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检查组到我校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春季开学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教委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保障春季学期正常开学、安全开学。2月23日上午,政策法规处处长文像阳带队莅临我校开展春季开学工作督导检查,我校党委副书记胡刚参加座谈,党委委员、副院长刘浪全程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现场检查了门岗、食堂、教学场地等地,听取了我校学生报到、教学运行、后勤保障、食堂安全、施工安全、宿舍安全等开学前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对食堂管理和校园安全等工作进行了全面指导。文像阳指出,全市高校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要时刻绷紧安全神经,做好入校安全管理,建立好各项工作台账,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宣传,全力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积极协调各方做好开学准备工作,确保2024年春季顺利开学。刘浪对市教委检查组一行来校指导督查表示感谢,检查组的检查问得细、查得严、问题找得准,接下来,学校将进一步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抓细、抓实、抓好开学各项工作,确保开学期间师生安全、校园安全。

R6__1572

此外,检查组还就近期重点工作与我校举行了座谈会,胡刚表示,感谢市教委一直以来对我校的关心和指导,学校将进一步夯实依法治校工作基础,以创建新时代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契机,持续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陪同检查的还有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基建后勤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67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是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计划实施院校、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被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重庆市文明校园。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高职城,占地4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在校生近6000人,教职工300余人。学校历经近40年办学发展,秉承厚德博艺、真诚求索校训,用情怀立德树人,用责任培根铸魂,用担当成就全人教育,用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学生在金K奖、桃李杯、荷花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赛事上斩获殊荣。沈铁梅、蒋勤勤、殷桃等优秀毕业生活跃在祖国文艺战线,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

专业建设有力,育人成效明显。学校参与多项国家教学标准研制,获教育部专业建设项目2个、行指委项目3个;获教育部、文化部、民宗委三部委示范项目2个;建成国家级课程资源项目1个,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4项。获评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建成市级骨干专业4个、实训基地3个、教学资源库3个、职业教育双基地2个、一流(示范)课程4门、教学创新团队4个。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7项,在市级微课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上获得佳绩。

融合格局形成,产教共生共荣。参与《校企合作指南》国际标准研制,牵头成立重庆文旅(广电)职教集团、组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行指委、筹建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产教融合专委会,入选全国文化艺术行指委和相关智库专家组织,打造与两江新区政校合作品牌,承担新区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创编新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建党百年等文艺演出,打造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一街一品、重庆市消防救援队伍一队一品消防职业文化品牌,携手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一支队共办军民联欢晚会。

育训成效显著,服务职能拓展。承担商务部俄语国家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及管理研修班、中宣部青年汉学家研修计划等重大项目,开展文旅行业人才队伍职后培训160期、受众上万人次。连续三年获文旅部优秀培训单位。持续十年承办全国广电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受众5000人次。立足国家非遗研培计划助力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艺术抗疫作品登上学习强国平台。

招就进出两旺,社会美誉度高。部分专业提档线超本科线,新生报到率达91.17%。学校先后承担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70周年彩车晋京游行,获市政府先进集体表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情景史诗《伟大征程》组织排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文旅部通报表扬。参与永远跟党走重庆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获市政府表彰。参演2021年世界大河歌会。《重庆日报》专版报道党建与双高建设情况,枇杷艺术节报道登上《光明日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例、党史学习教育经验做法被市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简报专报刊发。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或《202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4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艺术设计类(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艺术表演类专业不招收听力受限、四肢残疾考生。学校招生专业不招收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等身体重大疾病考生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艺术表演类、教育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7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前20%的在校生)一等奖学金1000/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500//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500//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学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21/小时。

5.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分别补助每人每次4000元、3000元、2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6.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7.新生入学资助:报到新生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学校资助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每人1000元。

8.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学校每年走访慰问部分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每个学生家庭按照慰问金1000元加慰问品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23356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67

招生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23357916233313662330330

学校网址:http://www.cqc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a.edu.cn/

电子邮件:1171649056@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67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是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计划实施院校、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被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重庆市文明校园。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高职城,占地4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在校生近6000人,教职工300余人。学校历经近40年办学发展,秉承厚德博艺、真诚求索校训,用情怀立德树人,用责任培根铸魂,用担当成就全人教育,用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学生在金K奖、桃李杯、荷花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赛事上斩获殊荣。沈铁梅、蒋勤勤、殷桃等优秀毕业生活跃在祖国文艺战线,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

专业建设有力,育人成效明显。学校参与多项国家教学标准研制,获教育部专业建设项目2个、行指委项目3个;获教育部、文化部、民宗委三部委示范项目2个;建成国家级课程资源项目1个,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4项。获评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建成市级骨干专业4个、实训基地3个、教学资源库3个、职业教育双基地2个、一流(示范)课程4门、教学创新团队4个。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7项,在市级微课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上获得佳绩。

融合格局形成,产教共生共荣。参与《校企合作指南》国际标准研制,牵头成立重庆文旅(广电)职教集团、组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行指委、筹建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产教融合专委会,入选全国文化艺术行指委和相关智库专家组织,打造与两江新区政校合作品牌,承担新区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创编新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建党百年等文艺演出,打造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一街一品、重庆市消防救援队伍一队一品消防职业文化品牌,携手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一支队共办军民联欢晚会。

育训成效显著,服务职能拓展。承担商务部俄语国家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及管理研修班、中宣部青年汉学家研修计划等重大项目,开展文旅行业人才队伍职后培训160期、受众上万人次。连续三年获文旅部优秀培训单位。持续十年承办全国广电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受众5000人次。立足国家非遗研培计划助力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艺术抗疫作品登上学习强国平台。

招就进出两旺,社会美誉度高。部分专业提档线超本科线,新生报到率达91.17%。学校先后承担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70周年彩车晋京游行,获市政府先进集体表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情景史诗《伟大征程》组织排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文旅部通报表扬。参与永远跟党走重庆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获市政府表彰。参演2021年世界大河歌会。《重庆日报》专版报道党建与双高建设情况,枇杷艺术节报道登上《光明日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例、党史学习教育经验做法被市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简报专报刊发。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或《202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4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艺术设计类(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艺术表演类专业不招收听力受限、四肢残疾考生。学校招生专业不招收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等身体重大疾病考生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艺术表演类、教育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7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前20%的在校生)一等奖学金1000/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500//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500//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学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21/小时。

5.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分别补助每人每次4000元、3000元、2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6.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7.新生入学资助:报到新生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学校资助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每人1000元。

8.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学校每年走访慰问部分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每个学生家庭按照慰问金1000元加慰问品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23356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67

招生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23357916233313662330330

学校网址:http://www.cqc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a.edu.cn/

电子邮件:1171649056@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等级考试(寒期)圆满结束

      2024年1月25日-1月31日,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承办的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等级考试,在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院的指导下、29家考级协议单位的配合下圆满结束。

 图片1

      本次中国舞等级考试覆盖了巴南、大渡口、铜梁、合川、南川、江津等12余个区县,共计参考1287余人次,由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院考官执考。此次考级工作量庞大,时间跨度一周,牵涉到13个分考场。在前期充分准备和组织下,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圆满完成考级工作,以专业的工作能力、良好的服务态度受到北京舞蹈学院考官的高度赞扬和好评,为考级工作顺利结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图片2

图片3

图片4

     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等级考试工作既是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向纵深拓展的能力体现,也是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落实体现。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更优质的办好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等级考试工作,进而推动继续教育领域社会服务工作向特色化道路发展。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2024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4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是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推动全党全社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第四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史明理。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从历史中寻经验、求规律、启智慧,坚定对党的领导的自信,坚定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学史增信。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三)学史崇德。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做到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

  (四)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斗争本领,把握历史主动。

  第五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以史鉴今、资政育人;

  (四)坚持统筹谋划、开拓创新;

  (五)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六)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

  第六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在党员学习教育中,应当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抓好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工作,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直接责任,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第三章 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

  第十条 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掌握这一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学习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二条 全面系统学习党史,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认识和把握党对中国人民、中华民族、马克思主义、人类进步事业、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第十三条 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

  第十四条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力量。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党史观,认真学习党史基本著作和权威读本,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第四章 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员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通过阅读党史著作、开展研讨交流、参加教育培训、参观红色场馆、参加实践活动等形式学习党史。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

  第十八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进修班、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强化党史学习内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设置党史课程。团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党史课程。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史。

  第二十条 用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渠道,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推动党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一条 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好革命文物,精心设计展览陈列、红色旅游线路、学习体验线路,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第二十二条 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重大主题宣传,与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做好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重大党史事件纪念工作,按照党中央有关规定办好已故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诞辰纪念活动,开展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和烈士纪念活动。

  第二十三条 用好图书、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传播媒介,用好文学、影视、音乐、戏剧、美术等艺术形式,充分发挥文献档案、红色书信、革命诗词等教育价值,鼓励各地利用公共空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党史网站(频道)、网上纪念馆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打造党史融媒体作品,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吸引力感染力。

  第二十四条 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等平台,运用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宣讲活动、读书活动等形式,发挥革命英烈、功勋模范、先进典型、时代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准确记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工作,为党史和文献部门提供资料支持。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加强党史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完善党史精品课程库,利用网络平台、线上课堂等形式,共享优质资源。

  第二十七条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大力培养优秀党史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党史专家和党史宣讲人才。重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等应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正确处理历史和现实、政治和学术、研究和宣传等关系,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自觉与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等言行作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抵制庸俗化、娱乐化,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第二十九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就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严禁以学习教育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借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硬性摊派征订辅导读物、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充分运用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军队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