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艺〔2023〕 109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

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管理办法通知

 

二级学院、处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6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有关安排,全面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 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要求,推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以下简称“辅导站”)旨在面向本学院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构建和完善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学院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构。

第四条 辅导站主要由站长,副站长,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五级工作人员组成。其中站长由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总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副站长由二级学院选拔1名辅导员和1名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共同担任,指导并管理学院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辅导员负责所带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班设置1-2名心理委员,负责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和心理健康状况跟踪;各寝室选拔1名宿舍心理联络员,发现学生中的心理困扰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辅导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五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认真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结合本学院特点和实际,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及时防范和初步干预。

第六条 制定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 做好本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等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工作。

第八条 掌握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配合中心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每月更新重点关注学生台账。

第九条 加强本学院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自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条 配合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第四章  管理、培训与考核

第十一条 辅导站实行择优扶持、动态管理的机制,加强动态监测评估,强化目标管理。重点评估辅导站的师资队伍水平、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项目开展情况、心理辅导效果以及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等。

第十二条 组织辅导站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辅导站每年需提交总结材料,包括总体情况描述、各类成员名册、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成效佐证材料等。

第十四条 加强辅导站日常工作、特色项目等考评,学校将定期评选“示范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优秀站长”“优秀班级心理委员”“优秀宿舍心理联络员”等荣誉称号,推动全校辅导站的积极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学生工作部。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

标准(试行)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标准(试行)

考核

维度

考核指标

考核

要素

考核

分值

工作

机制

15

规章制度

具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每学年有工作计划和总结,运作有效。

5

例会制度

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每学期学院党政联席会至少1 次专题研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

队伍建设

团队结构完整,人员配比合理,包括:站长二级学院总支副书记);副站长(1名辅导员和1名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⑤宿舍心理联络员

5

工作

实施

65

站内管理

指导本学院各班级选拔班级心理委员,组织班级心理委员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及考核

5

宣传教育

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系列活动,覆盖学院全体学生

充分发挥辅导站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符合本学院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每学期开展院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1

组织学院各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每班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含)以上

构建全方位、多视角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平台,在学院主页、微信等平台定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0

心理普查

按要求、按时完成学生心理普查工作,针对测评筛查的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并如实在系统做好记录;

针对谈话中发现的学生发展性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并做好相应处理。

20

危机干预

建立通畅的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

及时、规范更新重点关注学生台账,并做好危机学生的跟进与管理工作

学生危机事件、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20

工作

成效

20

效度评价

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性高、覆盖面广,营造良好的互助氛围

对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及时、干预有效

10

推广价值

创新开展的心理育人活动品牌能够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实施。

5

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心理育人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5

 

 

 

重艺〔 2023〕95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2023年修正)》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

2023年修正)》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渝教函〔2023212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修正案》于2023428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通过。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511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

 

 

2018  9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通过根据 2023 428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正。)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始建于1957年的长江剧场,主要承担演艺与文化交流。1970年开办重庆市专业院团学员队。1978年开办四川省川剧学校重庆班。1985年成立重庆艺术学校。2007年、2008年、2009年先后整合重庆市玉屏文化中心、江南艺术学校、重庆大学沙坪坝舞蹈学校。201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通过重庆市教委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是重庆市文明校园、全国高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依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厚德博艺、真诚求索” 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努力建设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综合办学实力居西部同类院校前列、在全国有影响的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成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简称:重庆文艺职院;英文译名:Chongq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Culture and Arts,英文缩写:CVCCA;学校网址:http://www.cqca.edu.cn/

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学校可根据发展情况设立分校区,并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其进行变更或撤销。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七条  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基本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接受举办者和主管机关的领导与监督,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院系招生比例,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自主开展校校、校地、校企等形式的境内外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主管部门的核编和实际需要,以及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七)规范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和资产。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七)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

(九)颁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学历证书。

(十)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纠正学术不端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职能

第十二条  学校以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努力推进艺术培训、艺术考级、社会演艺等社会服务功能,推动文化艺术传承与创新,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三条  学校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适度开展非全日制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自主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办学层次和类型结构。

在专业设置上紧密对接文化领域转型升级、模式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加快发展文艺创作与实践、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文旅融合发展所需要的新兴和紧缺专业,推动形成紧密对接事业发展、产业链创新的专业体系和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支撑和服务体系。

第十四条  学校基于职业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以及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构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和专业评估机构评价。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体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主体作用与资源优势,紧密对接区域产业链,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协同育人。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

第十九条  学校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氛围,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以教育教学改革、决策咨询、应用创新、艺术原创等为重点开展科研工作,推动艺术创作、科研创新、知识创新和成果转化。努力发挥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对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开展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培训、青少年文化艺术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艺术演出、文化创意产业化活动,为社区居民终身学习艺术技能提供服务。坚持服务乡村振兴,开展校际对口帮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把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作为办学的重要使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致力于文艺创作、表演、研究、传播,创作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四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履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第二十六条  党委会是学校党委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创作、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重要事项做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学校党委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间隔一个教学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党委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实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校长

第二十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定,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学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用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落实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五)制定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

(七)研究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和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决议和决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间隔一个教学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节  内部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机制。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辅助机构及公共服务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围绕教学科研工作,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可以设立二级法人单位,依法行使举办者权利。各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授权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自主统筹和配置各类教育资源,负责本院人员管理及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等。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本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二)召开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并向本级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负责本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并领导学院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四)负责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五)负责安全稳定工作。

(六)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党政联席会议,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八)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

(九)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十)加强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创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发展规划。

(二)组织和实施制度建设和相关细则。

(三)负责组织专业建设和管理。

(四)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

(五)负责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文艺创作等科研工作。

(七)全面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八)实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建与思政工作。

(九)组织实施学生管理工作。

(十)全面负责经费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二)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发挥政治功能,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二)审议、讨论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制定修订本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党组织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四)加强本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名建议人选、表彰人选等有关事项,行政干部、党务干部、辅导员、班主任配备及管理,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六)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教风学风、师德师风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网络信息及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领导,以及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等工作管理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或党总支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十)督促院务公开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下的分工负责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和研究决定本院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的建设、意识形态、队伍建设、绩效分配、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制定发展规划、重要工作计划。

(二)制定规章制度。

(三)权限范围内的人员聘任、解聘及人员考核。

(四)制定收入分配方案和奖惩处理事宜。

(五)制定经费预算方案,审查经费决算报告。

(六)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重要问题。

(七)内部机构设置,办学资源调配的重要问题。

(八)对外合作的重大事项。

(九)党建和思政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二级部门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二级部门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工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和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参与本部门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节  学术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经民主推荐、公开遴选、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等程序产生。学术委员会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可设特邀委员。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学校批准后发布实施。

(一)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或组建专业群。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专业、跨专业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六)审议学校各投排大型剧目、节目及各类重大创作类项目的立项论证。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四十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创作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履行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监督和审议。

第四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审议教学改革方案和考试改革方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对教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评价和研究。

(四)指导学校内部的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五)向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机构提供指导意见。

(六)其他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六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分配方案和规章制度。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群团组织

第四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八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十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教师须由具有优良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担任。其他专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技能。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依法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学习机会和工作条件。

(四)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资格认定、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薪酬、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珍惜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助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处理教职工申诉。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所有教职工实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培训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开展海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高度重视离退休工作,坚持对离退休教职工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并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学生与校友

第五十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其他形式的社会资助。

(六)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有权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应义务。

(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程序处理学生申诉。

第六十三条  学生团体是学生自发组成并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学校支持学生团体建设,提倡和鼓励学生及学生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校友是指在学校及其前身或分支机构接受过学历教育的学生或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员;在学校及其前身或分支机构工作过的教职工;学校授予荣誉职衔的社会人士;获得学校校友会会员资格的机构、团体或个人。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友会是学校校友自愿组成、依法注册的社团组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通过校友会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欢迎和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六条  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动协同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七条  学校与社会各界开展广泛合作,争取社会支持。学校根据需要可以就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外合作办学、争取社会资源等重大事项咨询校外专业人士或社会中介组织的意见。

第六十八条  学校加强与行业组织、企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的合作,通过缔结协议、设立联合机构、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和渠道,开展合作研究、人才培养等办学活动。

第六十九条  学校积极争取市人民政府为学校提供更为广泛的公共支持,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参与和资助学校办学活动。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邀请社会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的咨询机构。理事会由政府有关机关委派的代表、著名学者和行业企业知名人士、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七十一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战略,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八章  资产、经费和后勤

第七十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七十三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七十四条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七十五条  学校资产配置以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为基本依据,坚持财政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七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坚持勤俭办学,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七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七十八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后勤管理服务体系,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后勤保障。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是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艺术英文ART”的首字母,“A”字母图形又像“山”字;左右两边为两条 丝带状的的半弧图案,象征着重庆两江交汇;“A”与两条 丝带状的的半弧图案构成两个“艺”字的重叠组合;中间的圆形图案围绕着“艺”,象征艺术明珠冉冉升起;外围的弧形图案C与“艺”共同构成“重艺”,徽志整体寓意紧紧围绕艺术人才培养目标砥砺前行。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证章。学生佩戴的徽章为绿色,教职工佩戴的徽章为红色。

图片1图片2图片3 

第八十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红底白字,旗上印有中文校名、英文校名和徽志。

第八十一条  学校校训是“厚德博艺、真诚求索”,校风是“崇善自信,笃学博雅”,教风是“培德授业,传承创新”,学风是“诚实严谨,勤思善为”。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歌是《你是我不变的永恒》。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校庆日为公历515日。  

第十章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生效后,学校或学校各单位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程序按本章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数字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数字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数字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419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教职工数字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师数字化素养标准》,提升教职工利用数字技术优化、创新和变革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识、能力和责任,特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教育改革,引领教育发展,探索融合创新,推动信息技术与“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相結合,全面推进教师数字教学实践创新、全面推进学校数字教育长足发展,形成与我校数字转型升级目标相适应的教师数字素养发展新样态,为实现学校双高建设目标和促进高质量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着眼发展,突出内涵以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导向,围绕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结合教育教学重点难点和学校创新发展,提升教师依托信息技术面向现实环境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拘泥于具体软件、硬件的技术性操作学习。

(二)因制宜,精准施策。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信息化工作规划,基于发展规划细化深化教师数字素养目标,制定能力提升工作计划,各二级学院做到因院制宜,精准施策,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形成常态和创新工作机制。

(三)抓准关键,全面提升。结合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主要针对关键对象和关键环节,切实推进学校管理团队的数字领导力、学科教师的数字教学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数字素养,实现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常态化应用。

三、任务目标

2025年,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数字素养提升新机制,基本实现提升一全面的发展目标:教育管理者数字领导力、教师数字教学能力,全面促进数字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发展。

提升工程分(2023-2025)完成,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有发展,三年见成效”的步骤组织实施。2023年,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数字素养培育环境基本成型,育培考评用机制初步建立,保障措施逐步匹配。2024年,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机制措施有序运用,教职工通过数字素养较大提升。2025年,数字素养提升工程成效显现,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达到总在线课程的20%以上,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1-2门。在教师教学能力比赛,高校教师微课比赛和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三类竞赛中实现有效突破。

四、主要措施

(一)建设完善数字培育环境。以构建生态型智慧校园为目标,以师生发展为根本,以促进教育改革和创新为核心,从加强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搭建信息化教学平台、丰富信息化教学资源等方面打造多功能一体化的“新型信息环境”,夯实教师数字素养培育环境(责任部门:图书信息中心)。

(二)实施数字资源强基计划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和优质数字化资源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常态化建设与应用,整合现有“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C30在线”“超星尔雅等支撑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的教学资源平台;建设全校统一的具有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的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实现专业间、课程间资源共享,打造智慧教学新生态。(责任部门:图书信息中心、教务处)

(三)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施训。校级层面,由图书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利用党委中心组、网信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教育创新论坛,进行数字化领域政策文件传达学习,先进理论沟通交流。组织全校教职工依托“职业教育教师能力提升中心”“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平台”进行线上自学。开展智慧教室、虚拟仿真实训室教学系统和设施设备使用技能培训。二级学院层面,针对教师发展的不同阶段,精准对接需求,建立分层培训体系,分别侧重教学信息化方法与应用,教学模式改革与课程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及立体化教材建设等方面。(责任部门:图书信息中心、教务处、人事处、各二级学院)

(四)搭建“研修学用”综合平台。委托名师组建学科研训团队,围绕教育教学数字转型发展,经常性开展“谋课”“观课”“议课”和“思课”等研修活动。深入参与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培植教师主动适应数字转型意识。依托智慧校园平台建立数字素养网上学习空间,聚合新闻资讯、政策解读、理论学习、线上评测等功能,接入课堂评价系统,实现自主学习与数字素养画像自动生成。(责任部门:图书信息中心、教务处)

(五)“考评赛比”促进全面发展。根据学校需要和师资水平,细化完善教师数字素养标准,落实到考评方式和具体分值,通过数字理论知识测试、二级部门评价,个人继续教育时长、课堂教学数字化设计、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综合考察教职工年度数字素养提升情况。引入“赛马晒榜”机制,组织校级教学比赛,通过比赛选拔优秀教师参加市级、国家级教学比赛。同时,网上公布教职工数字素养考评得分。(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图书信息中心,各二级学院)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单位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对于推进学校数字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把教职工数字素养提升放在全局高度统筹策划与展开实施作为常态化业务工作来抓紧抓实抓细学院党政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在此项工作中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年度相关活动开展的筹划、实施、回顾和总结,真正推动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展开、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管理。提升工程由学校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和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是能力提升工程的主阵地要以助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应用数字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学业评价等能力为目标,加强学院、教研组、学科教师的一体联动,落实自主规划、自主研修、自主管理,负责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行考核。

(三)落实保障支撑。提升工程培训经费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按规定全额列支,培训费标准为500//年。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课程资源建设、培训实施、实践应用、平台支持、绩效评价和培训管理。人事处要加强教职工数字素养考评结果运用,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时予以体现。

 

附件:1.《教职工数字素养考评实施细则》

2.2023年数字素养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数字素养考评实施细则

一级维度

二级维度

三级维度

分值

考评内容

考评方式

考核单位

备注

数字化意

数字化认识

理解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中的价值

0.5

在教学工作中数字化认识、意愿和意志体现情况

由各二级学院对教职工日常工作学习表现和系统运用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各二级学院

教务处、人事处,图信中心视情组织抽查

认识数字技术发展对教育教学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0.5

数字化意愿

主动学习和使用数字技术资源的意愿

0.5

开展教育数字化实践、探索、创新的能动性

0.5

数字化意志

战胜教育数字化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的信心与决心

1

数字技术 知识与技

数字

技术知识

常见数字技术的概念、基本原理

20

完成15个学时数字素养领域线上线下培训

以人事处最终裁定年度个人继续教育学时为准

人事处

数字技术资源的选择策略

20

完成数字素养线上测评

根据线上测评分数进行等比例换算

图信中心

数字技术资源的使用方法

数字化应

数字

化教学设计

开展学习情况分析

5

1.完成智慧教室使用培训;

2.师生均创建C30账户,并组织教学实施

3.数字化教学设计方案

1.签到培训情况

2.依托C30在线平台开展教学情况,包括学情分析,上传课件等情况

3.查看教学设计方案

各二级学院

获取、管理与制作数字教育资源

5

设计数字化教学活动

5

创设混合学习环境

5

数字化教学实施

利用数字技术资源支持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

5

考核依托信息系统开展授课情况

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对所属教职工进行授课情况考评打分

各二级学院

利用数字技术资源优化教学流程

5

利用数字技术资源开展个别化指导

5

数字化学业评价

选择和运用评价数据采集工具

5

应用数据分析模型进行学业数 据分析

5

实现学业数据可视化与解释

5

数字化协同育人

学生数字素养培养

1

在教学工作过程中运用信息系统情况

由各二级学院对教职工日常工作学习表现和系统运用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各二级学院

教务处、人事处,图信中心视情组织抽查

利用数字技术资源开展德育

1

利用数字技术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1

利用数字技术资源开展家校协同共育

1

数字

社会

责任

 

法治道德规范

 

依法规范上网

一票否决项

该两项属于一票否决,如出现违规上网、网络失泄密、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等情况,即判定为不合格

由图书信息中心进行考核

图书信息中心

一票否决项

合理使用数字产品和服务

维护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

数字安全保护

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

维护工作数据安全

注重网络安全防护

专业发展

数字化学习与研修

利用数字技术资源持续学习

1

提交年度数字素养学习提升情况报告

由各二级学院对教职工日常工作学习表现和提交的学习报告进行评价打分

各二级学院

教务处、人事处,图信中心视情组织抽查

利用数字技术资源支持反思与改进

1

参与或主持网络研修

1

数字化教学研究与创新

开展数字化教学研究

5

发表数字化教学研究成果,每项成果计为1分,最多不超过5

由教务处、人事处认定

教务处

人事处

加分项

创新教学模式与学习方式

5

参加教学能力比赛、精品课建设,每项成果计为1分,最多不超过5

由教务处、人事处认定

教务处

人事处

加分项


附件2

2023年数字素养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期数

主题

授课专家

第一期

《教育数字化转型和教育学的贡献》

罗江华: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育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第二期

《极简技术与学科融合的教学新生态与教学创新能力提升》

周雄俊:四川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副教授

第三期

《互动式教学的设计与实现》

 圆:重庆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副教授

第四期

微课的设计与开发》

 珩:重庆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信息化项目主管

第五期

《数字化学习资源的设计与实施》

 堃: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教授

第六期

《智慧课堂的建构与实施》

王天平: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一、教育创新论坛授课内容

 

二、数字技能培训

(一)知网数据库和研学平台操作使用培训

(二)智慧教室暨C30教育云平台操作使用培训

三、数字素养线上培训课程

(一)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主办,网址:https://teacher.vocational.smartedu.cn/h/home/):登录注册职业教育教师能力提升中心,进入“通识研修”——“数字化素养”栏目,选择10个课时进行学习。

(二)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平台(中央网信办、中央党校主办,网址:http://www.chinadata.cn:9004/):进入“数字工作”或者“数字学习”两个栏目,选择5个课时进行学习。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16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以美育人 以文化人”的学校美育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坚持面向全体。健全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整体推进学校与各二级学院美育发展,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一院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新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坚持五育并举,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将“大美育”融入“大思政”, 全面推进美育课程建设,整合二级学院美育资源,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实践体验,完善评价机制,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学校美育新格局。

——坚持知行合一。积极建设美育“第二课堂”“第三课堂”,支持艺术类学生社团建设,鼓励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展演类美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在美育工作中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提高审美素养与艺术创造能力。

3. 主要目标

以全面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着力“审美素养培养”“艺术技能赋能”两个重点,形成在大人文、大科学支持下,构建包括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社会教育在内的多层次美育体系,培养学生“感知美”“鉴赏美”“创造美”和“传播美”的能力,成为具有审美“四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主要举措

(一)三位一体内容体系构建

1. 构建学校美育课程体系

发挥学校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高校美育课程体系。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开设体现学院特点的美育课程,以学分制为基础,构建公共美育课程和专业美育课程体系。公共美育课程主要含审美教育、艺术概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通论等艺术基础知识类课程,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方向艺术基本技能类和艺术审美体验类课程,由学校统一开设,共4学分,着力培养学生审美素养。专业美育课程为音乐、舞蹈、美术、戏剧、设计、传统技艺等艺术专项特长类课程,由各二级学院开设,赋能学生艺术技能。

(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2. 开发学校美育教材体系

学校充分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将美育教材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适应职业教育规律、专业特点、美育课程建设、美育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创新等需要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美育教材。一是建立一批高职院校美育公共艺术类教材;二是建立一批高职美育专业艺术类教材。各二级学院立足学院专业特色规划不少于2本,组建专业教材编写团队,鼓励校内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领衔编写,与同类院校、龙头企业联合开发活页式、融媒体等新形态美育教材,满足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

(牵头部门:教务处、文旅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3. 构建学校美育标准体系

一是构建美育课程教学标准体系。围绕美育课程质量、课程建设、课程教学等维度,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强化美育课程教学标准编制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建立美育课程标准、教学实施计划、教案标准和课堂教学质量标准。依托学校课程质量认证和优质课程建设,以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课程认证标准、国家级/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标准为依据,构建美育课程发展质量标准,打造一批具有美育特色的美育优质课程和高水平课程。

(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二是建立学生美育素养发展标准。基于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定位与目标,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求,探索职业院校学生美育核心素养维度与指标,研制学生美育发展标准。

(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责任部门:教务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各二级学院)

(二)三位一体平台搭建

1. 搭建美育资源平台

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库。探索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美育在线开放课程,培育校级美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门。建立美育师资资源库。整合学校现有音乐类、舞蹈类、戏剧类、设计类、艺术理论类等教师资源,引入校外非遗大师、艺术名师、技能技艺大师等专家,分级分类建立学校美育师资资源库。建设教学素材库。持续推出校内外一大批优秀美育课程课件、讲义、重难点解析、重要参考文献、教学配图、微视频、融媒体公开课等优质教学素材。建设教学案例库。组织征集和开发高质量、多形式的美育教学案例,每年遴选校级优秀案例不低于10个。搭建院校资源共享平台。积极拓展校外资源,搭建区域职业院校美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牵头部门: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2. 搭建学校美育实践平台

美育教育实践活动纳入“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建设,推进美育教育第二课堂学分化、规范化,合理设计美育实践项目体系,实现美育“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互补。

一是打造美育实践活动品牌。积极组织师生参与持续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全国性高校美育实践活动。二级学院依托专业优势与特色,打造富有思想性、艺术性的音乐比赛、舞蹈比赛、戏剧比赛、辩论赛、诗词大赛、朗诵比赛等品牌活动,做好“一院一品”建设。

(牵头部门:团委;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二是发挥艺术社团美育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艺术类学生社团建设的支持力度,配强指导教师、加强建设管理、提高经费投入、保障活动场地,引导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学生社团通过开展戏曲、表演、书法、篆刻、剪纸等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打造常态化艺术熏陶和技能习得的社团品牌,培育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牵头部门:团委;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是建立学生美育成长档案。制定学生“千日”成长计划,建立美育成长档案。将学生课程美育学习、美育实践活动、艺术作品创作、美育社会服务、相关荣誉奖项等内容以活页形式纳入学生美育成长档案,引导学生发现美、创造美、感受美、记录美,形成学生美育“成绩单”,记录学生“美”时光,摘录学生“美”故事。

(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3. 搭建美育成果展示平台

一是建立常态化师生美育成果展演机制。举办合唱、合奏、舞蹈、戏曲、戏剧、朗诵、艺术工作坊等能够面向全体学生的“与美有约 以美育人”系列艺术展演活动。构建艺术美育成果展示平台,举办各类综合性文艺汇演和书法展、画展、摄影展、设计展等,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各类美育实践课程与活动,广泛推进班级、年级、学院等不同群体艺术展示和交流。音乐学院、舞蹈与戏剧学院每年在校内进行公演不少于1场,艺术设计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举办作品展不少于1场。

(牵头部门:团委;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二是打造师生美育讲坛。每年开展“与美有约 以美育人”系列讲座不低于4场,邀请非遗大师、艺术名师、技能技艺大师进讲坛;二级学院院长、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带头讲美育。设立学生“与美有约 以美润心”美育论坛,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生审美自觉。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团委;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是拓展美育社会大课堂。加强与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艺术家工作室、其他高校等交流合作,扩展校外美育资源,开展“与美有约 向美而行”实践教学。依托“大河歌会”、文艺汇演、“美育进社区”“美育进校园”“三下乡”等项目,推进学生积极开展舞台实践、对口定点帮扶、社区服务等社会美育实践活动和美育志愿服务品牌。

(牵头部门:团委、舞蹈与戏剧学院;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美育评价体系构建

1. 课程评价

构建美育课程评价体系,从课程教学标准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教材选用、课堂教学、课程考核、课程建设成效六个环节对学校美育课程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课程调整改进的依据。

(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2. 学生学业评价

基于学生美育核心素养构建学生学业评价指标,研制学生美育评价标准。将学生对美的认知,对美的积极参与对美的良好体验,在各类艺术和综合素养提升活动比赛的积极性、参与度和获奖情况等作为学生美育评价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四)加强校园美育环境濡化

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学校美育校园文化品牌,构建浓厚的美育校园文化。一是加强学校美育硬环境建设。优化校园文化景观建设,发挥学校各类场馆的美育功能,大力营造格调高雅、品位优雅的校园美育环境。二是加强学校美育软环境建设。依托智慧校园建设,创设“美育情景”,让学生在视域融合的浸润中获得“物我无间”的体验。三是加强美育研究。成立美育研究中心,提升学校美育教学研究水平,深入研究中华美育精神,营造人人爱美、人人懂美的校园文化。

(牵头部门:基建后勤处、图书与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学校党委在美育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切实担起责任。成立美育工作委员会,设立主要领导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部门、教学科研、学工以及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决策咨询和评估督导,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制定学校美育工作发展规划,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形成领导负责、部门分工、全员协同参与的美育责任体系。

(二)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美育工作经费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美育课程资源建设、实习实训室等专业教学与展演(展览)场所设施建设,建设面向广大学生使用的各类公共美育空间,不断推进美育场所空间的智慧化改造。推进学校资源与其他高校和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

(三)强化监测督导

常态化开展学校、课程、教师、学生美育评价,将美育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要素。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并强化评价、督导结果的应用。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中心):

根据《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经党委会研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2月10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 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法治工作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和支撑保障的基础性功能,将法治工作融入学校工作全局和改革发展大局,贯穿学校办学治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治理效能,不断强化依法治校办学理念,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和结构,进一步促进深化改革、推动内涵发展、化解矛盾冲突、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师生权益。

二、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强化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一)推进章程修订工作。章程是学校的治理基础,是全校规章制度体系的核心。启动章程修订工作,完善章程内容。健全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法律保留原则,积极主动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于章程有据。(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

(二)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以章程为统领,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章程原则。着力提高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完备性、科学性。每年编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将规章制度按照效力层级、业务领域科学分级分类进行汇编。关系师生权益的管理制度,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不冲突。(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教务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工会;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

(三)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明确规章制度起草、审查、发布的程序,对校内规章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应审尽审,保证规章制度程序及实体上的合法性。规范制定、修订、解释、废止程序,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对暂行或试行的制度在三年内完成修订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每年对现行的规章制度推动校内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配合部门: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三、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和优化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探索建立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学校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二)健全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师生依法、依章程有序参与学校管理。(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配合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三)健全民主参与机制。依法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职权清晰。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加强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和学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作用。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等,要经过教代会、学代会审议通过,保证师生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重点推进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基础建设、采购、招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促使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自律,让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全校上下的自觉意识和行为。(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工会、团委、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后勤处、招生就业处)

四、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一)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结合工作逐渐完善格式合同文本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加强合同签订前审查、纠纷的跟踪督办、诉讼的法律支撑和决策的法律咨询等方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加强与其他高校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探索发布学校法律风险处置指南、建立案例库。(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后勤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二)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员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务晋升、奖惩考核等方面规章制度与运作程序。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决定做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设立教师申诉委会,正视教职工正当利益诉求。建立健全教职工申诉制度,有效保障教职员工的申诉权利和司法救济。修订学生管理制度,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完善学生招生就业、学生资助、评奖评优等工作程序,公开工作流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完善学生处分申诉、听证等制度,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程序,做出不利处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设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完善学生处分申诉、听证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和辩护权利。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处理程序与报告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公平、公正妥善解决和处理校内各种矛盾和纠纷。(牵头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配合部门:教务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工会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浓厚校园法治文化

(一)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3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组织教师开展法治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坚持思政课引领,不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教学全过程。常态化开展“民法典·美好生活相伴”“学宪法 讲宪法”等普法活动。(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配合部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

(二)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正面引导,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发挥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教职工学习制度,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深化教师法治教育培训,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力度处置突破师德“红线”的违法违规事件,将师德建设推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持续增强和释放良好师德师风的“正能量”。(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配合部门:教务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各二级学院)

(三)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开辟大学生思政新课堂和社会实践新途径。开展法治文化节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特色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采用建立普法大讲堂,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将法治意识融入到师生行为规范、日常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当中,体现到学校办学和教育理念中,不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配合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六、加强组织保障,健全法治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定期研究依法治校重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门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将依法治校作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治理水平,实现内涵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健全推进机制。全面落实依法治校各项工作要求,分解法治工作指标。明确牵头单位,明晰责任分工,积极推进学校各工作领域法治化进程,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的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把依法治校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考核机制。各部门严格落实法治工作指标任务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针对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报告。将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纳入考察、任用干部中,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工作成效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任务表

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1.1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1.1.1每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法治专项工作会议,亲自部署、协调、推动法治工作。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1.1.2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年度至少研究2次法治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1.1.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3次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法治知识。

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

1.2

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

1.2.1制定学校加强法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校整体工作方案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1.2.2法治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1.3

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

1.3.1学校法治工作有专门的分管领导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1.3.2分管领导参加过专门法治培训,熟悉、了解法治工作的目标、要求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1.4

领导干部法治考评

1.4.1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对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专门报告。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1.4.2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1.4.3考察、任用干部过程中对其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有考核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1.5

加强对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

1.5.1法治工作考核作为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之一,有标准和办法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1.6

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报告制度

1.6.1法治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工会

 

 

 

 

 

 

 

 

 

 

 

 

 

2.规章制度建设

 

2.1

 

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

2.1.1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2.1.2在校内开展过章程宣传活动,教职工入职培训、学生入学教育包含有章程内容。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

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2.1.3学校有解释章程的程序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2.2

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

2.2.1学校新出台的管理制度或重大工作举措未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2.2.2学校章程中有结合实际体现学校特点、特色的创新性规定,引领、支持学校制度创新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

 

2.3

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2.3.1学校规章制度运行高效、章程发挥核心作用,章程中的原则规定有具体规定落实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

2.3.2学校办学管理的各主要领域,都有完备的制度规定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

2.3.3编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学校规章制度汇编层次清晰,分类科学。

党政办(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

2.3.4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办法等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不冲突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教务处

 

2.4

 

 

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2.4.1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起草、审查、发布程序健全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

2.4.2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办法明确,做到应审查尽审查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

2.4.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改立释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

 

2.5

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

2.5.1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2.5.2设有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平台,师生可以便捷查询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图书信息中心

 

 

 

 

 

 

 

 

 

 

 

 

 

 

 

 

 

 

 

 

 

3.内部治理结构

 

3.1

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

3.1.1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程健全,议事范围明确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3.1.2重大决策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师生参与等程序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

3.1.3涉及学校社会参与、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征询决策咨询机构的意见或者建议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3.1.4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有听取师生意见、师生参与决策会议的机制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工会、教务处

 

3.2

校院治理体系4分)

3.2.1学校治理体系清晰,院、系两级职权关系有制度规则予以明确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3.2.2院、系等基层单位自主管理的职责权限明确,决策机制健全。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3.2.3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职责明确或者有权责清单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3.3

法治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

3.3.1建立法治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列席)学校决策会议的工作机制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3.3.2法治办公室负责人在决策会议上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3.3.3法治办公室或者其负责人意见记入文件起草说明或者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3.4

健全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

3.4.1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组建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和议事规则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3.4.2校学术委员会及院系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项上能够发挥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3.4.3建立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处理机制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3.5

健全民主参与机制

3.5.1依法完善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职权清晰。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工会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3.5.2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

团委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3.6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3.6.1有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依法公开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

4.法律风险防控

 

 

4.1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

4.1.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审核程序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4.1.2合同管理实现分层分类,重大合同由法治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4.1.3建立学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图书信息中心

4.2

 

梳理法律风险清单并明确处置办法

4.2.1在资产经营与处置、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基建、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所涉法律关系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基建后勤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4.2.2编制学校法律风险清单(包括涉外法律风险)及处置办法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4.3

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

4.3.1制定学校人身伤害事件处理预案,发生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

4.3.2有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可以有效调处纠纷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教务处

 

 

5.师生法治教育

 

5.1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

5.1.1每年国家宪法日组织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5.1.2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将宪法教育与学生日常培养过程相结合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团委

5.2

制定学校普法规划

5.2.1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5.3

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5.3.1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专题、有成效。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

5.4

建立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制度

5.4.1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形成制度,保证每年有一定学时的培训。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6.师生权益保护

 

6.1

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做到程序正当

6.1.1对教师、学生作出重大处理、处分前,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教务处

6.1.2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程序完备,有书面决定,及时送达,决定书格式内容规范,载明救济渠道,事后归档。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工会、教务处

 

6.2

 

建立健全师生校内权益救济制度

 

6.2.1建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其他方式的教师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工会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6.2.2按规定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教务处

6.2.3制定并公布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工会、

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6.2.4建立听证工作机制,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经申请,可以举行听证

工会、

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7.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7.1

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

7.1.1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7.2

法治工作机构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

7.2.1法治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

各二级学院

7.3

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履职能力

7.3.1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7.3.2对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有提升专业能力、安排专业培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鼓励支持措施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7.4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7.4.1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等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在学校决策中提供法律意见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7.5

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

7.5.1学校各系职能部门设有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7.6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

7.6.1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法治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办公经费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8.法治工作成效

8.1

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8.1.12年学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8.1.22年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被追究和问责的情况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8.1.32年没有发生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活动不规范等而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和重大舆情的事件

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8.1.42年内没有发生因安全事故纠纷处置不当引起的重大负面舆情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8.1.52年学校各级部门、系未发现因违法决策、违法管理,被有关部门通报、约谈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或群体事件

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8.2

 

法治工作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发展

8.2.12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则等合法、健全,未发生因招生规则不规范、不合法产生舆情或者群体事件,或出现招生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处罚情况。

招生就业处

8.2.22年学校没有因知识产权等资产保护不力发生资产重大流失或者损失情况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8.2.32年学校没有因合同管理不规范或因合同审查存在明显漏洞导致违约或败诉赔偿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8.2.42年学校没有因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不善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而产生人事、劳动纠纷,导致败诉或者主管部门追责的情况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8.3

教师、学生法律意识较强

8.3.12年教师、学生无贩毒、吸毒等涉毒违法犯罪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行为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8.3.22年师生无加入邪教情况,校园无宗教传教情况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安全保卫处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8.3.3当年没有因教师在履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学生违法违规导致的重大舆情事件。

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8.4

校内申诉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

8.4.12年内实际处理教职工申诉案件,校内机制发挥作用,解决率不低于80%

工会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8.4.22年学生申诉案件校内申诉委员会处理后,解决率不低于80%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各二级学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报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规定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2021-2022学年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渝教办〔2022〕20号),特向社会公布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清单事项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其他需要向社会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学院门户网站


 

(http://www.cqca.edu.cn/)查阅或下载,也可到学校党政办公室索取。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67;联系电话:023-62335597;传真:023-62335652;电子邮箱:2550594509@qq.com)。

一、概述

2021—2022学年,学校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信息。

2021年,参与制订职业教育国际标准,推进ISO/PWI44006《校企合作指南》国际标准研制工作。举行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书记校长“说办学”活动,全市42所高职院校共聚重艺,共同探讨职业教育未来发展。参演中宣部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文艺演出《伟大征程》、市委宣传部举办的“永远跟党走——重庆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市直机关工委“永远跟党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十四届“公仆杯”职工文艺汇演,全面承办重庆市两江新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举办学校“五月的鲜花——青春在党旗下飞扬”感恩专场汇演。参演“2021年世界大河歌会”,获社会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重庆日报》专题刊载学校党建与“双高”建设特别报道,学校特色枇杷艺术节报道登上《光明日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例——《用艺术讲党史 凝聚奋进力量》被市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简报专报刊发。

2022年,学院官网刊载各类宣传报道稿件300余篇,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5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29条、官方抖音发布视频160条,在市级以上媒体刊载宣传报道40余篇。在市教委每月公布的重庆教育系统官微传播力排行榜上,两次在全市高职院校中排名前十。5月初举办的第二届枇杷艺术节,先后被人民网、光明网、新浪网、网易、重庆电视台、华龙网、上游新闻等30余家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宣传报道,微博单个话题阅读量突破1000万人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累计阅读量突破2000万人次。由融媒体中心制作的枇杷艺术节开幕式视频,登上了新浪微博视频榜全国第5位,并连续两日登上新浪微博同城热搜榜前5位,重艺枇杷艺术节品牌也逐渐深入人心,师生爱校建校的意识更加牢固。学校为乡村量身打造《文艺兴村——巴渝音乐艺术乡村品牌打造计划》,成功入选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度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光明日报》整版报道学校“大党建”推进大发展 赋能立德树人大文章。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1—2022学年,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按照市教委关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增强。学校充分利用传统会议、纸质媒介、网站媒介和宣传栏、LDE屏、《重艺报》、微博、微信进行信息公开,提升官方网站的浏览量,做好新闻动态更新,明确信息公开范围,继续加大招生、基建、财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回应师生和社会的关切,积极展示重艺“好形象”,广泛传播重艺“好声音”,在校内外取得了良好反响。

三、清单事项公开情况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公布了清单内容要求的学校基本情况、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其他信息,做到了“公开事项无遗漏、内容全面且真实”,保障了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2022学年,学校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件。

五、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一)高度重视

学校领导干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统筹协调,经常关心、检查、指导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充分认识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二)明确责任

学校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在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系部设立了信息员,积极推动信息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

     学校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工作重点,强化过程监督,逐项督促落实,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紧扣工作要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取得明显进步。

(四)社会认可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了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助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了学校治理能力,提高了学校依法办学的透明度,赢得广大教职工的信任,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提高了学校名誉度。

六、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21—2022学年,学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持续不断努力和推动,目前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提升,但面对新情况、新要求、新形势,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各部门负责人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各部门实施情况还不够平衡,有些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督促提高。

2.在主动公开方面的长效机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员队伍建设还不够,信息员变动较频繁。

    3. 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仍需系统梳理,持续深化校内相关管理度,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4.院领导接待日、师生座谈会等师生交流活动内容还不够丰富,交流载体还需进一步挖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教育。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努力营造全校教职工重视信息公开,积极发布信息的良好氛围。

2.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做好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学校OA办公自动化系统完善。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同时继续使用校务公开栏等传统有效的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性。

    3.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责

任制,按照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和信息公开员。

同时,定期组织信息公开负责人、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业务和政策

法规培训,提升公开主动性和把握公开事项的能力。

4.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意见箱、监督电话的作用,畅通各种沟通渠道,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持续提升工作能力。

八、其他需要向社会报告的事项

2021—2022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特此报告。

 

附件:1. 2021—2022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2.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50条)对照检查表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黄曦锐;联系电话:13983631728)


附件1

2020~2021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学校名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序号

内     容

数量

单位

1

本校门户网站(注:在右边空格处填有或无)

2

本校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平台(注:在右边空格处填有或无)

3

本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注:在右边空格处填校长、院长等)

院长

4

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处室是(注:在右边空格处填办公室等)

党政办

5

本校信息公开受理点设立(注:在右边空格处填办公室等)

党政办

6

本校本学年度设立信息公开专项经费项目(注:在右边空格处填有或无)

7

本校本学年度落实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0

8

本校有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

1

9

本校有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

20

10

本校本学年度在本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

1099

11

本校本学年度主动公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50条)信息

xx

12

本校本学年度在本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信息

258

13

本校本学年度在本校办公内网主动公开信息

xx

14

本校本学年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座谈会、记者见面会

0

15

本校本学年度通过本校官方微博、微信主动公开信息

446

16

本学年度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有关本校的报道

65

17

本学年度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有关本校的报道中,在头版报道的有

0

18

本学年度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有关本校的报道中,在头版头条报道的有

0

19

本校本学年度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0

20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共办结

0

21

本校本学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

0

22

本校本学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结果赢

0

23

本校本学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结果输

0

24

本校本学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诉讼

0

25

本校本学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诉讼结果赢

0

26

本校本学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诉讼结果输

0

27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当面提交的

0

28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通过传真提交的

0

29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

0

30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交的

0

31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以公民身份提交的

0

32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以法人名义提交的

0

33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以其他组织名义提交的

0

34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人事招聘的申请有

0

35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教职工晋职晋级的申请有

0

36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招标投标的申请有

0

37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财务的申请有

0

38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招生的申请有

0

39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学生管理的申请有

0

40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教职工申诉的申请有

0

41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学生申诉的申请有

0

42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教育对外交流的申请有

0

43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教育救助与资助的申请有

0

44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重大事件处置的申请有

0

45

本校本学年度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涉及其他的申请有

0

46

本校本学年度办结的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的申请有

0

47

本校本学年度办结的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部分公开的申请有

0

48

本校本学年度办结的信息公开申请中,不予公开的申请有

0

49

本校本学年度办结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无法提供的申请有

0

50

本校本学年度办结的信息公开申请中,不予处理的申请有

0

51

本校本学年度办结的信息公开申请中,申请人主动放弃的申请有

0

52

本校本学年度公开电子信箱共接到信件

0

53

本校本学年度公开电子信箱接到的信件办结

0

54

本校本学年度信息公开申请收费 (注:在右边空格处填收费或不收费)

不收费

55

本校本学年度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共收费

0

 

 


附件2

学校名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类别

序号

公开数量(条)

链接

是否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其他需说明事项

1

大类

1

1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0776

2

1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1837

3

1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0775

4

1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1365

5

0

6

2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0883

2

大类

7

2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0181

8

0

未招收特殊类型考生

9

2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0618

10

1

http://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214

往年已公开

11

0

本科填写

12

0

本科填写

13

0

本科填写

14

0

本科填写

3

大类

15

3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2035

16

1

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0817

17

0

无校办企业

18

8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197

19

1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0876

20

2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0589

21

1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0795

往年已公开

4

大类

22

1

http://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0869

往年已公开

23

0

24

2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0795

25

3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1813

26

0

http://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230

往年已公开

5

大类

27

0

本科填写

28

1

http://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232

29

1

http://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233

30

0

本科填写

31

4

http://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235

32

1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2092

33

1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2092

34

1

http://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238

35

0

本科填写

6

大类

36

2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0853

37

3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2081

38

0

http://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242

往年已公开

39

0

http://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243

往年已公开

7

大类

40

0

http://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244

往年已公开

41

1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0857

42

1

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show&id=11838

8

大类

43

0

本科填写

44

0

本科填写

45

0

本科填写

46

0

本科填写

9

大类

47

1

http://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251

48

0

无留学生

10

大类

49

2

http://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253

50

2

http://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254

往年已公开

 

 

 

 

 

 

 

 

重艺〔2022〕244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中心):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已通过学院第2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年11月8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新特点,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印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发〔201618号)和《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课堂教学主阵地的有效延伸和有机补充,是面向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学生立足第一课堂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思想素质养成、政治觉悟提升、文艺体育项目、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实践实习实训、技能特长培养中,通过整体设计第二课堂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逐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学校特色、学生特点的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有机融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实行学分制管理,合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数,纳入学生毕业要求。

  实施原则。聚焦五育并举以深化学生评价改革为目标,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凸显第二课堂思想政治引领和实践育人功能,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 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聚焦制度建构,持续提高第二课堂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有机融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 “三全育人” 综合改革和“大思政” 工作格局。聚焦评价导向,提升“第二课堂成绩单” 价值应用功能,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 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育人成效显性化,为青年人才政治举荐、表彰激励、求职升学、应征入伍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学科评估等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课程项目体系

第五条  课程项目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基础,是对第二课堂课程的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是落实学校学分制的重要路径。  

第六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采用“5+ X”模式。

“5”即“德智体美劳”基础课程项目,主要包括思想成长、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实践实习及社会公益等课外活动。

“德”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思想政治类、思想引领类活动,如党团培训、主题党团日活动、网上主题团课、政治理论宣讲、青年大学习、讲座、培训、报告及其他德育类活动等。

“智”主要包括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求职就业活动、讲座、培训、报告及其他专业类活动等。

“体”主要包括各类心理健康、卫生健康、体育健康活动、讲座、培训、报告及其他体育类活动等。

“美”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文艺晚会、文艺竞赛、讲座、培训、报告及其他美育类活动等。

“劳”主要包括各类社会实践、乡村振兴、志愿服务、讲座、培训、报告及其他劳育类活动等。

“X”即“X个项目”,主要包括工作履历、各级各类奖励荣誉、技能特长等。

第三章  记录评价体系

第七条  记录评价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核心,是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学生参与第二课堂采用学分式和记录式评价。

第八条  学生完成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和数量的积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原则上须通过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进行发布和考核,学生成功参与获得的相应积分通过信息化平台予以认证;对于极少部分无法统一在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中发布的项目课程,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学生成功参与并符合积分认定标准,可通过信息化平台自行申报,由相应管理单位进行认证。

第十条  学生在项目开展和积分认定中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如存在弄虚作假,则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记录和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原则上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认定和审核工作。

第四章  课程学分体系

第十二条  积分转换学分。全日制专科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需修满第二课堂合格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学分由积分转换,积分达60分即可转换3个学分,置换学分后,第二课堂不重复计算积分。同一学年,同一项目所获积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积分。

第十三条  必修积分和选修积分。第二课堂积分包括必修积分和选修积分,必修积分不得低于40个积分,选修积分不得低于20个积分。必修积分项目为德育类、智育类、体育类、美育类、劳育类项目,每个类别应不低于5个积分;选修积分项目为工作履历类、奖励荣誉类、技能特长类项目。

第十四条  积分评价。第二课堂总积分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60-80分为合格,81-90分为良好,91分及以上为优秀。学生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30个积分及以上,优先参与各类市级及以上评优评先推荐;每学年达到21个积分及以上,优先参与各类校、院级评优评先、团员发展、推优入党等;第二课堂积分达到优秀等级优先参评校、院级“优秀毕业生”。

第十五条  学生须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修完第二课堂积分,累计积分未达到60分的学生,可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前参加由校团委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学分。二级学院应定期核算并通报学生学分完成情况,对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及时采取学业预警、指导帮扶等措施督促学生完成规定学分。

第五章  认证队伍体系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积分认证体系依托信息系统平台实现,该信息系统由校团委负责统筹管理,图书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依据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的职责分配设置系统管理权限。第二课堂信息系统平台设置校团委、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两级认证机构,各级认证机构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审核、积分认证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系统平台管理员。学校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担任“第二课堂”系统平台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学院涉及第二课堂相关项目的发布、管理及积分认定。

第十八条  课程项目认证。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认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评价”原则,由课程项目主办方依据标准策划项目内容,并完成相应申报审核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并授予相应积分。

第十九条  学生自主申请积分。对于非学校举办或者未通过系统发布的项目,学生可通过第二课堂系统平台进行积分申请,填写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级别、项目时间、项目内容,上传参与证明、荣誉证书、工作证明等文件,由二级学院审核,校团委最终审批并授予相应积分。

第六章  价值应用体系

第二十条  价值应用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关键,是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

第二十一条  引导全面发展。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奖评优等评价推荐工作的考察内容或评价指标,逐步把第二课堂学分作为评价推荐的基本资格。

    第二十二条  强化政治培育。“第二课堂成绩单”应作为发展团员、推优入党、应征入伍、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或测评指标,为人才举荐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支撑。

    第二十三条  支撑人才培养。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有效支撑学校“双高”建设、教学工作诊断等,发挥其支持和监测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服务求职就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养和能力素质的有效证明。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社会单位选人用人具有规范性、公信力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第二课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实施与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统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二课中心”),挂靠校团委,中心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中心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校团委副书记担任,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管理以及积分、学分管理,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管理服务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教学主任分别担任副组长,组员为本学院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主要职责是统筹建设管理本学院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引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完成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的课程审批及学分审核,配合学校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第八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第二课堂人才培养计划稳步推进,学校在师资、经费、场地、后勤等方面为制度实施提供保障,把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建立以团干部、辅导员、教师、学生骨干为主导力量的工作队伍,校级层面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抓好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评价标准,将指导第二课堂课程项目计入教师工作量。加强专题培训和履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评价等指标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办法设置第二课堂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指标,纳入各类工作考核体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校审定通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积分标准

2022年修订)

类别

课程项目

积分标准

备注

德育

党团培训

青马工程以及其它党团培训达到结业要求,国家级10,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主题党团日活动

每成功参与一次,校级积3,院级积1

网上主题团课

学期按期完成智慧团建所有任务,积3

政治理论宣讲

主讲人每成功宣讲一次,国家级10分,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2分;观众每成功参加一次,国家级积3分,市级积2分,校级积1分,院级积0.5

德育及师德养成类

讲座、培训、报告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3市级2校级1,院级积0.5

青年大学习

学期未按期完成所有任务,扣3

其他德育类活动

每成功参与次,国家级10,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

“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活动

智育

专业技能竞赛

成功参与次,国家级10市级5校级3,院级积1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创新创业类

求职就业类

专业

讲座、培训、报告

成功参与次,国家级3市级2校级1,院级积0.5

其他专业类活动

每成功参与次,国家级10,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

“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活动

体育

心理健康

成功参与次,国家级10,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卫生健康

体育健康类

体育类

讲座、培训、报告

成功参与次,国家级3市级2校级1,院级积0.5

其他体育类活动

成功参与次,国家级10,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

“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活动

美育

文艺晚会类

成功参与次,国家级10,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文艺竞赛

美育类

讲座、培训、报告

成功参与次,国家级3市级2校级1,院级积0.5

其他美育类活动

成功参与次,国家级10,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

“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活动

劳育

社会实践

(三下乡、返家乡、扬帆计划等)

成功参与次,国家级10,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乡村振兴类

志愿服务项目

在志愿云平台成功注册为志愿者,积1分;在其他官方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为志愿者,积0.5

注册其他志愿服务平台需经二级学院/各部门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参与学校或其他政府立项的志愿服务项目,每8个工时积1,每个项目不超过3

志愿工时由项目主办方认证

劳育类

讲座、培训、报告

成功参与次,国家级3市级2校级1,院级积0.5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其他劳育类活动

成功参与次,国家级10,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

“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活动

工作

履历

校级团学组织

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积10分,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积8分,副部长积5分,干事积3分。

学生在多个团学组织、班级及社团任职,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任职须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社团年审为合格)可获得相应积分

院级团学组织

团总支学生兼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积8分,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积5副部长积3干事积1

团支部及班级

团支书记及班长积5分,其他支部委员及班级委员积3

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社长3分、副社长2

其他学生组织

参照院级团学组织积分标准执行

“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学生组织

奖励

荣誉

竞赛类获奖

国家级

特等奖

20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以荣誉证书为认定标准。

一等奖

19

二等奖

18

三等奖

17

优秀奖

16

市级

特等奖

15

一等奖

10

二等奖

9

三等奖

8

优秀奖

7

校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院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表彰类荣誉

国家级

20

市级

10

校级

6

院级

3

技能

特长

社团活动

成为社团注册会员,参加社训满一学年且一学年内参与社团活动不少于2次,积2

由社团指导教师

认定

创新性技能

 

对个人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未列入以上项目范围的。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可单独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根据展示平台,国家级10,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

其他

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色打造若干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未列入以上项目范围的特色课程项目。经二级学院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单独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

 

 

 

 

 

 

 

 

 


 

 

 

 

 

 

 

 

 

 

 

 

 

 

 

 

 

 

 

 

 

 

 

 

 

 

重艺〔2022〕230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知

 

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1020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校园违章是指在校园内违停、超速、逆向行驶、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恶意鸣笛、争道抢行、拒不缴费、拒不配合管理等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内部道路,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负责机动车校园违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通规定

第四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按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内道路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第五条 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方向规范停放。一辆车只能占用一个停车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禁止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消防通道、绿化带、主干道(划黄线路段)等“禁停区”停放。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第六条 机动车辆在主要道路上、下客(货)以及临时停车(指驾驶员不离开现场)时,允许靠单边短暂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去,不得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章  违章处理

第七条 机动车违章次数累计以校历公布的学期为周期,超出周期后重新累计。

第八条 超速及其他违章处理:

(一)若授权车辆一周期内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以上,第一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通报给违章教职工所在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校内通报批评,第三次直接取消授权管理,禁止该车辆在本周期内进校;速度超40公里/小时一次,直接取消授权管理。

(二)临时车辆一周期内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1次,将被系统列入黑名单,禁止车辆再次入校(报备进校的人员应当由校内报备部门告知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机动车驾乘人员其他违章行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将依其情形和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校内通报、通报给相关部门、取消车辆授权、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第十条 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存在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车辆将被列入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禁止车辆再次入校。机动车驾乘人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不定期对违章机动车在校内进行通报,取消车辆授权管理。

 

第四章  违章解除

第十二条 被取消授权的车辆,在一周期后可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重新进行车辆授权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0月24日起执行。

 

 

 

 

 

 

 

 

 

 

 

 

重艺〔2022〕31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

 

、处部、、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术治理体系,保障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术事务的职权,发挥其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已经2022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年2月24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特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应倡导学术自由,开展学术交流,恪守学术道德,提高学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院系

(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民主推荐、公开遴选、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等程序产生。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人数为11-17人的单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一般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校党委会审议,经公示后确定。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长1名,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就;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校内在编在岗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五)身体健康,能完成学术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调离本校的;

(四)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委员名额空缺,学术委员会须按照委员产生程序进行增补。

第三章  委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循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恪守保密义务;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或组建专业群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专业、跨专业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审议学校各投排大型剧目、节目及各类重大创作类项目的立项论证;

)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十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创作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十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十 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等。

第十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运行制度

十七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校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十八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十九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二十  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为7个工作日。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二十一  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专业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校长应当做出说明。

   附  则

二十二  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校每年预算安排。经费用于调研、会务及委员的工作津贴等,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需修订,应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经校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