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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时代好少年“六一”风采展演活动在我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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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融媒体中心赴上游新闻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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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成长 让“家”的温暖浸润人心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工会组织开展“重艺宝贝 快乐六一”活动
6月1日 这天,细雨绵绵,重艺校园却分外热闹。
伴随着叽叽喳喳的笑语,一群“小不点儿”牵着父母的手,三三两两来到了求索楼,几个身穿志愿者黄马甲的大姐姐早已等候在这里。原来,这些小朋友是来参加由校工会主办,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承办的“重艺宝贝 快乐六一”活动的小嘉宾。

六一活动分为“创作空间、绘本阅读、趣味运动、小小画家”共四场进行。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的老师和公费师范专业的大哥哥大姐姐充分激发小朋友的想象力和创造性,通过石膏娃娃涂鸦、学刺绣、阅读绘本、乐高叠拼等活动,引导他们养成爱学习、善思考、勤动手的良好习惯,看着自己亲手创作的作品,孩子们稚气的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趣味游戏是小朋友最喜欢的环节。设置了趣味投壶、夹纸竞走、眼疾手快、筷子传球、萝卜蹲、做相反等六个游戏,大家在游戏中配合默契,教学楼下孩子们的欢声笑语久久回荡。




“重艺宝贝 快乐六一”关爱活动,是学院工会依托职工小家“家文化”建设,深化“我为职工办实事”的切实举措,既解决“节日放假孩子没人带”的后顾之忧,让职工体验到家的温馨温情,又给了孩子们一个充满仪式感的、有意义的节日。文化旅游学院邓燕老师表示:“第一次带孩子参加,觉得这次活动组织非常有心,很有意义。”“活动内容很丰富”纪检监察室刘姝伶今天很开心,女儿悄悄告诉她:“妈妈,下次我还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园道路文化长廊建设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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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2023年6月统一战线双月座谈会
6月1日上午,我校召开统一战线双月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统一战线“奋进百年同心路、凝心聚力新征程”大走访大谈心活动走深走实。党委书记梁跃与学校民主党派成员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统战团体成员代表亲切座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各位代表围绕学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要求,就深入开展“六讲”“五抓”“四提升”活动开诚布公、建言献策,就学校统战团体建设、教学建设、职后教育、公共服务及后勤保障建设等方面进行交流发言。党委书记梁跃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建议,并对大家的发言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学校将始终坚持立足特色办学的工作思路,按照各二级学院做亮、做精、做大、做稳的特色定位,不断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梁跃强调,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法宝,在学校的建设发展中,统一战线人士更加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家要珍惜学校的良好发展机遇,紧紧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学校发展大局,积极建言献策,凝聚共识迎难而上,助推学校事业发展好戏连台精彩纷呈。
重艺〔2023〕 109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
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管理办法》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6月1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有关安排,全面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 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要求,推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以下简称“辅导站”)旨在面向本学院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构建和完善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学院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构。
第四条 辅导站主要由站长,副站长,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五级工作人员组成。其中站长由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总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副站长由二级学院选拔1名辅导员和1名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共同担任,指导并管理学院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辅导员负责所带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班设置1-2名心理委员,负责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和心理健康状况跟踪;各寝室选拔1名宿舍心理联络员,发现学生中的心理困扰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辅导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五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认真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结合本学院特点和实际,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及时防范和初步干预。
第六条 制定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 做好本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等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工作。
第八条 掌握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配合中心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每月更新重点关注学生台账。
第九条 加强本学院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自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条 配合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第四章 管理、培训与考核
第十一条 辅导站实行择优扶持、动态管理的机制,加强动态监测评估,强化目标管理。重点评估辅导站的师资队伍水平、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项目开展情况、心理辅导效果以及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等。
第十二条 组织辅导站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辅导站每年需提交总结材料,包括总体情况描述、各类成员名册、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成效佐证材料等。
第十四条 加强辅导站日常工作、特色项目等考评,学校将定期评选“示范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优秀站长”“优秀班级心理委员”“优秀宿舍心理联络员”等荣誉称号,推动全校辅导站的积极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学生工作部。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
标准(试行)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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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维度 |
考核指标 |
考核 要素 |
考核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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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机制 15分 |
规章制度 |
具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每学年有工作计划和总结,运作有效。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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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制度 |
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每学期学院党政联席会至少1 次专题研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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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
团队结构完整,人员配比合理,包括:①站长(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②副站长(1名辅导员和1名班级心理委员);③辅导员;④班级心理委员;⑤宿舍心理联络员。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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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实施 65分 |
站内管理 |
指导本学院各班级选拔班级心理委员,组织班级心理委员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及考核。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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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
①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系列活动,覆盖学院全体学生; ②充分发挥辅导站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符合本学院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每学期开展院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1项; ③组织学院各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每班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含)以上; ④构建全方位、多视角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平台,在学院主页、微信等平台定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
20分 |
|
|
心理普查 |
①按要求、按时完成学生心理普查工作,针对测评筛查的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并如实在系统做好记录; ②针对谈话中发现的学生发展性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并做好相应处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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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干预 |
①建立通畅的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 ②及时、规范更新重点关注学生台账,并做好危机学生的跟进与管理工作; ③学生危机事件、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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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成效 20分 |
效度评价 |
①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性高、覆盖面广,营造良好的互助氛围; ②对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及时、干预有效。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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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价值 |
创新开展的心理育人活动品牌能够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实施。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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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
积极开展心理育人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
5分 |
重艺〔 2023〕100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22〕7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5月10日第8次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该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所体现的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22〕7号),制订本办法。
一、学习成果认定的原则
(一)有限认定。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学习成果或经历不得进行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原则上不包括入学教育与军事理论与技能、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体育、岗位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除确因学校教学改革需要(如大赛集训、境外研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偶遇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况外,学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补考或重修考试,取得相应成绩。若仍不合格,方可进行学分置换。
(二)服务学习。建立职业教育各类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机制,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渠道,减少重复学习和低效学习,扩大学习者学习自主权、选择权,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和学生学业评价改革。
(三)实质等效。不同学习成果之间转换原则上按照1学分=18学时,1学时=45-50分钟的标准制定认定与转换规则。认定与转换的学习成果最高不超过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40%、专业课学分的30%。学生认定与转换学习成果后,毕业总学分累积超过规定的毕业资格学分的,可以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参评副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等。
(四)面向全体。学校为每位在校生建立相应的“学分银行”账号,各二级学院为学生“学分银行”管理的主体,负责学生“学分银行”数据的适时更新和初审;学生“学分银行”中学习成果持续积累后,可用于置换相应课程的学分,若没有相应或相近课程,可置换为任选课程学分。
二、学习成果认定的范围和标准
(一)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证书类
1.职业资格证书类。学生取得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人社部最新版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及以上可以申请6个学分,中级可申请4个学分,初级可申请2个学分,无等级的按照中级资格水平进行置换。具体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分转换认定规则表》执行。(详见附件1.)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类。学生取得所修专业指定的教育部“1+X”证书试点目录内的证书,具体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学分认定表》执行。(详见附件2.)
3.参加国家、行业或社会正规培训机构等技能培训取得的证书(如普通话等)、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可申请2-6个学分,仅用于置换相关学科和任选课程的学分。具体如下:
|
证书项目名称 |
学分 |
颁证主管机构 |
|
英语等级考试四、六级证书(CET4,CET46) |
四级4学分; 六级6学分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重庆市高校英语AB级考试 |
A级2学分; B级1学分 |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四级证书 |
一级1学分; 二级2学分; 三级4学分; 四级6学分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普通话证书 |
二甲1学分; 一乙及以上3学分 |
国家和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
GYB/SYB等就创业证书 |
1学分 |
人社部门 |
|
其他国家和行业正规的技能证书(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
初级1学分; 中级2学分; 高级6学分 |
根据提供的考试机构进行一事一议 |
(二)专业技能竞赛类
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竞赛目录执行。具体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和艺术创作类成果学分转换认定项目表》执行。(详见附件3.)
|
获奖等级 |
学分 |
备注 |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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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级 |
一等奖及以上4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
|
|
厅局级 |
一等奖及以上2学分;二等奖1学分; |
(三)艺术创作类
学生在校期间以展览、表演、播放、收藏、出版、发行等形式公之于众,并得到国家级、市级、厅局级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认定的,视为艺术类创作成果。艺术创作类成果的主要类型有:音乐与舞蹈类(音乐与舞蹈制品、表演等);戏剧影视类(戏剧、电影、电视连续剧、动漫、记录片、电视节目等);美术类(摄影、书法、绘画、雕塑、陶艺、漆艺等参展或被收藏的作品);设计类(平面设计、动漫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设计等)。学生取得以上类型成果的可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申请学分认定。具体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和艺术创作类成果学分转换认定项目表》执行。(详见附件3.)
|
成果级别 |
学分 |
备注 |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 |
无等级的按照二等级换算 |
|
重庆市级 |
一等奖及以上4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
无等级的按照二等级换算 |
|
厅局级 |
一等奖及以上2学分;二等奖1学分; |
无等级的按照二等级换算 |
(四)论文专利类
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或获得各级专利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学分认定:
|
类别 |
成果名目 |
学分 |
|
专利类(项) |
发明专利 |
署名第一,6学分/项; 署名第二,2学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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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署名第一,2学分/项; 署名第二,1学分/项 |
|
|
外观设计专利 |
署名第一,2学分/项; 署名第二,1学分/项 |
|
|
论文类(篇)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6学分/篇; 第二作者,2学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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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收录普通期刊 |
第一作者,1学分/篇; |
(五)创新创业类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或实践项目,取得成果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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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成果级别/ 名称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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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赛事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金奖及以上,6学分,银奖,4学分;铜奖,3学分;市级金奖,3学分,银奖,2学分,铜奖,1学分 |
|
创新训练项目 |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
国家级重点项目,6学分,一般项目3学分;重庆市重点项目3学分,一般项目1学分 |
|
创新创业实践 |
休学创业 |
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等),申请创新创业类相关课程学分 |
|
在校创业 |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批入驻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通过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2个学分,项目组其他成员可申请1个学分。 |
(六)课程选修类
学生选修的经学分银行备案认证通过的校内外公共选修课程、专业类选修课程、职业技能选修课程、高水平专业群内模块学分选修课程,实行课程学分替换制,在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不低于替换后校内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情况下,转换学分不低于校内相应课程学分。
在线选修学习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生本专业的学分,
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10%。在线选修课程学分可认定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中未修或已修但仍不及格的课程,并对认定转换后的课程备注“认定”。学生凭在线课程学分证书或成绩单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七)退伍复学类
学生入伍时正常办理休学手续,退伍复学后,可申请军事理论与技能、岗位实习和体育课程免修。
(八)其他学习成果认定
除上述外的学习成果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后提交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由学校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组织进行认定。
三、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的程序
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的申请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审核,教务处进行资格复审,学校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审定。
(一)申请
1.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申请,提交学习成果及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认定替换后的课程以“免修”或“成绩”记录。学生提交的学习成果及相关证书可开具成绩证明的,以“成绩”记录,但必须提供成绩证明,成绩证明须盖有证明出具单位教务处、档案室或考试主管部门的公章(红色印章),没有红色印章的电子扫描件无效,成绩证明上要有详细的课程名称、成绩信息以及个人信息等,缺任何一项均无效;获奖类学习成果以“成绩”记录,国家级一等奖计95分、二等奖计92分、三等奖计90分;市级一等奖计90分、二等奖计87分、三等奖计85分予以认定;厅局级一等奖计85分,二等奖计80分。
(二)审核
1.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学习成果,对照上述认定转换规定进行原始材料的审验,填写审核意见,及时报送教务处。
2.学生提交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及以往学习成果及相关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二级学院(部)自留存档。
(三)认定
教务处和学校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根据各二级学院审核意见进行终审认定,并及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各二级学院需及时在“学分银行”平台对学生进行学分登记或更新,并告知学生。
(四)办理时间
新生一般为入学后两周内,老生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受理学分申请和审核。
四、保障举措
(一)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结合实际,建立校内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开展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等工作,制定发布有关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并将有关情况报重庆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备案。
(二)建好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校本学分银行管理平台,充分利用重庆市终身学习学分银行信息平台的数据标准化接口,加快推进相关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为广大学习者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按照重庆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学分银行系统平台的软硬件维护、网络防护、学习者个人信息及有关数据资料的保密管理等工作,确保有关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实施成效,进一步增进广大学习者对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学分银行建设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政策理解、规则运用、平台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以顺利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工作。
五、附则
(一)学生须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审批通过,严重者将取消学生学籍,已经毕业的,将取消毕业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进行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分转换认定规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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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证书等级 |
颁证机构 |
专业名称 及代码 |
证书转换 课程名称 |
证书转换 课程学分 |
备注 |
|
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教师资格证 |
中级(4-6级) 高级(7级以上) |
北京舞蹈学院 |
舞蹈表演 550202 |
中国民族民间舞教学法/中国古典舞基本功教学法 |
中级/2学分 高级/4学分 |
|
|
中国舞蹈家协会考级教师资格证 |
中级(4-6级) 高级(7级以上) |
中国舞蹈家协会;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歌剧舞剧院 |
舞蹈表演 550202 |
中国民族民间舞教学法/中国古典舞基本功教学法 |
中级/2学分 高级/4学分 |
|
|
普通话证书 |
中级以上 |
国家和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播音与主持560201 |
普通话等级测试 |
二甲1学分; 一乙及以上3学分 |
|
|
普通话证书 |
中级以上 |
国家和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
台词基础 |
二甲及以上, 1学分 |
|
|
人物化妆造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北京色彩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
化妆造型基础 |
2学分 |
|
|
包装设计师职业水平认证资格 |
初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艺术设计 |
商品包装视觉 设计 |
2学分 |
|
|
陶瓷制品制造人员 |
中级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
陶艺设计与制作 |
4学分 |
|
|
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
中级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
产品项目设计 |
4学分 |
|
|
室内软装设计师 |
初级 |
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 |
2学分 |
|
|
商业美术设计师 |
中级 |
中国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 |
4学分 |
|
|
CAD 绘图师 |
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 |
4学分 |
|
|
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 |
初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 |
2学分 |
|
|
美容师 |
初级 |
人社局或者人社局认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
美容基础 |
2学分 |
|
|
美容师 |
中级、高级 |
人社局或者人社局认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
美甲艺术 美睫设计 美容基础 |
中级4学分 高级6学分 |
|
|
美甲师 |
中级 |
人社局或者人社局认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
美甲艺术 |
4学分 |
|
|
美发师 |
中级、高级 |
人社局或者人社局认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
发型设计 |
中级4学分 高级6学分 |
|
|
皮肤健康管理师 |
中级 |
重庆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 |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
美容基础 |
4学分 |
|
|
全媒体运营师 |
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 |
图文编辑设计 |
4学分 |
|
|
服装制版师 |
初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
|
服装CAD |
2学分 |
|
|
3D数字化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中级 |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 |
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
|
服装设计基础 |
4学分 |
|
|
服装设计师 |
中级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
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
|
服装设计基础 |
4学分 |
|
|
Autodesk Maya 动画工程师 |
初级 |
Autodesk有限公司 |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
三维软件基础 |
2学分 |
|
|
演出经纪人证书 |
无等级 |
文化和旅游部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550402 |
演出经纪管理与实务 |
4学分 |
|
|
茶艺师 |
中级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550403旅游管理540101 |
茶艺与茶文化 |
4学分 |
|
|
陶艺师 |
初级 |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人才技能中心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550403 |
巴渝民族民间文化(上)、(陶艺) |
2学分 |
|
|
广播电视编辑记 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 |
无等级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传播与策划560215 新闻采编与制作560205 |
新闻采访与写作、全媒体报道与编辑 |
4学分 |
|
|
民航安全员 |
初级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 |
民航安全检查 概论 |
2学分 |
|
|
导游资格证 |
无等级 |
文化和旅游部 |
旅游管理540101 |
导游基础、 导游讲解 |
4学分 |
|
|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中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早期教育 570101K |
幼儿园班级管理、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 |
4学分 |
|
|
保育师 |
高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局备案第三方机构组织考试) |
早期教育 570101K |
0-3岁婴幼儿卫生与保健1、2 |
3学分 |
|
|
保育员 |
高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早期教育 570101K |
0-3岁婴幼儿卫生与保健1、2 |
3学分 |
|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
高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局备案第三方机构组织考试) |
早期教育 570101K |
0-3岁婴幼儿卫生与保健1.2 |
3学分 |
|
|
公共营养师 |
中级及以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局备案第三方机构组织考试) |
早期教育 570101K |
0—3岁婴幼儿营养与喂养 |
2学分 |
|
|
育婴员 |
高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局备案第三方机构组织考试) |
早期教育 570101K |
0-3岁婴幼儿卫生与保健1.2 |
3学分 |
|
|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中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艺术教育570113K |
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 |
4学分 |
|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一乙及以上 |
国家和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艺术教育570113K |
教师口语训练 |
2学分 |
|
|
非遗技艺传承师 |
初级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艺术教育570113K |
美育课程1 |
2学分 |
|
|
中级 |
美育课程1、2 |
4学分 |
||||
|
高级 |
美育课程1、 儿童手工 |
6学分 |
||||
|
各级书法家协会会员证 |
国家级 |
各级书法家协会 |
艺术教育570113K |
书法基础1、 书法基础2 |
4学分 |
|
|
省(直辖市)级 |
书法基础1 |
2学分 |
||||
|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证书 |
9级及以上 |
中国美术学院 |
艺术教育570113K |
素描、色彩、儿童简笔画、国画基础、书法基础 |
2学分
|
|
|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中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学前教育 570102K |
学前教育学、 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 |
4学分 |
|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一乙及以上 |
国家和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学前教育 570102K |
幼儿教师口语训练 |
2学分 |
|
|
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等级考试教学等级证书 |
3级及以上 |
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院 |
学前教育 570102K
|
舞蹈基础1 |
1学分 |
高职 |
|
5级及以上 |
舞蹈基础1、2 |
3学分 |
||||
|
7级及以上 |
舞蹈基础1、2、3 |
5学分 |
||||
|
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等级考试教学等级证书 |
3级及以上 |
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院 |
学前教育 570102K |
形体训练1 |
2学分 |
公费师范生 |
|
6级及以上 |
形体训练1、2 |
4学分 |
||||
|
9级及以上 |
形体训练1、2,幼儿舞蹈训练1 |
6学分 |
||||
|
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考级证书 |
7级及以上 |
中国音乐家协会 |
学前教育 570102K |
钢琴与乐理基础1、2,美育课程1 |
5学分 |
高职 |
|
5级及以上 |
钢琴与乐理基础1、2 |
3学分 |
||||
|
3级及以上 |
钢琴与乐理基础1 |
1学分 |
||||
|
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考级证书 |
9级及以上 |
中国音乐家协会 |
学前教育 570102K |
钢琴基础1、2、3 |
6学分 |
公费师范生 |
|
7级及以上 |
钢琴基础1、2 |
4学分 |
||||
|
5级及以上 |
钢琴基础1 |
2学分 |
||||
|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听力考级证书 |
6级及以上 |
中国音乐家协会 |
学前教育 570102K |
声乐与视唱练耳1、2 |
3学分 |
高职 |
|
3级及以上 |
声乐与视唱练耳1 |
1学分 |
||||
|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听力考级证书 |
7级及以上 |
中国音乐家协会 |
学前教育 570102K |
乐理视唱练耳1、2 |
4学分 |
公费师范生 |
|
4级及以上 |
乐理视唱练耳1 |
2学分 |
||||
|
中国音乐家协会声乐考级证书 |
6级及以上 |
中国音乐家协会 |
570102K 学前教育 |
声乐与视唱练耳1、2 |
3学分 |
高职 |
|
3级及以上 |
声乐与视唱练耳1 |
1学分 |
||||
|
中国音乐家协会声乐考级证书 |
5级及以上 |
中国音乐家协会 |
学前教育 570102K |
《声乐基础》(1)(2) |
4学分 |
公费师范生 |
|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证书 |
9级及以上 |
中国美术学院 |
学前教育 570102K |
美术基础1、2 |
3学分 |
高职 |
|
7级及以上 |
美术基础1 |
1学分 |
||||
|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证书 |
9级及以上 |
中国美术学院 |
学前教育 570102K |
美术基础1、2 |
4学分 |
公费师范生 |
|
8级及以上 |
美术基础1 |
2学分 |
填表说明:证书等级填写“初级”、“中级”、“高级”。无等级的按中级填写;备注说明学分转换的具体要求。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X证书与学历专业(课程)之间的转换规则表
|
证书名称 |
证书等级 |
颁证机构 |
专业名称 及代码 |
学历 层次 |
院校名称 |
证书课程名称 |
证书课程学分 |
备注 |
|
1+X器乐艺术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音乐表演 550201 钢琴伴奏550213 音乐教育570108K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第二乐器 |
1学分 |
|
|
1+X器乐艺术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中级 |
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音乐表演 550201 钢琴伴奏550213 音乐教育570108K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第二乐器 |
2学分 |
|
|
1+X在线学习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中级 |
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音乐教育570108K 音乐表演 550201 钢琴伴奏550213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四能四会 |
2学分 |
|
|
1+X自媒体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高级中级 |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
播音与主持 560201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新媒体传播 |
高级4学分; 中级2学分 |
|
|
1+X自媒体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2学分 |
||
|
1+X界面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初级 |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艺术设计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界面设计 |
2学分 |
|
|
1+X产品创意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初级 |
北京洛凯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产品表现技法 |
2学分 |
|
|
1+X产品创意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中级 |
北京洛凯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产品表现技法、产品软件应用CAD |
4学分 |
|
|
1+X产品创意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高级 |
北京洛凯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产品表现技法、产品软件应用CAD、产品三维软件应用 |
6学分 |
|
|
1+X室内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初级 |
中国装饰协会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 |
2学分 |
|
|
1+X室内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中级 |
中国装饰协会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计算机辅助设计SketchUp |
4学分 |
|
|
1+X人物化妆造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中级、高级 |
北京色彩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化妆基础 |
4学分 6学分 |
|
|
1+X界面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初级 |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 |
2学分 |
|
|
1+X数字媒体交互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中级 |
凤凰新联合(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计算机辅助设计Adobe Illustrator |
4学分 |
|
|
1+X服装陈列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中级 |
北京锦达科教开发总司 |
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服装陈列设计 |
4学分 |
|
|
1+X服装陈列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北京锦达科教开发总司 |
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服装陈列设计 |
2学分 |
|
|
1+X游戏艺术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初级 |
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游戏角色设计 |
2学分 |
|
|
1+X游戏艺术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
中级 |
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次世代游戏模型设计 |
4学分 |
|
|
1+X新媒体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中级 |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
传播与策划560215 新闻采编与制作560205 旅游管理540101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550403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550402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新媒体体运营 |
4学分 |
|
|
1+X幼儿照护 |
高级 |
湖南金职伟业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
早期教育 570101K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0-3岁婴幼儿卫生与保健1、2 |
3学分 |
|
|
中级 |
0-3岁婴幼儿卫生与保健1 |
1学分 |
||||||
|
数字艺术创作 |
中级 |
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 |
艺术教育570113K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美育课程1 |
2学分 |
|
|
高级 |
美育课程1、2 |
4学分 |
||||||
|
动画制作 |
中级 |
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 |
艺术教育570113K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美育课程1 |
2学分 |
|
|
高级 |
美育课程1、2 |
4学分 |
||||||
|
1+X幼儿照护 |
中级 |
湖南金职伟业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
学前教育 570102K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 |
1学分 |
高职、公费师范生 |
|
器乐艺术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钢琴组别) |
高级 |
教育部1+X证书(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学前教育 570102K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钢琴与乐理基础2 |
4学分 |
高职 |
|
中级 |
钢琴与乐理基础1 |
2学分 |
||||||
|
器乐艺术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钢琴组别) |
高级 |
教育部1+X证书(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学前教育 570102K |
高职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钢琴基础1、2 |
4学分 |
公费师范生 |
|
中级 |
钢琴基础1 |
2学分 |
填表说明:1.证书指的是在院校内试点实施的X证书。
2.证书等级填写“初级”、“中级”、“高级”。
3.层次填写“中职”、“高职”、“应用本科”。
4.备注说明学分转换的具体要求。
附件3.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和艺术创作类成果学分转换认定项目表
|
成果类型 |
成果名称 |
成果级别 及等级 |
颁发机构 |
专业名称 及代码 |
成果转换 课程名称 |
成果转换 课程学分 |
备注 |
|
音乐类
|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
国家级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 |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
专业拓展 选修课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
|
|
音乐类 |
CCTV全国民族器乐大赛 |
国家级 |
中国中央电视台 |
音乐表演 550201
|
专业拓展 选修课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一等奖8分 二等奖6分 三等奖4分 |
|
|
音乐类 |
全国青少年民乐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 |
国家级 |
文化和旅游部 |
音乐表演 550201 |
专业拓展 选修课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一等奖8分 二等奖6分 三等奖4分 |
|
|
音乐类 |
“敦煌杯”中国(民族乐器)系列艺术菁英展演 |
国家级 |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琵琶/二胡/古筝)专业委员会 |
音乐表演 550201 |
专业拓展 选修课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一等奖8分 二等奖6分 三等奖4分 |
|
|
音乐类 |
中国扬琴艺术节 |
国家级 |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扬琴专业委员会 |
音乐表演 550201 |
专业拓展 选修课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一等奖8分 二等奖6分 三等奖4分 |
|
|
音乐类
|
器乐类/声乐类专业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中国文联、 中国音协等 |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
专业拓展 选修课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一等奖8分 二等奖6分 三等奖4分 |
|
|
音乐类 |
国家级展演–央视文艺演出等活动参演 |
国家级 |
中国中央电视台 |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
专业拓展 选修课 |
无等级, 6学分 |
|
|
音乐类 |
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 550213 |
第二乐器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音乐类 |
中国音乐金钟奖重庆赛区(器乐、声乐)选拔赛 |
市级 |
重庆市音乐家协会 |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
第二乐器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音乐类 |
重庆市青少年古筝大赛 |
市级 |
重庆市音乐家协会古筝专业委员会 |
音乐表演 550201 |
第二乐器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音乐类 |
器乐类/声乐类专业技能 竞赛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各省级赛事组委会等 |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
第二乐器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音乐类 |
市级展演–重庆卫视春节联欢晚会、市委宣传部演出、大河歌会等演出等 |
市级 |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各省级官方委员会 |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
四能四会 |
无等级, 2学分 |
|
|
音乐类 |
重庆市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现场课评选活动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音乐教育570108K |
第二乐器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音乐类 |
器乐类/声乐类专业技能 竞赛 |
厅局级 |
各省市行业、 协会等 |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
第二乐器 |
一等奖2学分 二等奖1学分
|
|
|
音乐类 |
厅局级展演:各区委区政府演出、各企事业单位演出等 |
厅局级 |
各省市区政府、 行业、协会等 |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
四能四会、专业选修拓展课 |
无等级, 1学分 |
|
|
舞蹈类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国家级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舞蹈家协会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
单双三按此类转换,群舞根据比赛 |
|
舞蹈类 |
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 |
国家级
|
文化和旅游部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
|
|
舞蹈类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国家级
|
教育部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
|
|
舞蹈类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国家级 |
教育部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
|
|
舞蹈类 |
全国舞蹈展演 |
国家级 |
文化和旅游部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
|
|
舞蹈类 |
全国群星奖比赛 |
国家级 |
文化和旅游部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
|
|
舞蹈类 |
重庆市舞蹈比赛 |
市级 |
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联/重庆市文旅委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舞蹈类 |
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舞蹈类 |
重庆市舞台艺术之星比赛 |
市级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舞蹈类 |
重庆文学和艺术奖 |
市级
|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文联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舞蹈类 |
重庆市群星奖比赛 |
市级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舞蹈类 |
重庆市大学生艺术展演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舞蹈类 |
“芳华杯”艺术职业教育舞蹈教学成果展 |
参照市级 |
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舞蹈类 |
重庆市乡村文艺汇演 |
厅局级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2学分 二等奖1学分 |
|
|
舞蹈类 |
重庆市广场舞比赛 |
厅局级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舞蹈表演 550202 |
舞蹈剧目
|
一等奖2学分 二等奖1学分 |
|
|
播音主持类 |
齐越朗诵艺术节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 |
国家级 |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播音与主持560201 |
播音创作基础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
|
|
播音主持类 |
重庆市大学生播音主持电视大赛 |
市级 |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播音与主持560201 |
播音创作基础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播音主持类 |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播音与主持560201 |
播音创作基础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播音主持类 |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
国家级 |
教育部 |
播音与主持560201 |
播音创作基础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
|
|
戏剧影视类 |
重庆大学生戏剧演出季 |
市级 |
市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委、市文联、市剧协 |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
表演 |
2学分 |
|
|
戏剧影视类 |
重庆青年戏剧演出季 |
市级 |
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文联、重庆市剧协 |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
表演 |
2学分 |
|
|
戏剧影视类 |
重庆大学生艺术展演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
表演 |
2学分 |
|
|
戏剧影视类 |
重庆市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
台词 |
2学分 |
|
|
艺术设计类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参照市级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
艺术设计 550101 |
界面设计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艺术设计类 |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市级 |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
艺术设计 550101 |
字体设计与版式编排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艺术设计类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市级 |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艺术设计 550101 |
数字媒体广告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
|
艺术设计类 |
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包装设计师赛 |
国家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艺术设计 550101 |
商品包装视觉设计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
|
|
美术类 |
中国美术家协会作品创作参展 |
国家级
|
中国美术家协会 |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
陶艺设计与制作、漆艺设计与制作 |
金奖8学分 银奖6学分 铜奖4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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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重庆美术家协会作品创作参展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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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术家协会 |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
陶艺设计与制作、漆艺设计与制作 |
金奖4学分 银奖2学分 铜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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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中国美术家协会作品创作参展 |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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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家协会 |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
产品整合创新设计 |
金奖8学分 银奖6学分 铜奖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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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 |
国家级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
产品模型制作 |
金奖8学分 银奖6学分 铜奖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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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参照市级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
文创产品设计专题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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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参照市级 |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计算机辅助设计(PS)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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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中国美术家协会、重庆美术家协会作品创作参展 |
国家级、市级 |
中国美术家协会; 重庆美术家协会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纤维艺术设计与制作、漆艺设计与制作、艺术空间多媒介装置设计、主题空间设计 |
国家级: 金奖8学分 银奖6学分 铜奖4学分 市级: 金奖4学分 银奖2学分 铜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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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参照市级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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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参照市级 |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空间软装陈设设计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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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室内装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 |
市级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项目设计一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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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重庆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供销合作社、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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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公共空间艺术景观设计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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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巴渝工匠杯建筑装饰技术应用赛项 |
市级 |
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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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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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院校室内设计技能大赛 |
参照市级 |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居住空间设计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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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未来设计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NCDA) |
参照市级 |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
空间软装陈设设计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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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市级 |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 |
图文编排设计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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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参照市级 |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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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技术510204 |
图标创意设计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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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服装设计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内衣行业协会、中国针织工业协会、纺织工业协会、服装设计师协会、时尚产业发展中心、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
市级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 |
服装工艺基础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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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参照市级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
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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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NCDA) |
参照市级 |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
网络游戏美术设计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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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未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NCDA) |
参照市级 |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
三维建模与贴图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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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
米兰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
参照市级 |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
游戏原画设计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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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类 |
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导游服务赛项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旅游管理540101 |
导游讲解、导游实务、 导游基础、 旅游英语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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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类 |
“巴渝工匠杯”各类型(设计类、全媒体运营师等)技能比赛 |
市级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传播与策划专业560215 新闻采编与制作560205 |
数字图片处理与应用、 新媒体运营实务 网页设计与制作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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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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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传播与策划专业560215 新闻采编与制作560205 |
数字图片处理与应用、微视频策划与制作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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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类 |
重庆高校“版权杯”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传播与策划专业560215 |
网页设计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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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类 |
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传播与策划专业560215 |
品牌传播策划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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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管理类 |
巴渝工匠杯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创新创业)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550402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550403 |
管理学基础 文化市场营销、 网络直播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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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管理类 |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550402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550403 |
创新创业沙盘实训、 管理学基础、 文化市场营销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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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花艺赛项 |
国家级/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部 |
艺术教育570113K |
中国传统花艺、美育课程1、2、3 |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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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插花花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
市级 |
中国插花花艺协会 |
艺术教育570113K |
中国传统花艺、美育课程1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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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职业院校“技能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展示活动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艺术教育570113K |
儿童手工(漆画、景泰蓝掐丝彩砂画、儿童版画、书法基础、国画基础)、美育课程1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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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巴渝工匠“承匠心展绝技”活动展演项目短视频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艺术教育570113K |
儿童手工(漆画、景泰蓝掐丝彩砂画、儿童版画、书法基础、国画基础);美育课程1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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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重庆市书法家协会或重庆市市级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书法赛事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艺术教育570113K |
书法基础1、书法基础2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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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参照市级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
艺术教育570113K |
儿童简笔画、儿童简笔画运用、美育课程1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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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传统工艺比赛 |
国家级 |
文化和旅游部 |
艺术教育570113K |
美育课程1、2、3;儿童手工(漆画、景泰蓝掐丝彩砂画、儿童版画、书法基础、国画基础)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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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书法篆刻作品展 |
国家级/ 市级
|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艺术教育570113K |
书法基础1、2;书法创作1、2 |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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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国家级 |
中国书法家协会 |
艺术教育570113K |
书法基础1、2;书法创作1、2 |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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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重庆市大学生艺术展演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艺术教育570113K |
美育课程1;儿童手工(漆画、景泰蓝掐丝彩砂画、儿童版画、书法基础、国画基础)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
|
美术类 |
重庆市传媒艺术大赛 |
市级 |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
|
艺术教育570113K |
美育课程1、2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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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重庆市综合材料绘画作品展览 |
市级 |
重庆市美术家协会 |
艺术教育570113K |
综合材料创意绘画、美育课程1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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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黄炎培杯”中华职业教育非遗创新大赛
|
市级 |
中华职业教育社 |
艺术教育570113K |
美育课程1、2;儿童手工(漆画、景泰蓝掐丝彩砂画、儿童版画、书法基础、国画基础)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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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
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职业技能竞赛 |
国家级/ 市级
|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学前教育570102K |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学前儿童游戏活动与指导、美育课程1和美育课程2 |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高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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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花艺赛项 |
国家级/ 市级
|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学前教育570102K |
美育课程1、2、美术基础1、2 |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
|
教育类 |
幼儿保育教师综合技能竞赛 |
国家级/ 市级
|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学前教育570102K |
幼儿园一日生活组织、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1、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2、幼儿园班级管理 |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公费师范生 |
|
美术类 |
传统手工制作技能竞赛 |
国家级/ 市级
|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学前教育570102K |
幼儿园实用手工与玩教具制作1、幼儿园实用手工与玩教具制作2、美育课程1、2 |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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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
综合英语技能竞赛 |
国家级/ 市级
|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学前教育570102K |
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 |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
|
教育类 |
茶艺技能竞赛 |
国家级/ 市级
|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学前教育570102K |
美育课程1、2、3、4 |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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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 |
重庆市大学生艺术展演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学前教育570102K |
舞蹈基础1/2(美术基础1/2、钢琴与乐理1/2、声乐与视唱练耳1/2)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高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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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 |
重庆市中小学生才艺大赛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学前教育570102K |
幼儿舞蹈1/2(美术基础1/2、钢琴基础1/2、声乐基础1/2、手工制作1/2)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公费师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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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 |
重庆市中华经典诵读 |
市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学前教育570102K |
美育课程1、2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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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类 |
重庆市导游词讲解大赛 |
市级 |
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明办、市文化旅游委主办 |
学前教育570102K |
美育课程1、2 |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
高职 |
填表说明:成果类型按照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类、美术类、艺术设计类、文化管理类、旅游类、新闻传媒类、教育类等填写;成果级别填写“国家级”、“市级”、“厅局级”。等级按照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填写,无等级的按二等奖填写;备注说明学分转换的具体要求。
重艺〔 2023〕95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2023年修正)》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
(2023年修正)》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渝教函〔2023〕212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修正案》于2023年4月28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通过。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
(2018 年 9 月1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通过,根据 2023 年4月28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修正。)
序 言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始建于1957年的长江剧场,主要承担演艺与文化交流。1970年开办重庆市专业院团学员队。1978年开办四川省川剧学校重庆班。1985年成立重庆艺术学校。2007年、2008年、2009年先后整合重庆市玉屏文化中心、江南艺术学校、重庆大学沙坪坝舞蹈学校。201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通过重庆市教委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是重庆市文明校园、全国高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依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厚德博艺、真诚求索” 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努力建设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综合办学实力居西部同类院校前列、在全国有影响的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成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简称:重庆文艺职院;英文译名:Chongq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Culture and Arts,英文缩写:CVCCA;学校网址:http://www.cqca.edu.cn/。
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学校可根据发展情况设立分校区,并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其进行变更或撤销。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七条 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基本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接受举办者和主管机关的领导与监督,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院系招生比例,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自主开展校校、校地、校企等形式的境内外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主管部门的核编和实际需要,以及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七)规范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和资产。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七)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
(九)颁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学历证书。
(十)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纠正学术不端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职能
第十二条 学校以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努力推进艺术培训、艺术考级、社会演艺等社会服务功能,推动文化艺术传承与创新,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三条 学校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适度开展非全日制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自主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办学层次和类型结构。
在专业设置上紧密对接文化领域转型升级、模式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加快发展文艺创作与实践、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文旅融合发展所需要的新兴和紧缺专业,推动形成紧密对接事业发展、产业链创新的专业体系和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支撑和服务体系。
第十四条 学校基于职业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以及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构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和专业评估机构评价。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体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主体作用与资源优势,紧密对接区域产业链,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协同育人。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
第十九条 学校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氛围,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以教育教学改革、决策咨询、应用创新、艺术原创等为重点开展科研工作,推动艺术创作、科研创新、知识创新和成果转化。努力发挥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对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开展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培训、青少年文化艺术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艺术演出、文化创意产业化活动,为社区居民终身学习艺术技能提供服务。坚持服务乡村振兴,开展校际对口帮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把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作为办学的重要使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致力于文艺创作、表演、研究、传播,创作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四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履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第二十六条 党委会是学校党委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创作、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重要事项做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学校党委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间隔一个教学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党委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实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校长
第二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定,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学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用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落实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五)制定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
(七)研究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和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决议和决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间隔一个教学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节 内部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机制。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辅助机构及公共服务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围绕教学科研工作,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可以设立二级法人单位,依法行使举办者权利。各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授权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自主统筹和配置各类教育资源,负责本院人员管理及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等。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本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二)召开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并向本级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负责本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并领导学院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四)负责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五)负责安全稳定工作。
(六)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党政联席会议,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八)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
(九)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十)加强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创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发展规划。
(二)组织和实施制度建设和相关细则。
(三)负责组织专业建设和管理。
(四)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
(五)负责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文艺创作等科研工作。
(七)全面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八)实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建与思政工作。
(九)组织实施学生管理工作。
(十)全面负责经费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二)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发挥政治功能,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二)审议、讨论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制定修订本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党组织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四)加强本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名建议人选、表彰人选等有关事项,行政干部、党务干部、辅导员、班主任配备及管理,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六)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教风学风、师德师风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网络信息及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领导,以及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等工作管理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或党总支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十)督促院务公开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下的分工负责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和研究决定本院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的建设、意识形态、队伍建设、绩效分配、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制定发展规划、重要工作计划。
(二)制定规章制度。
(三)权限范围内的人员聘任、解聘及人员考核。
(四)制定收入分配方案和奖惩处理事宜。
(五)制定经费预算方案,审查经费决算报告。
(六)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重要问题。
(七)内部机构设置,办学资源调配的重要问题。
(八)对外合作的重大事项。
(九)党建和思政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二级部门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二级部门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工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和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参与本部门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节 学术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经民主推荐、公开遴选、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等程序产生。学术委员会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可设特邀委员。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学校批准后发布实施。
(一)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或组建专业群。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专业、跨专业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六)审议学校各投排大型剧目、节目及各类重大创作类项目的立项论证。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四十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创作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履行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监督和审议。
第四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审议教学改革方案和考试改革方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对教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评价和研究。
(四)指导学校内部的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五)向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机构提供指导意见。
(六)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六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分配方案和规章制度。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群团组织
第四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八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十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教师须由具有优良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担任。其他专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技能。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依法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学习机会和工作条件。
(四)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资格认定、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薪酬、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珍惜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助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处理教职工申诉。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所有教职工实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培训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开展海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高度重视离退休工作,坚持对离退休教职工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并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学生与校友
第五十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其他形式的社会资助。
(六)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有权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应义务。
(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程序处理学生申诉。
第六十三条 学生团体是学生自发组成并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学校支持学生团体建设,提倡和鼓励学生及学生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校友是指在学校及其前身或分支机构接受过学历教育的学生或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员;在学校及其前身或分支机构工作过的教职工;学校授予荣誉职衔的社会人士;获得学校校友会会员资格的机构、团体或个人。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友会是学校校友自愿组成、依法注册的社团组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通过校友会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欢迎和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六条 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动协同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与社会各界开展广泛合作,争取社会支持。学校根据需要可以就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外合作办学、争取社会资源等重大事项咨询校外专业人士或社会中介组织的意见。
第六十八条 学校加强与行业组织、企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的合作,通过缔结协议、设立联合机构、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和渠道,开展合作研究、人才培养等办学活动。
第六十九条 学校积极争取市人民政府为学校提供更为广泛的公共支持,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参与和资助学校办学活动。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邀请社会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的咨询机构。理事会由政府有关机关委派的代表、著名学者和行业企业知名人士、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七十一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战略,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八章 资产、经费和后勤
第七十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七十三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七十四条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七十五条 学校资产配置以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为基本依据,坚持财政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七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坚持勤俭办学,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七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七十八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后勤管理服务体系,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后勤保障。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是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艺术英文“ART”的首字母,“A”字母图形又像“山”字;左右两边为两条 丝带状的的半弧图案,象征着重庆两江交汇;“A”与两条 丝带状的的半弧图案构成两个“艺”字的重叠组合;中间的圆形图案围绕着“艺”,象征艺术明珠冉冉升起;外围的弧形图案C与“艺”共同构成“重艺”,徽志整体寓意紧紧围绕艺术人才培养目标砥砺前行。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证章。学生佩戴的徽章为绿色,教职工佩戴的徽章为红色。


第八十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红底白字,旗上印有中文校名、英文校名和徽志。
第八十一条 学校校训是“厚德博艺、真诚求索”,校风是“崇善自信,笃学博雅”,教风是“培德授业,传承创新”,学风是“诚实严谨,勤思善为”。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歌是《你是我不变的永恒》。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校庆日为公历5月15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学校各单位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程序按本章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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