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基本存款账户银行遴选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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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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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重庆主城有营业网点的合法的国有银行、商业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每家银行仅授权其下属的一个支行(或分行)作为投标人参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分行或总行授权证明并附分行或总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行或总行公章)。
三、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https://www.cqca.edu.cn/)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5日17:3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815187445@qq.com。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及购买方式:人民币300元/包。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缴纳文件购买费,售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万凯新都会B栋11-2
(五)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2月6日北京时间9:30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北京时间10:0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2月6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九)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磋商(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报名并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
四、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https://www.cqca.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62335828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伟 黄希 刘启亮 张文艺 伍炜
电 话:023-86366459 15023366713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万凯新都会B栋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