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艺院发〔202145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 3月10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

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吸引学院专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加快学院“双高”代表作成果培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文)《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创建市级“双高”行动计划(2020-2024年)相关安排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人才,规范程序。高层次人才引进应遵循党管人才原则,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全面考核、规范操作,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二)科学规划,按需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应与我校发展规划相一致,既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引进发展前景较好的专业和我校特色优势专业急需的高水平人才,同时统筹考虑我校发展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型人才。

(四)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目标管理,成果考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引进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包括:

(一)全职引进。采取事业编制人员调动、公招(考核)招聘、合同制等方式进行;

(二)非全职引进。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项目引进等方式进行。

三、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全职引进。通过编制调动、合同制或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引进的人才包括:

1.市级高层次人才

主要是指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文)条件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2.院级高层次人才

主要是指有利于推动学院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符合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的院级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人才。符合我校专业群要求的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已经取得一定学术科研成果,能够带动学院重点发展的优势专业(群)的专业人才。

第二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符合我校专业(群)建设要求的高校教师、教育研究和文化等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正高可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教学、科研或管理成果突出,能胜任学院专业带头人,具有专业建设能力、教学团队建设能力的教学科研或教育教学管理人才。

第三类:行业企业高素质技能技艺型人才。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拔尖人才、非遗传承人、技能大师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国内外行业(企业)高技能技艺人才。年龄50岁以下,能推动学院重点发展的专业(群)对接产业,提升专业服务社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行业企业人才。

(二)非全职引进。对市级以上高层人才、博士研究生人才、高校教授、行业企业拔尖专技、技能、技艺人才,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实际,可通过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项目引进的方式引入,以协议项目制或标志性成果目标责任制的方式开展专业建设、团队建设、研究创作、重大项目建设等。

四、引进待遇

(一)符合重庆市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的人才,除享受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待遇,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套,具体配套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全职引进人才。2020年1月起,符合我校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我校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或以上类型,按照“待遇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一类: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

1.一次性补贴:15-20万元,特殊情况由党委会研究确

2.教研科研创作启动经费:优先申报校级重大项目(委托项目)、重点项目;原则上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按照1:1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薪酬待遇:按照我校绩效、薪酬待遇相关制度执行,享受骨干和专门人才绩效。

第二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

1.一次性补贴:正高(高校教育研究系列和教师系列职

称20万;其他类15万),副高(高校教育研究系列和教师系列职称8万;其他类6万)特殊情况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2.教研科研创作启动经费:优先申报校级重大项目(委

托项目)、重点项目;原则上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按照1:1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薪酬待遇:按照我校绩效、薪酬待遇相关制度执行,享受骨干和专门人才绩效。

第三类:行业企业高技艺技能型人才。

1.一次性补贴:15万元,特殊情况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2.项目启动经费:直接承担学院委托的重点建设项目;

原则上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按照1:1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薪酬待遇:按照我校绩效、薪酬待遇相关制度执行,享受骨干和专门人才绩效。

(三)非全职引进人才: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引入的高层人才(团队),根据协议项目制或标志性成果目标责任制的约定情况和党委会决议,以项目工资制、协议工作制的方式兑现。

五、工作程序

(一)提出引进计划。各二级部门提出引才需求或人事处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状况及发展要求编制引进计划,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研究论证,形成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目标任务和引进方式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二)明确岗位需求。用人部门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职责任务、工作计划、考核指标等,填写高层次人才需求表报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素质考核。人事处会同组织统战部、教务处、职教研究中心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认真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思想品德、学历背景、职业素养、业务能力、教科研创成果、发展潜力及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及身体状况等情况后,形成考核报告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答辩),形成评审结论。

(五)人才办提交院长办公会提出研究意见、党委会研究决定。研究同意后签订引进协议或聘用合同书。

(六)办理引进手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党委会意见,对拟确定拟引进人员(团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七)人才引进中采用商调、考核招聘方式引进的,按照学院《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商调管理办法》、《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六、聘后管理及考核

(一)引进人才的管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在我校服务8年,并服从学校、用人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学校应尽可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和配套措施。受聘者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即予解聘;违反师德师风或受到处分的,随时解聘。因考核不合格被解聘,或因个人原因违约或离开我校的,受聘者须将其享受待遇中除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资、保险、工会福利待遇外的收入退还我校,并退还我校人才引进一次性补贴和其他支出成本。

(二)引进人才的考核

1.引进人才实行目标管理、成果考核。

2.引进重庆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协议内容进行考核管理;

3.事业编制内引进的院级高层次人才目标管理按年考核,三年为一个成果考核周期,考核未达到目标任务绩效的不再享受绩效工资内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4.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按项目管理考核,根据项目协议约定周期和执行成效进行考核并兑现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并退还费用。

5.所有考核均由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组织第三方进行目标绩效考核认定。引进人才考核期满考核程序为:

(1)引进人才在聘期满3年时提交工作总结,填写《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期满考核表》并提供详细支撑材料。

(2)用人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期终3年履职情况综合鉴定。

(3)人才办会同组织统战部、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职教研究中心等部门邀请第三方专家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评议认定。

(4)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进的人才履职情况及是否追加或扣减引进有关待遇提出意见。

(5)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拟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答辩),研究其入选层次,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七、引进人才待遇兑现

(一)个人待遇。引进人才来校报到后可向我校申请兑现个人引进待遇。一次性补贴从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中列支,签订聘任合同后第一年兑现其一次性补贴的50%,其余经费分年度兑现,项目启动经费和薪酬待遇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二)科研经费。科研启动资金以科研项目经费的形式提供,引进人才根据科研及专业情况向职教研究中心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后立项执行。科研启动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和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待遇。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 号)及《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渝府发〔2017〕14 号)相关条件的人员,我校负责组织申报,经上级批准后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其他待遇按我校相关程序办理。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我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一次性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工资待遇等,人才引进专项经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二)协议管理。我校将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具体岗位职责、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聘期目标考核。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离校的,需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九、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全程接受学校纪检、审计监察监督。

(二)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及相关待遇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重艺院〔2018〕54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编号: 2021Q00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全职引进人才聘用协议书

 

 

 

 

 

 

 

 

年  月  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制)

 

 

甲方: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邮编:400020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宅地址及个人电话:                                              

  

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乙方符合甲方引进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甲方需要、乙方自愿的原则,就服务协议约定如下:

一、引进方式

(一)编制调动:        

(二)公开招聘(考核招聘):       

(三)合同制:            

二、服务期限

乙方人才类别为办法中     类(职称:     ,学位:     ),

服务年限为_年(自            日至           日)。

三、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乙方根据自身所对应的人才类别,在服务期内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标准:(一人一策)

1.                                                  

2.                                                  

3.                                                  

三、服务期间待遇

(一)甲方根据引进方式和人才类别,向乙方提供人才奖励费(其发放标准根据《办法》规定执行),包括以下三项中的一项以上:

1.一次性补贴     万元;

2.科研或创作启动经费     万元;

3. 其他待遇:                                              

                                   (如:无,请填写“无”)。

(二)甲方按学院规定为乙方提供考核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服务期管理及考核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甲、乙双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条款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协议条款。

(二)甲方将在服务期满时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按要求在协议期内每年年终提交业绩总结及相关成果材料1份,甲方将组织第三方进行考核鉴定,考核结果与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挂钩,具体挂钩方式按《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中第六章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 本协议未涉及事宜由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__ 年__ 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编号: 2021F00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非全职引进人才聘用

协议书

 

 

 

 

 

 

年  月  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制)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乙方符合甲方引进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甲方需要、乙方自愿的原则,就服务协议约定如下:

二、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

二、服务期限

乙方人才类别为办法中    类(职称:     ,学位:     ),

服务年限为    年,时间为         日至        

(第一年为试行合作,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

三、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聘用乙方为特聘教授,艺术设计专业群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乙方按照国家职业教育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引领专业群建设发展,结合甲方专业发展规划和发展实际需求,每个月集中不低于4天的时间到甲方相关系部指导工作(其余时间结合工作任务灵活安排),在三年服务期内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要求:

(一)专业及课程建设

1. 指导系部专业团队完成所带专业建设标准    套,按要求提交甲方教务处组织第三方审核。

2. 指导系部开展专业调研、论证,每年按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和行业变化趋势完成所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次,提交甲方教务处组织第三方审核;

3. 指导完成至少    项省部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骨干专业、实训基地等)的申报、建设和结项工作;

4. 指导系部专业团队推进专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协同创新。完善产教融合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套,指导系部建立校外专业教学实践基地不少于    个;

5. 指导系部专业团队编写或完善所带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套,按要求提交甲方教务处组织第三方审核。

6. 指导系部推动院级以上教学资源库的建设。每年完成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不低于    门。

(二)人才培养及教研教改

1. 承担所带专业主干专业核心课程    门及以上,每门集中授课(    学时/期/门)或专题讲座(    次/期)的方式完成。

2. 指导相关专业学生及教师(个体或团队)参加本专业领域技能赛事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项;

3. 每学期按计划参加系部教研会;

4. 每学期面向系部师生开展学术讲座不少于    次;

5. 指导青年教师开发示范课、精品课或研究课等不少于    门;

(三)科研创作

三年内以学院教师或学院兼职教授名义发表学术成果、主持相关科研项目工作:

1. 发表或指导青年教师发表北大核心及以上论文不少于     篇;

2. 指导教师组织编写校本教材不少于      部;

3. 指导主持申报省(部)级以上人文社科、科研教改或艺术创作项目课题不少于     项;

(四)团队建设

1. 组建教学团队,建立传帮带机制培养青年教师;

2. 组建科研团队,提出可行性建设方案建立相关专业发展研究中心。

三、服务期间待遇

甲方通过柔性引进方式聘用乙方,根据服务内容,向乙方提供年度人才奖励费    万元以上,按以下方式兑现:

1.每月固定发放兼职聘用工资    元;

2.每年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励    元;

3.在完成年度基本目标工作量基础上,所获立项主持的科研创作项目按照1:1配套;所获荣誉及科研创作项目与学院教职工享受同等立项结项奖励。

四、服务期管理及考核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甲、乙双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条款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协议条款。

(二)甲方将根据乙方服务内容制定《高层次人才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在服务期满内对乙方进行年度动态考核,乙方按要求在协议期内每年年终提交业绩总结及相关成果材料1份,甲方将组织第三方进行考核鉴定,考核结果作为甲方向乙方发放年度目标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1.考核结果为优秀:应发年度目标绩效奖励追加    元;

2.考核结果为合格:应发年度目标绩效奖励按    记发;

(三)甲方将在服务期满时对乙方进行总体考核,组织第三方对乙方服务期进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成效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甲方续聘乙方的重要依据。

五、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乙方已知晓,本协议中甲方向其提供的岗位津贴、考核奖励、一次性奖励金、住房补贴等待遇以及物质奖励,均是以乙方遵照本协议要求,达到资质条件、到岗工作和遵守服务期并完成工作任务为条件,甲方所提供的人才引进措施。

2.乙方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向甲方汇报、提交相关身份、工作经历、职称和学历级别等信息和文件,诚信完成本协议所规定之工作任务。若乙方出现造假行为,在协议服务期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提供的所有人才引进经费、财物和日常培养管理的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在服务期结束,并不影响甲方对乙方上述追责权力的行使;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甲方依法予以揭发和举报。

3.乙方服务期限未届满,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和解除;甲方请求解除本协议的,已支付的人才引进经费、财物和日常培养管理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5.乙方在服务期内,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形成相应的工作成果或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不增加费用的基础上延长服务期限,或解除协议,终止对乙方相关人才引进经费、财物和培养管理费用的支付,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

6.服务期间甲方支付的培训进修费用纳入人才引进奖励退还内容和违约金计算的基数。服务期间在学校所购房或集资房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乙方在服务期内如因隐瞒原工作单位的要求或违反有关工作性质的限制,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解除协议。

8.因以上事项而发生的纠纷,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其他

(一) 本协议未涉及事宜由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__ 年__ 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事业编制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事业编制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艺院发〔202146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事业编制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 3月10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事业编制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文旅发〔2020〕15号)、重庆市编委关于印发《高校编制周转制度管理办法(试行)》《高校编制周转制度人员实名制管理方式(试行)》的通知(渝编办〔2018〕14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编制科学管理与高效使用,规范事业编制人员调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入、调出和离职。

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本办法,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专题研究决定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 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2. 处级领导干部的选任或调整以及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等政策性安置按相关政策执行。

3. 院校体制调整中涉及到院校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 人员的调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2. 人员调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专业对口、人岗相适、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原则。

3. 人员调出和离职坚持遵循政策原则,坚持市编委编制使用管理规定和学校编制人员管理规定原则。

第二章 调入

第四条  直接商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二)管理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

(三)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和岗位相匹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5周岁,副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正高级职称可放宽至55周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直接商调

(一)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情形的(试用期除外);

(二)试用期未满的;

(三)与原单位或原聘用机关约定有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原单位或者原聘用机关同意解除约定的除外);

(四)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五)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事业编制人员直接商调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向我校提出书面调动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属个人、单位推荐的,需推荐人、推荐单位出具书面推荐书(函);学校用人部门经集体研究后形成用人书面报告,含理由和专业、岗位要求等内容,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提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进行编制、岗位和人员资格审核,经分管人事院领导审签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三)人事处对拟调入人员综合素质(含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并进行体检和实地到拟调人员工作单位进行政审考察);

(四)如考核、考察合格,则按程序向上级机关报送商调请示;如发现问题则报送党委会审议是否终止调动程序。

第七条 事业编制人员的商调每季度第三个月集中办理一次。

第三章 调出

第八条  事业编制人员调出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出人员提出申请。服务期满,拟调出人员应提前3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集体研究并经分管院领导审签后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核定拟调出人员情况,符合政策和学院规定可调出人员,经分管人事院领导审签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3.学院研究同意后,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专技岗位八级及以下,报市文化旅游委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专技岗位七级及以上,报市文化旅游委领导审签后办理调动手续。

4.事业编制人员(含周转编制人员)在政策规定或学院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受理调出申请。

5.从事教学岗位的人员调出需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方可完整办理调出手续。调动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拟调入单位(上级机关工作需要除外)。

第九条 事业编制人员的调出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原则上集中在寒暑假办理。

第四章 离职

第十条  事业编制人员离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离职人员提出申请。服务期满,拟离职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集体研究并经分管院领导审签后提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政策规定提出办理意见,经分管人事院领导审签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三)事业编制人员在服务期内,提出离职申请的,按服务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四)从事教学岗位的人员调出需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方可完整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事业编制人员的调动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予以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高于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文旅发〔2020〕15号)条件的,经报市文化旅游委备案,按本规定执行。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对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重艺院发〔2021〕55号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3月19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材函〔2019〕10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普通全日制高职(含五年制大专后两年)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普通全日制高职(含五年制大专后两年)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资助其生活费为目的。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适用于二、三年级学生。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  标准与名额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和名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第八条 全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市财政局、市教委确定和下达。

第九条 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处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资助名额,参照各系在籍学生人数及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由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处提请学校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专业前10%;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考虑。

5.如果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该生只有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变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全学年无旷课、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3,但均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参照国奖表现突出的7条标准),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志向高远。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第十二条 申请办法: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和评审程序:

1.各系组织各班辅导员和班主任向学生传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精神及评定细则,通过学生个人申请、本班学生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人选报所在系;

2.各系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推荐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和评审,讨论确定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等额),在本系公示3天,以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后将候选人总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处;

3.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处对各系报送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学院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初步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便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按时报市教委审批、备案。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将资金拨给学院后,由学生安全保卫处会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各项资金统一按要求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集中发放,国家助学金采取按月发放。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向有关部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学生所在班级、校园宣传栏、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公示并接受监督,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或整个申请、评审及享受奖助学金期间所发现的问题,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处将根据问题的性质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审查。如属实且违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一)如学生在申请及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资格。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奖助学金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所在系上报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处,在当月终止其奖助学金的发放:

1.发生休学、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者;

2.在申请及评审中弄虚作假者。其中在申请及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外、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如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重艺院〔2020〕20号)废止。

我校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8日下午,我校专题召开党委扩大会,组织各部门、各系部负责人传达学习了上级党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关会议精神和通知文件,集中研讨了我校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提出了下步实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印发

在审议学院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后,学院党委书记梁跃同志对下一步学习教育展开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细化完善实施方案。严格对标对表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文化旅游委党委的方案内容,修改完善学院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要及早展开全面学习。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尽快召开全校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在学校内部迅速掀起党史学习热潮。三是要加强宣传报道。开辟学习教育专栏,充分运用各类学习载体资源,广泛发动党员和师生参与投入学习教育。全面把握学习教育整体进度,注重成果梳理,及时做好学习教育经验成果、做法的对上反映。

市教委督查组来校检查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

3月3日,重庆市教委督查组、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李斌一行莅临我校,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学院副院长胡莉、向治中,党政办、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基建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陪同。

李斌一行先后来到学校北门、非遗楼、宿舍、食堂、中剧场,实地检查了师生健康监测、校园环境卫生、重点区域消杀、常态化防疫物资准备、宿舍安全、食堂卫生、教育教学设施等情况,听取了学校自查情况报告,对学校疫情防控、开学工作及安全稳定各项工作表示肯定。李斌指出,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开学各项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确保校园安全有序、师生平安健康。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外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艺院发〔202139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 3月4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队伍发展规划,顺应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本办学思路,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兼职教师是指,由学院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行业)及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不包括学院聘任的客座、名誉、特聘教授。

第三条 支持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重点满足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艺术设计类、文化旅游服务类、文化传播类、学前与艺术教育类、基础教育部等重点、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 聘用的原则及聘用条件

第四条  聘用原则。

按需申报,择优聘用,注重考核,协议管理。

第五条  聘用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愿意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服务。

(二)基本教学条件。

1.来自高校的兼职教师。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须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2.来自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1)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企业)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或岗位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2)原则上学科背景应与所教授课程专业相同或相近。

3.来自其他领域兼职教师。

(1)在读博士生,可无职称要求;

(2)“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优先考虑。

(3)若因专业紧缺等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三)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第三章 聘请程序

第六条  学院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艺术院团、文旅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面向社会聘请。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行业对口单位或合作企业的人员,建立行业对口单位或合作企业人员到学院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

第七条  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梳理需求。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教学安排,梳理本单位教师课时安排和兼职教师需求,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将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本单位教师课时安排、兼职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1)报送至人事处。

(二)报批计划。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根据各系提交材料,审核兼职教师需求,报学院审批后,反馈给系部。

(三)考核推荐。各系根据审批后的兼职教师聘用计划,组织进行拟推荐兼职教师师德师风考评,并会同教务处对拟推荐兼职教师所上课程进行听课,考核教学能力。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确定拟推荐兼职教师人选。并规定时间内将聘用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后将聘用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四)部门审核。教务处根据各系报送的推荐材料,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兼职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听课记录表3-5份(附件3)、拟聘校外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4)等;人事处对劳动关系、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职或退休证明、职称或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社保缴费记录等。审核合格后,人事处汇总拟聘用校外兼职教师名单,报学院审批。

(五)聘用上岗。人事处将审批后的兼职教师聘用名单反馈给相关部门,系根据兼职教师聘用情况,安排教学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做好兼职教师聘用后续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因原岗位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人员变动需增补的,原则上每2个月不超过1次,并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第九条 对各二级教学单位未按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自行聘请的,或未按规定履行正式手续的兼职教师,学院可拒付或缓付课酬工资。

第四章 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十条  兼职教师必须遵守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规定,外聘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按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 兼职教师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进行直接管理,日常考勤由二级教学单位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信息库。对教学效果好,且连续被聘用的兼职教师,要保持稳定。

第十三条 建立听课制度,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监督,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教研组长每学期对兼职教师每人至少听课1次; 教务处、教学督导对兼职教师不定期听课。对未达到兼职教师岗位要求,教学效果不好或学生负面反映强烈的教师,及时发现并处理,每学期末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将本单位对所属的兼职教师的听课记录表交由人事处备档。

第十四条 人事处、教务处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兼职教师代表座谈会,了解兼职教师的需求以及动态。

第十五条 人事处负责学院兼职教师的信息库建立以及建档工作,档案包括面试试讲考核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每学期考核表,听课记录表、兼职教师劳务协议等。

第十六条 教务处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的重点。每学期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一次,通过综合测评,掌握兼职教师的授课水平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每学期末教务处、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将兼职教师的考核记录表和听课记录表分别交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存档。

第五章 兼职教师的协议签订、终止、解除

第十八条 兼职教师聘期原则上为1学期。

第十九条 聘期届满,根据教学岗位需要、个人表现和考核结果,可以续聘。

第二十条 学院与受聘人员均要签定兼职教师劳务协议,发放聘书。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工作岗位、聘期、职责、义务和权利;

(2)劳务报酬;

(3)双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1)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

(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两次二级教学事故;

(4)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消或暂停其聘用岗位。

(5)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严重者;

第二十二条 兼职教师因学院不能履行兼职教师劳务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协议。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与兼职教师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但有正当理由的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对履行协议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此外,在尚未解除或终止协议期间,双方均应认真执行。

第六章 兼职教师的待遇及福利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同意聘用的兼职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参照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行业技能证书等级发给课时费用。原则上正高260元、副高150元、中级及以下(含无职称)70元每节的标准执行。具有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社会知名度较高或国家级(市级)非遗传承人等,经教务处考核教学质量后,参照职称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课时费。

第二十五条 周课时量标准。每学期校外兼职教师课时量(院校总和),高级职称不超过10节/周,中级及以下(含无职称)不超过14节/周,超出部分不予计酬。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需求计划表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人员资格审查表

3.听课记录表

      4.2020-2021学年下学期拟聘校外兼职教师基本

信息表

5.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劳务协议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需求计划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部门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

需求

人数

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职称等)

拟安排周课时量

备注

1

2

3

4

5

6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资格审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婚姻状况

籍  贯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来  校  时  间

原工作单位及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计算机掌握程度

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关系(仍在职∕已离职∕已退休)

社会保险关系状况(继续在原单位缴纳∕拟转入本单位∕个人缴纳∕无)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待遇情况

其他

家庭

成员

主要

社会

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工作单位(职务)

 

 

 

起止时间

何地何单位任何职务

证明人

学历、学位情况

第一学历(最高学历)

就读时间

获何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就读性质

第二学历

就读时间

获何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就读性质

第三学历

就读时间

获何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就读性质

在读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情况

职级及职务情况

职称级别

评聘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及岗位

级 别

 职 务

聘任时间

聘任岗位

正高级

副高级

其他人员

中级

原职务

现聘任岗位

聘任时间

初级

初级以下

其  他  信  息

何时何地参加

何种政治理论、

业务培训

业务技术专长、重

要发明创造、科研

成果、著作、译著

何时何地何原因

经何单位批准

受过何种奖惩

中信银行卡号

郑重承诺

本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或退休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中信银行卡复印件

窗体底部


 

附件3:

             听课记录表(教师用表)

 

课程名称:                         开课(院)系:                 

 

任课教师:                         授课章节: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授课学生所在班级:                       学生出勤情况:            

授课内容(过程)纪要

学生情况

学生学习兴趣及知识掌握情况、学生出勤及课堂纪律等情况

 

 

意见建议

听课人:         

 

(教研室组长、主任听课用表)

 

课程名称:                         开课院系:                 

 

授课章节:                         任课教师: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授课学生所在班级:                       学生出勤情况:            

 

                   

1

有教案,备课充分

2

教学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3

阐述问题深入浅出,有启发性

4

教学重点突出,表述简练准确,有条理

5

板书工整,设计合理

6

对课堂讲授内容娴熟,运用自如

7

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成果

8

教学富有启发性,能给予学生启迪

9

课堂控制和应变能力强

10

课堂气氛活跃

11

教师教态大方,精神饱满

12

课堂纪律良好

13

教学媒体使用得当

意见和建议:

 

 

 

 

 

 

 

 

 

 

 

 

 

听课人签字:             


 

附件4:

         学年  学期拟聘校外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拟聘系

性别

职称级别及证书(或行业技能证书)

学历学位及专业

高校或行业

主要任职经历

拟担任课程名称

拟安排周课时量

(单位:节/周)

是否已购买社保

备注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5:

                                    协议编号: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劳务协议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职称:              

  移动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不具备与甲方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且乙方承诺其用人单位(即劳动关系单位)同意乙方在甲方兼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兼职(劳务)员工。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情况及兼职期限

(一)乙方自身的劳动关系为如下       情况:

1. 乙方属于       状态,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

2. 其他情况                                 

(二)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职务/岗位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具体劳务内容和岗位。

(三)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甲方根据教学计划为乙方安排教学任务,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以及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合理安排课时。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教学管理制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甲乙双方商定的课时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期中考试、课外辅导、期末出题、监考、阅卷、登录成绩等教学环节。

三、聘期内劳务报酬

(一)乙方的课酬标准按甲方相关文件规定支付,为

人民币       元/课时;由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经甲方同意的乙方的教学、工作出差的费用支付按甲方财务规定执行。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教案、教学进度,督察教学效果。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乙方不接受改进意见或改进无效,造成教学效果不佳,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安排商定的教学任务并提出教学要求。

(四)在甲方的教学过程中,由于乙方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乙方人身健康和意外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按照本协议及甲方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从事教学工作应得的报酬。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如实填写兼职信息表,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教师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身体健康状况等证件和资料。

(二) 接受甲方教学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提供教学进度执行情况,认真完成甲方布置的教学任务。

(三)遵守甲方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障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不随意请假、调课,确实需要调课时,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所在系部及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课。

(四)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教学活动。

(五)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辞职、离职。

(六)根据本协议及甲方有关规定取得甲方支付的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件资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甲方按乙方课酬标准人民币       元/课时扣除乙方未完成课程的课时报酬总额。

(三)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随意调整课时或缺勤、迟到、早退,给甲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依照学院考勤制度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但有正当理由的一方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与本协议课时数相应酬金全额相等的违约金。

七、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协商一致的;

(四)乙方个人因任何原因近三个月累计天不能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工作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其他

(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所有甲方颁发的正式文件及规章制度均作为协议的附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中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应得的课时酬金,不包括医疗、保险等费用。

(四)乙方保证不因本人在甲方兼职(劳务)工作,而致使甲方受到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法律或其他纠纷的影响,并承诺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乙 方:

地 址: 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地 址:

电 话: 023-6233566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校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安全工作大检查

2021年3月1日上午,我校党委书记梁跃,党委委员、副院长刘浪、向治中,带领党政办、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基建后勤处、图书信息中心负责人、新大正物业公司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梁书记一行先后巡查了教学楼、图书馆、配电室、监控室、学生食堂、宿舍、超市、宿舍D栋建设工地以及校园周边等区域,主要围绕校舍安全、消防设施、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了细致检查。

检查过程中,梁书记详细了解了各场所在安全方面的制度保障和相关工作,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意见并要求即日整改。

安全无小事,我校将继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为上常抓不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的各项工作。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政务信息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艺院发〔202135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3月2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是指学校工作运转情况的反映及为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决策和指挥工作所需要的信息。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迅速、准确、及时、安全报送。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任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追踪重点工作部署,收集、处理、通报、存储政务信息,为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应增强政务信息工作意识,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把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把报送政务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不定期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提高政务信息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章  政务信息工作网络和政务信息员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政务信息汇集、传播的枢纽和中心。分管党政办公室的校领导加强对学校政务信息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全校政务信息工作,切实抓好政务信息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完成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编辑、上报、通报等日常事务,建立快速高效的政务信息工作网络。

第八条 不断完善全校政务信息系统网络,稳定政务信息员队伍。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专职政务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政务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部门工作人员都负有职责范围内信息的采集、编写、提供的职责。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作好工作指导和协调。

政务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政务信息员相关信息应及时报备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的工作人员,以便日常工作联系。

 第九条 政务信息员的主要任务:

(一)主动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和教育系统重要工作、全校和本部门工作动态;

(二)作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十条 政务信息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有关规定调阅学校与采编政务信息有关的资料、上级部门下达的内部文件,列席有关会议与活动,了解学校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

(二)对学校的政务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政务信息业务培训。

 

第四章  政务信息采编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市委、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意见、新建议;

(二)各部门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

(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以及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四)其它应当通过政务信息渠道报送的信息。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的主要载体是:上级部门和学校工作简报、通报、动态、信息刊物、官方网站等。学校工作简报、通报、动态、信息刊物刊发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原则上,各部门不能设置工作简报、通报、动态、信息刊物,必须设置的,经党政办公室审查,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对某项重要活动需另行编发临时性简报、通报、动态的,需由承办部门与党政办公室协商,并将方案报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编印。

第十三条 对学校领导批示转发有关部门的工作,并要求贯彻落实的,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对学校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员应当对采集到的政务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和上报政务信息要做到内容真实、主题明确、格式规范、言简意赅(一般信息不超过200字,重要信息不超过600字)、文字通顺、术语准确。

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员应把握政务信息的文字加工、送审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政务信息安全。

 

第五章  政务信息报送和资料保管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

第十七条 各部门有关政务信息报送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的工作人员,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将各部门上报的信息进行整理、汇编、上报。

第十八条 实行政务信息定量报送任务制度。

(一)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学生安全保卫处、招生就业处、音乐系、舞蹈与戏剧系、艺术设计系、学前与艺术教育系、文化与旅游管理系、通识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每月报送信息基数1条。

(二)组织统战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后勤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图书信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和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工会每两月报送信息基数1条。

党政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

第十九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上级部门领导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各类动态事件、热点问题应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有特别时间规定的,从其要求;

(二)其他政务信息应及时报送。

第二十条 党政办公室应适时发布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供各部门搜集、报送政务信息时参考。也可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部门按要求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向党政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和动态,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向上级报送一般政务信息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审核。上报重要的简报、动态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

第二十二条 凡印发、报送的政务信息,均采取固定的格式。印发的信息与领导签发的原稿按有关规定存档。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存储本部门基本的和重要的数据资料,以适用随时调用和信息检索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的保密工作。对有密级的政务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并妥善保管和处理。

 

第六章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

第二十四条 量化政务信息报送任务,将报送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并根据完成政务信息报送任务的情况实施计分排名。具体计分办法:

(一)各部门完成每月信息报送基数的,超过的每条加1分;

(二)被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和市教委等上级相关部门采用的政务信息,每条加5分;

(三)报送的政务信息经市文旅委、市教委转报市委、市政府,被其网站采用,每条加10分;被其相关刊物采用,每条加20分;市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30分;

(四)单条政务信息的联合报送部门不超过2个,如被采用则牵头部门每条加3分,配合部门每条加2分。

(五)各部门未完成每月信息报送基数的,每差一条扣2分;指定信息、紧急信息出现漏报、迟报或未按照约稿时限完成报送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信息内容失实、数据虚假、出现重大错情的,每出现一条扣3分。

(六)加分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建立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台帐,每月通报一次各部门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督促各部门完成政务信息报送任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部门基础分为100分,综合每月统计通报情况,并经年度加减分核算后,各部门得分情况按百分比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中信息工作得分。若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扣减年度目标考核相应分数。对信息工作不重视、长期不报信息或信息报送目标没有按时完成的,要通报批评。上报政务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报送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年度信息工作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受表彰部门中参与政务信息工作的人员可参评政务信息先进个人。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建立政务信息二级考核制度,以调动相关人员报送政务信息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政务信息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学生安全保卫处召开2021年春季学生安全保卫工作开学筹备会

为确保2021季学期开学工作顺利开展2月26日上午,学生安全保卫处在2310会议室召开了2021季学生安全保卫工作开学筹备会学院副院长向治中、各系书记、团总支书记、全体辅导员、学生安全保卫处、团委全体人员参加本次会议,学生安全保卫处处长何远亮主持会议。

会上,副院长向治中对过去一年学生安全保卫工作做出了充分的肯定,并针对新学期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做好开学报到工作,要求全体学工人员简化流程,细化管理,做好服务;二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安全学生安全教育;三是从学生思想教育、学生宿舍、学生资助、学生自治队伍等方面扎实推进学生日常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团委书记牟笛旻针对新学期团委工作做出了相关部署。一是感谢过去一年全体人员对团委工作的支持;二是希望能够发挥“做好事、送服务”的工作精神,从学生活动、学生培训等方面,积极沟通,持续做好团委工作。

最后,学生安全保卫处处长何远亮从四个方面具体部署了新学期工作。一是从报到时间、流程、管理等部署开学学生报到工作;二是从意识形态安全、在校生安全管理、毕业生实习安全管理等方面部署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三是从谈心谈话、心理健康教育、疫情防控、奖助学金评定、信息化管理等部署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四是部署征兵宣传工作。何远亮表示:新学期,希望全体学工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心聚力,保持工作热情,持续发力,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