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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艺最美宿舍”公示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举行“重艺最美宿舍”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各二级学院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复查,现对获奖的39间寝室予以公示:
音乐学院:D0717、B0223、D0731、B0828、B0836、A1303
舞蹈与戏剧学院:B0307、B0310、B0241、B0808
艺术设计学院:D0616、B1004、B1311、B0938、B0941、B1308、B1232、D0630、A1703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B0406(公费) 、B1121、B1113、B1041、B0438、B0436、B1034、B1043、B1038
文旅学院:D1301、D1313、D0325、D1302、D1222、B0728、B0638、D0411、D0420、D1223、D0406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12月1日。
如师生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有效方式(如实名投诉等)向党委学生工作部408办公室投诉、提出质疑。
电话:17388254235
邮箱:3081393764@qq.com
联系人:梁老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25日
学院工会开展“夏送清凉”慰问活动
8月8日上午,院工会开展“夏送清凉”活动,副院长向治中及院工会主席郑薇到施工现场看望基建后勤处奋战在烈日下的同志,向他们表达传递学院党政及工会的关怀和慰问。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
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重艺〔2022〕240号)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评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拟给予以下学生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现予以公示:
2022级传播与策划专业 李渝(二档 3000元)
2023级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专业 梁茂林(一档 4000元)
2023级旅游管理专业 雷雪梅(三档 2000元)
2024级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 陈智飞(二档 3000元)
2022级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曾志强(二档 3000元)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或前往党委学生工作部反映情况。
受理电话:62335529
邮箱:lilihong@cqca.cdu.cn
联系人:李老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9日
2024年第九期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教学等级培训 圆满落幕
第九期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教学等级培训于11月3日-9日开办,本次培训涵盖三个中、高级别班次,分别是6级、8级、12级。面向重庆市首次开展公益活动,为其提供6级免费培训考试,3名重艺在校贫困生报名参加,并顺利通过考试取得教学资格证书。


培训期间,学员们展现出了极高的学习热情与专注度。通过理论学习、实践演练与互动交流,学员们不仅在舞蹈技艺上实现了质的飞跃,还在教学理念与方法上获得了全新的启发。他们表示,此次培训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有助于在未来的教学与表演中展现更高水平。继续教育中心将进一步彰显学院社会服务职能,为培养更多优秀的舞蹈人才而不懈努力!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24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要求,我校按照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二级学院评审及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评选出筑梦奖学金7人,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2022级艺术教育 胡金
2023级学前教育 吴思怡
2023级艺术设计 邹晔
2023级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秦正双
2022级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庞倩
2022级音乐教育 冉椿瑜
2023级舞蹈编导 覃咏琪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
如对以上同学获得筑梦奖学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反映。
联系电话:62335529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lilihong@cqca.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5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67)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是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计划实施院校、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被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重庆市文明校园。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高职城,占地4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在校生近6000人,教职工300余人。学校历经近40年办学发展,秉承“厚德博艺、真诚求索”校训,用情怀立德树人,用责任培根铸魂,用担当成就全人教育,用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学生在金K奖、桃李杯、荷花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赛事上斩获殊荣。沈铁梅、蒋勤勤、殷桃等优秀毕业生活跃在祖国文艺战线,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
专业建设有力,育人成效明显。学校参与多项国家教学标准研制,获教育部专业建设项目2个、行指委项目3个;获教育部、文化部、民宗委三部委示范项目2个;建成国家级课程资源项目1个,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4项。获评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建成市级骨干专业4个、实训基地3个、教学资源库3个、职业教育双基地2个、一流(示范)课程4门、教学创新团队4个。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7项,在市级微课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上获得佳绩。
融合格局形成,产教共生共荣。参与《校企合作指南》国际标准研制,牵头成立重庆文旅(广电)职教集团、组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行指委、筹建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产教融合专委会,入选全国文化艺术行指委和相关智库专家组织,打造与两江新区政校合作品牌,承担新区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创编新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建党百年等文艺演出,打造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一街一品”、重庆市消防救援队伍“一队一品”消防职业文化品牌,携手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一支队共办军民联欢晚会。
育训成效显著,服务职能拓展。承担商务部俄语国家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及管理研修班、中宣部“青年汉学家研修计划”等重大项目,开展文旅行业人才队伍职后培训160期、受众上万人次。连续三年获文旅部优秀培训单位。持续十年承办全国广电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受众5000人次。立足国家非遗研培计划助力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艺术抗疫作品登上学习强国平台。
招就进出两旺,社会美誉度高。部分专业提档线超本科线,新生报到率达91.17%。学校先后承担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70周年彩车晋京游行,获市政府先进集体表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情景史诗《伟大征程》组织排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文旅部通报表扬。参与“永远跟党走”重庆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获市政府表彰。参演2021年世界大河歌会。《重庆日报》专版报道党建与“双高”建设情况,枇杷艺术节报道登上《光明日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例、党史学习教育经验做法被市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简报专报刊发。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或《202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4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艺术设计类(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艺术表演类专业不招收听力受限、四肢残疾考生。学校招生专业均不招收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等身体重大疾病考生。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艺术表演类、教育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年7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前20%的在校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学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21元/小时。
5.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分别补助每人每次4000元、3000元、2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6.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7.新生入学资助:报到新生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学校资助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每人1000元。
8.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学校每年走访慰问部分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每个学生家庭按照慰问金1000元加慰问品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23356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67)
招生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2335667、62333136、62330330
学校网址:http://www.cqc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a.edu.cn/
电子邮件:1171649056@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艺〔2024〕107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秋季统考录取分数线一览表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制定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001448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概况: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学院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高职城,占地400余亩,在校生人数6500余人,教职工近400人。学校以“厚德博艺、真诚求索”为校训,秉承“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办学理念,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用情怀立德树人,用责任培根铸魂,用担当成就全人教育,用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学生在桃李杯、荷花杯、孔雀杯、挑战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赛事上斩获殊荣。沈铁梅、蒋勤勤、殷桃等优秀毕业生活跃在祖国大江南北文艺战线,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校是重庆市文明校园、全国高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市级高水平学校培育建设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特色育人典型学校、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校、重庆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公益重庆·爱心之旅”爱心单位、“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艺术生和普通类历史/物理选考科目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5.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重庆市教委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2024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河南、陕西、甘肃、广西、山东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严格遵循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4〕5号文件公布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3.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根据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统考成绩的省份,已投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招生考试改革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有关文件投档录取。普通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采取专业优先录取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专业队列,每个专业队列的考生再桉照投档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对尚未录满的专业,已投档但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专业队列仍桉投档分数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6.认可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7.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招生专业均不招收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等身体重大疾病考生。其中口吃、听力受限、四肢残疾及做过较大手术的考生不宜报考教育类、艺术表演类专业;色弱、色盲考生不宜报考艺术设计类、教育类专业。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建议考生报考时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谨慎报考。
第六章 入学复查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章学生资助
第十三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前20%的在校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学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21元/小时。
5.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分别补助每人每次4000元、3000元、2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6.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7.新生入学资助:报到新生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学校资助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每人1000元。
8.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学校每年走访慰问部分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每个学生家庭按照慰问金1000元加慰问品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早期教育、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网络直播与运营、音乐教育学费为6250元/年;新闻采编与制作、传播与策划、数字媒体技术学费为7300元/年;播音与主持学费为10000元/年;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游戏艺术设计、音乐表演、钢琴伴奏、钢琴调律、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艺术类专业,学费11500元/年;现代流行音乐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按物价备案审批为准。学生住宿拟定标准:800—1200元/人/年。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章 领导与监督
第十五条 我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纪检监察室成员为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23—62335660
第十一章 附则
1.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校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2.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4.联系地址:
巴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巴南邮政编码:400055
巴南招生咨询: 023-62333136、62330330
全国免费招生热线:400-0560-111
学院网址:http://www.cqca.edu.cn/
电子邮件:yxzhaosheng@126.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cqwhys(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微博账号: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百度贴吧账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贴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