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制定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001448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概况: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重庆文化旅游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学校依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厚德博艺、真诚求索” 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坚持一切为了教学、一切为了学生办学理念,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艺术生和普通类历史/物理选考科目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5.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重庆市教委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2025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河南、陕西、甘肃、广西等其他省份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严格遵循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录取工作通知等相关文件公布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3.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根据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统考成绩的省份,已投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招生考试改革省份,均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有关文件投档录取。普通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采取专业优先录取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专业队列,每个专业队列的考生再桉照投档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对尚未录满的专业,已投档但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专业队列仍桉投档分数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6.认可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7.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招收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不予录取疾病范围的考生,请考生根据自身健康状况谨慎报考。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时尚表演与传播、音乐教育、现代流行音乐、钢琴调律、播音与主持的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口吃、听力受损、步态异常、驼背、面部无明显疤痕;报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游戏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基于学校专业特性和学生发展,建议报考我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六章  入学复查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章  收费与资助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如下: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早期教育、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网络直播与运营、音乐教育学费为6250/年;新闻采编与制作、传播与策划、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学费为7300/年;播音与主持学费为10000/年;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游戏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钢琴调律、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1500/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时尚表演与传播新专业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为准。学生住宿拟定标准:900//年。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并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九章  领导与监督

  第十五条 我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委员会,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监督电话:023—62335660

第十章  附则

 1.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校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2.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4.联系地址:

巴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

巴南邮政编码:400067

巴南招生咨询: 023-623331366233566762330330

学校网址:http://www.cqca.edu.cn/

电子邮件:yxzhaosheng@126.com

学校微信公众号:cqwhys(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微博账号: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百度贴吧账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贴吧

学校抖音账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拟推报参加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项目公示

   根据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相关工作安排,现对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拟推报参加第十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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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校团委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 系 人:滕老师

   联系电话:023-62330605

   电子邮箱:tw@cqca.edu.cn

   收件单位:共青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团委402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320

 

共青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我校师生在重庆市第十一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中荣获3项一等奖

2025年6月9日,重庆市教委在官方网站公示了重庆市第十一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获奖名单,我校师生共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

本次大赛,对我校师生来说,既是一次锻炼和展示的平台,更是一次学习和交流的宝贵机会。活动中,展示了我校师生不畏强手、善于专研、勇于创新、敢于展示的良好精神风貌。本次活动,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得到了舞蹈与戏剧学院、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的大力支持。成绩的取得,既让我们看到了师生们认真治学、精研钻技的可喜成长,也让我们认清了活动组织上存在的短板以及努力的方向。期待来年能够再获佳绩。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胡昕纯硬笔书法《醉翁亭记》获大学生组一等奖(第一名,指导教师张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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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戏剧学院李宗昊、陈亭晓经典诵读《希望》获高校教师组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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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戏剧学院吴东川诗词讲解《跨越千年的酒》获大学生组一等奖(指导教师郭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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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公费师范生赵夕雯毛笔《元桢墓志》获中学生组二等奖(指导教师张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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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戏剧学院田冰倩、张雅莉经典诵读《永远的格桑梅朵》获大学生专业组二等奖(指导教师陈霓、蒲一增)。

图片5

舞蹈戏剧学院方浩宇诗词讲解《登楼览忧乐》获大学教师组二等奖(指导教师陈霓)。

黄苑钦(学前)、郑秋玲(音教)、陈馨怡(学前)、张容(文旅)经典诵读《党旗颂》获职业学校学生组三等奖(指导教师陈学文、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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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与戏剧学院游晧霭、陶怡佳经典诵读《会唱歌的鸢尾花》获大学生专业组三等奖(指导教师杨全、瞿夏)。

舞蹈与戏剧学院祁欣、冉茜经典诵读《这是怎样的一张脸》获大学生专业组三等奖(指导教师田桑、郭嘉玲)。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余梦葶《落花诗册节选》、舞蹈与戏剧学院郑晓峰《将进酒》分获毛笔三等奖(指导教师张小艳)。

图片7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秋季高考拟招生专业一览表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5秋季高考拟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级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招生类别

学费(元/年)

备注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

550201

艺术

11500/年

1. *专业为新增专业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参考,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2. 学院招生代码、专业、计划、艺术类成绩认定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3.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为准

4.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钢琴调律

550214

艺术

11500/年

音乐教育

570108K

艺术(音乐学)

6250元/年

现代流行音乐

550210

艺术类

11500/年

舞蹈与戏剧学院

舞蹈表演

550202

艺术

11500/年

舞蹈编导

550215

艺术

11500/年

戏剧影视表演

550205

艺术

11500/年

播音与主持

560201

艺术

10000元/年

*时尚表演与传播

550217

艺术

11500/年

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

550101

艺术

11500/年

产品艺术设计

550104

艺术

11500/年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艺术

11500/年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550218

艺术

11500/年

公共艺术设计

550108

艺术

11500/年

游戏艺术设计

550109

艺术

11500/年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历史类/物理类

7300/年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510208

历史类/物理类

7300/年

文化旅游学院

网络直播与运营

560214

历史类

6250/年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郑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02565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10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郑薇任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何远亮任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邓栋梁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代斌文化旅游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薛峰任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图书信息中心副主任(兼);

吴倩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邓栋梁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部长职务;

章艳丽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兼)职务;

何远亮的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党委武装部副部长、安全保卫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职务;

吴倩的招生就业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职务;

代斌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职务;

黄兵的基建后勤处副处长职务;

郑薇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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