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校无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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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因公出差经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因公外出经费报销管理,规范学生因公出差行为,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7月12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因公出差经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因公外出经费报销管理,规范学生因公出差行为,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因公出差经费:学校在校学生因公参加国内各种技能比赛、运动竞赛、演出等活动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三条 国内出差分为两类:一是市内出差;二是市外出差。差旅费标准如下:
(一)市内出差
1.交通费:凭公共交通票据据实报销。市内主城区外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座、动车和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公共汽车等。
2.住宿费:举办单位未指定地点或未统一安排,则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凭正式发票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误餐一餐补一餐的方式进行补助,早餐10元,中、晚餐25元,主城区内原则上只报销中餐补助。
(二)市外出差
1.城市间交通:学生出差应乘坐火车(原则上乘坐硬座,乘车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可乘坐硬卧)、动车和高铁二等座或轮船四等舱等公共交通工具,凭车船票据据实报销。学生自行选择乘坐更高级别交通工具的,超过报销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本人承担。学生原则上不能乘坐飞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事前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乘坐飞机经济舱,凭票据据实报销。
2.住宿费: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据实报销,报销标准不得超过180元/天/人。
3.伙食补助费: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实际天数计算,实行70元/天/人包干。
4.出差地交通费:实行20元/人/天包干补贴。
第四条 学生外出参加技能比赛、运动竞赛及演出等活动差旅费,必须在学校规定的经费限额内凭车船票、住宿发票报销,超过规定经费限额部分由学生或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学生外出参加技能比赛、运动竞赛及演出等活动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学生向主办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后回学校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第六条 运动竞赛、演出等活动参加人员较多且分散乘车不方便的,原则上可申请租车,但租车前必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
第七条 保险费由学生所在系部或组织单位统一购买,据实报销。
第八条 所有参加国内各种技能比赛、运动竞赛、演出等活动必须有正式文件,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党章相关规定,结合支部组织发展规划和要求,经2020年12月24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党支部会议讨论,确定蒋世婷、郑昌莲、陈彦廷等同志为预备党员。现将这三名同志基本情况公示如下,欢迎大家对其个人素质、德才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党支部提出。
预备党员基本情况:
蒋世婷女汉族出生于1990年9月28日,2016年进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工作。2017年在学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演讲比赛初赛中荣获优胜奖;在2018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在2019年学院评估工作中,被授予“评估先进个人”称号。
郑昌莲,女,土家族,出生于1991年9月1日,2016年10月进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财务处工作。
陈彦廷,女,汉族,出生于1993年7月6日,2016年7月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2016年10月进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工作,2017年度考核为优秀。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党支部
联系人:代斌
联系电话:023-66295159
电子邮箱:249128404@qq.com
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党支部
2020年12月25日
2019年度,捐赠收入250,000元,支出193,014元,主要用于体育事业发展、心理健康工作室设备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