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2021年春季开学教职工大会

2月25日上午,我校在中剧场召开2021年春季开学教职工大会。学校领导班子及全校教职员工参会,党委副书记、院长吴小兰主持会议。

会上,党委委员、副院长刘浪、胡莉、向治中,围绕各自分管领域,对今年春季开学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市监委驻学院监察专员柳世平,就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党风廉政、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工作做了部署安排。

党委书记梁跃作总结讲话。梁跃表示,在2019年打基础、2020年建平台的基础上,2021年工作要以迎接建党100周年为统领,围绕“出成果”的要求,以“双高”创建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为中心任务,以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产教融合发展、青年艺术团建设、校园环境整治为抓手,实现办学标志性成果突破,推动学校发展跃上新的台阶。

梁跃就相关工作做了几点强调: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双创”出成效献礼建党100周年;二是全力推进“双高”创建和提质培优行动,以培育标志性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三是持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支撑内涵发展;四是探索产教融合发展,以创建示范职教集团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五是加快青年艺术团建设,以创建特色学校提升综合影响力;六是推进校园环境整治,以营造优美育人环境彰显学校特色内涵。同时,梁跃特别指出,校园安全无小事,要时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实习学生管理。

为更好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梁跃强调,全校上下要有攻坚克难的勇气,担当作为的锐气,奋勇争先的豪气,强化本领的底气。希望大家发扬一往无前、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展现团结合作、开拓进取的奋进姿态,开创攻坚克难、守正创新的崭新局面,以昂扬斗志高质量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吴小兰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全校教职工要大力发扬习总书记提到的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不用扬鞭自奋蹄,以不怕苦能吃苦的牛力牛劲,不负春光不负梦想,干成一番新事业,干出一片新天地,不断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新发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教育部代码:14482  在渝招生代码:5084

重庆市公办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艺术院校

学院简介: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蒋勤勤、殷桃、吕一、汪子涵、朱晓渔、周莉、刘靓靓、王弋等一大批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也有德艺双馨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青年艺术家陈涛,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生在金马奖、金K奖、IBM国际魔术大赛、国际标准舞世界锦标赛、桃李杯、荷花杯、梨花杯、孔雀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际国内知名艺术赛事上斩获殊荣。时任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亲笔题写校训“厚德博艺、真诚求索”,对学校发展寄予厚望。

学院按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努力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院先后开设26个专业。目前,学院设置国控专业4个,立项建设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1个、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2个;立项建设市级重点骨干专业4个、实训基地3个、教学资源库3个、双基地2个(其中培育1个)。已形成艺术表演类、艺术设计类、文化和旅游服务类、文化传播类、学前与艺术教育类五大专业群协调发展布局,并以专业群重组系部,设立音乐系舞蹈与戏剧系、艺术设计系、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学前与艺术教育系、通识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73.6%;充分发挥艺术类院校办学优势,在全国各地基层文化单位、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用人平台100余家,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习实践条件和就业空间。学院依托文化和旅游部授予的全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基地等五个金字招牌,立足重庆、辐射西部、服务全国;依托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青少年艺术培训学校,形成培训有品牌、考级全覆盖的青少年艺术普及教育体系;同时发挥演艺服务市场和文化扶贫作用,彰显学院办学服务社会功能。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分类考试拟招生专业一览表

系部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招生类别

学费(元/年)

备注

音乐系

音乐表演

550201

艺术

10000元/年

1.学院的招生专业、计划、艺术类成绩认定以《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2.各专业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部分校企合作专业经备案批复后,按相关规定收取校企培训费。
3.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音乐教育

570108K

艺术(音乐学)

6250元/年

钢琴伴奏

550213

艺术

10000元/年

 

 

舞蹈与戏剧系

舞蹈表演

550202

艺术

10000元/年

戏剧影视表演

550205

艺术

10000元/年

播音与主持

560201

艺术

10000元/年

艺术设计系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550218

对口高职

10000元/年

艺术设计

550101

艺术、对口高职

10000元/年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艺术、对口高职

10000元/年

公共艺术设计

550108

艺术对口高职

10000元/年

产品艺术设计

550104

艺术对口高职

10000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普通类、对口高职

6500元/年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550402

普通类、对口高职

5000元/年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550403

普通类

5000元/年

新闻采编与制作

560205

普通类、对口高职

6500元/年

企业方每年各收取技能培训费1500元/年

传播与策划

560215

普通类、对口高职

6500元/年

企业方每年各收取技能培训费1500元/年

旅游管理

540101

普通类、对口高职

5000元/年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500406

普通类、对口高职

5500元/年

学前与艺术教育

艺术教育

570113K

对口高职

5000元/年

学前教育

570102K

普通类、对口高职

5000元/年

早期教育

570101K

对口高职

5000元/年

 

注:  学院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等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系部简介

一、音乐系

学院重点发展的专业系部,拥有学院规划拟建的音乐表演高水平专业群。专业群包括音乐表演、钢琴伴奏、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群龙头专业音乐表演含声乐方向(美声、民族、流行唱法)、器乐方向(中国乐器、含交响乐团编制的西洋乐器各类),是重庆市专业能力提升和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特色专业钢琴伴奏(艺术指导)是全市高职院校率先成立的钢琴单建制、与重庆市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携手共建的音乐专业;重点专业音乐教育是专门培养“表教合一”的专业型、应用型音乐师范人才。

音乐系成立以来,师生多人次在全市、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在全国高校“小金钟”钢琴比赛、第11届“金钟奖”重庆赛区选拔赛(钢琴、民乐)、上海国际青少年钢琴大赛、香港国际青少年钢琴大赛、“IPEA”打击乐精英赛、“中新”杯国际青少年艺术大赛、“孔雀杯”声乐大赛、重庆市声乐大赛、重庆市文化行业(西洋乐器)职业技能大赛等知名赛事中斩获佳绩。由系部教学团队倾力建设的“巴渝民族民间音乐慕课“系列课程成为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民艺术普及课程首个高校建设项目。

音乐系以“开放办专业,专家建专业”的专业发展理念,面向世界、全国及行业,吸引了毕业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西班牙阿拉贡高等音乐学院、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意大利米兰大学、美国波士顿大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等优秀专业音乐教师、专家组成的各专业教学团队,现有教师42人,硕士研究生31人,副高及以上(含一级演奏员)职称16人。

音乐系建有大师工作室5间,拥有施坦威9尺演奏三角钢琴的专业音乐厅1个、实训剧场1个、学术交流厅1个、专业琴房近200间。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共建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9个,并与国内外专业院校、行业有着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逐步凸显教学、实习实训在行业办学的优势与领先地位。同时,为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西部分院、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提供优质的师资力量与教学资源。

音乐系是一个音乐的大家庭,合唱团、民乐团、交响管乐团;大师课、音乐会、音乐分享交流会、音乐之旅采风活动、中外艺术交流活动、市内外权威赛事平台是音乐学子不容错过的驿站!音乐系将致力于成为重庆最亮丽的高校音乐名片。创建市级乃至西南地区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将是我们不懈努力的目标。

二、舞蹈与戏剧系

舞蹈与戏剧系着力培养以表演、教学、编创为一体的专业型、应用型人才,开设有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播音与主持、国际标准舞共5个专业。其中舞蹈表演专业是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重庆市级骨干专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点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和音乐剧表演专业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特色专业。

舞蹈与戏剧系建立以来注重“以赛促教以赛促演”的教学理念,参加国际国内各大专业赛事如:英国黑池舞蹈节、中国杯巡回赛、上海亚洲巡回赛、文华艺术院校奖“桃李杯”舞蹈比赛、全国舞蹈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等各大比赛并获得多个奖项,同时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多个项目支持。系部在专业教学中还注重加强与全国各专业文艺院团、大型旅游演出项目等行业企业的对接,与各地区文化馆站、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旅游集团公司开展订单式技能型人才培养,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参加国际国内各大专业赛事,探索教、学、演、赛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新思路。

舞蹈与戏剧系拥有一支具备极高的科研、教学、编创等各方面能力,经验丰富,成绩显赫的师资队伍,各专业教师均毕业于北京舞蹈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等国内顶尖艺术大学。现有专兼职任课教师30人,其中硕博比例达48%,副高以上职称3人,具备双师素质占比95%,重庆市级高校骨干教师1名。舞蹈与戏剧系建有实训剧场1个、学术交流厅1个、舞蹈实训室9间、表演实训室3间、黑匣子1间、大师工作室2间。艺术实践课开出率达到95%以上,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11个,其中与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印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印象武隆》大型实景演出实习实训项目、忠县忠合天歌演艺有限公司合作《烽烟三国》大型实景演出实习实训项目,与重庆市演艺集团、重庆市歌舞有限责任团、重庆市话剧团、重庆市曲艺团、重庆市消防文工团等单位进行实习实训合作,并与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西部分院、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覆盖区域、全国各省市基层文化单位进行合作,进一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具有广泛的就业渠道。

舞蹈与戏剧系着力培养以表演、教学、编创为一体的专业型、应用型人才,开设有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播音与主持、国际标准舞共5个专业。其中舞蹈表演专业是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重庆市级骨干专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点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和音乐剧表演专业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特色专业。

舞蹈与戏剧系建立以来注重“以赛促教以赛促演”的教学理念,参加国际国内各大专业赛事如:英国黑池舞蹈节、中国杯巡回赛、上海亚洲巡回赛、文华艺术院校奖“桃李杯”舞蹈比赛、全国舞蹈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等各大比赛并获得多个奖项,同时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多个项目支持。系部在专业教学中还注重加强与全国各专业文艺院团、大型旅游演出项目等行业企业的对接,与各地区文化馆站、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旅游集团公司开展订单式技能型人才培养,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参加国际国内各大专业赛事,探索教、学、演、赛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新思路。

舞蹈与戏剧系拥有一支具备极高的科研、教学、编创等各方面能力,经验丰富,成绩显赫的师资队伍,各专业教师均毕业于北京舞蹈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等国内顶尖艺术大学。现有专兼职任课教师30人,其中硕博比例达48%,副高以上职称3人,具备双师素质占比95%,重庆市级高校骨干教师1名。舞蹈与戏剧系建有实训剧场1个、学术交流厅1个、舞蹈实训室9间、表演实训室3间、黑匣子1间、大师工作室2间。艺术实践课开出率达到95%以上,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11个,其中与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印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印象武隆》大型实景演出实习实训项目、忠县忠合天歌演艺有限公司合作《烽烟三国》大型实景演出实习实训项目,与重庆市演艺集团、重庆市歌舞有限责任团、重庆市话剧团、重庆市曲艺团、重庆市消防文工团等单位进行实习实训合作,并与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西部分院、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覆盖区域、全国各省市基层文化单位进行合作,进一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具有广泛的就业渠道。

三、艺术设计系

艺术设计系现开设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等6个专业,共计在校生1030人。现有教职工31人,其中专任教师21人,行政教辅10人,研究生占比80%,副高级职称3名,讲师17名,具备“双师”素质教师达到85%以上。已建成校内实训室40余间,与艺术院团、设计公司、传媒企业等签订了100多家校外实训基地,坚持项目制教学,打通教学和就业通道。坚持信息化办学,建设市级教学资源库,开拓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多种形式新颖的教学方式,为毕业生高就业率打下坚实基础。

艺术设计系着力培养满足文化旅游产业、艺术设计创意企业、美术教育行业、文艺表演团体等所需要懂设计、会制作、重创意的新时代技能型设计人才其中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为重庆市唯一开设的高职院校,培养灯光音响、多媒体技术、舞台科技创新等专业人才。艺术设计专业是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市教委、市财政重点支持专业,获得市教委市级实训基地、市级骨干专业、行指委国家级骨干专业专项资金支持。公共艺术设计专业紧贴产业人才需求,培养室内外装潢设计软装设计等设计人才。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适应时尚产业流行趋势,围绕化妆、美容、服饰设计等形象设计职业培养人才,与多家形象设计机构建立起协同育人的常态化机制。产品艺术设计坚持特色化办学,培养将地域文化、特色民间工艺文化与创意产品设计研发三者结合的文创产品研发设计人才,承接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顺应数字、网络技术与文化产业相融合发展的需要,主要培养能够利用数字媒体应用的前沿技术进行艺术创作的跨界复合型人才。

四、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目前开设有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文物修复与保护、新闻采编与制作、传播与策划、移动商务、旅游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专业获2016年国家艺术基金建设项目2019年获批教育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项目文化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骨干专业及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专业获2016年市级骨干专业、市级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新闻传播类专业获批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双基地建设项目;旅游管理类专业获批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双基地建设拟培育项目。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拥有一支德艺双馨的创新创业型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48人,硕士博士比例达90%,副高以上职称6人,具备“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75%以上。文化与旅游管理系成立产教协同育人中心,采取“项目实践制”、“工作坊”教学模式提升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按照“订单委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依托全国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基地资源优势,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建立市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近百家

近几年来,为服务重庆文旅融合发展,学生在重庆主城及区县文化旅游行业、新媒体行业就业,就业率达98%以上,社会评价良好。

五、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着力培养满足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艺术培训机构及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教育工作者。开设有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公费师范生)、早期教育专业。2016年,艺术教育专业获批重庆市教委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2017年,学前教育专业获得重庆市初中起点公费师范生培养资格。2019年,早期教育专业获得招生资格。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依托学院文化艺术积淀深厚、艺术教育经验丰富的特点,打造一支教育教学能力强、少儿艺术教研能力突出、德才兼备的教学技能型师资队伍,该团队既专注教学理论创新又勇于实践探索。现有教师43人,其中硕士达90%,具备“双师”素质达85%。同时,聘请大量知名园长、幼教专家为兼职教师、特聘专家。截止2020年8月,编写教材10本,主持国家级、市级项目或课题6项。

围绕“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我系在课程设置、能力培养、实习实训等方面逐步形成了一套“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技能型的人才培养模式,与百余家幼儿园、少儿艺术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机构签订校外实训基地协议,建立起“学生课内实训—项目仿真实训—校内实训基地实训—校外基地实训”的技能训练链,培养能严守职业道德,教学实操技能突出,艺术特色明显,“社会认可、家长满意、学生喜欢”的幼儿教师。

六、通识教育系

通识教育系是负责全院通识课程教学和教研的教学系部。主要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安全与劳动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军事理论与技能等课程。

通识教育系以夯实学生人文素养课程为基础,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能力为己任,以服务学院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为目的。坚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四位一体的发展路线,以研促教、以管辅教、以教成研,本着“以文化人、文以载道”的原则,逐步推进通识课程与专业教育的融合发展,以及与社会、时代、行业、职场接轨,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效果。同时,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课程建设为轴心,搭建课堂、实践、社团、讲座相结合的育人体系,构建符合当代高职学生学情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目前,通识教育系共有专兼职教师30余人,全部拥有研究生学历,中高级职称25人,骨干教师5名,具有双师素质的15名。教师队伍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精神面貌好,团结合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学院培养德艺双馨的复合型文化艺术人才贡献力量。

 

专业简介

音乐表演

专业简介:专业拥有学院规划拟建的高水平专业群。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方向(美声、民族、流行唱法)、器乐方向(中国乐器、含交响乐团编制的西洋乐器各类),是重庆市专业能力提升和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

“我们是声音的缔造者”是音乐表演专业教学团队始终遵循的教学原则。我们以“聆听—辨析—创造—表演”的特色教学模式,塑造属于你的声音。特色的“师生实验交响乐团”、“合唱团”、“民乐团”、“流行音乐团”等四大音乐团体是展示我们美好声音的舞台,进阶式的课程体系围绕行业及市场需求,架构未来的你成为有着良好的职业素养、专业表演实践技能与音乐表演组织、管理能力四位一体专业音乐人。

教学团队音乐分享会、专题音乐会、音乐赏析会、大师课、音乐之旅采风活动、中外艺术交流活动、市内外权威赛事平台等等音乐表演实践活动是你必须面对观众展现自我的“试金石”,“音乐人生”特色实习实训将为学生的“音乐人”之梦铺垫坚实的路!

(二)音乐教育

专业简介: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点专业。音乐教师,是从事美育工作教育的专有称谓,是人类音乐启蒙的启蒙者,是音乐入门、小学音乐基础教育的引导者。当你面对孩子们时,“老师”二字的含义足以让你感到骄傲与自豪。

当你与老师一道践行师德,达到具有双高的音乐素养能力(高水平音乐审美鉴赏能力与高质量音乐形象思维能力)、双优的教育教学技能(优秀的现代教育技术技能与优秀的教育教学技能)、掌握钢琴、声乐、即兴弹唱、舞蹈、合唱指挥等五项专业基本技能的时候,我们有理由相信,你会成为一名合格的音乐教师。

教师教学团队会带着你深入到学校、社区、群众文化服务活动中心、社会培训机构等等地方,用你的青春与热情践行“老师”这神圣的职责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你会成为下一个的我——光荣的人民教师!

钢琴伴奏

专业简介:钢琴伴奏(艺术指导)是全市高职院校率先成立的钢琴单建制、与重庆市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携手共建的音乐专业,是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点特色专业。

钢琴伴奏又称艺术指导,它(歌曲钢琴伴奏)是与歌者的对唱,因为钢琴表演是它的基本功;它(器乐钢琴伴奏/协奏、重奏)是乐者的交响,因为音乐理论基础是它的根;它(乐队钢琴艺术指导)是指挥家的左臂右膀,因为综合的音乐素养是它必不可少的“源动力”。
    以混合交叉式教学模式打造具备双高素养(高水平职业素养与高水平音乐综合素养)、双优技能(优秀的现代教育技术技能与优秀的教育教学技能)、双高合作能力(优秀的协作能力与优秀的指导能力)的你,开创、主动、自信地面对音乐领域里各种类音乐表现形式的艺术指导任务。
    在该专业上有层次丰富的合作者,有行业拔尖的优秀专业教学团队,有良好的音乐基础理论教学团队,有强大的行业资源支撑。不是人人可以成为钢琴艺术演奏家,但你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知名的艺术指导专家!

舞蹈表演

专业简介:舞蹈表演专业是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重庆市级骨干专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点专业。核心课程为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剧目、现代舞基训、编导课程等。获得国家艺术基金、“桃李杯”舞蹈比赛、全国舞蹈比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等奖项。本专业着力培养学生掌握舞蹈的基本训练及其教学规律,把握中国舞蹈艺术的文化特点和精神内涵,具有良好的舞蹈表演基础理论知识、扎实的舞蹈表演技能和创编能力的精表演、会教学、懂理论、能编创的舞蹈专业化人才。岗位需求为专业院团、文化艺术和教育行业的舞蹈演员、舞蹈教师、舞蹈编导、群众文化活动服务人员、其他教学人员等职业群,能够从事舞蹈表演、舞蹈教学、舞蹈编创、艺术辅导与社会培训、群众文化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艺术专门人才。舞蹈表演专业现着力于巴渝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承与创作,现创作有巴渝系列舞蹈:独舞《初·晨》、群舞《汉宫丽影》、群舞《土赖攀花》(重庆市文联2018年度重点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群舞《巴渝乐舞图》(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2017年重庆市教学成果三等奖)、群舞《巴渝伶女歌》(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群舞《巴渝武舞》(第五届重庆市舞蹈比赛创作二等奖、表演二等奖;重庆市文联2017年度重点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戏剧影视表演

专业简介: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主要以表演、台词、声乐、形体、镜头前、剧目赏析、编导基础等课程为主,培养掌握表演艺术基本理论和基本技巧的职业演员、戏剧小品编导、编创以及能胜任影视表演培训教学、艺术实践的技能型影视表演专门人才。岗位需求为戏剧影视演员、导演、编导、表演教师、艺术培训教师等。

播音与主持

专业简介:播音与主持专业主要培养有社会责任感、有情怀且具备中国播音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哲学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致力于探索适应时代发展的创新性培养模式,使学生在专业理论学习之外得到能力、素养的全面提升,进而更好地服务于语言文化的社会推广工作。

学院建有播音主持实验教学中心为学生提供播音主持业务训练与实践的基地,为学生在未来能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无缝链接地进行相关技术操作搭建了桥梁。与重庆电视台各个频道及各区县电视台进行合作、开展教学实践项目,联合选拔学生进入新闻频道、都市频道、科教频道等平台进行实习。毕业后大多进入语言教学领域从事教学工作,为重庆市的语言教学发展作出贡献,就业方向主要在新闻主播、综艺节目主持人、体育评论解说、记者、编导、节目策划人、电影及晚会导演、演员、影视配音演员,网络主播等领域。

舞台美术设计与制作

专业简介:舞台艺术与设计制作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理论知识、较高文化素养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我院特色专业之一,旨在培养重庆市乃至西南地区紧缺的戏剧舞台设计、影视美术设计、灯光设计及相关领域艺术设计与制作的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可在舞美公司、影视剧组、专业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各类社会演艺机构从事舞台艺术设计、舞台场景3D建模、舞台布景、道具设计制作、舞台灯光设计及操作等工作。目前毕业生遍及重庆大剧院、重庆演艺集团、贵州剧院、MDI工作室(电影《流浪地球》道具设计与制作物理特效)、重庆舞美公司、重庆各大舞美演出公司等。主要开设课程有《舞台3D设计》、《舞台艺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舞台灯光实践》、《绘景、布景与道具制作》、《演出监督》等。

艺术设计

专业简介:艺术设计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理论知识、较高的文化素养与艺术修为的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设计人才。在西南地区高等院校专业设置中独具特色。艺术设计专业面向文化创意、文化传播等技术技能领域,围绕平面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品牌策划与推广会展展示设计、影视传媒、商业视频制作、商业数码摄影、图形图像后期制作等岗位开发课程。毕业生毕业后可就业于品牌策划营销、出版媒介与印刷、会展展示设计与制作、交互UI创意与开发、商业广告推广与传播等行业。 

人物形象设计

专业简介: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是引领时尚潮流、推动经济发展的朝阳产业,也是满足重庆城市内涵建设与发展需要的新型产业本专业主要培养掌握化妆与发型设计、皮肤管理、服装设计、服饰搭配与色彩设计、人物形象整体设计以及时尚营销与推广等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及相关领域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技艺型实用人才。学院通过与专业文艺院团、形象设计机构、社会演艺机构同搭建各类实践教学平台,以此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

公共艺术设计

专业简介:公共艺术设计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本专业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学交替”的教学改革方向,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主导教学模式,主要培养掌握公共艺术设计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懂得设计创意方法和表现形式,具备独立完成设计作品的能力及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面向居住空间、公共空间,家装环境、家居饰品、工艺美术品采买、绘画艺术消费等行业,从事企业形象设计与推广、室内装饰设计与制作等工作,有文化、懂创意、会制作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实用人才。

(十一)产品艺术设计

专业简介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以立足重庆、传承传统工艺、服务旅产业为专业教学目标,旨在培养面向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与生产第一线,熟悉文创产品设计所需的艺术与专业知识,掌握重庆地区非遗传统技艺类文化产品的材料性能与设计创意、造型、制作的工艺技术方法同时,有较高的设计制作等能力,能较好地创作表现产品的文化内涵和审美需要,实现“非遗传统技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毕业生可在相关的产品设计公司、制造企业、非遗传承大师工作室从事文创产品设计、制作、研发、规划、教育、管理与产品形象推广等工作。 

(十二)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专业简介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是融艺术设计学、新媒体艺术、市场营销学于一体的综合学科,通过学习数码视频拍摄与剪辑、商业摄影、界面设计、商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等核心课程,培养能够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与图形处理技术等数字媒体技术,进行数字化商务运营过程中的线上图形开发、视频包装处理、内容设计、产品包装及推广素材制作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

毕业生从事以重庆市为辐射中心,涵盖西南地区工商业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等地区的数字商务平台相应岗位工作,包括电商企业网络店铺美工专员、UI界面视觉设计开发专员;广告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图形处理专员、产品包装专员、活动策划专员、多媒体视频影像拍摄专员;还可以进行自主创新创业,自媒体传播,开设数字媒体技术工作室等。

(十三)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专业简介: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专业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符合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面向演艺经营、文化艺术活动行业的文化市场运营与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宣传推广、组织管理以及舞台监督职业群(或技术技能领域),培养能够从事演艺经营与管理、文化艺术活动策划执行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十四)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专业简介: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系统的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基础知识,具备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能力,对群众文化艺术(书画、小品、音乐、舞蹈、诗歌)具备一定审美甚至创作能力;面向社区、企事业单位工会团委等领域,能够从事群众文化服务与指导、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公共文化活动组织与策划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基层文化工作者。

(十五)新闻采编与制作(华龙网校企合作)

专业简介:本专业是与华龙网校企合作专业,紧跟媒介前沿发展变化,立足新平台、运用新手段,培养适应新时代媒体传播大格局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媒介素养,掌握策、采、写、编、播、摄、制作等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网络与新媒体,报社、杂志、电视台、影视传媒等行业的新闻采编、网络技术、媒介运营等职业群,能够从事记者、编辑、影视编导、新媒体运营、宣传策划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十六)传播与策划(华龙网校企合作)

专业简介:传播与策划专业是与华龙网校企合作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媒体策划、传播、信息处理等知识以及商务策划、传媒项目运作、影视后期制作等技术技能。面向各类传媒机构、宣传策划企事业等职业群,能够从事品牌策划、文案写作、新媒体运营、活动执行、视频制作、商业宣传等岗位的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十七)旅游管理

专业简介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素养和艺术修养,掌握旅游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旅游企业运营服务与管理,旅行社产品设计和旅游产品销售、文化旅游项目策划等方面的专业能力,面向文化旅游行业的旅游管理职业领域,能够在旅行社、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岗位从事导游、讲解员、旅游服务或管理人员等的复合技能型人才。

(十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成都东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

专业简介:本专业是与成都东星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校企合作专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学生提供最优的教学环境和实习、实训场地。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掌握安全检查、安全防范、医疗救护、应急处置、危险品识别与处理、化妆技巧与形体塑造等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国际、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安全检查服务等方向,能够从事安全检查、安全监护、安全护卫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十九)艺术教育

专业简介旨在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基本掌握艺术学、美术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少儿美术教师必备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能够较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胜任幼儿园、少儿艺术培训机构、小学美术教育的美术普及教育工作。

本专业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突出实践教学,学生在学好理论课的同时,通过实训、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教育实习等实践环节,提升学生较强的实操能力,培养“品性优、技能强、用得好”的少儿美术教育工作者。

(二十)学前教育

专业简介:旨在培养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幼儿教师。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精神和先进的幼教理念,懂得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幼儿心理发展规律,掌握学前教育理论和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教育活动的设计、组织、指导及管理能力,幼儿艺术开发能力突出的学前教育领域技能型人才。

本专业在教学过程中突出“教–学–做”一体化,学生牢牢打好学前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课基础,通过教学课程设计、活动设计、下园实训、专业实习等实践环节,有效提升学生实操能力,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幼儿园教师。

(二十一)早期教育

专业简介:旨在培养具备良好教师职业道德、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技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早期教育人才,掌握早期教育基本理论及专业知识,具备较扎实的早教专业技能,能对0-3岁婴幼儿家庭或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并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自主创业,在幼儿园、早教机构、社区等相关领域从事早期教育、保育护理、家庭教育指导、早教管理的“素质高,知识全,实操优”的技能型专门人才。

招生咨询:023-62335657、023-62335667、023-62333136、023-62335791

全国免费招生电话:400-0560-111

学院网址:www.cqca.edu.cn

学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400055)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 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55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占地面积460余亩(不含合作共建),位于巴南区高职城,办学地理位置优越。学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蒋勤勤、殷桃、吕一、汪子涵、朱晓渔、周莉、刘靓靓、王弋等一大批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也有德艺双馨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青年艺术家陈涛,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生在金马奖、金K奖、IBM国际魔术大赛、国际标准舞世界锦标赛、桃李杯、荷花杯、梨花杯、孔雀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际国内知名艺术赛事上斩获殊荣。时任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亲笔题写校训“厚德博艺、真诚求索”,对学校发展寄予厚望。

学院按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努力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1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艺术表演类、教育类、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其中美术类专业不接受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招收专业不接受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考生;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我校校企合作专业有:传播与策划(专业代码:560215)、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代码:560205)。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1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前20%的在校生)一等奖学金1000/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对于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学费超过8000元的,超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继续向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12/小时。

5.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分别补助每人每次3000元、2000元、1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6.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23356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55 )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2335791、62333136、62330330

学校网址:http://www.cqc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a.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cqwhys(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cqwhyszsc(重艺招生处)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青年艺术团正式成立

2月4日上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专题召开两江新区建党100周年文艺晚会筹备会暨青年艺术团组建方案审议会,并在会后正式成立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青年艺术团。

艺术团成立的宗旨是为了进一步服务师生健康成长、服务教学质量攀升、服务学院规模发展,致力培养和挖掘学院内高素质、高水平、有艺术天赋的青年艺术人才,为他们搭建一个展示艺术才华的成长舞台。艺术团成立后,将采取工学研服结合的方式组织青年团员开展专业训练以及参加市内外文艺演出、交流活动等,达到既培养提升全校师生队伍能力素养,又深入推进学院产教融合质量的目的。

为做好青年艺术团成立后的正常管理和常态运转工作,学院还预先搭建了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并积极邀请市演艺集团以及市内著名艺术表演团队专业人员广泛参与中心建设。根据工作安排,艺术团也将于今年6月下旬,首次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青年艺术团的名义整体承接两江新区建党100周年文艺晚会表演任务,亮相山城重庆艺术阵地。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周钧翔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周钧翔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系、处(室、中心):

经2021年1月22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2次党委会研究决定:

任  命

周钧翔为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试用期1年)。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关于20201年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述渠道的公告

关于20201年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述渠道的公告

一、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2335660

(二)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55 )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2335791、62333136、62330330

         学校网址:http://www.cqc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a.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cqwhys(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cqwhyszsc(重艺招生处)

二、普通专科2021年招生

       (一)领导与监督

                我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姚老师 023—62335660

       (二)招生服务

               1.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校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2.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4.联系地址:

               巴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巴南邮政编码:400055 

               巴南招生咨询: 023-62335791   62333136   62330330

               全国免费招生热线:400-0560-111

               学院网址:http://www.cqca.edu.cn/

               电子邮件:yxzhaosheng@126.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cqwhys(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cqwhyszsc(重艺招生处)   

               学院微博账号: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重艺招生处

               学院百度贴吧账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贴吧

三、具体详情可查看我校招生简章。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 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五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 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七条 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第八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

  (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三)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五)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一条 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三条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四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

  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二十条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一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二十二条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 宗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第二十四条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 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六条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第二十八条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第二十九条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条 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 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 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九章 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四条 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第三十五条 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六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十章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进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认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鼓励华侨参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融入民族复兴伟业;遏制“台独”等分裂势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发挥促进中外友好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第三十八条 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和谐侨社建设,教育引导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融入主流社会,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举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

  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

第十一章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 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第四十条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第四十一条 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第四十二条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四十三条 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备党外干部。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

  第四十四条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70%。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民营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 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第五十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

  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章 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第五十一条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统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五十二条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五十三条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交流和锻炼,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第五十四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统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

  第五十五条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约束统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第十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第五十七条 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艺院发〔202119

 

各系、处(室、中心):

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是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一直以来,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重庆市及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工作平稳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期发生在学籍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典型问题值得警惕。如:发生无视学籍管理规定,擅自允许超过新生注册期限的学生到校“借读”行为;不按规定程序办事,频频向学籍管理部门及相应工作人员施压,意图变相违规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籍管理工作中疏于学习,不熟悉相应政策文件,不认真按照规定流程办事,随意向学生解释有关学籍管理事项,存在较大的管理隐患,有违教育公平原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关于加强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并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是我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管理规定,落实高校在学生管理上的自主权,推进学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而出台,并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通过的学籍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各系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熟悉、理解、掌握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执行。特别是在新生及学年学籍注册工作、学籍信息修改、休学与复学、转学与转专业、退学等重大学籍管理事项中,应保持头脑高度清醒,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切勿以身试法。

二、加强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切实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学籍工作领导。各系要加强对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领导,学籍管理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是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各系要安排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本着对学生、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学习,增强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三是加强制度运用。各系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针对出现的典型问题,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学籍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堵住各类可能的制度漏洞。同时,学校将加强对新生入学注册、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等重大学籍管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倒查机制,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发生,切实保障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教育部规定和有关制度、搞暗箱操弄、审核把关不严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