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艺院发〔2021〕248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材管理办法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学校教材管理机制,提升教材建设水平,促进教材工作全面、规范、稳健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1126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学校教材管理机制,提升教材建设水平,促进教材工作全面、规范、稳健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推进“党的领导”相关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课程教材,提升课程教材铸魂育人功能。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成立学校、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教材实行两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宣传、教学、图书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宣传部、教务处、图书信息中心负责人,各二级院系党政负责人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副主任担任,委员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负责人)、教材建设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担任。

第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材工作领导机构,由教务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教材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优势,开展教材规划建设并健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进行专项审查;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研究、经验交流等。

第七条 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在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部门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本部门教材的编写、选用工作,把好政治关与学术关;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八条 科学规划教材建设。依托优势专业(群),重点参与编写和遴选相关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以及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专业紧缺教材。大力支持优势特色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一流课程教材、教学改革创新课程教材、经典教材和权威教材的换代升级、新形态教材等。

第九条 各二级院系以培养方案为依据,综合分析各专业目前发展基础、发展优势及发展需求,制定本二级院系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条 开展校级规划教材建设,并与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建设相联动。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体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教育引导学生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让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感,融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统一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统一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典型人物、英雄事迹、鲜活案例、科技成果、发展成就等载体,将“党的领导”相关内容有机融入课程教材之中。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四)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五)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六)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学校党委审核同意,由所在学校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资深教授、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等组成专业化教材编写团队;积极吸纳相关专业领域、课程专家及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等组建教材编写专家库;持续培养优秀编写人才,确保教材编写队伍长期稳定;鼓励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五条 学校编写的教材原则上须按学制周期及时进行修订。教材修订须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并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十一、十二、十三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三),第十三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十一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采用专家个人审读与集体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六章 选用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统一选用国家统编教材。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新编(修订)高水平教材。鼓励选用高质量的新形态教材。所有开设课程原则上必须选定教材,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一门或采用同一教学质量标准的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种教材。不使用同一种教材,如确因开展教学改革需要,须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课程组)集体讨论,二级院系和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方可选用。

(四)公平公正。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学校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实行学校和二级院系分级管理。选用程序如下:

(一)各二级院系组织教研室(课程组)对课程教材进行集体决策,确定备选教材。

(二)各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决定选用教材,形成二级院系教材选用目录,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备案。

(三)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各二级院系审核通过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严把政治关;对境外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适用关,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学校建立教材选用目录,经选用程序审定,同意使用的教材纳入学校教材选用目录,作为教师选用教材的依据。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双高”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统筹专项资金,对教材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各二级院系要高度重视教材建设,结合人才培养和专业(群)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保证教材建设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发挥教师编写教材与绩效挂钩联动作用。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计算,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面予以倾斜。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八章 评价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定期开展教材满意度测评,对教材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将评价结果作为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使用、出售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第二十七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艺院发〔2021〕219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经2021年第35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1018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渝委发〔2021〕4《贯彻落实 <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工作清 单》渝委教2021〕2号要求,构建更加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要求,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以教育评价改革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主要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职业教育发展道路。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艺术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协调推进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突出现代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彰显艺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色。

(三)改革目标

经过5至10年努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学校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艺术职业教育特色、体现一流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

   长:梁跃、吴小兰

长:胡刚、柳世平、刘浪、胡莉、向治中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学生安全保卫处、团委、招生就业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继续教育中心、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学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

学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学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工作。

(二)成立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项工作组

1. 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工作组

责任领导:梁跃、胡刚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通识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组织实施党委评价改革工作,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行为。

2. 学校评价改革工作组

责任领导:吴小兰、胡莉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人事处、学生安全保卫处、图书信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各系。

  责:组织实施学校评价改革工作,加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提升学校发展质量。

3. 教师评价改革工作组

责任领导:胡莉

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学生安全保卫处、各系。

   责:组织实施教师评价改革工作,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育人工作,树立教师科研评价正确导向,推进职称评审改革,规范人才称号工作。

4. 学生评价改革工作组

责任领导:刘浪、胡莉

责任部门:学生安全保卫处、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招生就业处、团委、各系。

   责:组织实施学生评价改革工作,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5. 用人评价改革工作组

责任领导:梁跃、胡刚、胡莉

责任部门:组织统战部、人事处、招生就业处。

   责:组织实施用人评价改革工作,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机制。

三、主要任务

)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1.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党委每年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和地方党委政府形成每年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现规划和资源配置投入优先考虑“双高”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新校区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学校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完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联系系部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争取学校教育工作进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年终述职必述内容。

2. 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指导学校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考核要求;完善《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二级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专项行动情况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要求的考核;完善学校及二级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及二级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清单,加强对学校二级部门解决学校师生普遍关系的教育突出问题的督导考核。

3. 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行为。学校不得将升学率(比如专升本)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学校加强内部巡察,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处理。

)推进学校评价改革

1.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 深化学校发展质量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指引,建立以职业学校发展质量为导向,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适应不同发展水平、多元主体参与的院校分级评价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一是基于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庆市重点教改项目构建高水平艺术类职业院校评价体系、高职院校发展质量评价体系,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探索职业院校评价的价值取向与深化路径,推进艺术类高职院校分类评价。二是双高”建设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按照学校市级“双高”项目任务责任分解方案《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年度进程和任务分解表》,将建设任务每年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开展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结果评价、综合评价,推进标志性成果产出。三是强化质量监测,以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为牵引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为手段建立自主性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常态化的质量保证诊断与改进机制,完善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四是以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重庆市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课程质量评估为抓手推进专业、课程改革

3. 以高水平专业建设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职普融通,建立中高本贯通培养机制,开展高层次学徒制试点一是以专业群建设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市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牵引,围绕区域文旅融合发展战略规划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聚焦服务面向,推进文化教育融合到文旅融合,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表演艺术、艺术教育、传播策划、旅游管理专业群,推进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二是探索“中高本”层次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以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五年、旅游管理等专业中高职3+2分段培养、3+4本贯通培养试点,积极对接对口专业的中职校和本科院校,探索中高本贯通培养。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系统化培养高端技能人才

4. 推进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推进德技并修育训结合,对接行业产业开展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推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一是持续推进“1+X”证书试点,提升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二是推进企共建示范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发挥教师专业优势,服务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师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三是用好市级学分银行平台,探索学分认定、累计、转换机制

)推进教师评价改革

1.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一是全面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完善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常态化机制建设。二是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建立师德师风教师个人档案,落实教师荣誉制度,按规定开展师德典型表彰、师德故事宣传等活动。三是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发布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设立学校师德师风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四是完善教职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

2. 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建立以教学能力、教学实绩和贡献度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一是完善学校教学工作量计量管理办法,把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二是完善教材选用、校本教材建设机制,建立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推进教材成果三级培育制度改革实践。三是制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明确“双师型”教师培养路径、认定、聘用、考核标准。四是制定教授上课具体办法,建立考核机制。五是建立健全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构建学校教学成果三级培育与推广制度。

3. 强化一线育人工作一是制定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措施,探索建立线上家访制度,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上思政课制度,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生制度。二是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

4. 树立教师科研评价正确导向一是探索建立以质量为导向、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的内容的评价方式;二是探索实行分类评价和同行专家评价,建立健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教科研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技能服务、参与政府咨政研究的增值评价制度。三是统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晋升考核等各类考核形式,合理调整考核评价周期,共享考核评价结果。

5. 推进职称评审改革。一是修订学校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完善学校不同类型教师职称评定和聘任标准,开展学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专项清理,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二是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机制。推行教科研创代表性成果制度,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要求。三是建立健全学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学业导师、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的实施管理办法。

6. 规范人才称号工作。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开展人才称号使用专项清理,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开展人才待遇专项督查,学校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推进学生评价改革

1. 完善德育评价一是树立德育评价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决改变用分数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增强学生使命担当,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二是完善德育评价机制。有序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德育评价体系建设构建思政专业课学生德育分类评价机制,将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优化德育评价方式。结合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显性评价与隐形评价、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等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探索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学生德育评价的有效性、专业性和客观性。

2. 强化体育评价一是加强体育考查机制建设以《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引,分类设计“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习考评内容和标准,建立学生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终身锻炼习惯养成。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引导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知行合一、刚健有为、自强不息,引导树立正确的健康观。三是强化体艺结合逐步探索全阶段开设体育课程,推进体育课程评价与学生舞蹈、音乐表演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融合创新学生文体项目,实现以体育智、以体育心。四强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体育健康档案袋,优化体育评价方式,探索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3. 改进美育评价一是改进美育评价机制以《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指引逐步构建课程学习、艺术实践、文化活动、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学生美育评价机制,推进学生美育评价改革。二是改进美育课程评价。以重庆市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建设项目《职业院校学生美育评价改革试点为依托,推进公共课审美教育课程包教材体系、课程标准建设实施学分制管理,学生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作为学生毕业重要评价指标。三是改进学生美育实践。突出学生美育实践和就业导向,加强高校艺术社团建设,推动大多数学生参与学校艺术实践活动,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

4. 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一是加强劳动教育实施。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指引,引导学生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关注学生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以及职业劳动技能培养,重视学生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应用,科学制定艺术职业教育学生劳动清单和劳动教育分类指导手册。二是加强劳动教育考核。强化劳动教育过程性评价,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注重学生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考察,逐步探索建立学生劳动学习公示、审核制度将学生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三是加强劳动教育与社会服务结合。推进学生深入一线开展艺术表演、文化服务与管理、文艺创作、艺术教学辅导、艺术扶贫、乡村振兴、艺术普及等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强化学校社会服务贡献。

5. 严格学业标准一是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科学合理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教学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二是推动学生学习革命。以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从教案到学案:基于学习者中心的课堂教学评价改革探索》为抓手,探索学生学案建设强化学生自主性、能动改革评价机制。深化基于学业增值评价的副学士学位制度探究探索与实践,逐步建立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

6.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是深化考试改革。采用目标达成度的方式进行考试设计,注重全面、全过程考察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文化艺术技能技巧职业通用能力,不断优化考试形式逐步探索符合艺术职业教育学生培养规律考试内容手段。二是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制度。建立中、高职一体化表演艺术人才“五年一贯制招生、专项招生扶贫高职扩招等多元入学方式,完善学生考试招生机制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三是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构建学生个人学习成果的登记、认定、存储、积累、转换等考评体系畅通学生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推进选人用人评价改革

    1.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一是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二是清理学校对外宣传、招聘宣传中的“唯名校”、“唯学历”、强调国(境)外学习经历等现象,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

2. 树立正确的用人机制。一是修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招聘工作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中,“不唯帽子”“不唯论文”“不唯职称”,按照“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原则进行综合考核,突出教书育人水准和实际贡献度。二是制定学校“三定”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建设,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四、进度安排

(一)2021

1. 广泛调研开展清理自查。

2. 研究相关政策,出台学校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3. 建立学习机制开展全员培训。

4. 制定工作清单,各评价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完成各领域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责任分解

5. 申报教育评价改革试点课题和项目。

(二)20222023

1. 加强教育评价改革智库建设,对应五大改革维度建立专家指导库。

2. 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启动学校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建设,坚持破立并举,加强制度建设,学校市级“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治理保障。

3. 试点探索。以重庆市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建设项目《职业院校学生美育评价改革试点》、重庆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从教案到学案:基于学习者中心的课堂教学评价改革探索》为契机,深入推进评价改革创新,以“小切口”实现“大突破”。

(三)20242025

1. 加强绩效评价。全面梳理总结学校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建设成效,坚持循环改进,使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

2. 成果推广应用。全面总结评价改革取得的系列成果,加强成果的宣传推广与实际应用,使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学校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为学校下一轮“双高”建设计划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落实学校党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学校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学校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各牵头部门要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措施,加快推进任务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障瘤疾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改革任务。

(二)完善机制,推动实施。加强学习培训机制建设,充分运用职教学习坊、职教动态与参考等学习平台推进评价改革理念走深走实。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评价专家智库建设,促进教师教育评价能力提升,培养教育评价人才队伍。加强评价资源投入机制建设,强化校本数据中心建设,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

(三)加强监督,强化责任。建立健全改革问责制度,加强改革落实日常监督,用好问责利器,对改革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担当、不负责、弄虚作假、消极敷衍的,学校党委将进行组织谈话,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学校党委将改革工作情况将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等重要内容。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清单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分工

责任部门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

责任

领导

完成时限

1

 

 

 

推进党委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1.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党委每年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

党政办公室

2021年,长期

2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现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建立教育优先投入机制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

2021年,长期

3

3.完善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调研制度、为师生上思政课制度,完善学院领导联系系部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党政办公室、

通识教育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长期

4

4.完善《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二级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专项行动情况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要求的考核

 

党政办公室

 

 

2021年,长期

5

5.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完善学校及二级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及二级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清单

 

党政办公室

2021年,长期

6

6.学校不得将升学率(比如专升本)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纪检监察室

柳世平

2021年,长期

7

 

 

 

 

 

 

 

 

 

 

 

 

推进学校

评价改革

1.建立高水平艺术职业院校评价体系

教务处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

8

2.研制《高职院校发展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推进试点

教务处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长期

9

3. 完善学校优质专业、课程遴选机制

教务处

2021年,长期

10

4.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教务处

2022-2024年

11

5.重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与课程质量评估

各系、教务处

长期

12

6.推进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

教务处、各系

2021年

13

7.完善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党政办公室

2021年

14

8. 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常态化质量保证诊断与改进机制

教务处、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安全保卫处、图书信息中心

2022年,长期

15

9.加强“双高”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

双高办

2021-2023年

16

10.探索中高本贯通培养机制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系

长期

17

11.支持教师开展社会化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

人事处

2021年

18

12.持续推进“1+X”证书试点,提升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

教务处、

各教学系

长期

19

13.校企共建示范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

 

各教学系

2022年

20

14. 继续教育中心持续推进文化专干培训

继续教育中心

长期

21

15. 用好市级学分银行平台,探索职业技能证书认定、累计、转换机制,推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文化和旅游管理系、

教务处

2022年

22

 

 

 

 

 

 

 

 

 

 

 

 

 

 

 

 

 

 

 

 

推进教师评价改革

1.完善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常态化机制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建立师德师风教师个人档案

宣传部

人事处

 

 

2021年,长期

23

2.落实教师荣誉制度,按规定开展师德典型表彰、师德故事宣传等活动

宣传部

人事处

 

 

2021年,长期

24

3.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

宣传部

人事处

教务处

 

 

2021年,长期

25

4.发布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设立学校师德师风举报平台

纪检监察室

宣传部

人事处

柳世平

  

  

 

2021年,长期

26

5.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

纪检监察室

人事处

柳世平

  

2021年,长期

27

6.完善教职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

人事处、

纪检监察室

 

柳世平

  

2021年,长期

28

7.完善学校教学工作量计量管理办法;完善教材选用、校本教材建设机制,建立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推进教材成果三级培育制度建设

教务处、

人事处

  

2021年,长期

29

8.制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明确双师型教师培养路径、认定、聘用、考核标准

人事处

  

2022年

30

9.制定教授上课具体办法

人事处

教务处

  

2022年

31

10.建立健全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务处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

32

11.制定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措施

学生安全保卫处

 

2022年,长期

33

12.探索建立线上家访制度。

学生安全保卫处

 

2021年,长期

34

13.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上思政课制度

通识教育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长期

35

14.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生制度

学生安全保卫处

 

2021年,长期

36

15.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组织统战部

 

 

2021年,长期

37

16.建立健全学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的实施办法

人事处、

学生安全保卫处

 

 

2021年,长期

38

17.探索建立以质量为导向、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的科研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分类评价和同行专家评价,建立健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教科研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技能服务、参与政府咨政研究的增值评价制度

教务处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2年

39

18.完善考核管理办法,统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晋升考核等各类考核形式,合理调整考核评价周期,共享考核评价结果

 

人事处

 

 

 

2022年,长期

40

19.修订学校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机制,推行教科研创代表性成果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学业导师、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的实施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21年,长期

41

20.开展人才称号使用专项清理,开展人才待遇专项检查

人事处

 

2021年

42

 

 

 

 

 

 

 

 

 

 

 

 

推进学生

评价改革

1.树立德育评价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增强学生使命担当,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

学生安全保卫处

宣传部、

组织统战部、

各系、团委

 

 

长期

43

2. 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德育评价体系建设构建思政专业课学生德育分类评价机制,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

学生安全保卫处、

团委、各系

 

 

  

2022年,长期

44

3.制定加强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体育考查机制建设,强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终身锻炼习惯养成

通识教育系、

学生安全保卫处、

教学

 

 

2022年,长期

45

4. 改进学生美育实践建设公共课审美教育课程包、教材体系、课程标准

教务处、

学生安全保卫处、

各系

  

 

2022年

46

5.实施学分制管理,将学生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作为学生毕业重要评价指标

教务处、各系

 

  

  

2023年

47

6.制定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逐步构建课程学习、艺术实践、文化活动、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学生美育评价机制

教务处、各系

 

 

 

2022年,长期

48

7.制定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学生劳动学习公示、审核制度;科学制定学生劳动清单和劳动教育分类指导手册

通识教育系、

学生安全保卫处

  

  

2021年,长期

49

8.加强劳动教育考核。强化劳动教育过程性评价,将学生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加强劳动教育与社会服务结合

通识教育系、

学生安全保卫处、各系

  

  

  

2021年,长期

50

9.推进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课堂教学评价改革,推进学案建设

教务处、各系

 

 

  

2022年,长期

51

10.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副学士学位制度探索与实践

教务处

  

2022年,长期

52

11.深化考试改革,探索符合艺术职业教育学生培养规律考试内容手段

教务处、各系

 

 

 

2022年

53

12.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制度

招生就业处

 

2022年

54

13.构建学生个人学习成果的登记、认定、存储、积累、转换等考评体系

教务处、各系

 

  

  

2023年

55

 

 

 

 

 

 

 

 

 

推进选人用人评价改革

1.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

人事处

组织统战部

 

  

  

2021年,长期

56

2.清理学校对外宣传、招生宣传中的“唯名校”、“唯学历”、强调国(境)外学习经历等现象,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

宣传部

招生就业处

各系

  

 

 

2021年,长期

57

3.修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不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中,“不唯帽子”“不唯论文”“不唯职称”,突出教书育人水准和实际贡献度

人事处

  

2021年

58

4.制定学校“三定”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人事处

  

2022年

59

5.加强岗位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建设,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人事处

  

 

 

2021年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副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副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学生学业标准,构建过程性评价、结果评价、增值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切实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对副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99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副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学生学业标准,构建过程性评价、结果评价、增值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探索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认定标准和评价机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借鉴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学位制度中设立第四层次学位(副学士学位)方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位认定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学校按所设置的专业门类认定副学士学位。结合专业所属学科类别,设艺术文学、教育学管理学士学位。经后新增专业,均按所属门类认定相应学位。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达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副学士学位认定标准的高职毕业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副学士学位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副学士学位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批准的认定学位的权限,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申请副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作出认定副学士学位的决定;

(三)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认定副学士学位的决定;

(四)审议、修订学校副学士学位管理条例;

(五)研究和处理认定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三章  学位认定条件

第六条  基本申报条件

本评审条件主要是指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具备学业基础能力,达到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副学士学位:

(一)思想政治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术技能,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获得规定学分;

(三)实习实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相应学分;

(四)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相应学分;

(五)具备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七条  认定条件

本认定条件包括学生专业核心能力、职业拓展能力(行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方面条件,是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认定

(一)专业核心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掌握专业核心技能,懂文化、精表演(设计/展示)、会教学、能编创、善管理,专业成绩优异。

在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专业必修课期末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2. 校级专业技能赛事获二等奖以上(二等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桃李杯”舞蹈比赛、中国舞蹈荷花奖、文华奖、金专业赛事中获奖,参与市级及以上美展等;

3. 完成专业领域作品设计、编创并被校级以上单位应用;

4. 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作品;

5. 通过统招专升本、自考、出国深造等方式提升学历者。

(二)职业拓展(行业实践)能力:掌握专业必备的职业技术技能,具备一定的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迁移能力,有行业企业服务的经历,专业实习、综合实践成绩优异。

在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专业认识实习、跟实习、岗实习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2. 在校期间能够参与企业的技术技能服务(咨询项目,得到企业高度认可

3. 获取一项以上(含一项)与所学专业联系紧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在“巴渝工匠”重庆市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相关职业技能赛事获奖

(三)综合素质能力:具有多方面的知识修养、实践技能和应对社会的综合能力。

在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同时获取两项以上(含两项)素质技能证书,英语B级、计算机一级、普通话二级乙等;

2. 获校级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 被评为校级“卫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4. 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嘉奖或表彰者。

(四)创新创业能力:具有丰富创新思维和较强创业能力,在校期间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一定创新创业成果。

在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校级及以上部门批准的创业实践项目,取得一定成果且顺利结项;

2. 在校期间进行自主创业且取得注册认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3. 参与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及以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获得名次;

4. 具有专业产品生产(创作)与开发的能力,完成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版权等

第八条  对满足基础条件达到认定条件的学生认定副学士学位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副学士学位:

(一)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经教育不改;

(二)因违法乱纪受到国家法律、行政制裁和因违犯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处分;

(三)因违反考试纪律或在学业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在校期间因其他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无悔改表现。

第四章  申请与审议

第十条  认定副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拟申请副学士学位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院系推荐。院系结合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按照本条例进行条件审核,提出各专业认定和不认定副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复审。教务处结合院系推荐意见对学生名单进行复核,提交意见至学术委员会。

(四)学术委员会审定。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认定副学士学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由学校认定副学士学位,颁发相应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补授副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名单,需由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者可予认定。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已认定的副学士学位,经查实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管理办法的情况时,可以撤消原认定的学位。

第十三条  副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办。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级及以后各年级中实施。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副学士学位管理条例(试行)(渝艺院〔2016〕35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毕业生副学士学位

申请表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99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毕业生副学士学位申请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申请学位

毕业时间

所获

联系方式

外语水平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人小结

                       

 

 

 

 

 

本人签名:

                                    

院系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重艺院发〔2021〕166号关于印发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的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提升合作育人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渝教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7月26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提升合作育人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201795)、《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渝教发〔201923)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办学是指高校与实体企业(不包括教育培训机教育中介机构合作,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以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 我院校企合作办学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校企合作办学公益性原则;坚持平等自愿,保障校企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第四 是校企合作办学的责任主体各二级教学单位未经学校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第二章 合作形式与内容

第五条 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可根据人才培养工作实际需要,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

(一)合作开展专业(群)建设。合作设置专业(群)、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

(二)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实施方案,实现人员互聘互用,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三)合作开展改革试验、产业学院与双主体育人。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X制度、现代学分银行社区老年大学等试点项目,合作开办产业学院,按照工学结合模式,校企协同开展双主体育人。

(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技能鉴定等机构。

(五)合作研发相关标准。共同研发岗位规范、岗位质量标准、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专业教学及质量标准等。

(六)合作开展活动。合作举办师生技能竞赛,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共同开展优秀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三章 合作条件

第六条 引进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经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审批允许开展合作办学的外资企业。

2. 合作单位原则上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产教融合型企业或培育企业。合作单位资质条件好、诚信度高、社会责任感强、管理水平高。

3. 企业需具备为学校提供实践教学、技术支持的设施设备和场地条件,具备开展项目管理的能力。

4. 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创作、招生就业、管理、队伍建设等,有利于提升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重艺院发〔2021〕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应严格审核,不得有以下情况发生:

1. 企业为教育培训、教育中介、人力资源中介公司及其他非实体企业。

2. 合作内容中含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和技术;

3. 以营利为目的的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项目;

    4. 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确立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指导思想、战略发展规划,审批、指导实施重大校企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校企合作办学领导小组下设校企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企合作办学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学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招生就业处、各二级教学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统筹管理本部门业务范畴内校企合作相关事宜,具体包含: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法务咨询、指导与相关服务工作;

(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负责按照学校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对校企合作办学设施设备开展管理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制定、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四)教务处负责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协调及备案管理,对校企合作办学中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合作办学质量组织考核;

(五)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日常及安全管理维护工作。

(六)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招生及就业相关工作。

(七)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校企合作办学的考察与项目实施等工作。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在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领导小组指导下,我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按如下流程开展:

(一)调研洽谈。二级教学单位对拟合作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后草拟合作方案、合作协议。

(二)条件评估。校企合作办学办公室组织对校企合作办学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合作条件及合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研判。

(三)专家论证。针对占用学校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涉及学校投入资金或购买服务的合作办学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合作可行性和必要性、办学内容、合作性质进行论证。

(四)研究审议。根据论证情况,附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合作相关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

(五)签署协议。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后签署协议。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协议签订按学校合同审签流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实施、履约。项目签订后涉及企业投入资金、设备的,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投入到位并到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资金、设备登记入库。项目负责人实时跟踪项目开展进度,履行合同内容,确保项目目标实现。

第六章    

第十一条 规范招生管理。

1. 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含实行单设招生代码项目),必须出具市教委备案同意文件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校企合作专业名称和招生计划,明确收费标准,供考生自主选择。

2. 企业不得代表高校招生和参与任何招生工作。

3. 面向在校学生选拔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应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校企双方遴选、签订协议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入校企合作教学班,同时建立学生退班机制。

4. 原则上,实行单设招生代码招生专业不得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二条 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各二级教学单位切实从教学、师资、实习实训、安全等方面加强人才培养全过程管理。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给企业或其他机构。

通过单设招生代码招生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十三条 加强合作办学备案管理。区域重点扶持、发展的专业或办学成本增加较多的专业,计划在规定学费标准之外另行收取培训费用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于每年11月15日前由二级教学单位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备案材料(详见附件1)到学校教务处申请备案。教务处在每年12月30日前按照市教委管理规定统一组织备案。

第十四条 规范收费管理

1. 经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批备案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在学生自愿基础上收取技能培训费。未经备案审批的合作项目不得收取技能培训费。

2. 校企合作项目培训费不得与学费捆绑收取,也不得由企业代为收取。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公开校企合作培训费收支明细,接受学生和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外,如企业向学生提供证书培训等增值服务的,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学校不得代为收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不得与培训证书挂钩。

第十五条 加强风险管理。各校企合作办项目在合作办学前须做好教学质量、经费、就业、安全等多方面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在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风险排查研判,及时化解矛盾风险,确保校企合作办学生安全稳定。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校企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对合作办学项目开展自查和绩效评价,督促合作企业按协议内容履行职责,对履责不到位的企业要建立退出机制,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对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优质项目,可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项目申报。

第十八 在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发生对校园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群体事件,或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问责追责严肃处理。

第八章  

第十九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立项申请表》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方案》

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备案

登记表》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电话

合作企业

企业地址

法人

电话

注册资金

职工规模

立项类别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考察、调研

考察、调研形式:实地考察      

其他   

 

 

 

合作形式与内容

企业投入

资金             大写           

设备:             金额:                      其它             金额:

学校投入

场地             地点:        

硬件/设备:         金额

其它              金额

二级教学单位意见

 

                      部门(签章    

                       

校企合作办学工作小会签

 

部门(签章    

      

领导小组意见

 

学校意见

 

                          

学院签章

                             

备注

1.一般合作项目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协议扫描件、复印件、二级教学单位会议纪要合作协议;

2.重点合作项目:在1基础上补充提交合作方案、税务登记证、合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项目风险管理预案、购买服务费用清单企业征信证明

3.本表及附件一式两份,申请部门、教务处各存一份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

项目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主体

(三)合作专业与规模

(四)涉及费用

二、合作基础

(一)必要性分析

(二)可行性分析

(从合作项目遵循国家政策导向、服务产业、双方的条件出发阐明双方合作具的必要性,可行性)

三、项目方案

(一)项目目标

(总目标、具体目标,有一定的可量化目标)

(二)合作内容与形式

(内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生产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产品研发、师资共建、购买服务、合作科研申报、实习、就业等。

(三)推进计阶段划与举措

(四)项目管理

(企业管理、学校管理、教学管理、学生安全管理与风险等)

(五)主体分工

(学院、企业分工)

(六)预期成效

(学校、企业)

(七)项目保障

(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机制保障)

五、合作期限

(顶岗实习期限不少于3年)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XX系部

XXX年XXX月X日

 

 

 

 

 


附件3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备案登记表》

申请系部

合作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资金

联系

作企业地址

企业每年可安排实训学生人数

合作专业

办学层次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学年

培训费标准

/·学年

合作企业意见

(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校企合作的责任、义务,确保学生培养质量和安全稳定。)

 

(盖章)    

   

经办人:             审核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系部意见

 

部门(签章)    

        

 

重艺院发〔2021〕102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课程补考、重修、免修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课程补考、重修、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制度,严格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6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课程补考、重修、免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制度,严格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重艺院201677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考

第二条 必修课成绩和限定选修课不及格时,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学期末办理了缓考手续时,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及格,学校不组织补考,学生可在下次选课时重新选修该课程或改选其他课程。

第四条 取消考试资格、旷考、作弊的课程不得参加补考,只能重修。重修不及格的课程不得参加补考,只能再次重修。

第五条 补考只安排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 2-3 周内进行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系自行安排。

第六条 因不及格参加的补考,补考成绩按二进制格式录入“合格”或“不合格”,补考及格的课程最终成绩按 60 分计算。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成绩按正常分数录入

第七条 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该课程补考结束后 1 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直接录入和提交。

第三章  重修

第八条 补考不及格、取消考试资格、旷考、作弊的必修课程,必须参加重修。学生应合理安排重修时间,重修课程应在第3至第5学期完成,第六学期原则上不能重修。

第九条 重修报名一般在开学后 2 周内,由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安排自行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学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学期课表及培养计划,所报课程须为当前学期开设的课程,当前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学校不予安排学习和考试。

第十条 重修原则上跟随本专业低年级修读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遇低年级培养计划变动等特殊情况,可选择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且学时不低于原课程要求(若无名称相同的课程,可修读名称相近的课程)。重修课程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应标注重修标记。

第十一条 重修课程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最终的重修成绩。多次重修时按多次重修的最高成绩计算。重修和正考成绩取两者的高值计入最终成绩。

第十二条 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 1 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随正考成绩一起录入和提交。

第四章  免修

第十三条 免修是指学生已修读过该课程,经申请审核后,使用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作为现有课程成绩的修读方式。学生在转学、转专业、留(降)级等学籍异动后需要免修本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学生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请,经系部审批同意,教务处批准后以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 申请免修课程必须是本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修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要求、教学时数、学分数达到正在修读课程的要求;

(二)课程成绩达85分或良好以上。

第十五条 免修课程必须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办理免修手续,经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政治理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军事理论与军训等课程及开课系部确定为不宜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第十七条 因其他特殊情况需申请免修的课程,经相关认定程序后可予以免修

第五章  结业后重修

第十九条 因成绩原因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返回学校参加结业后重修结业后重修在每年三月由学生本人到系部报名,教务处安排,与当学期期末考试考试。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结业后重修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结业后重修的成绩由教研室和学院在考试后 1 周内以纸质方式报教务处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结业后重修考试成绩及格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艺院发〔2021〕101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育教学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育教学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双高”项目建设,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专项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528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教育教学专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动市级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落实“三教改革”任务要求,推进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专项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专项,是指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审报送或立项管理的国家级、市级和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范围包括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三教改革”、实习实训、校企合作、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改革。

第三条 教育教学专项实行项目立项制度,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是教育教学专项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专项的申报、立项、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学校专兼职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

第五条 申报条件。校级以上的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的申报条件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校级教育教学专项申报条件包括以下:

1.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岗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师德师风良好,学术态度端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具有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的能力。

2.申报团队成员原则上应不超过教育教学专项申报要求的成员人数,每个团队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同时负责1个申报项目,参与2个申报项目团队。在申报项目结项验收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教育教学专项。鼓励校内跨学科、跨专业,校外跨学校、跨行业组建项目团队。

3.申报的主题应围绕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三教改革”、实习实训、校企合作、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等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进行相关研究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育人,创新发展,坚持“出精品,出标志,出效益”,切实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4.教育教学项目应具有较好的预期效益,项目成果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性,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深化改革和发展。

第六条 申报程序。校级教育教学专项由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每年按学校要求组织申报,并按照“发布通知——填报项目申请书——各教学单位审批——报送评审材料”流程进行。

1.学校发布教育教学项目申报通知。

2.各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教师进行项目申报。

3.教师提交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各二级教学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要求的项目进行签字、盖章。

4.各二级教学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校级以上申报项目经学校批复同意后交上级评审,申报流程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评审。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对提交的校级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整理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确立立项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批。教育教学专项评审应坚持“民主评议、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基本原则。校级以上申报项目评审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立项。经学校批复通过的校级教育教学专项,学校予以3个工作日立项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项目从公示期结束日开始正式立项,并给予相应的项目经费和配套支持。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专项立项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各级各类通过立项的教育教学项目必须到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建设周期管理。立项后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项目要严格依据立项文件建设周期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必须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

第十条 项目实施管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和实施,教育教学专项建设和实施的依据是立项申请书,合同书,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等经立项批复或变更批复的文件。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管理。教育教学专项一经立项批准后,原则上不可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经费、实施计划、建设周期、人员等内容,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专项项目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二),经项目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学院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在项目建设周期满不能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需要延期的项目,延期申请要求如下:
    1.校级项目:只可延期1次,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提前1个月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交学校批复同意,延期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新的教育教学专项。

2.市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团队管理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的全部过程、所有质量环节进行把关。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制定项目建设目标、分工任务和实施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对项目组成员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认定;接受项目评估、验收;对项目成果进行应用推广;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成员是项目申报团队的重要组成人员,对项目所参与工作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参与项目建设,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申报、实施和结项。市级和国家级教育教学项目团队管理,应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评估与验收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专项实行中期评估制度。学校定期对各级立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项目负责人必须就项目当下的实施进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如实汇报,接受评估和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立项项目中期评估按照“发布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评估材料——各二级教学单位审批——报送评估材料——进行中期汇报——学校评估”的流程进行。

第十五条 对于中期评估中存在实施进度缓慢、建设成效不明显等需要整改的教育教学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学校评估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对于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的教育教学专项,学校给予撤项处理,并追回其全部项目经费(包括已使用的)和项目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 对于拒不配合或未能按时接受检查、评估的教育教学专项,学校给予撤项处理,追回其全部项目经费(包括已使用的)和项目固定资产,并且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学校任何教育教学专项。

第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计划或建设周期满的校级教育教学专项必须接受学校结项验收,学校应组织专家对教育教学专项进行结项验收,结项验收材料应统一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存档。

第十八条 校级项目结项验收按照“准备结项材料——各二级教学单位审批——进行结项汇报和验收——学校批复存档”的流程进行。具体程序为:

1.申报人员分类有序地准备好结项所需要的研究报告、研究建设成果、佐证材料等材料,并填写项目终期评估报告(见附件一),向各二级教学单位申请验收。

2.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自评、审批。

3.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项汇报,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建设完成度、效益、成果质量、研究过程的信度效度、经费使用、可推广度、经验分析等进行结项验收。

4.学校批复项目结项并备案存档。

第十九条 申请校级项目结项验收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等经立项批复或变更批复的文件要求执行,完成预定任务。被验收情况存在下列之一的,学校不予验收:

1.未完成项目建设计划。

2.预期效益未能实现,项目成果无法达到预期的科学价值、实用价值或推广应用价值。

3.所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

第二十条 结项的项目建设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在专著或论文等成果中须标注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

第二十一条 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估和验收,应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项目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按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会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共同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去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XX年教育教学专项项目中期(终期)评估报告(模板)

      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专项项目事项变 更申请表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xx年教育教学专项项目

中期(终期)评估报告(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二级教学单位                     

           起止年限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印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xx年教育教学专项项目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责任人

所在教学单位

最终成果形式

项目批准号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重视程度、过程管理等)

 

二、建设目标达成情况(目标分解落实、建设成效等)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费管理、经费用途、预算执行度等

四、项目建设特色(举措特色、效果特色等)

 

 

 

五、教学单位意见

 

 

 

 

 

 

 

     教学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六、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意见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盖章)           负责人(签章)                   

                                                                   

七、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章)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教育教学专项项目事项变更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所在教学单位

批准立项时间

项目成果形式

变更内容(请在方框内打“√”):

□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成员  □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改变成果形式

□改变项目名称          □研究内容有调整     □延期申请

□自行中止项目          □申请撤项           □其他

 

 

 

变更事由:

 

 

 

 

 

 

 

 

 

 

 

 

 

 

 

 

项目负责人:

                                                          

 

教学单位意见

 

 

 

 

 

 

 

 

 

 

 

 

 

 

教学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意见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盖章)             负责人(签章)

                                  

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章)                   

                                                 

重艺院发〔2021〕76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对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团队认定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对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团队认定的

通知

 

各系: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验收项目名单的通知》(渝教高函〔2020〕34号),我校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艺术设计、艺术教育三个专业教学资源库顺利通过市级验收。现对三个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团队予以认定。望进一步加强资源建设,持续推进专业教学改革,提升资源库建设与应用水平。

 

    附件: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团队名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团队名单

 

序号

资源库名称

完成单位

主持人

项目建设成员

1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张玲

李婕、任肖、于兆坤、陆维佳、武严酽

2

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系

刘晓蕾

肖潇、贾若茜、王恒、杨洁、滕召娣

3

艺术教育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伍建容

徐荣付、陈琴、胡爽、梁媛、白姝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多元立体的课程育人体系,推进课程改革创新,规范课程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学校课程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1月7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规范课程管理,实现课程育人实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建设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1. 坚持育人导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推进课程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精准实现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发挥课程思政功能,强化专业课程育人导向。

2. 坚持产教融合。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对职业标准提出的新要求,将职业标准融入到课程标准、课程内容的设计和实施中, 落实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的要求。

3. 坚持示范引领。坚持重点建设和全面推进相结合,通过遴选优秀课程重点建设,充分发挥优秀课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学校课程建设整体水平。

4. 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优势,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内容

1. 课程定位建设。课程建设应满足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必修选修课程类型定位、专业课程类别定位以及理实课程类型定位准确。

2. 课程规划建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专业(群)发展规划和课程的定位,结合学校和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课程建设与发展。

3. 课程体系建设。依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课程设置与行业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合理安排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理论类课程和实操类课程的数量比例,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

4. 课程标准建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制定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应包含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概述、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教学实施建议、考核与评价方式、编制依据的内容。在课程实施中,应根据课程标准配置教学资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均应制定课程标准。

5. 课程内容建设。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反映本课程领域内的最新理论成果以及相关交叉、融合学科领域的情况;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和实际教学需要选用优秀适用的教材,鼓励建设校本系列教材,注重与行业企业合作,体现工学结合特色;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教学资源共享;开展优质在线课程、精品开放课程等网络课程建设,为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支持。

6. 课程思政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三全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课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促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深度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进行课程思政研究,开展课程思政系列主题活动,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类别推进实施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计划、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计划、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遴选计划、思政课教师与专业系(部)手牵手计划、课程思政实践育人基地建设计划等,建立多元立体式的课程思政建设格局。

7. 实践教学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实验设施能满足学生能力培养和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课程教学需求。

8.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建设。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推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将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教学手段引入课堂教学。

9. 课程评价建设。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积极改革课程考核手段和方式,建立系统有效、持续深入的课程评价与改进机制。注重采用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内部人员评价和外部人员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促使行业企业人员深度参与。课程质量评价结果反馈及时, 聚焦问题,支持课程建设质量的改进。

10.  课程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课程负责人一般由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具有一定行业实践经历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二级教学单位要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四条 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 课程建设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校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对课程建设相关文件的审核确定、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以及检查验收工作。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审核推荐和日常检查、管理等工作。

2.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每门课程均设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的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包括制定(或修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材选用、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教学环节(教案、作业批改、考试、评卷等)规范建设等。

3. 教务处是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的规划及设置、课程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课程资源与支持性条件保障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课程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验收

1. 课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含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与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含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以及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由二级教学单位申报、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批准后予以立项;市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由学校组织申报,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2. 课程建设项目的检查、评估验收。学校定期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二级教学单位应对课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第六条 经费管理

1.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各类课程建设项目。市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按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给予配套下达。

2.  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参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课程设置管理规定(渝文艺职院〔2015〕130 号)》废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    

 

各系、处(室、部、中心):

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遵循现代职业教育规律,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学校专业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专业建设内涵,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1月7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遵循现代职业教育规律,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学校专业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专业建设内涵,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提供指导性建议、建设性意见和方案的学术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对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专业项目实施、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导和方案,确保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发展需求。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及1215专家委员组成。原则上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专业建设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专家委员构成。专家委员由校内专家、同类高职院校专家、同行业(企业)相关专家构成,构成比例为2:1:1。

第六条  专家委员任职条件。委员会委员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社会声望、熟悉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能够秉公办事、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的高职教育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专家构成。

第七条  专家委员选聘程序。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教学单位推荐,经教务处备案,报请教学主管副院长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的委员会成员,由学颁发聘书。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三届。

第八条  根据学校已开设或筹备开设的专业(群),二级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专业(专业群)设分委员会,各分委会人员构成职能范畴、选聘条件原则上参照校级专业建设委员会执行,并报专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九条  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专业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第十条  负责学校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的论证和审定。

十一  根据学校专业发展实际,优化专业结构,负责审议、论证各系新申报专业,负责各专业下一年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  为制订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审议通过全院各专业每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第十  负责学校教学改革试点、示范、骨干、特色专业及其他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审核、宏观指导、建设中期检查与结项验收审议。

第十四条  负责市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资源等项目的院级报送遴选,指导立项项目的建设。

第十  负责各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含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支持项目以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的方案审批,督促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处理需要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受理的申诉事件。

第十七条  审议学校需要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进行各项指导、审议和监督工作。专业建设各分委员会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按专业群特点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

第二十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员会需要做出决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且经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同意,决议方视为有效。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艺〔2022〕112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处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践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66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实践教学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项目制教学作为一种典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效率的重要举措。规范和加强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项目制教学管理,是学校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集成各相关部门为一体的工作团队,在教学质量、工作进度、学生管理、结果成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管理,项目制教学管理应遵循学校其他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  

第三条 项目制教学成立项目组由项目牵头部门负责人参与二级院系负责人、专业指导教师、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补充特邀专家及其他人员。

第四条 项目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方案制定

(二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组总体运行

(三负责项目具体教学安排、学生管理工作开展

(四负责项目费用结算

(五)负责项目成果呈现

(六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七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项目组各成员工作职责由项目组自行分配决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活动开展流程

(一由项目组提交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活动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活动方案(附件2相关部门审批。

(二审批通过后,项目组要确认人员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学生管理教学活动开展等事宜。

(三项目组成立安全工作小组,保障学生安全事宜。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签订相应责任书,为参与人员购买保险。

(四活动项目结束,应将相关总结、体会、作品、报告等材料(附件3至教务处存档。

四章 活动经费

六条 活动项目产生的费用报销事宜按学校财务相关办法执行。教师工作量核定按原有课程课时核算未有课程的,项目组按实际教师实际工作量折算课时。

五章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活动申请表

项目名称

牵头部门

部门负责人

二级院级

实践专业

年级/班级/人数

带队教师

(含专业指导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辅导员等)

实践时间

外出单位

单位地点

申请内容

与安全承诺

二级院系意见

 

 

 

院系签章:             时间:           

 

学生安全

保卫处意见

 

 

 

学生安全保卫处签章:    时间: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签章:            时间:           

院领导意见

 

 

 

 

 

院领导签字:            时间:           

申请部门(盖章):                  填表人:           申请时间: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XXX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工作方案

 

一、实践对象

 

实践目的

 

三、时间安排

 

实践地点

 

五、教学安排

 

六、相关要求及保障

 

附:安全应急预案

 

 

 


附件3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XXX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工作总结报告

 

 

、背景目的

 

基本情况

 

总结与成效

 

不足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