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2025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考核招聘 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面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2025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告》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本次考核招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2025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中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见附件1

二、面试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专业面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组考核。教学科研岗拟聘8人,分为音乐教师组、声乐教师组、思想政治教师组、戏剧影视教师组、艺术设计教师组、数字媒体教师组、教育学教师组、旅游管理教师组,共8组。请考生务必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以及应聘岗位意向,审慎选择其中一个考核组别进行报名与考核,并签署《面试考核分组确认书》(见附件2)。选择应与个人专业背景和未来教学科研发展规划高度契合。考核分组确定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面试安排

(一)专业面试

1.报到时间:2025年1223(星期二)上8:30-9:00

2.报到地点: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求索楼(北门进入)

3.考核环节:原则上每人15分钟,前6分钟试讲,后6分钟介绍科研创作情况(提前制作PPT);最后考官提问,3分钟以内。(钢琴演奏考核时长在25分钟以内,含试讲;声乐演唱考核时长在15分钟以内,含试讲)

(二)综合面试

1.报到时间:2025年1224(星期三)上8:30-9:00

2.报到地点: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求索楼北门进入)。

3.考核环节:原则上每人10分钟。

四、面试要求

(一)材料准备

参加专业面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前准备并提交考核演示材料。

1.材料形式。统一采用.ppt或.pptx格式制作演示文稿。

2.内容构成。PPT内容应包含“试讲”与“科研评述”两个部分。试讲部分:考生需自选与所报组别专业相关的一门核心课程中的核心知识点或教学节段(见附件3),进行模拟课堂教学。内容应能体现先进教学理念、清晰的教学思路、合理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科研评述部分:考生需围绕本人已取得的科研创作研究成果(如学位论文、发表论著、科研项目、艺术作品等),进行系统梳理、阐述或重点展示。

3.格式规范。PPT、面试考核分组确认书等材料均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后进行压缩,文件夹名称:考核组别+姓名+所学专业;提交时间为12月20日前,邮箱地址为451779059@qq.com。科研评述相关成果原件应在面试报到当天提交,供考官查阅。

(二)纪律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和面试考核分组确认书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报到,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对未按时报到或自动放弃的、缺考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记为零分。

2.考生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听从考官的指挥,若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立即中断面试。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结果公布

1.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面试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试讲50%+科研评述50%×50%+综合面试×5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分数低于7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2.进入体检人选取各组第一名,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我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结合考生总成绩,按“人岗相适”原则研究是否递补。

3.全部面试结束后,将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公示栏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人选及相关事项将在官网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匡老师023-62335662,023-62335661

预祝您考试成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考核分组确认书

        3.专业面试(试讲)考察范围表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5年1216日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5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5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面试考核分组确认书

附件3专业面试(试讲)考察范围表

        

       

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梁跃      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产教融合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谢亚平   重庆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理事、协会主席
吴伟      重庆高新区音乐家协会主席,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理事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职后教育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职后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二级学院、处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职后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加强教职工业务培训,并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213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教职工职后教育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职后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170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编且在岗教职工。其中,业务技能培训、人才培养专项合同制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后教育是我校人才培育的主要路径,对经研究审

批后教职工职后教育进行资助,实行协议管理。分为以下三类:

(一)学历提升。学历提升包括报考境内外博士研究生(非定向除外)、国家专项博士研究生计划。

(二)业务技能培训。业务技能培训是指经我校选派或自主

申报参加符合“双对口”(单位需求与培训方向、所在岗位与培训内容)原则的线上线下集中培训、跟岗实践培训、资格考试培训等。

(三)人才培养专项。人才培养专项是指国家、省(市)及

我校三个层面有相关政策支持的人才发展提升项目。

第四条  职后教育范围。

1.学历提升主要采取推荐制。原则上个人职业规划与学校发展需求对口、个人拟报考专业与所在岗位对口、紧缺专业和岗位优先,拟报考境外高校须为当年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范围内院校和优势专业。

2.业务进修培训采取申报审批制。原则上为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或具有职能部门背景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官方培训,市场盈利性培训原则上不予审批

3.人才培养专项采取申报推荐制。原则上为国家、重庆市或其他省市,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或具有职能部门立项的人才培养项目。

第五条  出国出境攻读学历学位、访学或业务技能培训的,除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外,报考前须由党政办(国际交流合作处)在主管部门外事处或上级外事部门的指导下对报考学校、专业和相关文件进行翻译和资格审查等工作,确保符合出国出境学习相关规定后由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第二章  学历提升

第六条  推荐范围。我校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第七条  推荐原则。

1.择优推荐原则。报考博士研究生除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外,同时根据当年核定名额,突出贡献度和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按照基层党组织推荐程序,开展择优推荐工作。

2.保障教学原则。每年报考博士研究生名额由学校统筹考虑,以不影响教育教学正常运行为前提。

3.坚持总量和比例控制原则。全校报考境内外博士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当年学校在编教职工总数的2%或近三年在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5人,每年根据控制总量和比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商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提出推荐计划和范围。

第八条  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校爱岗,师德师风良好;

2.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

3.原则上在我校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含当年)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4.申请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的,原则上应为博士毕业满3年以上。

(三)优先条件。

1.立足学院发展需要,向学院重点发展的高水平专业群和特色专业群倾斜;

2.突出贡献度,对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职工优先。

第九条  审批流程。

(一)学历报考。学历提升推荐工作每年年初开展一次,经学校审批同意,获推荐资格人员,报考有效期为2年(从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之日起计算),推荐按以下流程进行:

1)教学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推荐人选,报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会签复审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资格复审,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教学分管领导会签,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2)其他职能部门推荐教职工学历提升的,由所在部门形成推荐意见,报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会签复审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资格复审,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分管领导会签,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3)我校中层以上干部(含部门主持工作岗位和部门协助岗位)推荐学历提升,由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提出推荐意见,分管院领导拟签意见,并报主要领导审签,提交党委会审议;获得推荐名额,报考博士被录取后,根据其具体情况由党委会决定是否需要辞去领导干部职务。

4)我校副职领导推荐学历提升,由党委书记审批,并按干部管理相关要求报上级党委或上级组织管理部门备案。

5)我校主要领导推荐学历提升,按干部管理相关要求报上级党委或上级组织管理部门备案。

(二)费用资助。获我校推荐报考,并获得录取通知的人员且符合第四条第一款可享受学校资助;未履行推荐报备程序且无法处理工学矛盾的其他高校已录取人员,须推荐自行离职。

(三)自主申报。需要学校盖章出具推荐意见的,须作出书面承诺,不享受学校资助,自行处理工学矛盾;无法处理工学矛盾的自行离职。

第十条  奖励经费及资助方式。2021年1月1日起,通过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经费资助方案,完善服务协议等手续的学历提升人员,在全脱产教育期间,可享受保留基本工资、五险一金;毕业取得双证(出国出境攻读学历学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返回原岗位工作后可享受奖励经费。

(一)基本工资。按照学校绩效、薪酬相关政策执行。

(二)社保缴纳。培养单位规定学制内社保费由我校统一缴纳,超过规定学制,我校保留其社保账号(期间社保费用由本人先行自费缴纳,正式毕业后由单位返补给本人)。

(三)奖励经费。一次性奖励12万元。

第十一条 协议管理

(一)签订协议。教职工参加学历提升前须与我校签订职后教育服务协议书,在编人员可保留编制及岗位。未签订协议书并私自离岗的或到达协议规定返岗时间未返岗的,我校视为旷工,从其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和其他待遇,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日常管理。 参加学历提升人员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返校服务。在职人员参加职后教育学习期间由所在部门负责常规管理,教职工应主动与所在系部或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每学期以书面形式汇报学习情况,学期总结由所在部门存档;所在部门应加强对参加学历提升教职工的管理,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应当及时报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因集中学习或论文答辩等占用工作时间的需正常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按事假处理。

出国(境)进行学历提升人员未经学校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地区)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在留学期间发生擅自变更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院校(研究机构)、从事与规定学业无关活动、不当言行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相关纪律和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超过规定期限不归者,停发全部工资和津(补)贴,按待聘人员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理;超期1年者,解除聘任合同,按自动放弃公职处理

(三)违约责任。参加学历提升,享受了资助政策(含脱产学习时间和奖励及其他待遇等),从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起应当在我校服务不低于8年(因组织原因调动工作的除外),若几种学历提升连续进行,其服务年限累加计算,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调离或辞岗时需全额退还由我校资助(基本工资、社保)和奖励经费(一次性奖励)等。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学制年限完成学业者,按照签订的相关协议,给予学校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三章  业务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培训对象。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含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

十三  送培原则。坚持总量和比例控制,学校统筹考虑,保证教学正常运行;按需培养,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申请业务技能培训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校爱岗,师德师风良好;

(二)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

(三)立足本职岗位,服务教学和管理;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五)参训人员原则上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同类型的业务技能学习;

(六)未按时参加我校统筹安排的各类培训1次及以上的,1学年内不得安排其他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主要形式。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包括:

(一)集中培训;

(二)高级研修班;

(三)跟岗实践培训;

(四)自学和参加网上培训、空中课堂、广播电视等现代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出国进修、考察;

(六)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考试、培训;

(七)在职研究生进修班学历教育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考取单证。

第十六条  办理程序。

(一)学校统筹类培训。根据上级机关规定与我校整体培训规划,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人员参训,包括国家、省市等培训和校本各类业务培训。活动开展后,各培训牵头组织部门须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详见附件2)。

(二)个人申报(选派)类培训。

1.培训开始前。个人填写《学院教职工业务技能培训申报表》(详见附件3)按照流程完成事前审批程序(详见附件4)。除上级部门指令性培训外,业务部门按照学校领导批示,会商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或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确定拟推荐参训人选,报分管领导审核(审批)、院长和书记审批后报训。涉及经费按学校财务审批权限执行;收费培训报院长和书记审批。

2.培训结束后。各用人部门须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进行学时登记和教育成果鉴定(详见附件5,6),未尽事宜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的通知》(重艺院发〔2020〕146号)执行。

第十七条  费用报销。经我校党委会审批,完善服务协议与核验证书等手续的业务技能培训人员,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盖章并给予鉴定意见,相关待遇可参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重艺院发﹝2020﹞73号)执行。

第十八条  协议管理。参加一个月以上在职业务技能培训的人员,培训前须于我校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按照一个月服务期1年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年。未签订协议书并擅自离岗的,我校视为旷工,从其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和其他待遇,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不再保留原工作岗位并劝其离职。

第十九条 相关要求。

(一)参加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培训班视为一项培训经历,可认定继续教育学时,费用资助或报销按我校业务培训进行申报审批。

(二)合同制人员在处理好工学矛盾前提下,可在职申请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须履行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批程序,不享受以上规定的资助政策。未履行申请报备程序且已考取全脱产学历进修的人员,须申请自行离职。如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博士学位后,符合条件者可参照《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人才培养专项

第二十条  培训对象。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含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

二十一  送培原则。坚持学校统筹考虑,优中选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申报条件。申请人才培养专项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校爱岗,师德师风良好;

(二)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四)原则上送培人员在2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的人才培养项目;

(五)未按时参加我校统筹安排的各类培养项目1次及以上的,不得安排送培。

第二十三条  遴选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我校相关政策要求,由我校统一下发申报通知,其余流程参照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二款执行。培养时间或项目周期超过三个月及以上者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四条  资助内容和方式。根据国家、省(市)、我校相关政策执行,进行一事一议。

第二十五条  协议管理。参照第二章第十一条(一)(二)(三)款执行。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六条  凡我校在职在岗(含合同制)人员未履行完成学校正规推荐或审批程序,以社会人身份或私自以我单位名义报考(参培、训、研等)或提供虚假欺瞒组织造成不良影响者,在我校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绩效奖励和评优评中,所取得相关学历及证书不享受相关待遇。视情况轻重,属于我校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责任;合同制人员作解聘处理。

自行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和进修,应严格执行中央和有关国家机关关于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管理规定。擅自出国(境)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职后教育管理办法(修订)》(重艺院文〔2019〕194号)废止。

 

 

附件:1.教职工学历提升申请表;

2.教职工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主办部门用);

3.教职工业务技能培训申报表;

4.教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报批流程;

5.教职工xxx年继续教育登记卡(个人用);

6.教职工职后教育成果鉴定;


附件1

教职工学历提升推荐表

被推荐

 

教工号

所在部门

 

出生年月

本人联系方式

亲属联系方式

最后学历

授予单位、时间


推荐报考

报考
学位

报考
学校

报考
专业

报考类别
(划”)

ð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ð定向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脱产或半脱产港澳台或海外博士研究生

本人计划

本人申请及对入学后岗位工作量安排计划

学习结束后是否愿意按我校管理规定
履行协议服务年限(本栏须明确填写)

所在部门及基层党组织推荐意见

是否脱产:是∕否

脱产时间:

所在部门对该教职工岗位工作量安排及指定1名脱产进修期间人员管理直接责任人(签字确认):

 

 

 公章:

                                                  

所在基层党组织对报考人员推荐及政治审查意见:

 

 

 公章:

                                                  

是否超过规定名额限制:是∕否

是否同意报考(本栏必须明确填写)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党政办(国际交流处)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分管领导拟签意见

签字:     

                                

学校审批意见

签字:          公章:

                                         

填表要求:

1.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须参照并明确具体条款,并明确审查意见;

2.涉及到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须提交党政办(国际交流处)审核。

附件2  

  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

(主办部门用)

 

主办部门

起止时间

培训班名称

培训对象

校内专兼职教师/校外兼职、课教师/行政人员/辅导员/工勤

培训内容

培训地点及培训形式

备注:表格后需附照片一张。

培训学时

 

 

备注:按照实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累计时间,按学时(1天算6学时)计算。

涉及经费  总额(万元)

培训师资及联系方式

参训名单

 

 

 

 

 

备注:需列出具体人员部门及名单,此栏可根据需要调整。

备注

主办部门签章认定:

20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意见:

20      

 

填表说明:

1.此表主要用于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使用,各部门牵头主办的各级各类培训须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统一登记;

2.各培训主办部门须在培训结束一月内将此表一式两份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主办部门留存一份,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存档一份);

3.每年职称评审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统一核定继续教育学时,并逐步采取未报备不予以认定办法执行;

4.人事统一建立全院教职工培训资源库,为各类数据平台填报及相关资格评审提供基础材料支撑;

5.个人外出职后教育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保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个人版)》费用报销时一并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

6.统计范围包括:(1)职能部门或二级系部集中业务技能培训,政策宣讲、学术讲座等;(2)结合工作实践培训,实践交流、挂职锻炼等。

 

 

 

 

 

 

 

 

 

 

 

附件3

教职工业务技能培训申报表

 

申请人员

所属部门

培训项目

培训形式

起止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培训预算

预算总金额(单位:元)

培训费

(单位:元)

交通费

(单位:元)

食宿费

(单位:元)

标准*人

标准*天*人

标准*天*人

部门意见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附件4

业务技能培训报批流程

 

一、部门主要负责人

业务部门按照学校领导批示,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推荐:一是根据个人申请、系部推荐意见,会商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或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确定拟推荐参训人选;二是学校领导综合学院发展需要、业务工作需要和教职工发展需要,提出推荐人选。报业务和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审批)、院长和书记审批后报训。

二、部门副职

业务部门按照学校领导批示,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推荐:一是根据个人申请、系部推荐意见,会商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或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确定拟推荐参训人选;二是学校领导综合学院发展需要、业务工作需要和教职工发展需要,提出推荐人选。报业务和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审批)、院长和书记审批后报训。1周及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1周以上由院长和书记审批

三、一般教职工

业务部门按照学校领导批示,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推荐:一是根据个人申请、系部推荐意见,会商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确定拟推荐参训人选;二是学校领导综合学院发展需要、业务工作需要和教职工发展需要,提出推荐人选。报业务和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审批)、院长和书记审批后报训。2周及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2周以上由院长和书记审批


附件5

教职工xxx年继续教育登记卡(个人用)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用工性质:在编/合同制管理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后教育时间

职后教育内容

学习方式

学时

证书

颁发机构

总学时

培训经费使用情况

备注

 

 

 

20   年   月  日

备注: ①请在自己的岗位类别上划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②请在自己的用工性质上划勾:在编/合同制管理

③只填写xx年继续教育情况

附件6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后教育成果鉴定

 

 

       同志于                          日参加由               组织的                                  

                                 业务技能培训,需提交以下成果鉴定材料:

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职后教育协议书》(1个月以上参训人员提供);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     年继续教育登记卡》;

3)《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4)1500字学习总结材料一份(7天及以上参训人员提供);

经鉴定,该同志已按照《办法》要求,提交以上第       项材料,可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重艺院发﹝2020﹞73号)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213日印发  


重艺院党发〔2021〕78号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王霄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王霄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室、部、中心):

2021713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9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王霄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安全保卫处副处长(重点负责学生工作);

郑薇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

姚月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

赵庆梅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前与艺术教育系副主任(主持工作)副书记。

 

王霄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前与艺术教育系副主任(主持工作)、副书记职务

郑薇的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姚月仙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赵庆梅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职务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713

重艺院党发〔2021〕91号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黄超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黄超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室、部、中心):

202192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33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黄超华任学生安全保卫处六级职员,免去其学生安全保卫处副处长职务。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重艺院发〔2021〕47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 310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于创新能力的教职工队伍,持续提升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作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部门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部门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人事管理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院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含考核招聘,以下同)主要用于教学刚需、高层次教学科研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竞争、择优、双选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学院情况适时开展。

第五条 公开招聘在学院编制限额内,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章  招聘的范围

第六条 公开招聘人员范围符合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符合学院专业及课程建设急需紧缺教学和科研人员,适应学院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

第七条  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第三章  招聘的条件

   第八条 公开招聘(含考核招聘)的岗位和人员条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由学院提出招聘计划,市人社局核准后公布。

第四章 招聘的组织

第九条 公开招聘工作在学院统一组织下进行,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一)成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工作方案、简章及其他招聘前期重要事项,指导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研究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院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学院招聘方案制定、资格审查、考察、岗位聘任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院领导兼任,成员由组织统战部、教务处、人事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和学生安全保卫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系(部)主任组成。

(三)学院成立公开招聘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考核工作。具体成员由院领导、系(部)主要负责人与校外专家组成。学院公开招聘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从公开招聘考核委员会中抽取,考核小组为奇数,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不得高于60%考核小组设主考官1名。

第五章 招聘的程序

第十条 招聘计划上报、备案与发布。

(一)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上报招聘计划。

(二)核准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招聘计划,呈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报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三)简章发布。市人社局发布招聘简章。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应聘人员通招聘通知,按时填制报名表、提交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二)对报名资格实行两级审查。组建报名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组织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选派事业编制人员组成。审查小组根据招聘方案和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注明原因,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起点的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足3:1时,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及心理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应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一)应聘人员报名与资格初审后统一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明显存在严重心理问题,不予录取;

(二)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起点的岗位,进行笔试;

(三)公开招聘办公室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专业知识测试或业务能力操作与面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五)学院公开招聘办公室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三条 拟聘人员的体检与考察。

(一)拟聘人员按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具体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岗位实践考察时间不少于一周。公开招聘办公室认真填写《学院公开招聘考察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考察期间,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时以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如出现报考人处于处分期或办理相关聘任程序前受到纪律处分,皆取消其资格。

第十四条 拟聘人员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二)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院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第十五条  拟聘人员录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院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应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当年12月底,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三)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院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公开招聘正式录用的人员在我院最低服务期10年,实行试用期(无工作经历1年,有相关工作经历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一)在招聘过程中,凡涉及到应聘人员成绩及作为备查依据的重要材料,须由相关评委或工作人员本人签署意见,并由专人负责密封保存。

(二)各级招聘组织成员要严格公开招聘纪律,不得将没有公开的考试结果或相关信息随意发布。

(三)实行回避制度。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

(四)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依据《事业部门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相关条款与重庆市相关政策精神相悖,以上级政策为准。

重艺院发〔2021〕261号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的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做好我校2021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指标核定

(一)申报对象。本单位在职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含我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指标核定。本次职称工作中,事业编制人员重新确认、转评和多评按相关规定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事业编制人员评审正高指标3个,副高核定指标6个,讲师核定指标6个,助教核定指标6个。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均不受岗位限制。

二、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培训

时间:2021年12月8日下午15:30

地点:求索楼学术报告厅

(二)个人申报。2021年12月8日开始,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各二级部门职称推荐小组。并在各环节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请破格的申报人填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称破格申报表》(见附件1)经二级部门初审后于12月10日17:00前提交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

(三)部门职称推荐小组初审、公示、推荐。2021年12月19日17:00前,完成初审、公示、推荐环节。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公示张贴栏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初审和公示无异议的,由二级部门职称推荐小组择优推荐。

1.工作重点。初审申报人提交材料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清单详见《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初审清单》(见附件2)。要重点对申报人的基本资格类条件初审,不符合申报基本要求的不得推荐。

2.工作程序。

1)专任教师(指我校教学系部所有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先由所在二级院(系)职称推荐小组(申报人员专业职务任期内跨部门授课的专职教师由现所在部门归口负责)初审、公示,再由教师党支部政治把关、系部党总支会议研究,然后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形成推荐意见,并报送名单和相关材料。

2)兼职教师(指行政职能部门兼课教师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先由所在二级院(系)职称推荐小组(申报人员专业职务任期内跨部门兼课教师由近期主要兼课的二级院系归口负责)和所在部门联合会审、分别公示,再由所在部门会议审议后形成推荐意见,并报送名单和相关材料。

3.工作要求。

1)严格学历学位验证。申报人学历学位: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系部职称推荐工作小组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系部职称推荐工作小组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严格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部门职称推荐小组初审后,所有复印件盖“与原件相符”“审核人XX”与部门鲜章,另外行政兼课教师须加盖所在部门和二级院(系)两个公章,方可公示(公示须注明系部党总支或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公示有异议或未经核实的资料不得推荐或上报。

3)严格把控程序和时间节点。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和要求将材料报送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二级部门通知申报人在公示前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未经二级部门公示的材料不得报送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

4)严格按规范编辑和装订材料。材料制作规范严格按照《装订材料要求》(见附件3)装订和装袋,不符合装订规范的材料不得推荐上报。各二级部门应于2021年12月19日14:00-18:00,统一将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A106。

(四)校内综合复核、推荐。2021年12月20-21日,职称改革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审核、认定资料。

    1.职能部门复核重点。一是实行集中封闭复核,重点复核申报人的基本资格、申报条件,以及“一票否决”事项;二是各职能部门对每位申报人员形成复核意见。

1)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条件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复核;

2)学生教育工作条件类由学生安全保卫处牵头复核;

3)教学工作量、业绩,教师素质、教学质量、教学事故类等教学条件类由教务处牵头复核;

4)科研成果等学术条件类由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牵头复核。

5)年度考核、行业实践、继续教育学时类由人事处牵头复核

     2.校内专家推荐。在纪检监察室监督下抽取校内专家,对申报人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并投票推荐。

(五)征求纪检意见。2021年12月21日前,推荐人员名单报学校纪检征求意见。

(六)评审前公示。2021年12月24日前,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5)等公示3个工作日。

(七)同行专家评议。2021年12月26日前,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在纪委监督下从专家库中分艺术组、文科组和综合组(思想政治、专职辅导员和其他类)抽取校外专家,对二级部门职称推荐小组初审的个人代表作成果进行盲审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1.申报代表作成果评议的可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表》(见附件6),参照范围详见《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附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代表作成果参照表》,超出以上参考范围不予送审。

2.每位申报人代表作成果材料不超过5项(含教学类、科研类、创作类、社会服务类和其他类)。(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评审的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已结题(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类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所有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

(八)评委会评审。2021年12月31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和同行专家评议的申报材料提交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相关要求:评委会构成及程序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组建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请示》(重艺院文﹝2020﹞155号)(见附件7)相关要求执行。

(九)评审结果公示。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将对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十)评审结果备案并上报。学校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十一)归档职称评审材料。学校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职称评审材料及过程材料归档工作,妥善留存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十二)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五、评审组织

(一)学校2021年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决策和程序把关。学校2021年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学校两级审核工作小组

1.部门职称推荐小组。

由二级院(系)党政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院(系)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人员择优推荐工作。二级院(系)职称推荐小组原则上5或7人,其他部门以处务会形式。

2.校级职称推荐小组。

1)职能部门联审由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职教研究中心、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指定部分人员参加职称工作。

2)校内专家由校内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5或7人组成。(根据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需要抽选相关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三)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从评委库抽取执行评委,负责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申报条件及材料规范

(一)重新确认、转评和多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

按照2020年12月25日我校向市职改办和市教委职改办、市文化和旅游委职改办备案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组建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请示》(重艺院文﹝2020﹞155号)中《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文件执行。

七、相关说明

(一)关于截止时间。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正式通知发布之日。

(二)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援藏、援外、扶贫、乡村振兴等申报人员,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师德师风审查。格把好思想政治关,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从政治方向、政治立场、课程思政、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一贯表现等多个方面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评价内容,健全评价标准、体系及考核方案;制定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实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四)关于推荐组备案。二级部门将职称推荐小组的形成材料报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八、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二)成立学校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管理监督与申诉工作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院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受理教职工有关职称申报评审的申诉、投诉工作。纪检监察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评审程序进行监督。任何教职工对申报、评审、推荐中的问题提出异议时,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递交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由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后予以反馈。

(三)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部门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职称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附件:

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称破格申报表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审查清单

3.装订材料要求

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

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表

7.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组建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请示(重艺院文﹝2020﹞155号)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8

 

 

 

 

重艺院发〔2021〕279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部门考核方案》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部门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部门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系、处(室、部、中心)认真组织学习,按程序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部门考核方案》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31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

 

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职工德、能、勤、绩、廉,促进全体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跃、吴小兰

监督组长:柳世平

副组长:胡刚、刘浪、胡莉、向治中

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安排落实、结果统计等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教务处(职教研究中心)、学生安全保卫处。

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统战部牵头,行政教辅人员考核由党政办牵头,专任教师考核由教务处(职教研究中心)牵头,专职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安全保卫处牵头。

二、考核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人发〔2000〕138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1〕16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及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9 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艺术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三、考核周期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含合同制人员,不含校领导),2021年7月以后退休人员,共计338人。

五、考核等次及优秀指标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在编人员优秀档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最终名额以上级部门核定指标为准,各部门可以按20%进行差额推荐;合同制人员优秀档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20%,各部门可以按25%进行差额推荐。各分管领导至少有1个优秀推荐名额。

学校选派驻乡驻村乡村振兴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相关区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考核档次建议,作为确定其年度考核档次的重要依据,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选派到相关区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30%。

六、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自评(2022年1月4日前)。各部门通知本部门所有被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与自评,形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对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借调(挂职、实习)工作鉴定表》。

(二)部门考核2022年1月7日前)各部门召开年度考核会议,被考核人员进行公开述职,部门根据被考核人员述职情况,结合被考核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由部门在本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经党政联席会或党支部研究后,于1月716:00前将考核等次建议等材料对应报送各牵头部门。

(三)综合审核2022年1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汇总后,统一呈送分管领导,在编人员按照15%比例,合同制人员按照20%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中层干部按照20%进行差额推荐,由各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系部经党政联席会,行政部门经处务会研究后,报送组织统战部,组织统战部汇总审查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等次,统一呈送分管领导审核。各牵头部门于1月1016:00前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形成考核意见2022年1月11日前)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核定的优秀名额,对中层干部按照20%进行差额推荐,其他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在编人员按上级核定指标,合同制人员20%)进行推荐。

(五)审定公布。院务会、党委会根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集体研究确定2021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文通报。

七、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以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德,主要考核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清正廉洁和职业道德等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教辅行政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工作量和效率,包括在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对工作实事求是,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二)考核等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工作作风好,清正廉洁。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负责,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作风较好,能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该等次):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职业道德欠缺;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等。

不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该等次):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存在不廉洁问题。

八、结果运用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按照规定晋升职务的资格,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兑现绩效工资,并在次年的各项评优、评先时获得优先推荐资格。

(二)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具有按照规定晋升职务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兑现绩效工资。

(三)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由学校对其实行告诫,予以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告诫期为6个月。告诫期满,根据其改正表现情况,重新确定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告诫期内暂缓晋升职务、工资和兑现奖金。

(四)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岗位或低聘;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相关问题

(一)在外挂职锻炼和借调人员,在其所属部门述职、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借调单位的鉴定意见作为参考)。学校借用人员由借用部门向其原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二)本年度调入人员、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其现所在部门根据其工作表现,结合其原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合同制人员试用期内,由所在部门结合入职期间工作实际,参照正式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次。

(四)受党纪政务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等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由学校派出或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等次。

(六)2021年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在6月30日前离退休(经批准延退的除外)的不参与学校年度考核,由学校结合原校内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出具工作情况鉴定材料,不出具等次意见;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可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七)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含2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参加考核,不参加评优评先

 (八)兼有多个身份的人员,参加各相应序列的考核,其年度考核档次结论以所在的主要岗位考核结论为主。

十、工作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条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对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或逾期不报送考核材料的部门,不得享受本年度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三)对于应该考核而无故不参加考核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可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纪检监察室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考核程序进行监督。教职工对考核中的问题提出疑议时,可向各考核组牵头部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室反映。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考核优秀建议推荐名额表

2.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借调(挂职、实习)工作鉴定表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中层干部2021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额

序号

部门

在编中干人数

总人数

20%差额推荐

备注

1. 

党政办公室

4

15

3

2. 

组织统战部

2

3. 

宣传部

2

4. 

艺术设计系

3

5. 

通识教育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6. 

团委

1

7. 

基建后勤处

2

8. 

纪检监察处

1

1

9. 

财产与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

3

15

3

10. 

学生安全保卫处

3

11. 

继续教育中心

1

12.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6

13. 

招生就业处

2

14.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1

18

4

15. 

舞蹈与戏剧系

4

16. 

音乐系

3

17. 

人事处

2

18. 

教务处

(质量管理办公室)

3

19.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5

20. 

图书信息中心

0

21. 

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1

1

22. 

工会

0

23. 

合计

50

50

10

备注:1.此表数据仅为差额推荐名额,最后以上级部门核定指标,并经学院研究确定优秀为准;2.纪检监察室3人,1名优秀推荐名额;产业发展研究中心3人,1名优秀推荐名额。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专任教师2021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额

序号

部门

在编教师人数

总人数

20%差额推荐

合同制教师人数

总人数

20%推荐名额

25%差额推荐

备注

1. 

音乐系

17

31

 

6

 

8

23

5

6

2. 

舞蹈与戏剧系

10

11

3.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4

4

4. 

通识教育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

28

6

8

19

4

5

5. 

艺术设计系

18

11

6.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17

17

3

12

12

2

3

7. 

合计人数

76

76

15

54

54

11

14

备注:此表数据仅为差额推荐名额,最后以上级部门核定指标,并经学院研究确定优秀为准。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专职辅导员2021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额

序号

部门

在编专职辅导员

20%差额推荐

合同制专职辅导员人数

20%推荐名额

25%差额推荐

备注

1. 

音乐系

2

2

2

3

4

2. 

舞蹈与戏剧系

3

0

3.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2

3

4. 

通识教育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0

5. 

艺术设计系

2

2

6.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2

7

7. 

合计人数

11

2

14

3

4

备注:此表数据仅为差额推荐名额,最后以上级部门核定指标,并经学院研究确定优秀为准。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行政教辅人员2021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额

序号

分管部门

在编行政人员人数

20%差额推荐

合同行政

人员人数

20%推荐名额

25%差额推荐

备注

1. 

党政办公室

7

6

4

3

4

2. 

组织统战部

3

0

3. 

宣传部

4

0

4. 

艺术设计系

3

1

5. 

通识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4

0

6. 

团委

1

2

7. 

基建后勤处

9

10

8. 

纪检监察处

2

0

9. 

财产与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

1

 

4

 

5

4

5

10. 

学生安全保卫处

7

3

11. 

继续教育中心

2

7

12.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9

3

13. 

招生就业处

1

2

14.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3

 

6

 

0

1

2

15. 

舞蹈与戏剧系

3

1

16. 

音乐系

7

1

17. 

人事处

2

2

18.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5

0

19.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6

1

20. 

图书信息中心

6

1

21. 

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1

1

22. 

工会

3

1

0

0

0

23. 

合计

89

17

44

8

11

备注:纪检监察室3人,推荐1名优秀名额;产业发展研究中心3人,推荐1名优秀名额。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教师序列以外的其他专业序列人员使用)

 

 

 

 

 

                            

                            

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填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一、本表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使用。工作失误、考核测验和考核鉴定栏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其它由被考核人填写。填写内容应是任现职以来的情况并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个人述职应主要概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成绩、问题、建议、体会等。

 四、如需增加考核登记项目或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性别

出生日期

曾用名

民族

工作时间

出生地

标准

工资

  

行政职务

最高学历

 毕(肄、结)

   

    

 

学位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  称)

何时聘任何

专业技术职

务及聘期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和其它社

何时入何党

派任何职

培训进修学习情况登记

起止时间

主办单位

学习内容及时间

成绩

备注

     

完成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创造发明及成果登记

起止时间

项目、课题、成果、教学等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与、独立)

完成情况(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期

   

及内容提要

出版、登载、获奖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情况

 合(独)

著、译

 

误、失

时间

情况概述

损失或影响程度

处理情况

备注

 

内容提要

 

考核机关

     

部门领导 等次意见

 

 

 

 

 

 

   签名

             

考核小组审核意见

       签名

                  

单位考核

意见

签名                              

被考核人

意见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教师序列专技人员)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填表时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制

 

           

          

 

 

一、本表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使用。工作失误、考核测验和考核鉴定栏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其他由被考核人填写。填写内容应是任现职以来的情况并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个人述职应主要概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成绩、问题、建议、体会等。

四、如需增加考核登记项目或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曾用名

民族

工作时间

出生地

固定

工资

 

行政职务

最高学历

毕(肄、结)

   

   

 

学制

学位

何时获何专

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职  称)

何时聘任何专业技术职务及聘期

参加何学术

团体任何职

务和其他社

   

何时入何党派任何职

 

培训进修学校情况登记

起止时间

主办单位

学习内容及时间

成绩

备注

 

 

完成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创造发明及成果登记

起止时间

项目、课题、成果、教学等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与、独立)

完成情况(获何奖励、效益           或专利)

备注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期

   

及内容提要

出版、登载、获奖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情况

 合(独)

著、译

备注

 

 

时间

情况概述

损失或影响程度

处理情况

备注

附页

           

班级、学科

每周任课节数

本学年其他教学活动

代课节数

第二课堂任教节数

听课节数

时间

指导对象

指导的内容、方式

效果

病假

事假

旷工

规定活动缺席情况

政治

学习

教研活动

校年级会

其他集体活动

内容提要

 

考核机关

     

部门领导 等次意见

 

 

 

 

 

   签名

             

考核小组审核意见

       签名

                  

单位考核

意见

签名                              

被考核人

意见

 

 

签名                               

 

 

附件3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

 

性别

文化

程度

岗位类别

及等级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

职称

任现职时间

工作单位

 

 

 

(述职)

 

 

 

(述职)

分管

领导

档次

意见

签名        

考核

小组

审核

意见

签名           

(考委会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名                                   

被考核人

意见

签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附件4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借调(挂职、实习)

        

 

 

 

 

 

                        

所在部门                     

起止时间                     

原工作单位                   

及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籍贯

民族

入党

时间

出生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学位或技术职务

毕业

院校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所在部门鉴定意见

 

 

 

 

 

 

 

 

                            (盖章)

                                     

人事处意见

                                   (盖章)

                                         

分管院领导审定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借调(挂职、实习)分别留存。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度部门考核方案

 

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各部门党建、业务、创先争优、队伍建设等工作业绩,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跃、吴小兰

监督组长:柳世平

副组长:胡刚、刘浪、胡莉、向治中

(二)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安排落实、结果统计等工作

二、考核时间

2022年 1 月 1日-2022年 1 月11日。

三、考核范围

学校教学系部和行政教辅部门。

四、考核等次及优秀指标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部门数按30%控制,良好部门按30%控制。

五、考核方式

采取申报评审制,各部门总结自评后,于1月1016:00前将相关材料交考核牵头部门;教学系部由教务处牵头考核,行政教辅部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考核。各牵头部门于1月1116:00前将材料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档次建议提交院务会审议、党委会审定2021年度先进部门申报表见附件。

六、结果运用

将二级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当年评优评先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依据考核等次对二级单位当年部门人均绩效水平核进行核增或核减。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年度考核工作作为我院年度重点工作,各二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考核要求,做好考核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分工负责,严格把关。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年度考核申报及审核部门强化“真实严谨”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三)全程监督,保证公平。纪检监察室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考核程序进行监督。教职工对考核中的问题提出疑议时,可向纪检监察室反映。

(四)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党政办公室,陈臣13508398171;教务处,彭月娥18523059803。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先进部门申报表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先进部门申报表

(教学系部填报)

申报部门

一、党建工作完成情况

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学生管理工作任务

(三)招生就业工作任务

(四)其他工作任务

三、创先争优工作情况

 包括荣誉获奖等。

 

 

 

 

 

 

 

 

一票否决事项

 

有无违反党风廉政、安全稳定、意识形态、师德师风

其他事项

有无被上级或学校通报批评事项,有无被群众投诉且属实的情况。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考核小组意见

 

 

 

     

学校意见

 

 

 

             (盖章)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先进部门申报表

(行政教辅部门填报)

 

申报部门

一、党建工作完成情况

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上级下达的业务指标

务必对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2021年度事业发展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和市属高校事业发展考核指标的通知》([2021]188号)

(二)学校重点工作任务

务必对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一览表》

(三)部门职责工作任务

三、创先争优工作情况

 包括荣誉获奖等。

一票否决事项

 

有无违反党风廉政、安全稳定、意识形态、师德师风

其他事项

有无被上级或学校通报批评事项,有无被群众投诉且属实的情况。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考核小组意见

 

 

 

     

学校意见

 

 

                 (盖章)                                

     

重艺〔2022〕118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聘用2022-2023学年上半年兼职教师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聘用2022-2023学年上学期

校外兼职教师的通知

 

为做好2022-2023学年上学期师资准备,请各系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重艺院发202139)要求,根据时间节点开展聘用工作。

一、具体流程

(一)计划报送。62416:00前,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教学安排,梳理本单位教师课时安排和兼职教师需求,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将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本单位教师课时安排、兼职教师需求计划表报送至人事处。需求计划表中需梳理全部兼职教师,包含续聘和新聘人员。

(二)材料审核。71日前将聘用材料报教务处审核,7816:00前将聘用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对新聘兼职教师,教务处根据各系报送的推荐材料,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兼职教师资格审查表、听课记录表3-5份、拟聘校外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等;人事处对劳动关系、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职或退休证明、职称或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社保缴费记录等。

对续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审核上一学期听课记录表(3-5份),人事处审核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上一学期考核评价。

二、相关要求

(一)严控师德师风。要严格考评推荐,对师德师风有问题、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不予推荐。

(二)控制教学课时。严格按照《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控制课时量。

(三)严格时间节点。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原则上每学期集中组织一次。2022-2023学年上学期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工作,各系要严格按照各流程时间节点完成,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需求计划表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资格审查表

      3.听课记录表

      4. 2022-2023学年上学期拟聘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69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需求计划表

                                                                   填表时间:           

序号

部门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

需求

人数

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职称等)

拟安排周课时量

备注

1

2

3

4

5

6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资格审查表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作单位及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计算机掌握程度

资格证书

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关系(仍在已离职∕已退休)

社会保险关系状况(继续在原单位缴纳∕拟转入本单位∕个人缴纳∕无)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待遇情况

其他

家庭

成员

主要

社会

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工作单位(职务)

 

 

 

起止时间

何地何单位任何职务

证明人

学历、学位情况

第一学历(最高学历)

就读时间

获何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就读性质

第二学历

就读时间

获何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就读性质

第三学历

就读时间

获何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就读性质

在读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情况

职级及职务情况

职称级别

评聘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及岗位

 

聘任时间

聘任岗位

正高级

副高级

其他人员

中级

原职务

现聘任岗位

聘任时间

初级

初级以下

     

何时何地参加

何种政治理论、

业务培训

业务技术专长、重

要发明创造、科研

成果、著作、译著

何时何地何原因

经何单位批准

受过何种奖惩

郑重承诺

本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人签名:

      

 

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或退休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社保

缴费记录。

附件3

             听课记录表(教师用表)

 

课程名称:                         开课(院)系:                  

 

任课教师:                         授课章节: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授课学生所在班级:                       学生出勤情况:             

授课内容(过程)纪要

学生情况

学生学习兴趣及知识掌握情况、学生出勤及课堂纪律等情况

 

 

意见建议

听课人:          

(教研室组长、主任听课用表)

 

课程名称:                         开课院系:                  

 

授课章节:                         任课教师: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授课学生所在班级:                       学生出勤情况:             

 

                   

1

有教案,备课充分

2

教学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3

阐述问题深入浅出,有启发性

4

教学重点突出,表述简练准确,有条理

5

板书工整,设计合理

6

对课堂讲授内容娴熟,运用自如

7

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成果

8

教学富有启发性,能给予学生启迪

9

课堂控制和应变能力强

10

课堂气氛活跃

11

教师教态大方,精神饱满

12

课堂纪律良好

13

教学媒体使用得当

意见和建议:

 

 

 

 

 

 

 

 

 

 

 

 

 

听课人签字:               


附件4

2022-2023学年上学期拟聘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

                                                                                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拟聘系

性别

职称级别及证书(或行业技能证书)

学历学位及专业

高校或行业

主要任职经历

拟担任课程名称

拟安排周课时量

(单位:节/周)

课时费

(单位:/

是否已购买社保

备注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重艺委〔2022〕11号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王梅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王梅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室、部、中心):

2022113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1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王梅为基建后勤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党支部书记;

张玲为舞蹈与戏剧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

全露为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周钧翔兼任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党总支书记。

 

徐芸为学校工会专职副主席人选(待遇、职级不变),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王梅的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张玲的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副主任(主持工作)、副书记职务;

全露的舞蹈与戏剧系副主任、副书记职务;

徐芸的舞蹈与戏剧系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职务;

周钧翔兼任的教务处处长职务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