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

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重艺〔2022〕240号)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评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拟给予2023级音乐教育专业李金哲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三档,2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4月1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或前往党委学生工作部反映情况。

受理电话:62335529

邮箱:lilihong@cqca.cdu.cn

联系人:李老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0日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

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重艺〔2022〕240号)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评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拟给予2021级舞蹈表演专业阳倩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三档,2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3月29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或前往党委学生工作部反映情况。

受理电话:62335529

邮箱:lilihong@cqca.cdu.cn

联系人:李老师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7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中心):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3月13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庆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切实把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学校党委重要工作来推进,统筹政策、学科、人才和环境等资源,贯通各年级各学段,贯穿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构建全链条、全流程、全时段、全周期心理健康工作闭环体系,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荣辱不惊、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坚持学习知识与提高核心素养相统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健康第一。把健康作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把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与解决学生成才发展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把心理健康工作质量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坚持提升能力。统筹教师、教材、课程、学科、专业等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建设,全方位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心理问题预防和监测机制,主动干预,切实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系统治理。健全部门联动、家校医社协同育人机制,聚焦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核心要素、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补短板、强弱项,系统强化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三)工作目标

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学校、家庭、医院、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

1.以德育心。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三全育人”大格局,贯穿德育思政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2.以智慧心。全体专业课教师和公共课教师要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注重学习掌握心理学知识,在学科教学中维护学生心理健康,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3.以体强心。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发挥体育调节情绪、疏解压力作用,引导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4.以美润心。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广泛开展普及性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美育实践活动,教会学生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发挥美育丰富精神、温润心灵作用。(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5.以劳健心。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磨炼意志品质,养成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和幸福生活。(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心理健康课程体系。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结合学生发展需要,在大一上学期和大二下学期分别开设18个学时,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学,强化生命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求助意识,引导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学会理性面对困难和挫折,增强心理健康素质。(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7.全方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持续打造学校“小太阳”朋辈心理辅导团,建设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依托“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教育、“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发挥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作用,增强朋辈支持,融洽师生同学关系。(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各二级学院)

(三)规范心理健康监测

8.加强心理健康监测。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监测机制,搭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将学生心理健康监测纳入我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统筹开展,加强数据分析、案例研究,强化风险预判和条件保障。(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图书信息中心、各二级学院)

9.加强心理健康测评。每学期初组织开展一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规范合理运用测评结果,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开展一对一心理访谈,落实针对性干预措施,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建立“一生一策·重点关注学生动态心理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保护学生个人隐私,防止信息泄露。(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

(四)强化心理危机干预

10.健全预警体系。强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心理委员定期走访学生宿舍,定期研判学生心理状况。强化入学季、毕业季、就业季等特殊节点学生心理健康危机排查和日常管理,重点关注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人际关系紧张、精神障碍等风险因素以及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为出现高危心理苗头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和有效干预。(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

11.优化协作机制。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卫健委、网信、公安等部门强化协作联动,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工作协同、信息协同,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加强心理健康物防、技防建设,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闭环管理链条,坚决防范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个体极端事件。(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

12.强化家校共育。完善家校联动机制,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责任,及时向家长反馈孩子的学习、行为和心理状况。引导家长对出现心理问题的孩子,通过积极陪伴或带领孩子到心理辅导室、社会专业心理机构寻求帮助;对诊断患有焦虑抑郁、心境障碍、人格障碍等精神心理疾病的孩子,引导其克服“心理病耻感”,及时送医进行心理或药物治疗。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和孩子的教育疏导、干预转介等工作。(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建强心理人才队伍

13.提升师资队伍能力。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等级培训制度,面向全校教职工开展个体心理发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全覆盖培训,定期对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小太阳”朋辈心理辅导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技能培训,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措并举提升教师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心理问题的能力,铸牢“人人都是心理工作者”的“大心理”校园氛围。(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

14.畅通教师发展渠道。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定,可纳入思政、辅导员系列或单独评审,形成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称制度相互衔接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体系。(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各二级学院教学水平评估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大经费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保障。优先将所需经费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责任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三)培育推广经验。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交流,遴选优秀案例。支持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创新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模式,探索积累经验,打造典型标杆,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

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重艺〔2022〕240号)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评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拟给予2022级民航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庞倩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一档,4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或前往党委学生工作部反映情况。

受理电话:62335529

邮箱:lilihong@cqca.cdu.cn

联系人:李老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1日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

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重艺〔2022240号),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初审各二级学院评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拟给予2021级学前教育专业李雪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一档,4000元),2021级学前教育专业袁嘉杰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二档,3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122日至124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或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反映。

受理电话:62335529

邮箱:271877544@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122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拟资助学生公示

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重艺〔2022240号),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初审各二级学院评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拟给予2021级学前教育专业李秋月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一档,4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116日至118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或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反映。

受理电话:62335529

邮箱:271877544@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116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

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重艺〔2022240号),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初审各二级学院评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拟给予2023级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李玉林、2023级民航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杨濛濛等2人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一档,4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12日至14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或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反映。

受理电话:62335529

邮箱:271877544@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12

重艺〔2022〕240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114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特指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不包括国家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等)、地方政府资助、社会资助等。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

    第三章 资金用途、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

(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年4000元;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每人每年2000元

具体补助档次由各二级学院会议研究后给出建议档次,报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一档补助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无法完成学业的:

1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治疗费用巨大,严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

2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致使家庭成员死亡或房屋完全垮塌无处居住等情况,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

3家庭或个人发生其他重大意外,产生重大损失,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

2.二档补助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1)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治疗费用较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2)家庭受到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致使家庭成员受伤或房屋部分受损,家庭经济压力大,导致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3)家庭或个人发生其他意外,产生较大损失,导致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3.三档补助

因一些突发事件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出现临时性困难,在一定时期内,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学业无法正常进行的。

)学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学校对地方新认定的但未纳入市教委下发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范畴的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不低于二等国家助学金的标准3300//年)。如上级文件要求另有变化,则遵照执行。

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1000元/人/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700元/人/年;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300元/人/年。具体补助标准可根据年度校内资助经费情况调整。

贫困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

资助对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认真做好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通知》(渝教财2015101号)文件,被走访慰问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资助标准:学校每年走访慰问部分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个学生家庭按照慰问金1000元加慰问品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报到新生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每人1000元。

学费减免

无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或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不足以支付学费,导致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

1.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2.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

3.父或母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4.其他特殊困难情形,导致学费缴纳确有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部分减免或全额减免,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各二级学院协商研究决定,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 凡我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可以申请相关校内资助: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资助按照以下流程:

(一)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二)辅导员核实学生填写材料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三)二级学院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参照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数据,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形成几类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名单,报学校审批。

学校助学金,根据上级资助信息系统下发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新增名单,报学校审批发放。

贫困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名额研究推荐走访慰问的困难学生家庭。

第五章 资金发放

第九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对资助资金进行统一发放,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慰问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慰问金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获得校内资助的学生要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重艺院发〔2021〕103号废止。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内资助申请表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内资助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名

年级

专业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学号

联系电话

申请校内资助类别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辅导员意见:

 

 

 

 

签字                                  

院系意见:

 

 

 

                                  签字

                              (公章)                                 

 

 

党委学生工作部意见:

 

 

 

 

                           签字

 

(公章)                                               

 

  


此页无正文

 

 

 

 

 

 

 

 

 

 

 

 

 

 

 

 

 

 

重艺〔2022〕145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兼职管理办法》印发于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75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生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管理秩序,保证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兼职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学生校外兼职是指非学校、非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属于学生自行参加的各种校外兼职行为。

二、学生校外兼职职业必须合法,不得从事有损于大学生形象和声誉的工作,严禁从事违法犯罪兼职活动。

三、学生校外兼职必须经家长知晓同意,并填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兼职申请表》(附件1),不得隐瞒不报。学生在校外兼职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四、各二级学院要对本学院学生参加校外兼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对外出参加校外兼职活动的学生进行详细登记,及时掌握学生外出兼职的情况,建立健全校外兼职学生动态管理档案(附件2),加大管理力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各二级学院学生校外兼职管理档案每月初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五、凡在校外兼职的学生,一律按照在校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要求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因外出从事兼职活动旷课、晚归和夜不归宿等违规违纪现象,校外兼职学生每晚1030前必须返回校内宿舍。校外兼职学生应经常主动向其辅导员汇报校外兼职情况,遇到紧急情况或安全问题,及时与辅导员联系,同时要加强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对违反本规定而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责任后果自负。

六、各班级辅导员要不定期对在校生的校外兼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学生因兼职而出现旷课、晚归、夜不归宿和擅离学校等违规违纪现象,应及时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告,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报学生的违规、违纪现象,并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同时做好各个教育管理环节及与家长联系的书面记录。

七、各班级要利用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的教育,重点提醒学生注意校外兼职过程中防范以下安全隐患:

1.交通安全隐患。提醒参加校外兼职的学生,应注意选择正规合法交通工具。

2.不良中介诈骗的安全防范。随着大学生校外兼职人数的不断增加,社会上也随之出现了一些只以收取中介费用为目的非法中介,应教育学生加强辨识,谨防上当。

3.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在大学生校外兼职过程中,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如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而让学生从事没有安全保障的工作。

4.谨防进入违法分子圈套。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看问题过于简单的弱点,以各种优厚条件为诱饵骗取学生信任,从而以学生作为其违法活动的工具,如一些犯罪分子以帮学生找家教或兼职为名,对学生实施抢劫或其他犯罪及诱导学生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等。

5.其他方面的隐患。如虚假网络信息,以及娱乐场所等高薪招聘等。

八、学生从事校外兼职活动事关学生的安全及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引导,规范管理,确保校外兼职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生在校外兼职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在查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九、本办法由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兼职申请表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兼职信息档案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兼职申请表

学生姓名

年级专业

学号

辅导员

校外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地址

兼职单位联系人

兼职单位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家长是否知晓同意

学生安全承诺

本人承诺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条件下,自愿申请到校外参加兼职,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已征求家长意见,并且征得家长同意。校外兼职期间本人出现任何情况与学校无关。

二、外出兼职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准时返校,来往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加违法违纪活动,不从事有损于大学生形象和声誉的工作,否则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外出兼职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后果。

本承诺书我已认真阅读,同意并遵守上述规定。

学生签名:

日期:

辅导员意见

 

                         

 

             签字:

                                   

二级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兼职档案

序号

年级

专业

姓名

校外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地址

兼职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家长是否知晓同意

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