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2020年招生章程

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全称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4482)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

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学院概况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占地面积460余亩(不含合作共建),位于巴南区高职城,办学地理位置优越。学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蒋勤勤、殷桃、吕一、汪子涵、朱晓渔、周莉、刘靓靓、王弋等一大批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也有德艺双馨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青年艺术家陈涛,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生在金马奖、金K奖、IBM国际魔术大赛、国际标准舞世界锦标赛、桃李杯、荷花杯、梨花杯、孔雀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际国内知名艺术赛事上斩获殊荣。时任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亲笔题写校训“厚德博艺、真诚求索”,对学校发展寄予厚望。

学院按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努力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院先后开设26个专业。目前,学院设置国控专业4个,立项建设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1个、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2个;立项建设市级重点骨干专业4个、实训基地3个、教学资源库3个、双基地2个(其中培育1个)。已形成艺术表演类、艺术设计类、文化和旅游服务类、文化传播类、学前与艺术教育类五大专业群协调发展布局,并以专业群重组系部,设立音乐系、舞蹈与戏剧系、艺术设计系、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学前与艺术教育系、通识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73.6%;充分发挥艺术类院校办学优势,在全国各地基层文化单位、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用人平台100余家,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习实践条件和就业空间。学院依托文化和旅游部授予的全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基地等五个金字招牌,立足重庆、辐射西部、服务全国;依托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青少年艺术培训学校,形成培训有品牌、考级全覆盖的青少年艺术普及教育体系;同时发挥演艺服务市场和文化扶贫作用,彰显学院办学服务社会功能。

六、报考条件

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艺术生和普通文理科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院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5.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七、招生计划

学院依据重庆市教委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2020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广西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考信息。

八、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3.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招录原则进行录取。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专业优先录取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专业队列,每个专业队列的考生再按照投档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对尚未录满的专业,已投档但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专业队列仍按投档分数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或校考)的省份,已投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6.认可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7.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8.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认可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

九、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学生资助

资助政策: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办理。主要有以下三种: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凡我院成绩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元/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对于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学费超过8000元的,超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继续向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十二、收费标准

收费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标准为准,学费: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早期教育、旅游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学费为5000元/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移动商务学费为5500元/年;新闻采编与制作、传播与策划、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学费为6500元/年;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钢琴伴奏、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等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音乐教育6250元/年。学生住宿标准:800—1200元/年。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我院部分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艺术表演类、教育类、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其中美术类专业不接受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招收专业不接受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考生;我院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三、领导与监督

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姚老师 023—62335660

十四、附则

1.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3.联系地址:

    巴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巴南邮政编码:400055

    巴南招生咨询: 023-62335791   62333136   62330330

    全国免费招生热线:400-0560-111

    学院网址:http://www.cqca.edu.cn/

    电子邮件:yxzhaosheng@126.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cqwhys(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cqwhyszsc(重艺招生处)  

     学院微博账号: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重艺招生处

     学院百度贴吧账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贴吧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4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67)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占地面积460余亩(不含合作共建),位于巴南区高职城,办学地理位置优越。学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蒋勤勤、殷桃、吕一、汪子涵、朱晓渔、周莉、刘靓靓、王弋等一大批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也有德艺双馨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青年艺术家陈涛,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时任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亲笔题写校训“厚德博艺、真诚求索”,对学校发展寄予厚望。

学院按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努力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报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4日—10月26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艺源楼招生就业处5207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 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10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00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http://www.cqca.edu.cn/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4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cqca.edu.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23-623356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67)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2335791/3136/0330

学校网址:http://www.cqc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a.edu.cn/

电子邮件:yxzhaosheng@126.com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简章

教育部代码:14482  在渝招生代码:5084

重庆市公办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艺术院校

 

学院简介: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蒋勤勤、殷桃、吕一、汪子涵、朱晓渔、周莉、刘靓靓、王弋等一大批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也有德艺双馨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青年艺术家陈涛,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生在金马奖、金K奖、IBM国际魔术大赛、国际标准舞世界锦标赛、桃李杯、荷花杯、梨花杯、孔雀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际国内知名艺术赛事上斩获殊荣。时任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亲笔题写校训“厚德博艺、真诚求索”,对学校发展寄予厚望。

学院按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努力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院先后开设26个专业。目前,学院设置国控专业4个,立项建设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1个、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2个;立项建设市级重点骨干专业4个、实训基地3个、教学资源库3个、双基地2个(其中培育1个)。已形成艺术表演类、艺术设计类、文化和旅游服务类、文化传播类、学前与艺术教育类五大专业群协调发展布局,并以专业群重组系部,设立音乐系、舞蹈与戏剧系、艺术设计系、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学前与艺术教育系、通识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73.6%;充分发挥艺术类院校办学优势,在全国各地基层文化单位、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用人平台100余家,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习实践条件和就业空间。学院依托文化和旅游部授予的全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基地等五个金字招牌,立足重庆、辐射西部、服务全国;依托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青少年艺术培训学校,形成培训有品牌、考级全覆盖的青少年艺术普及教育体系;同时发挥演艺服务市场和文化扶贫作用,彰显学院办学服务社会功能。

一、报名条件: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报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二、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4日-10月26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艺源楼招生就业处)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电子纸质相片各一张(尺寸:240*320 ,大小为11K左右,JPG格式,背景浅蓝色、《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见附件1、2)和相应身份证明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我校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报考人员。

三、专项考试:

(一)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具体安排

准考证打印:10月26日报名结束之后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形式

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

2020年11月5日

上午9:00

笔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博艺楼

职业技能测试

面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博艺楼

考生成绩查询时间:11月10日 (学校官方网站发布)

 

(二)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三)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四)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www.http://www.cqca.edu.cn/)查询录取信息。对成绩有疑义者可向我校招生就业处申请成绩复核,联系电话023-62330330。

四、招生专业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一览表

系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音乐系

音乐表演(器乐)

650219

三年

5人

10000元/年

舞蹈与戏剧系

戏剧影视表演

650202

25人

10000元/年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650402

20人

5000元/年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650403

5000元/年

移动商务

630802

5500元/年

      注: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等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五、招生专业介绍

(一)音乐表演(器乐)

专业简介:音乐表演专业拥有学院规划拟建的高水平专业群。音乐表演专业含器乐方向(中国乐器、含交响乐团编制的西洋乐器各类),是重庆市专业能力提升和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

(二)戏剧影视表演

专业简介: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主要以表演、台词、声乐、形体、镜头前、剧目赏析、编导基础等课程为主,培养掌握表演艺术基本理论和基本技巧的职业演员、戏剧小品编导、编创以及能胜任影视表演培训教学、艺术实践的技能型影视表演专门人才。岗位需求为戏剧影视演员、导演、编导、表演教师、艺术培训教师等。

(三)移动商务(华龙网校企合作)

专业简介:本专业是与华龙网校企合作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熟练掌握微信、淘宝、天猫、今日头条、抖音等主流移动商务平台的基本操作方法,能够运用各类移动网络营销手段,开展移动商务流程管理、业务运营、数据分析、营销推广、商务宣讲,针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定向营销和圈层营销;面向文化、旅游、教育、媒体广告等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移动商务营销及个性化商务运营等知识与技能型复合人才。

(四)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专业简介: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全面发展,适应日趋繁荣的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创新精神、职业素质,掌握文化市场运营与文化政策法规、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宣传推广、客户服务、组织管理以及舞台监督等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各类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文化传播公司、文化传媒公司、广告公司等文化服务领域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五)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专业简介: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全面发展,适应公共文化服务行业需要,具有“一专多能”的文化传承者和文化服务者,掌握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文艺创作、全民阅读推广、非遗保护与传承等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街道文化中心、企事业工会团委等专业机构领域的高素质技能型基层文化工作者。

 

招生咨询:023-62335657/3136 /0330/5791

全国免费招生电话:400-0560-111

学院网址:www.cqca.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cqwhys(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cqwhyszsc(重艺招生处)

学院微博账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艺招生处

学院百度贴吧账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贴吧

学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400055)

 

附件:1.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20201015061638115.docx

20201015061720397.docx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银监局关于开展高校学生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通知》渝教财发〔20164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申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教财201711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第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与发放,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一)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与区县资助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审核、录入贷款学生信息,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定期维护学费标准、打款账户等信息,组织开展续贷工作、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协助贷款催收。管理贷款学生信息档案,宣传信贷知识,加强诚信教育。

(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各年级各专业学费、住宿费信息,审核贷款学生收缴费信息,办理贷款结算业务。

(三各系:负责宣讲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指导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做好贷后管理,及时反馈贷款学生学籍异动信息,开展诚信教育。加强与贷款毕业生的联系, 及时提供学生有效通讯方式,协助贷款催收。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被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高职新生及在校高职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及本人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条 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二)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三)已按最高限额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学费、住宿费标准高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限额。

第四章 贷款额度

第八条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额度为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限额8000元以外的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申办程序

第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办程序

(一)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贷款材料

二)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与符合条件的学生签定贷款合同。

(三)开学后,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及时交回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处于10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

(四)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直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条 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申办程序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申请、办理、签约、审核、发放、回收,不单独办理。 

第十一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含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二条 共同借款人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三)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未结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第六章贷款发放

第十三条 学生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将贷款直接打入学院账户。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与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结算手续,并打印学费、住宿费发票给学生。 

第十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含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第七章还款期限与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含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院剩余学制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6年。学生毕业后的3年内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偿还每年的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正常还款时间从学生毕业当年 9 月1日开始计算,正常还款日为每年的111日至1220日(最后一年为91日至20日)。 

第十七条 贷款学生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可一次性结清或部分提前还款(部分还款金额须大于5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数倍)。每年1月至10月的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当月20日为还款日期;16日后申请,还款日期为次月20日;10月16日至12月15日之间申请,还款日期为12月20日。 

第十八条 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还款可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在学院学生安全保卫处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直接刷卡还款。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贷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第二十条 学生违约情况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各金融机构可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获得贷款的学生因故死亡、休学、退学、升学、出国和被开除学籍,以及其它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辅导员告知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或提前还款。在贷款使用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还清贷款本息后,或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生贷款的债务转移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系要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组织贷款毕业生毕业前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并在辅导员处进行现场确认,辅导员收回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辅导员须提醒并督促学生按时按约还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安全保卫处和各系应加强贷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妥善管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一切有关信息资料,及时为贷款银行提供相应的信息。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若有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重艺院〔2017〕118号)废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为了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减免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极其困难,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生活,导致无法完成学业的。

二、申请减免程序

学费减免申请受理每学年一次。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暂缓付费,在入学后申请。

(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辅导员通过家访、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认真调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复审,如无异议,将拟减免学费学生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将材料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五)报学院院务会审议。

三、减免学费追回制度

被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在减免学费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追回减免的学费: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生活铺张浪费者;

(四)弄虚作假者。对在申请减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除追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由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举办“重庆市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综合行业网络双选会”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做好2021届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助力2021届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与联英人才网联合举办“重庆市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综合行业网络双选会”活动,时间定于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网络双选会由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办,联英人才网承办。

二、活动期间,各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与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信息将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cqbys.com)和“联英人才网”(www.hrm.cn)上同时发布,供各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浏览查询和在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