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艺〔 2023〕100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级学院、处部、、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227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510日第8次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该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519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所体现的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227号),制订本办法。

一、学习成果认定的原则

    (一)有限认定。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学习成果或经历不得进行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原则上不包括入学教育与军事理论与技能、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体育、岗位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除确因学校教学改革需要(如大赛集训、境外研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偶遇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况外,学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补考或重修考试,取得相应成绩。若仍不合格,方可进行学分置换。

(二)服务学习。建立职业教育各类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机制,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与转换渠道,减少重复学习和低效学习,扩大学习者学习自主权、选择权,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和学生学业评价改革。

(三)实质等效。不同学习成果之间转换原则上按照1学分=18学时,1学时=45-50分钟的标准制定认定与转换规则。认定与转换的学习成果最高不超过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40%、专业课学分的30%。学生认定与转换学习成果后,毕业总学分累积超过规定的毕业资格学分的,可以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参评副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等。

(四)面向全体。学校为每位在校生建立相应的学分银行账号,各二级学院为学生学分银行管理的主体,负责学生学分银行数据的适时更新和初审;学生学分银行中学习成果持续积累后,可用于置换相应课程的学分,若没有相应或相近课程,可置换为任选课程学分。

    二、学习成果认定的范围和标准

(一)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证书类

1.职业资格证书类。学生取得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人社部最新版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及以上可以申请6个学分,中级可申请4个学分,初级可申请2个学分,无等级的按照中级资格水平进行置换。具体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分转换认定规则表》执行。(详见附件1.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类。学生取得所修专业指定的教育部“1+X”证书试点目录内的证书,具体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学分认定表》执行。(详见附件2.

3.参加国家、行业或社会正规培训机构等技能培训取得的证书(如普通话等)、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可申请2-6个学分,仅用于置换相关学科和任选课程的学分。具体如下:

证书项目名称

学分

颁证主管机构

英语等级考试四、六级证书(CET4CET46

四级4学分;

六级6学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

重庆市高校英语AB级考试

A2学分;

B1学分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四级证书

一级1学分;

二级2学分;

三级4学分;

四级6学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

普通话证书

二甲1学分;

一乙及以上3学分

国家和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GYB/SYB等就创业证书

1学分

人社部门

其他国家和行业正规的技能证书(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初级1学分;

中级2学分;

高级6学分

根据提供的考试机构进行一事一议

(二)专业技能竞赛类

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竞赛目录执行。具体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和艺术创作类成果学分转换认定项目表》执行。(详见附件3.

获奖等级

学分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

重庆市级

一等奖及以上4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厅局级

一等奖及以上2学分;二等奖1学分;

(三)艺术创作类

学生在校期间以展览、表演、播放、收藏、出版、发行等形式公之于众,并得到国家级、市级、厅局级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认定的,视为艺术类创作成果。艺术创作类成果的主要类型有:音乐与舞蹈类(音乐与舞蹈制品、表演等);戏剧影视类(戏剧、电影、电视连续剧、动漫、记录片、电视节目等);美术类(摄影、书法、绘画、雕塑、陶艺、漆艺等参展或被收藏的作品);设计类(平面设计、动漫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设计等)。学生取得以上类型成果的可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申请学分认定。具体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和艺术创作类成果学分转换认定项目表》执行。(详见附件3.

成果级别

学分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

无等级的按照二等级换算

重庆市级

一等奖及以上4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无等级的按照二等级换算

厅局级

一等奖及以上2学分;二等奖1学分;

无等级的按照二等级换算

(四)论文专利类

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或获得各级专利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学分认定:

类别

成果名目

学分

 

 

专利类(项)

发明专利

署名第一,6学分/项;

署名第二,2学分/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署名第一,2学分/项;

署名第二,1学分/

外观设计专利

署名第一,2学分/项;

署名第二,1学分/

论文类(篇)

中文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6学分/篇;

第二作者,2学分/

知网收录普通期刊

第一作者,1学分/篇;

创新创业类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或实践项目,取得成果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学分认定:

项目类别

成果级别/

名称

学分

创新创业赛事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金奖及以上,6学分,银奖,4学分;铜奖,3学分;市级金奖,3学分,银奖,2学分,铜奖,1学分

创新训练项目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重点项目,6学分,一般项目3学分;重庆市重点项目3学分,一般项目1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

休学创业

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等),申请创新创业类相关课程学分

在校创业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批入驻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通过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2个学分,项目组其他成员可申请1个学分。

(六)课程选修类

学生选修的经学分银行备案认证通过的校内外公共选修课程、专业类选修课程、职业技能选修课程、高水平专业群内模块学分选修课程,实行课程学分替换制,在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不低于替换后校内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情况下,转换学分不低于校内相应课程学分。

在线选修学习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生本专业的学分,

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10%。在线选修课程学分可认定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中未修或已修但仍不及格的课程,并对认定转换后的课程备注认定。学生凭在线课程学分证书或成绩单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七)退伍复学类

学生入伍时正常办理休学手续,退伍复学后,可申请军事理论与技能、岗位实习和体育课程免修。

(八)其他学习成果认定

除上述外的学习成果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后提交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由学校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组织进行认定。

    三、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的程序

    学习成果认定、学分积累与转换的申请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审核,教务处进行资格复审,学校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审定。

(一)申请

1.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申请,提交学习成果及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认定替换后的课程以免修成绩记录。学生提交的学习成果及相关证书可开具成绩证明的,以成绩记录,但必须提供成绩证明,成绩证明须盖有证明出具单位教务处、档案室或考试主管部门的公章(红色印章),没有红色印章的电子扫描件无效,成绩证明上要有详细的课程名称、成绩信息以及个人信息等,缺任何一项均无效;获奖类学习成果以成绩记录,国家级一等奖计95分、二等奖计92分、三等奖计90分;市级一等奖计90分、二等奖计87分、三等奖计85分予以认定;厅局级一等奖计85分,二等奖计80分。

(二)审核

1.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学习成果,对照上述认定转换规定进行原始材料的审验,填写审核意见,及时报送教务处。

2.学生提交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及以往学习成果及相关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二级学院(部)自留存档。

(三)认定

教务处和学校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根据各二级学院审核意见进行终审认定,并及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各二级学院需及时在学分银行平台对学生进行学分登记或更新,并告知学生。

(四)办理时间

新生一般为入学后两周内,老生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受理学分申请和审核。

    四、保障举措

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结合实际,建立校内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开展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等工作,制定发布有关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并将有关情况报重庆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备案。

(二)建好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校本学分银行管理平台,充分利用重庆市终身学习学分银行信息平台的数据标准化接口,加快推进相关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为广大学习者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按照重庆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学分银行系统平台的软硬件维护、网络防护、学习者个人信息及有关数据资料的保密管理等工作,确保有关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实施成效,进一步增进广大学习者对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学分银行建设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政策理解、规则运用、平台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以顺利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工作。

附则

学生须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审批通过,严重者将取消学生学籍,已经毕业的,将取消毕业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办法教务处进行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分转换认定规则

证书名称

证书等级

颁证机构

专业名称

及代码

证书转换

课程名称

证书转换

课程学分

备注

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教师资格证

中级(4-6)

高级(7级以上)

北京舞蹈学院

舞蹈表演

550202

中国民族民间舞教学法/中国古典舞基本功教学法

中级/2学分

高级/4学分

中国舞蹈家协会考级教师资格证

中级(4-6)

高级(7级以上)

中国舞蹈家协会;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歌剧舞剧院

舞蹈表演

550202

中国民族民间舞教学法/中国古典舞基本功教学法

中级/2学分

高级/4学分

普通话证书

中级以上

国家和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音与主持560201

普通话等级测试

二甲1学分;

一乙及以上3学分

普通话证书

中级以上

国家和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台词基础

二甲及以上,

1学分

人物化妆造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

北京色彩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化妆造型基础

2学分

包装设计师职业水平认证资格

初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艺术设计
550101

商品包装视觉

设计

2学分

陶瓷制品制造人员

中级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陶艺设计与制作

4学分

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中级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产品项目设计

4学分

室内软装设计师

初级

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

2学分

商业美术设计师

中级

中国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

4学分

CAD 绘图师

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

4学分

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

初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

2学分

美容师

初级

人社局或者人社局认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美容基础

2学分

美容师

中级、高级

人社局或者人社局认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美甲艺术

美睫设计

美容基础

中级4学分

高级6学分

美甲师

中级

人社局或者人社局认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美甲艺术

4学分

美发师

中级、高级

人社局或者人社局认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发型设计

中级4学分

高级6学分

皮肤健康管理师

中级

重庆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美容基础

4学分

全媒体运营师

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

图文编辑设计

4学分

服装制版师

初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

 

服装CAD

2学分

3D数字化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中级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

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

 

服装设计基础

4学分

服装设计师

中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

 

服装设计基础

4学分

Autodesk Maya

动画工程师

初级

Autodesk有限公司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三维软件基础

2学分

演出经纪人证书

无等级

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550402

演出经纪管理与实务

 

4学分

茶艺师

中级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550403旅游管理540101

茶艺与茶文化

 

4学分

陶艺师

初级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人才技能中心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550403

巴渝民族民间文化(上)陶艺

 

2学分

广播电视编辑记

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

无等级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传播与策划560215

新闻采编与制作560205

新闻采访与写作、全媒体报道与编辑

 

4学分

民航安全员

初级

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

民航安全检查

概论

 

2学分

导游资格证

无等级

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管理540101

导游基础、

导游讲解

 

4学分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中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早期教育

570101K

幼儿园班级管理、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

4学分

保育师

高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局备案第三方机构组织考试

早期教育

570101K

0-3岁婴幼儿卫生与保健12

3学分

保育员

高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早期教育

570101K

0-3岁婴幼儿卫生与保健12

3学分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高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局备案第三方机构组织考试

早期教育

570101K

0-3岁婴幼儿卫生与保健1.2

 

3学分

公共营养师

中级及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局备案第三方机构组织考试

早期教育

570101K

0—3岁婴幼儿营养与喂养

 

2学分

育婴员

高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局备案第三方机构组织考试

早期教育

570101K

0-3岁婴幼儿卫生与保健1.2

3学分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中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艺术教育570113K

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

4学分

普通话等级证书

一乙及以上

国家和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艺术教育570113K

教师口语训练

2学分

非遗技艺传承师

初级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艺术教育570113K

美育课程1

2学分

中级

美育课程12

4学分

高级

美育课程1

儿童手工

6学分

各级书法家协会会员证

国家

各级书法家协会

艺术教育570113K

书法基础1

书法基础2

4学分

省(直辖市)

书法基础1

2学分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证书

9级及以上

中国美术学院

艺术教育570113K

素描、色彩、儿童简笔画、国画基础、书法基础

2学分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中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前教育

570102K

学前教育学

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

 

4学分

普通话等级证书

一乙及以上

国家和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学前教育

570102K

幼儿教师口语训练

2学分

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等级考试教学等级证书

3级及以上

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院

学前教育

570102K

 

舞蹈基础1

1学分

高职

5级及以上

舞蹈基础12

3学分

7级及以上

舞蹈基础123

5学分

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等级考试教学等级证书

3级及以上

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院

学前教育

570102K

形体训练1

2学分

公费师范生

6级及以上

形体训练12

4学分

9级及以上

形体训练12,幼儿舞蹈训练1

6学分

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考级证书

7级及以上

中国音乐家协会

学前教育

570102K

钢琴与乐理基础12,美育课程1

5学分

高职

5级及以上

钢琴与乐理基础12

3学分

3级及以上

钢琴与乐理基础1

1学分

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考级证书

9级及以上

中国音乐家协会

学前教育

570102K

钢琴基础123

6学分

公费师范生

7级及以上

钢琴基础12

4学分

5级及以上

钢琴基础1

2学分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听力考级证书

6级及以上

中国音乐家协会

学前教育

570102K

声乐与视唱练耳12

3学分

高职

3级及以上

声乐与视唱练耳1

1学分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听力考级证书

7级及以上

中国音乐家协会

学前教育

570102K

乐理视唱练耳12

4学分

公费师范生

4级及以上

乐理视唱练耳1

2学分

中国音乐家协会声乐考级证书

6级及以上

中国音乐家协会

570102K

学前教育

声乐与视唱练耳12

3学分

高职

3级及以上

声乐与视唱练耳1

1学分

中国音乐家协会声乐考级证书

5级及以上

中国音乐家协会

学前教育

570102K

《声乐基础》(1)(2

4学分

公费师范生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证书

9级及以上

中国美术学院

学前教育

570102K

美术基础12

3学分

高职

7级及以上

美术基础1

1学分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证书

9级及以上

中国美术学院

学前教育

570102K

美术基础12

4学分

公费师范生

8级及以上

美术基础1

2学分

 

 

填表说明:证书等级填写初级无等级的按中级填写;备注说明学分转换的具体要求。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X证书与学历专业(课程)之间的转换规则表

证书名称

证书等级

颁证机构

专业名称

及代码

学历

层次

院校名称

证书课程名称

 

证书课程学分

备注

1+X器乐艺术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

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音乐表演 550201

钢琴伴奏550213

音乐教育570108K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乐器

 

1学分

1+X器乐艺术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中级

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音乐表演 550201

钢琴伴奏550213

音乐教育570108K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乐器

 

2学分

1+X在线学习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中级

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音乐教育570108K

音乐表演 550201

钢琴伴奏550213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四能四会

 

2学分

1+X自媒体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中级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播音与主持

560201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新媒体传播

高级4学分

中级2学分

1+X自媒体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

初级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学分

1+X界面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初级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艺术设计
550101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界面设计

2学分

1+X产品创意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初级

北京洛凯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产品表现技法

2学分

1+X产品创意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中级

北京洛凯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产品表现技法产品软件应用CAD

4学分

1+X产品创意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高级

北京洛凯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产品表现技法产品软件应用CAD产品三维软件应用

6学分

1+X室内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初级

中国装饰协会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

2学分

1+X室内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中级

中国装饰协会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计算机辅助设计SketchUp

4学分

1+X人物化妆造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中级、高级

北京色彩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化妆基础

4学分

6学分

1+X界面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初级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

2学分

1+X数字媒体交互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中级

凤凰新联合(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计算机辅助设计Adobe Illustrator

4学分

1+X服装陈列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中级

北京锦达科教开发总司

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服装陈列设计

4学分

1+X服装陈列设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

北京锦达科教开发总司

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服装陈列设计

2学分

1+X游戏艺术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初级

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游戏角色设计

2学分

1+X游戏艺术设计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中级

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次世代游戏模型设计

4学分

1+X新媒体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中级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传播与策划560215

新闻采编与制作560205

旅游管理540101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550403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550402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新媒体体运营

 

 

 

 

4学分

1+X幼儿照护

湖南金职伟业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早期教育

570101K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0-3岁婴幼儿卫生与保健12

 

3学分

中级

0-3岁婴幼儿卫生与保健1

1学分

数字艺术创作

中级

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

艺术教育570113K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美育课程1

2学分

高级

美育课程12

4学分

动画制作

中级

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

艺术教育570113K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美育课程1

2学分

高级

美育课程12

4学分

1+X幼儿照护

中级

湖南金职伟业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学前教育

570102K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

 

1学分

高职、公费师范生

器乐艺术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钢琴组别)

高级

教育部1+X证书(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学前教育

570102K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钢琴与乐理基础2

4学分

高职

中级

钢琴与乐理基础1

2学分

器乐艺术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钢琴组别)

高级

教育部1+X证书(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学前教育

570102K

高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钢琴基础12

4学分

公费师范生

中级

钢琴基础1

2学分

 

 

填表说明:1.证书指的是在院校内试点实施的X证书。

2.证书等级填写初级

3.层次填写中职用本科

4.备注说明学分转换的具体要求。
附件3.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和艺术创作类成果学分转换认定项目表

成果类型

成果名称

成果级别

及等级

颁发机构

专业名称

及代码

成果转换

课程名称

成果转换

课程学分

备注

音乐类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国家级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专业拓展

选修课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音乐类

CCTV全国民族器乐大赛

国家级

中国中央电视台

音乐表演 550201

 

专业拓展

选修课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分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音乐类

全国青少年民乐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

国家级

文化和旅游部

音乐表演 550201

专业拓展

选修课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分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音乐类

敦煌杯中国(民族乐器)系列艺术菁英展演

国家级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琵琶/二胡/古筝)专业委员会

音乐表演 550201

专业拓展

选修课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分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音乐类

中国扬琴艺术节

国家级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扬琴专业委员会

音乐表演 550201

专业拓展

选修课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分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音乐类

 

器乐类/声乐类专业技能竞赛

国家级

中国文联、

中国音协等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专业拓展

选修课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分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音乐类

国家级展演央视文艺演出等活动参演

国家级

中国中央电视台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专业拓展

选修课

无等级,

6学分

音乐类

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 550213

第二乐器

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音乐类

中国音乐金钟奖重庆赛区(器乐、声乐)选拔赛

市级

重庆市音乐家协会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第二乐器

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音乐类

重庆市青少年古筝大赛

市级

重庆市音乐家协会古筝专业委员会

音乐表演 550201

第二乐器

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音乐类

器乐类/声乐类专业技能

竞赛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各省级赛事组委会等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第二乐器

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音乐类

市级展演重庆卫视春节联欢晚会、市委宣传部演出、大河歌会等演出等

市级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各省级官方委员会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四能四会

无等级,

2学分

音乐类

重庆市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现场课评选活动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音乐教育570108K

 

第二乐器

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音乐类

器乐类/声乐类专业技能

竞赛

厅局级

各省市行业、

协会等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第二乐器

一等奖2

二等奖1

 

音乐类

厅局级展演:各区委区政府演出、各企事业单位演出等

厅局级

各省市区政府、

行业、协会等

音乐表演 550201

音乐教育570108K

钢琴伴奏550213

四能四会、专业选修拓展课

 

无等级,

1学分

舞蹈类

中国舞蹈荷花奖

国家级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舞蹈家协会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单双三按此类转换,群舞根据比赛

舞蹈类

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

国家级

 

文化和旅游部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舞蹈类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国家级

 

教育部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舞蹈类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国家级

教育部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舞蹈类

全国舞蹈展演

国家级

文化和旅游部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舞蹈类

全国群星奖比赛

国家级

文化和旅游部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8

二等奖6

三等奖4

舞蹈类

重庆市舞蹈比赛

市级

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联/重庆市文旅委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舞蹈类

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舞蹈类

重庆市舞台艺术之星比赛

市级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舞蹈类

重庆文学和艺术奖

市级

 

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文联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舞蹈类

重庆市群星奖比赛

市级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舞蹈类

重庆市大学生艺术展演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舞蹈类

芳华杯艺术职业教育舞蹈教学成果展

参照市级

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舞蹈类

重庆市乡村文艺汇演

厅局级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2

二等奖1

舞蹈类

重庆市广场舞比赛

厅局级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舞蹈表演

550202

舞蹈剧目

 

一等奖2

二等奖1

播音主持

齐越朗诵艺术节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

国家级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播音与主持560201

播音创作基础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播音主持

重庆市大学生播音主持电视大赛

市级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播音与主持560201

播音创作基础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播音主持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播音与主持560201

播音创作基础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播音主持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国家级

教育部

播音与主持560201

播音创作基础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戏剧影视类

重庆大学生戏剧演出季

市级

市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委、市文联、市剧协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表演

2学分

戏剧影视类

重庆青年戏剧演出季

市级

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文联、重庆市剧协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表演

2学分

戏剧影视类

重庆大学生艺术展演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表演

2学分

戏剧影视类

重庆市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戏剧影视表演/550205

台词

2学分

艺术设计类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参照市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艺术设计

550101

界面设计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市级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艺术设计

550101

字体设计与版式编排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市级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艺术设计

550101

数字媒体广告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包装设计师赛

国家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艺术设计

550101

商品包装视觉设计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美术类

中国美术家协会作品创作参展

 

 

国家级

 

中国美术家协会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陶艺设计与制作漆艺设计与制作

8学分

6学分

4学分

美术类

重庆美术家协会作品创作参展

 

 

市级

 

重庆美术家协会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陶艺设计与制作漆艺设计与制作

4学分

2学分

1学分

艺术设计类

中国美术家协会作品创作参展

 

国家级

 

中国美术家协会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产品整合创新设计

8学分

6学分

4学分

 

艺术设计类

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

国家级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产品模型制作

8学分

6学分

4学分

 

艺术设计类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参照市级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产品艺术设计550104

文创产品设计专题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参照市级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计算机辅助设计(PS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美术类

中国美术家协会重庆美术家协会作品创作参展

国家级、市级

中国美术家协会

重庆美术家协会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纤维艺术设计与制作、漆艺设计与制作艺术空间多媒介装置设计、主题空间设计

国家级:

8学分

6学分

4学分

市级:

4学分

2学分

1学分

艺术设计类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参照市级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参照市级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空间软装陈设设计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室内装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级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项目设计一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重庆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供销合作社、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公共空间艺术景观设计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巴渝工匠杯建筑装饰技术应用赛项

市级

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全国院校室内设计技能大赛

参照市级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居住空间设计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未来设计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NCDA

参照市级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公共艺术设计550108

空间软装陈设设计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市级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

图文编排设计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参照市级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数字媒体技术510204

图标创意设计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服装设计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内衣行业协会、中国针织工业协会、纺织工业协会、服装设计师协会、时尚产业发展中心、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市级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

服装工艺基础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参照市级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NCDA

参照市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网络游戏美术设计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未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NCDA

参照市级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三维建模与贴图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艺术设计类

米兰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参照市级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游戏艺术设计550109

游戏原画设计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旅游类

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导游服务赛项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旅游管理540101

导游讲解导游实务

导游基础

旅游英语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新闻传媒类

巴渝工匠杯各类型(设计类、全媒体运营师等)技能比赛

市级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传播与策划专业560215

新闻采编与制作560205

数字图片处理与应用、

新媒体运营实务

网页设计与制作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新闻传媒类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传播与策划专业560215

新闻采编与制作560205

数字图片处理与应用、微视频策划与制作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新闻传媒类

重庆高校版权杯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传播与策划专业560215

网页设计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新闻传媒类

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传播与策划专业560215

品牌传播策划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文化管理类

巴渝工匠杯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创新创业)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550402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550403

管理学基础

文化市场营销、

网络直播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文化管理类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550402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550403

创新创业沙盘实训、

管理学基础、

文化市场营销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美术类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花艺赛项

国家级/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部

艺术教育570113K

中国传统花艺、美育课程123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美术类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插花花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市级

中国插花花艺协会

艺术教育570113K

中国传统花艺、美育课程1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美术类

职业院校技能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展示活动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艺术教育570113K

儿童手工(漆画、景泰蓝掐丝彩砂画、儿童版画、书法基础、国画基础)、美育课程1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美术类

巴渝工匠承匠心展绝技活动展演项目短视频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艺术教育570113K

儿童手工(漆画、景泰蓝掐丝彩砂画、儿童版画、书法基础、国画基础);美育课程1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美术类

重庆市书法家协会或重庆市市级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书法赛事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艺术教育570113K

书法基础1、书法基础2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美术类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参照市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艺术教育570113K

儿童简笔画、儿童简笔画运用、美育课程1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美术类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传统工艺比赛

国家级

文化和旅游部

艺术教育570113K

美育课程123;儿童手工(漆画、景泰蓝掐丝彩砂画、儿童版画、书法基础、国画基础)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美术类

书法篆刻作品展

国家级/

市级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艺术教育570113K

书法基础12;书法创作12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美术类

中国书法兰亭奖

国家级

中国书法家协会

艺术教育570113K

书法基础12;书法创作12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美术类

重庆市大学生艺术展演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艺术教育570113K

美育课程1;儿童手工(漆画、景泰蓝掐丝彩砂画、儿童版画、书法基础、国画基础)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美术类

重庆市传媒艺术大赛

市级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

 

艺术教育570113K

美育课程12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美术类

重庆市综合材料绘画作品展览

市级

重庆市美术家协会

艺术教育570113K

综合材料创意绘画、美育课程1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美术类

黄炎培杯中华职业教育非遗创新大赛

 

市级

中华职业教育社

艺术教育570113K

美育课程12;儿童手工(漆画、景泰蓝掐丝彩砂画、儿童版画、书法基础、国画基础)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教育类

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职业技能竞赛

国家级/

市级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前教育570102K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学前儿童游戏活动与指导、美育课程1和美育课程2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高职

美术类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花艺赛项

国家级/

市级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前教育570102K

美育课程12、美术基础12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教育类

幼儿保育教师综合技能竞赛

国家级/

市级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前教育570102K

幼儿园一日生活组织、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1、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2、幼儿园班级管理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公费师范生

美术类

传统手工制作技能竞赛

国家级/

市级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前教育570102K

幼儿园实用手工与玩教具制作1、幼儿园实用手工与玩教具制作2、美育课程12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教育类

综合英语技能竞赛

国家级/

市级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前教育570102K

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教育类

茶艺技能竞赛

国家级/

市级

 

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前教育570102K

美育课程1234

国家级: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4学分

市级: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

重庆市大学生艺术展演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前教育570102K

舞蹈基础1/2(美术基础1/2、钢琴与乐理1/2、声乐与视唱练耳1/2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高职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

重庆市中小学生才艺大赛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前教育570102K

幼儿舞蹈1/2(美术基础1/2、钢琴基础1/2、声乐基础1/2、手工制作1/2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公费师范生

教育类

重庆市中华经典诵读

市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前教育570102K

美育课程12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旅游类

重庆市导游词讲解大赛

市级

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明办、市文化旅游委主办

学前教育570102K

美育课程12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高职

 

 

填表说明:成果类型按照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类、美术类、艺术设计类、文化管理类、旅游类、新闻传媒类、教育类等填写;成果级别填写国家级市级厅局级等级按照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填写,无等级的按二等奖填写;备注说明学分转换的具体要求。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的通知》(国教材办〔2022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3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33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的通知》(国教材办〔2022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35号)文件要求,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职业院校教材中及时全面准确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强化学校自编教材铸魂育人功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事关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任务,事关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事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局。把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整体设计,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全面准确在教材中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教材的铸魂育人功能,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全面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内涵。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要有利于帮助学生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的主题,深刻领会过去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深刻领会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深刻领会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教育科技人才、法治建设、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国防和军队建设、港澳台工作、外交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

(二)全面系统把握,聚焦重点内容。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要把着力点聚焦到习近平总书记是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上;聚焦到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大成就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上;聚焦到把握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上;聚焦到中国式现代化在理论和实践的创新突破上;聚焦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聚焦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深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拥护和信赖的领导集体上;聚焦到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领袖上。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成立学校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长:梁    吴小兰

副组长:胡    柳世平          向治中

 员:周  何志红  张秀娟  米若川    

侯振伟  赵庆梅    

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专班的日常事务。

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对教材修订工作进行组织与监督,指导、检查修订工作进展;负责组织解决教材修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审议、审定教材修订意见和修改定稿,确保教材修订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内容

(一)修订范围

学校立项建设的校本自编教材、本校教师主编并正式出版在用的教材、目前课堂中正在使用的未出版的自编讲义均纳入本次教材修订范围。修订内容为:一是教材中原有的相关表述或数据需要更新替换的部分,二是教材中需要加入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容的部分。

(二)资源更新

马克思主义学院要严格落实“马工程”重点课程教材选用工作,除“形势与政策”课根据教育部下发教学要点组织教学外,其余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最新版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根据国家统编教材的修订情况,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围绕学校“大思政课”课程群构建,建好用好思政课教学优质资源库,打造大思政课智慧课堂和“短微+短剧”特色课程。

(三)学习培训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开展教材编写与修订团队的学习和培训,运用集体备课、教研活动等形式,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准确理解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相关人员深入领会,学懂开通,切实为做好教材修订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提高认识水平。要依据不同专业特点,结合专业独特优势和资源,选择适当的融入点和融入方式,合理安排、设计内容,避免简单贴标签,实现有机融入,贴近学生生活、学习、思想实际,确保进课程教材内容可认知、可理解、可践行。

五、具体安排

(一)开展自查阶段

3月中下旬,各二级学院自查学校立项建设的校本自编教材、本校教师主编并正式出版在用的教材、目前课堂中正在使用的未出版的自编讲义情况,汇总填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自编教材清单》(附件1),于331前将附件1纸质盖章版交至教务处520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994382210@qq.com

(二)教材修订阶段

45月,各二级学院成立教材修订工作小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压实责任,制定本学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教材现状、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本年度计划修订教材清单、条件保障等内容,并于46日前将工作方案电子版发至邮箱994382210@qq.com,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教材修订。

(三)学校审查阶段

5月上旬,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相关教材修订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具体修订意见,教材作者根据专家修订意见对教材书稿进行初步修订,并提交出版社审核。

(四)完善汇总阶段

5月中旬,相关自编教材作者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进度表》(附件2),并附修订章节前、后内容对比PDF文件,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5201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994382210@qq.com

(五)总结上报阶段

5月下旬,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方案开展总结,520日前二级学院报送工作总结纸质版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4382210@qq.com,教务处形成学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报送市教委。

六、其它说明

(一)对于应当修订而未完成本次修订任务的自编教材,将不允许继续在教学中使用。

(二)对于废止停用的教材,二级学院跟教材主编谈话核实,进一步确定该教材已经废止,确保以后不再作为教育教学使用,且在学校和专业办学质量考核、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中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自编教材清单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进度表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自编教材清单

二级学院(公章):                         联系人:               填报时间:

序号

自编教材名称

作者

出版社

书号

出版时间

自编教材使用情况

备注:未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填写出版社、书号、出版时间栏。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进度表

二级学院(公章):                         联系人:               填报时间:

序号

自编教材名称

作者

出版社

书号

出版时间(如果未出版填写预计出版时间)

修订章节

(列举具体章节)

修订完成情况

(完成填写已完成;未完成填写完成度百分比)

备注:未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填写出版社、书号栏。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2023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023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经过2023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419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2237号)精神,按照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拟申请参加2024年国家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的工作安排,为确保认证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工作方针,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专业认证理念,遵循导向性、规范性、发展性、创新性认证原则,依据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标准和专业认证新精神新要求,进行自评自建,加强持续改进,强化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切实推动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为学校其他师范类专业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服务引领区域基础教育发展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学前教育专业以专业认证及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凝练师范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2024年顺利通过师范专业国家二级认证。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统一领导,扎实、优质、高效地完成认证工作,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一)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  跃、吴小兰

 员:胡  刚、柳世平、刘  浪、胡  莉、向治中

工作职责:

1. 全面领导和统筹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确定认证工作思路,制定认证工作方针、政策;

2. 研究解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 审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方案,阶段性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报告、专业教学质量报告、专业就业质量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等材料;

4. 组织与实施专业认证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相关二级学院专业认证工作进展与质量;

5. 统筹保障师范类专业认证专项经费。

(二)师范类专业建设组

组长:胡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基建后勤处、图书信息中心、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师范类专业相关二级学院院长。

工作职责:

1. 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2. 负责统筹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和运行,协调各项目建设组和全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3. 组织师范类专业开展校内自评自建工作;

4. 会同相关二级学院,研究提出需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5. 及时汇总师范类专业自评自建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专业认证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6. 组织学习动员、对外交流,加强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7. 督查二级学院和各项目建设组认证准备工作的进程和质量,确保专业认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二级学院认证工作组

 长:赵庆梅、罗菊红、曹艳艳

 员: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全体教师

工作职责:

1.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指标(第二级)中的8个二级指标成立8个自评自建小组,明确工作任务与进度;

2. 二级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承担专业认证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制定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 确定本学院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工作进度,督促检查认证工作的落实情况;

4. 建立和完善与专业相关的管理制度、评价机制;强化质量标准,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习实训大纲等教学文件;

5. 撰写自评报告,收集、整理、审核和归档与认证相关的支撑材料;

6. 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上传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材料;

7. 做好专家进校考察的材料准备、有关接待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综合保障组

组长:刘  浪、胡  

成员: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后勤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图书信息中心负责人

工作职责:

1. 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实践教学建设条件保障;

2. 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师资队伍建设条件保障;

3. 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图书资料保障;

4. 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有关政策解读、业务指导;

5. 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对照认证级别设立专业认证专项经费及专门绩效奖励。把通过专业认证视为专业建设重大成果,进行绩效奖励。专门绩效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对通过认证的专业,学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专业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四、进度安排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师范专业认证的各项工作,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推进有序,将认证工作分为部署动员、自评自建、预评改进、整改举证、认证申报5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202334月)

学校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8个自评自建工作小组对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指标(第二级),按一标准、一方案、一清单的工作要求,制定8个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清单,上述材料同步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召开全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评自建(202348月)

各职能部门、相关二级学院、工作组认真学习、继续深入研究认证文件、认证标准,进一步把握认证内涵,根据认证标准开展三级自查工作;8个自评自建工作小组同步开展自查、自改、自评;

第三阶段:预评改进(20239月)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持续做好专业建设相关工作,对专业数据填报、举证材料归档、自评报告、专业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现场听课、访谈、座谈等同步推进;召开学校师范专业认证工作专题会,邀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学校对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汇报。

第四阶段:整改举证(20231011月)

按照专题会精神,各职能部门、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工作小组再次开展自查工作,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组织师生听课、看课、访谈、座谈等相关现场认证活动的准备、演练;组织充实举证材料,完成各类认证工作的最终汇报材料。

第五阶段:认证申报(202312月)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认证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等指定材料提交学校,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认证专家组进校前20个工作日提交给市教育评估院,做好认证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国家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认证结果作为专业排名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声誉、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等方面。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学习

深入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把握专业认证标准的内涵。加强培训与交流,营造全员关注、参与质量建设的文化氛围。

(三)强化责任

各职能部门、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工作小组须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实行学前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例会制度,听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学校将按照工作进度开展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对当事人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试行)》已通过学校第18次党委会审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9月23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学院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加强学院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就业见习人员试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试用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党委研究审定。

(二)因需补充原则。根据学校各用人部门见习岗位需求情况,及时发布招募计划,补充见习人员到岗,应做到总量控制,因需申请审批。

(三)择优选用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对应聘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择优确定见习人选。

(四)规范流程原则。见习人员的使用,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问效的原则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见习人员指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自愿到我校参加就业见习的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 见习人员招募

第四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制定见习岗位年度招募计划,向各院(系、部、处、室、中心)征集见习岗位需求并汇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报党委会审定后,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第五条  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报名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筛选收集申报见习补贴所需材料,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将见习协议及相关材料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用于见习补贴的申报

第六条  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具体岗位根据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由用人部门自行确定。

第三章 见习人员管理

第七条  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各用人部门负责,用人部门接收见习生数量较多的,应指定专人协助做好见习生的日常管理,为见习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加强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管理。

第八条  见习期间,用人部门安排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职工对见习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指导实行一对一老带新工作制度。在见习过程中及时了解和掌握见习人员工作进度,督促和检查见习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部门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情况每周检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每月检查听取见习人员意见,了解其工作、生活等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月进行总结,及时处理和调整见习安排,对安排见习不当和不按见习计划进行等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迅速纠正。

第十条  见习期满或提前结束见习,由用人部门对见习生履行职责情况、就业能力提升情况、团队协作能力等进行评定,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出具见习鉴定意见。

第四章 见习人员待遇

第十一条  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学校按月发放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由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设定需要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出申请,按程序由院领导签批同意后执行,原则上见习人员补贴不得高于相同或相似岗位合同制人员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日与学校工资发放日相同具体发放金额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核算。

第十三条  见习人员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金额不低于就业见习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见习人员学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就业见习补贴的申报

第十  申报流程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  具体申报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  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基地名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见习人员):              身份证号码:

 

依据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就业见习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期自        日起至          日止。

2、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岗位名称为            ,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3、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为其购买见习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费用不低于100元(保险公司:        ,保单号:                       ,保险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4、甲方通过银行专户向乙方每月支付基本生活费,        标准为     /月,发放日期为每月    日。乙方领取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行:    ,银行卡号:                          

5、甲方不得在见习期间以任何方式收取见习人员任何费用,包含培训费、伙食费、住宿费等。

6、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见习带教人员对乙方进行见习岗位职责带教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带教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7、见习期间,甲方应做好安全管理,为乙方提供安全健康、无毒无害的工作坏境,确保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和安全性,符合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需求。

8、就业见习期满,就业见习协议终止。

9、经双方协商,若甲方留用乙方在本单位就业,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10、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做好就业见习带教职责、安全管理措施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甲方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11、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就业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3、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人交流服务中心一份备案。

 

 

甲方: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乙方:

签章:                           签字: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处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践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2022年第15次院长办公会审定,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711

(联系人:吴思豆联系电话:1832505335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渝教职成函〔202223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习,是指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大专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第三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章 实习类型、时间与组织形式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原则上安排在第一、二学期,每学期不超过一个教学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原则上安排在第五、六学期,时长一般为6个月。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学校、院系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岗位实习采用集中安排与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第三章 实习组织

第七条 我校学生实习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统筹指导监督管理,各二级院系(简称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实习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各院系应将学生实习情况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院系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四)与学校、院系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第九条 院系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开展实习前培训及安全教育,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分发实习相关资料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第十一条 院系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院系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第十二条 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院系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院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第十三条 院系安排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院系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第十四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由院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鼓励支持院系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教务处作为校级层面实习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制定全校实习工作方案,同学生管理部门制定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各院系根据学校整体实习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专业特色和人培方案制定本院系实习方案、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安全应急预案等文件。

学校教务处负责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各院系具体操作使用,并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各院系应组织学生完成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实习三方协议签订,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七条 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七)实习考核方式;

(八)各方违约责任;

(九)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各院系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二)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七)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第十九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第二十条 院系应跟踪监督实习单位给实习学生发放报酬相关事宜,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第二十一条 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第二十二条 院系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同时应当跟踪监督实习单位不得有以上行为

第二十三条 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校、院系的实习相关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四条 院系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院系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院系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院系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六条 学生到外地实习,院系应当与实习单位协调,为学生安排统一住宿。院系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院系同意备案后方可办理。

院系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并报送相关材料备案学校教务处按程序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院系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事先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并报送相关材料备案学校教务处按程序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并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院系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院系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

认识实习考核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岗位实习考核包含企业、学校考核两个部分,其中企业考核占总成绩的60%,学校指导教师考核占总成绩的40%

第二十九条 学生岗位实习的考核结果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依据实习考核验收标准,考核结果分优秀(90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次。考核及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相应学分,纳入学籍档案,予以毕业,不及格者经重修,再次考核及格予以毕业。

第三十条 专业制实习考核验收标准,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学分折算。

实习学时与学分折算标准为(如下表)

实习类型

实习学时

实习学分

备注

认识实习

25-50

1-2

学时计算标准为25学时/周,每周计1学分。

岗位实习

600

24

第三十一 二学生提前实习(自主创业)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实习成绩(自主创业成果)可与课程学分进行1:1转化,。

1)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或自主创业取得一定成果;

2)提交符合要求的实习日志总结报告或创新创业报告书;

3)提前实习学生实习考核结果为及格以上。

学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出具相关证明可转换岗位实习学分

第三十二条 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受到处理的学生,院系要安排专人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实习结束后院系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学生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三方协议(含家长知情同意书、学生安全承诺书)

(二实习方案;

(三)学生实习报告;

(四)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五)学生实习日志;

(六)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七)学生实习总结;

(八)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第三十四条 对实习工作表现突出的师生,各院系进行评优、表彰、宣传和成果展示,实习考核获优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副学士学位。

第六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五条 实习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学校教务处、学生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七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学校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和适应学生实习需求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可按照规定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院系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投保经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院系、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第四十条 院系应当对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八章 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学生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并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实习工作成效显著的实习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和政策支持,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院系要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信访等途径,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组织学生实习的院系,由学校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应当对院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给予相应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实习单位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院系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在境内岗位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有关文件中,有关学生实习相关内容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修订》(重艺院发2018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习工作开展流程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习资料验收清单及要求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认识实习工作开展流程

实习准备

1.院系填写实习申请(外出实践教学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签字存档,教务处备份(实习前一周   

2.院系提交专业实习计划至教务处审核、备案。(实习前一周)

3.院系自行开展实习动员及安全教育(实习一周

4.院系自行购买实习保险(实习一周

实习过程

5.开展实习工作

实习结束

6.实习总结(实习结束2周内,院系自行安排

7.资料汇总(实习结束2周内院系自行安排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岗位实习工作开展流程

实习准备

1.教务处制定全实习方案,下达实习任务   

院系

学生

2.制定专业实习计划、大纲,交教务处备案

3.意向摸底调查

填写实习意向摸底统计表

4.实习指导教师,下发实习安全须知、实习学生家长书

领取实习安全承诺书、告实习学生家长书、回实习家长回执

5.召开实习动员及安全培训会,宣讲实习安全目的、计划、内容纪律要求

参加实习动员安全培训会,明确实习目、接受实习任务,实习纪律签订实习安全承诺书

实习过程

6.定期指导、巡查、做好实习指导、学生实习情况统计、实习地点、岗位变更情况记录

进入实习完成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

实习结束

组织考核、评定实习学生成绩,开展评优工作

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实习鉴定表

资料汇总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认识实习资料验收清单及要求

实习阶段

序号

内容

提交分数

验收流程

资料类型

资料要求

实习准备

附件1

院系各专业实习计划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专业负责人签字(纸质版),院系盖章;2.认识实习于新生入校后1个月内制定、提交; 3.计划详实,组织安排合理,实习目的、实习岗位标准、考核验收标准明确、流程清晰、体现教学与岗位对接。

实习过程

附件2

认识实习指导记录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真实记录实习各环节开展情况,业务指导性强。

附件3

认识实习手册(含实习记录、实习总结)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内容真实,记录详实,感悟深刻;2.认识实习总结不少于1000字;3.指导教师完成实习考核并签字验收后交院系审核盖章。

实习结束

附件4

认识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总结

一式两份

指导教师——院系——教务处

纸质版

1.实习学生及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实习内容、指导情况、存在的问题、总结反思(改进措施)方面总结;2.感悟、体会深刻。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岗位实习资料验收清单及要求

实习阶段

序号

内容

提交分数

验收流程

资料类型

资料要求

实习准备

附件1

实习计划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专业负责人签字(纸质版),院系盖章;岗位实习计划每年6月底制定并提交教务处;3.计划详实,组织安排合理,实习目的、实习岗位标准、考核验收标准明确、流程清晰、体现教学与岗位对接。

附件2

实习大纲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附件3

实习意向摸底表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人数统计准确(以家长回执、外出创业申请、外出学习统计表信息为依据,不得冲突);2学生姓名与学籍信息一致。

附件4

实习单位考察表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纸质版

1.院系统一安置实习的,实习前考察核实实习单位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2.实习单位、岗位与学生专业对口或相近;3.实习单位信息全面、真实(工作时间明确、安全保障到位)。

附件5

自主实习申请表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

纸质版

1.由自主实习学生提供,院系核实后存档。

附件6

实习三方协议(含家长知情同意书)

一式三份

指导教师——院系

纸质版

1.进入实习前签订并提交;2. 院系审核实习时间、岗位、薪酬等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协议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学院公章后由学生、企业、院系各持一份;4.实习单位、岗位与学生专业对口或相关。

 

 

 

实习过程

附件7

实习情况统计表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纸质版

1.信息统计完整、准确;2每月统计一次,更换实习单位需在前一个月实习单位记录条目下一行增添新的实习单位信息。

附件8

学生实习单位变更申请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

纸质版

1.信息填写完整,并于变更实习单位前一周提交;2.指导教师核实变更单位情况后签字;3.院系签字后统一保存。

附件9

学生岗位实习资料(日志、周报、总结等)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内容真实,记录详实,感悟深刻,无抄袭;2.岗位实习可选择填写日志(2篇/周,每篇不少于300字)或周记(1篇/周,每篇不少于500字);3.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4.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且签字后院系审核并盖章。

附件10

岗位实习工作记录(教师用)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信息填写完整,指导性强,实地走访与网路、电话指导相结合;2.网络指导不少于每周1次,电话指导不少每两周1次;现场指导不少于每月1次;3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全面、记录详实。  

实习结束

附件11

实习考核鉴定表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教务处

纸质版

1.学生自评、指导教师评语客观、中肯;2.根据学生实习情况,依据考核标准填写评定等级,优秀率控制在实习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3.院系签字并盖章;4.纸质版由院系存档。

附件12

院系工作总结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全面总结本院系各专业本年度岗位实习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三个方面。

2.实习总结附实习调研报告、院系组织的实习巡查记录等。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提前实习、创业资料验收清单及要求

序号

内容

提交分数

验收流程

资料类型

资料要求

1

学生提前实习申请、告家长书、安全承诺书

 

一式三份(院系、教务、学生安全保卫处各一份)

 

院系——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

 

纸质版

1.学生申请、安全承诺书由学生与家长签字确认;2.院系签字确认后交学生安全保卫处、教务处签字、备案;3.学生提交材料同时附家长、学生身份证、提前实习学生附实习三方协、企业资质(执照等)、企业接受证明,院系核实后交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备案。

2

创业学生申请表、安全承诺书

 

 

重艺〔2022〕153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处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践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2022年第15次院长办公会审定,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71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渝教职成函〔202223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习,是指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大专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第三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章 实习类型、时间与组织形式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原则上安排在第一、二学期,每学期不超过一个教学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原则上安排在第五、六学期,时长一般为6个月。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学校、院系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岗位实习采用集中安排与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第三章 实习组织

第七条 我校学生实习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统筹指导监督管理,各二级院系(简称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实习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各院系应将学生实习情况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院系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四)与学校、院系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第九条 院系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开展实习前培训及安全教育,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分发实习相关资料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第十一条 院系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院系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第十二条 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院系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院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第十三条 院系安排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院系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第十四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由院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鼓励支持院系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教务处作为校级层面实习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制定全校实习工作方案,同学生管理部门制定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各院系根据学校整体实习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专业特色和人培方案制定本院系实习方案、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安全应急预案等文件。

学校教务处负责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各院系具体操作使用,并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各院系应组织学生完成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实习三方协议签订,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七条 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七)实习考核方式;

(八)各方违约责任;

(九)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各院系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二)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七)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第十九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第二十条 院系应跟踪监督实习单位给实习学生发放报酬相关事宜,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第二十一条 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第二十二条 院系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同时应当跟踪监督实习单位不得有以上行为

第二十三条 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校、院系的实习相关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四条 院系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院系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院系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院系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六条 学生到外地实习,院系应当与实习单位协调,为学生安排统一住宿。院系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院系同意备案后方可办理。

院系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并报送相关材料备案学校教务处按程序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院系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事先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并报送相关材料备案学校教务处按程序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并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院系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院系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

认识实习考核由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岗位实习考核包含企业、学校考核两个部分,其中企业考核占总成绩的60%,学校指导教师考核占总成绩的40%

第二十九条 学生岗位实习的考核结果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依据实习考核验收标准,考核结果分优秀(90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次。考核及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相应学分,纳入学籍档案,予以毕业,不及格者经重修,再次考核及格予以毕业。

第三十条 专业制实习考核验收标准,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学分折算。

实习学时与学分折算标准为(如下表)

实习类型

实习学时

实习学分

备注

认识实习

25-50

1-2

学时计算标准为25学时/周,每周计1学分。

岗位实习

600

24

第三十一 二学生提前实习(自主创业)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实习成绩(自主创业成果)可与课程学分进行1:1转化,。

1)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或自主创业取得一定成果;

2)提交符合要求的实习日志总结报告或创新创业报告书;

3)提前实习学生实习考核结果为及格以上。

学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出具相关证明可转换岗位实习学分

第三十二条 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受到处理的学生,院系要安排专人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实习结束后院系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学生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三方协议(含家长知情同意书、学生安全承诺书)

(二实习方案;

(三)学生实习报告;

(四)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五)学生实习日志;

(六)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七)学生实习总结;

(八)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第三十四条 对实习工作表现突出的师生,各院系进行评优、表彰、宣传和成果展示,实习考核获优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副学士学位。

第六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五条 实习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学校教务处、学生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七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学校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和适应学生实习需求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可按照规定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院系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投保经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院系、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第四十条 院系应当对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八章 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学生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并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实习工作成效显著的实习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和政策支持,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院系要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信访等途径,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组织学生实习的院系,由学校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应当对院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给予相应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实习单位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院系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在境内岗位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有关文件中,有关学生实习相关内容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修订》(重艺院发2018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习工作开展流程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习资料验收清单及要求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认识实习工作开展流程

实习准备

1.院系填写实习申请(外出实践教学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签字存档,教务处备份(实习前一周   

2.院系提交专业实习计划至教务处审核、备案。(实习前一周)

3.院系自行开展实习动员及安全教育(实习一周

4.院系自行购买实习保险(实习一周

实习过程

5.开展实习工作

实习结束

6.实习总结(实习结束2周内,院系自行安排

7.资料汇总(实习结束2周内院系自行安排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岗位实习工作开展流程

实习准备

1.教务处制定全实习方案,下达实习任务   

院系

学生

2.制定专业实习计划、大纲,交教务处备案

3.意向摸底调查

填写实习意向摸底统计表

4.实习指导教师,下发实习安全须知、实习学生家长书

领取实习安全承诺书、告实习学生家长书、回实习家长回执

5.召开实习动员及安全培训会,宣讲实习安全目的、计划、内容纪律要求

参加实习动员安全培训会,明确实习目、接受实习任务,实习纪律签订实习安全承诺书

实习过程

6.定期指导、巡查、做好实习指导、学生实习情况统计、实习地点、岗位变更情况记录

进入实习完成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

实习结束

组织考核、评定实习学生成绩,开展评优工作

提交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实习鉴定表

资料汇总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认识实习资料验收清单及要求

实习阶段

序号

内容

提交分数

验收流程

资料类型

资料要求

实习准备

附件1

院系各专业实习计划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专业负责人签字(纸质版),院系盖章;2.认识实习于新生入校后1个月内制定、提交; 3.计划详实,组织安排合理,实习目的、实习岗位标准、考核验收标准明确、流程清晰、体现教学与岗位对接。

实习过程

附件2

认识实习指导记录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真实记录实习各环节开展情况,业务指导性强。

附件3

认识实习手册(含实习记录、实习总结)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内容真实,记录详实,感悟深刻;2.认识实习总结不少于1000字;3.指导教师完成实习考核并签字验收后交院系审核盖章。

实习结束

附件4

认识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总结

一式两份

指导教师——院系——教务处

纸质版

1.实习学生及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实习内容、指导情况、存在的问题、总结反思(改进措施)方面总结;2.感悟、体会深刻。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岗位实习资料验收清单及要求

实习阶段

序号

内容

提交分数

验收流程

资料类型

资料要求

实习准备

附件1

实习计划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专业负责人签字(纸质版),院系盖章;岗位实习计划每年6月底制定并提交教务处;3.计划详实,组织安排合理,实习目的、实习岗位标准、考核验收标准明确、流程清晰、体现教学与岗位对接。

附件2

实习大纲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附件3

实习意向摸底表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人数统计准确(以家长回执、外出创业申请、外出学习统计表信息为依据,不得冲突);2学生姓名与学籍信息一致。

附件4

实习单位考察表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纸质版

1.院系统一安置实习的,实习前考察核实实习单位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2.实习单位、岗位与学生专业对口或相近;3.实习单位信息全面、真实(工作时间明确、安全保障到位)。

附件5

自主实习申请表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

纸质版

1.由自主实习学生提供,院系核实后存档。

附件6

实习三方协议(含家长知情同意书)

一式三份

指导教师——院系

纸质版

1.进入实习前签订并提交;2. 院系审核实习时间、岗位、薪酬等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协议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学院公章后由学生、企业、院系各持一份;4.实习单位、岗位与学生专业对口或相关。

 

 

 

实习过程

附件7

实习情况统计表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纸质版

1.信息统计完整、准确;2每月统计一次,更换实习单位需在前一个月实习单位记录条目下一行增添新的实习单位信息。

附件8

学生实习单位变更申请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

纸质版

1.信息填写完整,并于变更实习单位前一周提交;2.指导教师核实变更单位情况后签字;3.院系签字后统一保存。

附件9

学生岗位实习资料(日志、周报、总结等)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内容真实,记录详实,感悟深刻,无抄袭;2.岗位实习可选择填写日志(2篇/周,每篇不少于300字)或周记(1篇/周,每篇不少于500字);3.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4.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且签字后院系审核并盖章。

附件10

岗位实习工作记录(教师用)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信息填写完整,指导性强,实地走访与网路、电话指导相结合;2.网络指导不少于每周1次,电话指导不少每两周1次;现场指导不少于每月1次;3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全面、记录详实。  

实习结束

附件11

实习考核鉴定表

一份

指导教师——院系——教务处

纸质版

1.学生自评、指导教师评语客观、中肯;2.根据学生实习情况,依据考核标准填写评定等级,优秀率控制在实习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3.院系签字并盖章;4.纸质版由院系存档。

附件12

院系工作总结

一式两份

院系——教务处

电子版

纸质版

1.全面总结本院系各专业本年度岗位实习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三个方面。

2.实习总结附实习调研报告、院系组织的实习巡查记录等。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提前实习、创业资料验收清单及要求

序号

内容

提交分数

验收流程

资料类型

资料要求

1

学生提前实习申请、告家长书、安全承诺书

 

一式三份(院系、教务、学生安全保卫处各一份)

 

院系——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

 

纸质版

1.学生申请、安全承诺书由学生与家长签字确认;2.院系签字确认后交学生安全保卫处、教务处签字、备案;3.学生提交材料同时附家长、学生身份证、提前实习学生附实习三方协、企业资质(执照等)、企业接受证明,院系核实后交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备案。

2

创业学生申请表、安全承诺书

 

 

 

 

 

 

 

 


 

 

 

 

 

 

 

 

 

 

 

 

 

 

 

 

 

 

 

 

 

 

 

 

 

 

 

 

重艺〔2022〕8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办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办法》

的通知

 

、处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年1月5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根据《中共重庆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通知》(渝教工委函〔2021〕145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

第二条 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学校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以及服务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助力少数民族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开展少数民族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以及宗教、法制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学生增强国家意识和法律观念,掌握宗教政策和宗教常识,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

第四条 积极关注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重点关心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了解并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风俗习惯、地域文化和民族禁忌,及时反映学生合理的利益诉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应对和处理少数民族学生突发事件。

第二章  工作措施

第五条 落实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成立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以党政办公室、学生安全保卫处、宣传部、组织统战部、基建后勤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及成员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第七条 选派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过硬、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会民族语言、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党员教师担任少数民族学生的指导教师。在评聘职务(职称)、评选先进和干部选拔任用时对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予以倾斜。

第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宣传部、组织统战部等部门联合,通过课堂、讲座、班会、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

通过“法制第一课”、形势政策教育课、法律讲座等形式,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宪法和法律,推进依法治校,明确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和严禁宗教干预教育的法律规定,引导少数民族学生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

第九条 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座谈会”、“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员”等制度,健全“学工(内派老师)—辅导员—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员”三级管理组织网络。

第十条 加强少数民族学生信息管理,建立专门档案。采集少数民族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宗教活动情况,动态更新少数民族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学生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生食堂、教室、宿舍去走访谈心、了解情况,倾听少数民族学生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生活困难的学生优先通过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措施给予资助。加强清真食堂建设与管理,保证饭菜质量,稳定饭菜价格,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就餐环境整洁、明亮、宽敞。

第十二条 通过开展形势教育和就业指导课,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加强分类指导,通过重点推荐,“一对一”帮扶等方式,千方百计为学生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有针对性地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于封闭排他、性格孤僻、焦虑抑郁、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加强心理咨询和疏导。

第十四条 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要严格学生管理,对无故离校、休学、退学的学生,学生安全保卫处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发出预警。

第十五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内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组织、开展宗教活动。要教育学生不得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对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学生,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退回原籍。对触犯刑律的学生,开除学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安全保卫处要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实施各民族学生混合住宿制度。禁止学生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对夜不归宿的学生,辅导员及公寓管理人员要及时查明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

第十七条 学生安全保卫处要加强信息收集研判,通过辅导员、学生干部、信息员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动向,对有宗教思想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引导,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安全部门。

第十八条 加强与维稳、公安、安全、民族宗教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沟通交流,强化信息共享。学生安全保卫处要积极配合公安、安全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对确需办理出国(境)护照的少数民族学生,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其经济条件、现实表现和办理动机等进行了解,提供相关情况和信息。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暴恐影音视频的传播或收看。

第二十一条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或着宗教服饰。

第二十二条 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娱活动,发挥学生能歌善舞的特长,提升少数民族学生自信心;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干部,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预防少数民族学生因饮食、习俗等方面与其他在校学生发生冲突。

第二十三条 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生活,积极宣传学校的奖、贷、勤、助、免的政策;重视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介绍学校的心理帮扶资源,加强朋辈引导,助力少数民族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党员发展、学习评价、推优选拔等方面,认真落实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相关政策。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安全保卫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1227

重艺〔2022〕276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处部、、中心):

进一步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 31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新特点,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印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号)和《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 (中青联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要求,结合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课堂教学主阵地的有效延伸和有机补充,是面向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学生立足第一课堂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思想素质养成、政治觉悟提升、文艺体育项目、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实践实习实训、技能特长培养中,通过整体设计第二课堂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逐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学校特色、学生特点的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有机融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实行学分制管理,合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数,纳入学生毕业要求。

  实施原则。聚焦五育并举以深化学生评价改革为目标,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凸显第二课堂思想政治引领和实践育人功能,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 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聚焦制度建构持续提高第二课堂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有机融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和大思政工作格局。聚焦评价导向提升第二课堂成绩单价值应用功能,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 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育人成效显性化,为青年人才政治举荐、表彰激励、求职升学、应征入伍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学科评估等提供重要依据。

 课程项目体系

  课程项目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基础,是对第二课堂课程的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是落实学校学分制的重要路径。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采用“5+ X ”模式。

“5”德智体美劳基础课程项目,主要包括思想成长、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实践实习及社会公益等课外活动。

    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思想政治类、思想引领类活动,如党团培训、主题团日活动、哲学社会科学类专题讲座等。

主要包括各级各类专业竞赛、讲座、报告、创新创业活动及其他实践活动等。

主要包括各类心理健康活动、卫生健康活动、体育健康活动等。

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文艺晚会、文艺竞赛、艺术实践活动等。

主要包括各类社会实践、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活动等。

XX个项目,主要包括工作履历、各级各类奖励荣誉、技能特长等。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评价原则,由课程项目主办方依据标准授予相应积分、学分,学校予以认证。 二级系部定期核算并通报学生学分完成情况,对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及时采取学业预警、指导帮扶等措施督促学生完成规定学分。

 记录评价体系

 记录评价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核心,是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学生参与第二课堂采用学分式和记录式评价。

  学生完成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和数量的积分。

第十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原则上须通过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进行发布和考核,学生成功参与获得的相应积分通过信息化平台予以认证;对于极少部分无法统一在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中发布的项目课程,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学生成功参与并符合积分认定标准,可通过信息化平台自行申报,由相应管理单位进行认证。

第十  学生在项目开展和积分认定中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如存在弄虚作假,则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记录和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  全日制科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需修满第二课堂合格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学分由积分转换,积分达60分即可转换5个学分

第十  第二课堂成绩单原则上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学生须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修完第二课堂学分。

 价值应用体系

第十  价值应用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关键,是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

第十  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进行全面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

第十  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学校相关单位共享开放,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奖评优、团员发展、推优入党等工作中,依据积分进行参考和评价。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社会单位选人用人具有规范性、公信力的重要参考。

十七  学校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素质的有效证明。

 组织机构

十八  学校第二课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实施与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统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十九  领导小组下设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二课中心),挂靠校团委,中心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中心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校团委副书记担任,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管理以及积分、学分管理,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等工作。

二十  系部成立第二课堂管理服务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系部团总支书记、教学主任分别担任副组长,组员为本系部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主要职责是统筹建设管理本系部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引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完成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的课程审批及学分审核,配合学校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第六章  条件保障

二十一  为确保第二课堂人才培养计划稳步推进,学校在师资、经费、场地、后勤等方面为制度实施提供保障,把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建立以团干部、辅导员、教师、学生骨干为主导力量的工作队伍,校级层面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抓好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评价标准,将指导第二课堂课程项目计入教师工作量。加强专题培训和履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评价等指标体系

第二十  学校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办法设置第二课堂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指标,纳入各类工作考核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学校审定通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科学生。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积分标准(试行)

 

类别

课程项目

积分标准

备注

德育

党团培训

青马工程以及其它党团培训到达结业要求,国家级20,市级积10分,校级积5分,系级积3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主题团日活动

每成功参与一次,校级积5分、级积3

哲学社会科学类

专题讲座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5市级3校级2,系级积1

智育

专业技能竞赛类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报名成功并完成竞赛,未获奖励

专业讲座、报告类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5市级3校级2,系级积1

系部自主申报是否参与第二课堂积分

专业类其他实践

活动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创新创业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体育

心理健康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卫生健康活动

体育健康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报名成功并完成竞赛,未获奖励

美育

文艺晚会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文艺竞赛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报名成功并完成竞赛,未获奖励

艺术实践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5市级3校级2,系级积1

 

 

劳动

教育

 

 

劳动

教育

社会实践

(如三下乡、返家乡、扬帆计划等)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成功参与为报名成功并完成实践内容

乡村振兴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志愿服务项目

在志愿云平台成功注册为志愿者,积1

参与学校或其他政府立项的志愿服务项目,每4个工时积1

志愿工时由项目组织方认证

 

 

工作

履历

 

 

 

校级团学组织

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积10分,校团委各部门部长积8分,校团委各部门副部长积5分,干事积3分。

学生在多个团学组织、班级及社团任职,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任职须满一学年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他时长不积分。

系部团学组织

团总支学生兼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积8分,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积5分、副部长积3分、干事积1

团支部及班级

团支书及班长积5分,其他支部委员及班级委员积3

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社长3分、副社长2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1

奖励

荣誉

个人荣誉/获奖

国家级50市级20校级10,系级积5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集体荣誉/获奖

项目负责人:国家级50市级20校级10,系级积5

项目成员:国家级40市级16校级8,系级积4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技能

特长

创新性技能

对个人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未列入以上项目范围的。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可单独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根据展示平台,国家级50市级20校级10,系级积5

重艺院发〔2021〕248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材管理办法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学校教材管理机制,提升教材建设水平,促进教材工作全面、规范、稳健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1126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学校教材管理机制,提升教材建设水平,促进教材工作全面、规范、稳健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推进“党的领导”相关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课程教材,提升课程教材铸魂育人功能。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成立学校、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教材实行两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宣传、教学、图书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宣传部、教务处、图书信息中心负责人,各二级院系党政负责人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副主任担任,委员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负责人)、教材建设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担任。

第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材工作领导机构,由教务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教材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优势,开展教材规划建设并健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进行专项审查;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研究、经验交流等。

第七条 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在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部门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本部门教材的编写、选用工作,把好政治关与学术关;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八条 科学规划教材建设。依托优势专业(群),重点参与编写和遴选相关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以及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专业紧缺教材。大力支持优势特色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一流课程教材、教学改革创新课程教材、经典教材和权威教材的换代升级、新形态教材等。

第九条 各二级院系以培养方案为依据,综合分析各专业目前发展基础、发展优势及发展需求,制定本二级院系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条 开展校级规划教材建设,并与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建设相联动。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体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教育引导学生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让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感,融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统一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统一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典型人物、英雄事迹、鲜活案例、科技成果、发展成就等载体,将“党的领导”相关内容有机融入课程教材之中。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四)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五)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六)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学校党委审核同意,由所在学校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资深教授、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等组成专业化教材编写团队;积极吸纳相关专业领域、课程专家及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等组建教材编写专家库;持续培养优秀编写人才,确保教材编写队伍长期稳定;鼓励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五条 学校编写的教材原则上须按学制周期及时进行修订。教材修订须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并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十一、十二、十三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三),第十三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十一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采用专家个人审读与集体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六章 选用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统一选用国家统编教材。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新编(修订)高水平教材。鼓励选用高质量的新形态教材。所有开设课程原则上必须选定教材,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一门或采用同一教学质量标准的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种教材。不使用同一种教材,如确因开展教学改革需要,须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课程组)集体讨论,二级院系和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方可选用。

(四)公平公正。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学校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实行学校和二级院系分级管理。选用程序如下:

(一)各二级院系组织教研室(课程组)对课程教材进行集体决策,确定备选教材。

(二)各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决定选用教材,形成二级院系教材选用目录,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备案。

(三)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各二级院系审核通过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严把政治关;对境外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适用关,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学校建立教材选用目录,经选用程序审定,同意使用的教材纳入学校教材选用目录,作为教师选用教材的依据。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双高”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统筹专项资金,对教材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各二级院系要高度重视教材建设,结合人才培养和专业(群)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保证教材建设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发挥教师编写教材与绩效挂钩联动作用。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计算,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面予以倾斜。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八章 评价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定期开展教材满意度测评,对教材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将评价结果作为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使用、出售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第二十七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