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处(部、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师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学生活动、教职工活动不断向健康、高雅、多层次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文化活动,指在校园内除教学、政治思想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以外的非营利性活动,例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演讲比赛等。学院各系部、各处室、各群团、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是我院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举办条件
第三条 学院积极鼓励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举办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必须是学院各系部、各处室以及学院有关部门认可或批准成立的各级教职工、学生组织或团体。
第四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遵循导向正确、格调高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课余开展以及有组织、非盈利原则,不得冲击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五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从事非法及迷信活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先经过各系部、处室的党政负责人或学生组织主管部门的审查,如同意举办,须指派一位以上的老师负责指导和督促。
第七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对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宣传形式及活动安全、保卫等方面了解并亲自到场指挥。
第八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办理审批和报备手续。
第三章 审批和报备手续
第九条 根据校园文化活动的举办主体及活动内容,严格落实审核报批程序:
(一)校园文化活动举办前一周,由活动负责人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园活动审批备案表》,并交由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校园文化活动涉及到教学场地及教学时间,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
(三)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到标语横幅、广告等宣传品,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宣传部审批;
(四)校园文化活动中如需校外媒体进校报道,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经宣传部批准,由宣传部指定媒体进校报道或由活动方邀请媒体报道,但报道内容需经宣传部审核;
(五)校园文化活动中有校外团体(个人)来校,主办的部门(系部)对邀请对象的背景、身份等进行初审后,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宣传部审批;
(六)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商业性质,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校学生安全保卫处审批;
(七)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涉外交流,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宣传部及党政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
(八)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宗教、民族事宜,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组织统战部审批;
(九)举办校园文化活动,主办方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向学生安全保卫处征求对活动场地安全方面的意见。
(十)校园文化活动涉及以下情况的,需经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才允许举办:校园文化活动中有校外团体(个人)来校、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涉外交流、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宗教、民族事宜。
第十条 举办活动必须指定安全员,确保参与者的安全和秩序。100人以上的活动需有安全预案; 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必须上报学生安全保卫处,请求学生安全保卫处安排人员负责安保工作。
第十一条 活动举办方提前5个工作日将活动方案、传播内容(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以及审批表交予宣传部备案,各类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宣传部报备。
第十二条 各系部、处室及学生组织凭已审批的表格,有序开展活动。
第四章 责任监督
第十三条 对已经获批的校园文化类活动,学院主办、承办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全程跟进,以“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指导、管理、协调和督促。
第十四条 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按申请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不得随意增减活动内容,不得随便改变活动的形式或扩大活动的规模和范围。校园文化活动举办后,如果内容与其申请不相符合、违反本规定的,组织者须及时向宣传部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责任,并责成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第十五条 活动组织方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场地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场地管理单位的义务。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场地清扫归整复位。
第十六条 校园文化活动原则上不能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开展,如确实需要,必须经教务处和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校园文化活动结束后,举办方应将有关活动材料报主管单位和院宣传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如造成不良影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宣传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校园文化活动备案表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校园文化活动备案表
活动编号(由宣传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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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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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
活动对象 |
活动时间 |
活动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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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预计参与人数 |
活动内容及形式 (另附活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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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负责学生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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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质 |
各系部组织的学生活动 |
学生社团活动 |
校外来校活动 |
教职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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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标语横幅、广告等宣传品(详情另附) |
是否有校外媒体进校报道(详情另附) |
是否涉及校外团体(个人)来校活动(详情另附) |
是否涉及宗教、民族事宜(详情另附) |
是否涉及涉外交流(详情另附) |
是否涉及商业活动(详情另附) |
是否有安全预案(详情另附)(100人以上必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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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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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意见 |
宣传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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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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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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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宣传部报备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艺院党发〔2020〕78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处(部、室、中心):
为优化校园宣传环境,保障校园LED信息发布和设施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宣传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修订)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校内外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同时为规范使用校内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发布的范围
(一)资讯类信息。党和国家以及我市的重要时政新闻;学校重要决策、重要新闻;学校建设发展突出成果;学校各部门举办、承办的校级及以上有影响的重要活动等信息;阶段性的主题宣传内容
(二)标语类信息。学校迎接上级部门领导、专家莅临指导的欢迎类标语以及重要节日、活动的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等。
(三)通知类信息。学校重大活动、事件、会议、讲座等的通知公告。
(四)服务类信息。涉及全院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
(五)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的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坚持正面宣传,符合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要求,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三)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四)使用部门发布信息若使用室外LED,需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重大信息发布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使用部门发布信息若使用剧场室内LED,需部门负责人审核,重大信息发布须经分管院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审核。
第四条 信息发布的管理
校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由宣传部负责管理。宣传部指派专人负责电子显示屏管理和内容上传工作。管理人员要及时发布各项信息,并做好信息资料的存档、备份。各使用部门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提供信息部门负责。
第五条 信息发布的时间
户外LED显示屏信息发布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7:30—8:20;中午11:30—12:50;下午17:30—18:30。如遇特殊情况视需要而定。
第六条 信息发布申请流程
(一)申请部门原则上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
(二)申请部门须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LED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也可于OA系统下载),由教职工新闻(含舆情)宣传信息员负责连同发布内容(电子版,图片采用JPG格式,视频采用MPG格式)通过电子邮箱一并发送至宣传部,邮箱531907663@qq.com
(三)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信息,由宣传部安排发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宣传部有权要求其修改或不予发布。
第七条 使用管理部门要制定严格的信息登录播放审批制度,严格管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具有商业广告、低级庸俗、淫邪反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内容的信息,违者由发布部门立即清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追究管理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八条 全体师生员工及校内外人员应自觉爱护电子显示屏设施设备,若损坏电子显示屏设施设备,由保卫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LED显示屏信息
发布审批单
附件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LED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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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时—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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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布的内容与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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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填写 |
经办人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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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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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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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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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填写 |
审核人与审核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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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发布填写 |
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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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宣传部存档,一份交使用管理部门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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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校园文化环境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校园文化环境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艺院党发〔2020〕81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处(部、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园文化秩序,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校园文化环境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校园文化环境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园文化秩序,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氛围推动文明和谐校园建设,不断培育和弘扬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文化环境是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创新实践、艺术情感熏陶、身心素质锻炼的重要载体,是丰富师生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 学院校园文化环境的打造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出发点,落实“立德树人”宗旨,践行“厚德博艺、真诚求索”校训,发挥校园文化德育功能,培育一支“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的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文化艺术人才,打造融合、开放、生态、智慧的校园文化,彰显艺术底蕴、现代气息、传统内涵、巴渝特色。
第四条 宣传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院校园文化环境的管理,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五条 校园文化环境的建设,必须明确目标要求,作好整体规划, 坚持安全适用、勤俭办学的原则。
第二章 内容管理
第六条 宣传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学院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 校园内所有宣传橱窗和宣传栏的宣传内容,校内所悬挂和张贴的标语、通知、通告、公告、海报、启事和广告等宣传品的内容,必须坚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社会主义核心文化、学院改革发展成就,宣传有利于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种信息。各级宣传部门必须对宣传内容严格把关,定期更新。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八条 学院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由宣传部统一规划和管理。凡在校园内设置和安装宣传橱窗、广告栏、阅报栏和音响、桁架、置放气球、充气拱门、广播、电视等宣传设施,其设置安装者应当报请宣传部审批,填写《校园户外宣传设施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设置和安装;未经批准而私自设置安装的,学院将责令其恢复原状或强行拆除。
第九条 规范校内横幅标语的悬挂。各部门悬挂的宣传品,填写《校园户外横幅审批表》,事前应向宣传部提出申请;学生社团或学生组织需要悬挂横幅时,由学院团委审批,并报宣传部备案。经审查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悬挂;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申请和登记,可电话说明,后补有关手续。
第十条 加强学院对内对外宣传文化用品和出版印刷品的管理,统一规范、设计制作印有学院校名、校徽标识的文化用品。学院的画册、明信片、手提袋、信封、稿纸等,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制作。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单独制作的,必须填写《对内外宣传用品审批表》经宣传部审核,报有关领导批准。凡是出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艺术学校”全称或简称、LOGO、院徽、校徽字样的公开印刷品(含学生自行印刷杂志、报刊等),在印刷出版前必须填写《学院(学校)名称、LOGO等字样的公开印刷品审批表》,经宣传部批准并审查通过才予以出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宣传内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划拨给各部门的宣传橱窗、展架等宣传设施实行部门负责制,宣传设施管理办法详见《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宣传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各部门的宣传栏、板报、墙报和展板等,其内容须经部门负责宣传的领导审查把关;学生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出版的板报、墙报和展板等,其内容须经院团委审查把关,宣传部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校园宣传品按照“谁悬挂(设置)、谁维护、谁收拆”的原则,应当于活动结束当日或次日予以清理和拆除,悬挂(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具有特殊意义的宣传品可适当根据活动性质延长时间。
第十三条 横幅的悬挂遵循以下原则:
(一)横幅形式美观、符合规范。不悬挂逾期横幅和破损横幅。
(二)只涉及各部门工作的横幅由各系部、处室自行制作、悬挂,重要的活动也可以委托宣传部制作、悬挂。
(三)一项活动在校园内横幅悬挂总数一般不超过3条,悬挂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
(四)大门口和教学区只能悬挂学院重大活动(包括学术活动)宣传品,行政楼段只悬挂重要会议、活动的宣传横幅。食堂、学生公寓区等生活区域只能悬挂一般性活动宣传品和学生小型活动宣传品;商家赞助性宣传品,只能在学生公寓区、食堂和所赞助活动现场悬挂,其商家名称只能作为宣传品落款出现。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商业广告在校园发放、张贴及悬挂。未经宣传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商业性宣传材料及摆设商业性临时宣传摊点。
第十五条 坚决整治校园乱张贴行为。严禁校内外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园内建筑物的墙面、门面、柱头和路灯杆等非宣传设施上张贴任何宣传品。宣传部协同学生安全保卫处、基建后勤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该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所使用的楼宇内外的文化环境,同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持楼宇内外的整洁,各部门有责任杜绝和制止违规广告在楼内外的粘贴。
第十六条 规范宣传设施的管理。划拨给各部门的宣传设施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注意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宣传部负责对校园内的宣传品和宣传设施等定期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校园内广场、雕塑、水体等文化景观的维护,由基建后勤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院宣传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校园户外宣传设施审批表;
2.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对内外宣传用品制作审批表;
3.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学院名称、LOGO
字样的公开印刷品审批表。
附件1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校园户外宣传设施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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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
报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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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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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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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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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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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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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形式(横幅、气球、充气拱门、桁架、展板、门架、横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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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内容及宣传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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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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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宣传部、保卫处) 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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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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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各单位悬挂横幅、气球、充气拱门、展架等需认真填写《校园户外宣传设施审批表》,此表可从宣传部艺院宣传群下载。 2.宣传内容包含组织单位及活动内容,不得宣传纯商业性质内容。 3.宣传时间一般为1-7天,重大活动不得超过15天。 4.申请单位在批准期间内在指定地点宣传,并保持整齐美观,宣传期间请保持场地清洁,结束后及时清除杂物。 5.注:此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宣传部、申办部门各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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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对内外宣传用品制作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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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
报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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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用品类别 |
□画册 □明信片 □手提袋 □信封 □稿纸 □笔记本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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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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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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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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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内容及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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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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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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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宣传部)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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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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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学院对内对外宣传印有学校校名、校徽标识的文化用品统一规范、设计制作,原则上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制作。 2.如果各部门处事有印刷的需要,需认真填写《对内外宣传用品制作审批表》,此表可从宣传部艺院宣传群下载。 3.各部门印刷文化用品不得私自随意改动学院标志、校徽标准色,及学院标准字等。严格按照学院统一视觉形象进行宣传。 4.注:此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宣传部、申办部门各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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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学院(学校)名称、LOGO等字样的公开印刷品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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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
报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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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出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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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或刊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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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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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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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形式 (杂志、报纸、书籍刊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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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内容及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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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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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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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凡是出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艺术学校”、LOGO、学院院徽、校徽字样的公开印刷品(含学生自行印刷杂志、报刊等),在印刷出版前经宣传部批准并审查通过。 2.使用之前,请自行在艺院宣传群下载申请表。 3.不能以学校名义出版、印刷违法、违规和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 4.注:此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宣传部、申办部门各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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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召开处务会
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2020年12月17日,我处在艺源楼5106召开了处务会。会议由吴倩处长主持,招生就业处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有第四项议程:一是由吴倩处长部署就业工作,她强调,要设置学院就业专栏、以及发布就业动态周报,用纸质版和公众号两种形式;二是招生就业处就今日学院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动员会”作了集体讨论;三是就学院目前“三+二”联合办学情况作了讨论,并对2021年招生专业和计划作了讨论;四是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第一届“渝合励志杯”才艺大赛作了细节讨论和具体工作分工安排。
最后,招生就业处全体人员表示会积极响应学院党委号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高度重视招生就业工作,主动作为、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我院招生就业工作新局面。
关于举办“重庆市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类网络双选会”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汇博人才网定于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0日举办“重庆市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类网络双选会”活动(以下简称“网络双选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汇博人才网
二、活动内容
本次网络双选会将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cqbys.com)、汇博人才网(www.cqjob.com)进行,企业招聘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将在上述网站免费发布,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浏览查询,互动交流。
学院召开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会
为全面总结2020年学院就业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12月16日,在行政楼A107会议室召开2021年就业工作会。党委书记梁跃、院长吴小兰、副院长刘浪出席会议,招生就业处、各系党政负责人、就业工作负责人、2021届毕业生辅导员参会。会议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吴倩主持。

吴倩处长首先汇报了2020年为促进就业所开展的重点工作,特别是疫情期间,就业处提升就业服务,持续开展线上招聘,切实解决资源难题;关心特殊群体,做到精准帮扶,使困难生100%就业;就业指导课程不断改进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提升就业队伍的教学水平。2020年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率位居重庆市同类高校前列,2021年还要再接再励。吴处长提到,就业处将多方面拓展就业渠道,实现高质量就业;各系也要培养学生网上求职的技能。
吴院长对2020年就业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各部门、各系辛苦付出表示了感谢。同时强调,各系要做好毕业生的回访,在这过程中可以获得新的就业信息;其次是要建立校友会,通过对毕业生进行调查,了解教师教学的情况。
梁书记指出,2020年学院的就业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就业率的指标令人满意,但就业质量还不算太好,在明年的就业中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系部建立毕业生评价跟踪体系,要精细化管理,作为评估专业开展情况的依据;二是树立“全员一盘棋”的思想,招生就业处是牵头部门,但系部主任、书记是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三是要了解政策导向,精准施策;四是要分工合作,就业处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各系要根据专业情况制定就业工作方案。总之,招生、就业、培养是链条式,生源质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就业质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试金石,进口旺、出口畅、质量高,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我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
为在全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我校多措并举,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围绕教育集中讲、聘请专家优质讲,扎实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推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我校落地生根。截至12月16日,已按计划完成了宣讲19场,接受宣讲人员达4249人次,真正达到了全面覆盖不留空白,切实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传达到学院的各个系部和班级,覆盖到每一位在校师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后,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学校党委第一时间制定了《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校园宣讲工作方案》。学校党委书记作为宣讲活动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指导宣传部统筹抓好抓实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组建由党委委员、专职辅导员、思政骨干教师组成的宣讲队,为宣讲活动的扎实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责任,抓好分管领域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二级部门党政班子成员在宣传部协调下落实具体场次的组织工作。
12月2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牵头成立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机关”宣讲分队成员、市文化旅游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春光为我校师生300余人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主题宣讲。专家的精细解读,更进一步加深了教职工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基本要义和深刻内涵的理解。

学院党委委员以上率下,带头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力求融会贯通,做到入脑入心。党委书记梁跃针对音乐系、艺术设计系师生、所联系基层党支部率先开展了3场宣讲,覆盖师生788人次;党委副书记、院长吴小兰开展3场宣讲,覆盖师生809人次。学校其余4位校领导共计宣讲7场,覆盖师生1812人次。宣讲中,学校领导联系广大师生思想与工作实际,宣讲内容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及“时代楷模”毛相林的先进事迹,做了系统讲解和深入解读,既有理论的高度,也有实践的深度,更有贴心的温度,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为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做到原原本本地学,融会贯通地悟,扎扎实实地做,营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良好氛围,以专职辅导员和思政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学院宣讲队成员开展了宣讲5场,覆盖572名学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也纳入到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中,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

学校宣讲活动立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现状和学院师生实际,重点突出、深入浅出,形式多样,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一是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融入校领导给大学生讲思政课。领导走进课堂,与学生“面对面”“心贴心”,宣讲全会精神,让学生感受到坚定信仰、磅礴力量和重大时代责任。二是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融入大学生讲思政课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学习全会精神、宣传全会精神的主观能动性。三是扎实开展主题班会活动。四是通过网络学习的形式覆盖在外实习的大三学生。五是通过开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网站专栏、室外LED屏每日定期播放相关图文视频等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校园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和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举措,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真正入脑入心。
招生就业处组织辅导员参加202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就业工作队伍建设,让各系更了解就业政策,12月7-8日招生就业处组织各系毕业班辅导员共12人参加202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培训。本次培训由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举办。
老师们认真学习了就业创业形势分析与解读、2019年就业质量报告解读、如何打造高校创业升级版、疫情背景下企业招聘新动态、疫情下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新方向以及大学生信息平台使用培训等六个主题讲座内容。通过培训,老师们从全新视角认识了当今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对如何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有了新的思路和思考,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学院副院长向治中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为迅速在全校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着力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往深里走、往实里走,12月10日,党委委员、副院长向治中在中剧场为大家做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的主题宣讲。学生安全保卫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基建后勤处、图书信息中心、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和继续教育中心、学前与艺术教育系师生共计472人参加了此次宣讲会。
宣讲过程中,向院长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全会基本的情况”“深刻认识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意义、有利条件、重要特征和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准确把握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牢牢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构想和重要着力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而团结奋斗”等五个方面,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了全面宣讲和深入解读。
本次宣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参会师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有效增强了广大师生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和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