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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
4月27日上午,学校召开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市委统战部五处副处长张春燕,市教委统战处副处长彭维炜,市政协委员、市教委统战处干部张绍彬,市文化旅游委组织干部处干部罗明庆出席会议,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名教师到场交流指导。会议由学校党委副书记胡刚主持,党委书记梁跃,党委副书记、院长吴小兰,知联会小组成员,党务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欧美同学会成员班子成员,民族联班子成员近40人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委员会选举办法》,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班子成员。党委副书记、院长吴小兰同志宣布选举结果:申晶晶当选为会长,章艳丽当选为常务副会长,吴博、刘冬梅当选为副会长,武颖当选为秘书长。

学校欧美同学会陈渝果会长向知联会的成立致贺辞,表示将与知联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共同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新当选的知联会会长申晶晶同志在发言中表示,将更好地团结党外知识分子,在助力学校双高建设、提升发展质量、建设新重艺中贡献前行力量,立足岗位实际做出新成绩。

会上,学校党委书记梁跃向知联会授牌,对知联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强调这是学校党外知识分子政治生活当中的大事、喜事,也是学校统战工作的大事、喜事,将为团结全校的党外知识分子,更好发挥大家聪明才智、积极建言献策提供宽广的平台。梁跃同志对知联会的建设提出三方面的希望和要求:一是增强政治自觉,筑牢团结奋斗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二是聚焦中心工作,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主动担当作为,高标准推进学校知联会建设。

市委统战部、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委到校调研指导统战工作
4月27日上午,市委统战部五处(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副处长张春燕,市教委统战处副处长彭维炜,重庆市政协委员、市教委统战处干部张绍彬,市文旅委组干处干部罗明庆一行到校调研指导统战工作。

张春燕一行参观了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家、观看了学校统战工作开展情况短视频,充分肯定学校统战工作特色和文化氛围。随后走访了校级无党派人士申晶晶工作室、欧美同学会之家等,对学校统战阵地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调研指导组一行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室建设,及时展现工作成果,要打造更具有辨识度的校园统战文化,汇聚党外人心力量,要做好统战工作宣传,营造凝心聚力工作氛围。
张春燕一行还应邀参加了学校第三届枇杷艺术节开幕式,对学校师生同摘枇杷共享丰收成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学校党委副书记胡刚对张春燕一行的调研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学校将进一步为党外知识分子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添砖加瓦,助推学校统战工作做出特色、做出亮点、做出成效。
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通过名单公示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号)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就业处初审,重庆市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共计1615名同学进行申报,符合申报要求审核通过439名同学,现将全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招生就业处(艺源楼5104)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4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2333136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及安全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及安全稳定 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及安全稳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严防校园聚集性疫情和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正常教育教学的影响,确保校园平安和谐。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2月10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及安全稳定
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3〕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3〕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前后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发〔2023〕1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及安全稳定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疫情防控工作
(一)开学前
1.做好健康管理
(1)在保护好隐私的前提下,摸清师生员工新冠病毒感染和康复情况,新冠疫苗接种情况,有基础疾病和身体健康有特殊需求的师生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基础信息台账,有的放矢做好相关准备。(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摸清老年教职员工健康状况底数并建好台账,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和就医需求,做到“一人一策”。(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工会)
(3)2月10日起,组织师生员工居家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并做好登记报备。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新冠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做好信息报送
2月10日起,师生员工感染新冠病毒、新冠疫苗接种、健康驿站建设、每日新增重症和危重症等相关情况实行“日报告”。各部门须于每天17点前按要求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3.做好物资储备
(1)利用现在到春季开学前的“窗口期”,抓紧做好校园防疫物资和药品储备,确保开学防疫和基本用药需求。(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2)按照师生员工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烧、止咳、止泻等药品。根据师生在校学习期间自身健康状况监测需要,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根据师生日常防护需要,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免洗手消毒液等常用防疫物资,并确保有2周以上的储备量。(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3)建立学校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常用防疫物资稳定保供渠道,保证应急情况下足量适用。(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4)全面盘点已经储备的生活和防疫物资,清理过期、临期和损毁物品,及时按需补齐。(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4.加强能力建设
(1)加强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属地优先安排优质医疗资源包联学校,将新冠病毒感染师生员工转诊、救治纳入分级分类救治的优先序列,明确学校师生转诊的定点、亚定点医院,畅通校内重症、急重症病例转至相关医院专业救治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2)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健康驿站建设管理指引(试行)》要求,全面加强健康驿站建设,确保健康驿站关键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成立工作专班,健全运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健康驿站管理和运行能力。(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3)建立与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对接。设立发热门诊和发热诊疗点,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面向师生公布热线电话、提供师生在线医疗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4)按照分级分类收治原则,细化校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中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5)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全员专业培训,提高学校医务业务人员对症状的识别能力和用药指导水平,为学校阳性感染者提供及时、专业用药指导。(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5.加强环境整治
(1)全面实施校园环境清洁卫生整治,对教室、会议室、食堂、剧场、实训室、宿舍、图书馆、公共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彻底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清理,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提前进行预防性消毒,并按要求做好登记。(牵头部门:基建后勤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在校内洗手设施,准备肥皂、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或其他手消毒等用品。(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3)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食堂餐桌安装隔板,尽可能设立单向流动通道。加大图书馆桌椅间距,合理分配空间,保持安全距离。(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图书信息中心)
6.做好教学准备
密切关注寒假期间疫情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变化,科学制定线上线下教育教学安排、实习实训安排、居家学习安排等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切换、无缝衔接。(责任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7.做好教育引导
(1)全面客观宣传解读实施“乙类乙管”的目的和科学依据,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师生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基建后勤处)
8.做好应急准备
(1)协同对口医院开展多场景、实操性转诊救治应急转运演练,及时发现解决堵点和漏洞,提高转运效率,确保一旦出现重症和危重型病例,迅速激活绿色通道应急救助体系,快速精准响应,做到“点对点”“人对人”流畅对接。(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2)建立健康驿站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定期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基建后勤处;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二)开学返校
1.严格返校要求
(1)确认感染新冠病毒尚未康复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流涕、肌肉酸痛、腹泻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3)师生员工返校时须测量体温、询问症状。(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基建后勤处)
2.做好途中防护
(1)引导师生员工在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提倡乘私家车方式返校,行程尽量做到家庭和学校两点一线。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清洁处理。(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3)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主动进行健康监测,检测抗原,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3.做好应急处置
根据学生发热等症状,及时转入学校健康驿站提供临时健康监测和适当对症治疗,并按照学校分级诊疗办法转至相应医院进行治疗。(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三)开学后
1.持续做好健康管理
(1)师生返校后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做好健康台账,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询问症状,对发热、干咳等症状师生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加强健康驿站运行管理,建好管好用好在站学生健康观察、日常健康巡察、发热接诊等台账,细化管理学生入站、在站、出站分级分类识别临床病情和及时转运就医等关键环节,确保健康驿站安全有序规范运行。(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3)依托校医、心理教师、辅导员、学生干部等骨干群体,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公众号等不同形式,从营养饮食、正常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个人防护等方面,加强对感染师生康复期的健康指导,引导师生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参加剧烈运动。(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4)强化多病共防,加强诺如病毒感染、肺结核、流感、水痘、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学校易发、多发传染病的症状监测、分析、预警、处置。(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5)继续推进适龄学生和教职员工新冠疫苗接种,确保无禁忌师生员工应接尽接、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师生员工应进行加强免疫接种。(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持续做好环境卫生
(1)持续做好教学区域、公共生活区域等场所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在校舍入口、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共用消毒用品,师生员工进出时可自行做好卫生消毒。(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3)持续改善学校食堂、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通风条件,扩大物品间距。(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图书信息中心)
(4)坚持做到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分类投放、转运和容器清洁消毒。(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3.持续强化食品安全
加强学校食堂监管,不断提升食堂智慧化管理水平。强化家校共管,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监控”全覆盖。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禁带病上岗;工作期间做好每日健康监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4.持续加强教育引导
(1)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加强价值引导,激发学生青春责任与担当。通过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阐释抗疫政策和三年来取得的重大成果,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唱响主旋律,树立正能量,增强学生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勇气。(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将新冠感染和校园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病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3)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密切关注师生员工心理状况,提供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及时疏导师生员工负面情绪,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5.持续提升应急能力
(1)完善聚集性疫情应急预案,常态化针对性地开展聚集性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提高聚集性疫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疫情流行高峰期间,校内实施分区管理。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实习、考试等相关教学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疫情适时作出合理调整安排,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健全学生实习实训、就业等管理制度,会同有关单位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提供安全保障和便利条件。(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3)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二、安全稳定工作
(一)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开学前,组织专人对宿舍、图书馆、教学楼、食堂、实训室等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水、电、油、气等管道设施及电梯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全面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组织开展一次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积极化解,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存在极端言行或苗头的不稳定因素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采取妥善措施疏导情绪,强化管控,严防个人极端事件发生。(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利用开学教育等契机,积极开展意识形态、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溺水、心理健康、反诈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能力。(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三)加强心理教育疏导
结合开学时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寒假后、开学前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学生突出心理问题,动态开展心理摸排,健全干预防控机制,及时强化心理疏导。对罹患精神疾病的,要及时转介治疗,不能拖延,贻误治疗,甚至发生伤害事故。要加强家校联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教给家长科学的教育方法,对学生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要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配合监护人做好必要的治疗疏导工作,对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开学前后,以短信或微信等方式提醒学生及学生家长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具有营运资质的正规客运车辆,不乘坐“三无”车辆或非法营运车辆。主动联系属地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学校周边交通环境整治、秩序疏导维护工作,确保交通安全有序。(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五)加强日常消防监管
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检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的监管。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基建后勤处)
(六)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要坚持大宗食品材料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四统一”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贮存、加工、留样、配送及洗涤消毒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并接受师生及家长的监督。开学前组织专人清理所有霉变食品、原料、调料,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工作。开齐上好健康教育课,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防控疾病的能力。(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教务处)
(七)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开学前,按照“三防”建设要求,对照检查保安、校园封闭、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器等相关配置和使用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严格门岗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巡逻和夜查力度,严格盘查进出校门的人、车、物等,严防可能造成师生伤害的人、物进入校园。积极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更新校园及周边重点人员信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学疫情防控及安全稳定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综合协调、数据摸排、校园管控、医疗、保供、宣教、转运、心理、教学、督查等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要认真谋划、细化举措、密切配合,做好开学前后每个节点、每个环节的落实和无缝对接,全面落实开学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各项工作要求。
(二)强化风险防范。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实施“乙类乙管”后的师生思想动态和舆情动态,深入开展防疫大思政,加强网上涉疫舆情信息监测预警和正面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要持续落实“接诉即办”要求,切实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做好校园服务保障,强化关心关爱。对苗头动向,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早抓早管,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开学疫情防控及安全稳定各项任务要求,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开学工作重点,认真研究,落实落细,扎实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有序返校开学。如遇突发状况或特殊情况,及时妥善处置,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党委巡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对各部门开学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全覆盖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2023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023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经过2023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9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22〕37号)精神,按照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拟申请参加2024年国家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的工作安排,为确保认证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工作方针,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专业认证理念,遵循“导向性、规范性、发展性、创新性”认证原则,依据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标准和专业认证新精神新要求,进行自评自建,加强持续改进,强化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切实推动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为学校其他师范类专业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服务引领区域基础教育发展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学前教育专业以专业认证及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凝练师范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2024年顺利通过师范专业国家二级认证。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统一领导,扎实、优质、高效地完成认证工作,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一)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 跃、吴小兰
成 员:胡 刚、柳世平、刘 浪、胡 莉、向治中
工作职责:
1. 全面领导和统筹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确定认证工作思路,制定认证工作方针、政策;
2. 研究解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 审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方案,阶段性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报告、专业教学质量报告、专业就业质量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等材料;
4. 组织与实施专业认证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相关二级学院专业认证工作进展与质量;
5. 统筹保障师范类专业认证专项经费。
(二)师范类专业建设组
组长:胡 莉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基建后勤处、图书信息中心、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师范类专业相关二级学院院长。
工作职责:
1. 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2. 负责统筹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和运行,协调各项目建设组和全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3. 组织师范类专业开展校内自评自建工作;
4. 会同相关二级学院,研究提出需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5. 及时汇总师范类专业自评自建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专业认证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6. 组织学习动员、对外交流,加强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7. 督查二级学院和各项目建设组认证准备工作的进程和质量,确保专业认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二级学院认证工作组
组 长:赵庆梅、罗菊红、曹艳艳
成 员: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全体教师
工作职责:
1.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指标(第二级)中的8个二级指标成立8个自评自建小组,明确工作任务与进度;
2. 二级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承担专业认证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制定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 确定本学院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工作进度,督促检查认证工作的落实情况;
4. 建立和完善与专业相关的管理制度、评价机制;强化质量标准,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习实训大纲等教学文件;
5. 撰写自评报告,收集、整理、审核和归档与认证相关的支撑材料;
6. 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上传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材料;
7. 做好专家进校考察的材料准备、有关接待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综合保障组
组长:刘 浪、胡 莉
成员: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后勤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图书信息中心负责人
工作职责:
1. 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实践教学建设条件保障;
2. 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师资队伍建设条件保障;
3. 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图书资料保障;
4. 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有关政策解读、业务指导;
5. 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对照认证级别设立专业认证专项经费及专门绩效奖励。把通过专业认证视为专业建设重大成果,进行绩效奖励。专门绩效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对通过认证的专业,学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专业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四、进度安排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师范专业认证的各项工作,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推进有序,将认证工作分为部署动员、自评自建、预评改进、整改举证、认证申报5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2023年3月—4月)
学校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8个自评自建工作小组对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指标(第二级),按“一标准、一方案、一清单”的工作要求,制定8个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清单,上述材料同步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召开全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评自建(2023年4—8月)
各职能部门、相关二级学院、工作组认真学习、继续深入研究认证文件、认证标准,进一步把握认证内涵,根据认证标准开展三级自查工作;8个自评自建工作小组同步开展自查、自改、自评;
第三阶段:预评改进(2023年9月)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持续做好专业建设相关工作,对专业数据填报、举证材料归档、自评报告、专业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现场听课、访谈、座谈等同步推进;召开学校师范专业认证工作专题会,邀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学校对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汇报。
第四阶段:整改举证(2023年10—11月)
按照专题会精神,各职能部门、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工作小组再次开展自查工作,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组织师生听课、看课、访谈、座谈等相关现场认证活动的准备、演练;组织充实举证材料,完成各类认证工作的最终汇报材料。
第五阶段:认证申报(2023年12月)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认证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等指定材料提交学校,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认证专家组进校前20个工作日提交给市教育评估院,做好认证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国家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认证结果作为专业排名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声誉、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等方面。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学习
深入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把握专业认证标准的内涵。加强培训与交流,营造全员关注、参与质量建设的文化氛围。
(三)强化责任
各职能部门、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工作小组须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实行学前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例会制度,听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学校将按照工作进度开展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对当事人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的通知》(国教材办〔2022〕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3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3月31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的通知》(国教材办〔2022〕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35号)文件要求,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职业院校教材中及时全面准确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强化学校自编教材铸魂育人功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事关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任务,事关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事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局。把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整体设计,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全面准确在教材中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教材的铸魂育人功能,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全面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内涵。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要有利于帮助学生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的主题,深刻领会过去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深刻领会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深刻领会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教育科技人才、法治建设、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国防和军队建设、港澳台工作、外交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
(二)全面系统把握,聚焦重点内容。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要把着力点聚焦到习近平总书记是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上;聚焦到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重大成就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上;聚焦到把握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上;聚焦到中国式现代化在理论和实践的创新突破上;聚焦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聚焦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深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拥护和信赖的领导集体上;聚焦到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领袖上。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成立学校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梁 跃 吴小兰
副组长:胡 刚 柳世平 刘 浪 胡 莉 向治中
成 员:周钧翔 何志红 张秀娟 米若川 赵 婷
侯振伟 赵庆梅 李 婕
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专班的日常事务。
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对教材修订工作进行组织与监督,指导、检查修订工作进展;负责组织解决教材修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审议、审定教材修订意见和修改定稿,确保教材修订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内容
(一)修订范围
学校立项建设的校本自编教材、本校教师主编并正式出版在用的教材、目前课堂中正在使用的未出版的自编讲义均纳入本次教材修订范围。修订内容为:一是教材中原有的相关表述或数据需要更新替换的部分,二是教材中需要加入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容的部分。
(二)资源更新
马克思主义学院要严格落实“马工程”重点课程教材选用工作,除“形势与政策”课根据教育部下发教学要点组织教学外,其余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最新版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根据国家统编教材的修订情况,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围绕学校“大思政课”课程群构建,建好用好思政课教学优质资源库,打造大思政课智慧课堂和“短微+短剧”特色课程。
(三)学习培训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开展教材编写与修订团队的学习和培训,运用集体备课、教研活动等形式,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准确理解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相关人员深入领会,学懂开通,切实为做好教材修订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提高认识水平。要依据不同专业特点,结合专业独特优势和资源,选择适当的融入点和融入方式,合理安排、设计内容,避免简单贴标签,实现有机融入,贴近学生生活、学习、思想实际,确保进课程教材内容可认知、可理解、可践行。
五、具体安排
(一)开展自查阶段
3月中下旬,各二级学院自查学校立项建设的校本自编教材、本校教师主编并正式出版在用的教材、目前课堂中正在使用的未出版的自编讲义情况,汇总填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自编教材清单》(附件1),于3月31前将附件1纸质盖章版交至教务处520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994382210@qq.com。
(二)教材修订阶段
4月–5月,各二级学院成立教材修订工作小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压实责任,制定本学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教材现状、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本年度计划修订教材清单、条件保障等内容,并于4月6日前将工作方案电子版发至邮箱994382210@qq.com,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教材修订。
(三)学校审查阶段
5月上旬,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相关教材修订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具体修订意见,教材作者根据专家修订意见对教材书稿进行初步修订,并提交出版社审核。
(四)完善汇总阶段
5月中旬,相关自编教材作者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进度表》(附件2),并附修订章节前、后内容对比PDF文件,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5201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994382210@qq.com。
(五)总结上报阶段
5月下旬,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方案开展总结,5月20日前二级学院报送工作总结纸质版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4382210@qq.com,教务处形成学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报送市教委。
六、其它说明
(一)对于应当修订而未完成本次修订任务的自编教材,将不允许继续在教学中使用。
(二)对于废止停用的教材,二级学院跟教材主编谈话核实,进一步确定该教材已经废止,确保以后不再作为教育教学使用,且在学校和专业办学质量考核、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中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自编教材清单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进度表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自编教材清单
二级学院(公章): 联系人: 填报时间:
|
序号 |
自编教材名称 |
作者 |
出版社 |
书号 |
出版时间 |
自编教材使用情况 |
备注:未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填写出版社、书号、出版时间栏。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修订进度表
二级学院(公章): 联系人: 填报时间:
|
序号 |
自编教材名称 |
作者 |
出版社 |
书号 |
出版时间(如果未出版填写预计出版时间) |
修订章节 (列举具体章节) |
修订完成情况 (完成填写已完成;未完成填写完成度百分比) |
备注:未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填写出版社、书号栏。
食堂维修改造项目室内装修设计(第二次)竞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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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中心):
根据《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经党委会研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2月10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 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法治工作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和支撑保障的基础性功能,将法治工作融入学校工作全局和改革发展大局,贯穿学校办学治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治理效能,不断强化依法治校办学理念,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和结构,进一步促进深化改革、推动内涵发展、化解矛盾冲突、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师生权益。
二、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强化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一)推进章程修订工作。章程是学校的治理基础,是全校规章制度体系的核心。启动章程修订工作,完善章程内容。健全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法律保留原则,积极主动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于章程有据。(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
(二)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以章程为统领,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章程原则。着力提高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完备性、科学性。每年编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将规章制度按照效力层级、业务领域科学分级分类进行汇编。关系师生权益的管理制度,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不冲突。(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教务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工会;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
(三)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明确规章制度起草、审查、发布的程序,对校内规章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应审尽审,保证规章制度程序及实体上的合法性。规范制定、修订、解释、废止程序,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对暂行或试行的制度在三年内完成修订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每年对现行的规章制度推动校内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配合部门: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三、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和优化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探索建立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学校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二)健全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师生依法、依章程有序参与学校管理。(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配合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三)健全民主参与机制。依法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职权清晰。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加强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和学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作用。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等,要经过教代会、学代会审议通过,保证师生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重点推进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基础建设、采购、招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促使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自律,让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全校上下的自觉意识和行为。(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工会、团委、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后勤处、招生就业处)
四、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一)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结合工作逐渐完善格式合同文本。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加强合同签订前审查、纠纷的跟踪督办、诉讼的法律支撑和决策的法律咨询等方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加强与其他高校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探索发布学校法律风险处置指南、建立案例库。(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后勤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二)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员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务晋升、奖惩考核等方面规章制度与运作程序。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决定做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设立教师申诉委会,正视教职工正当利益诉求。建立健全教职工申诉制度,有效保障教职员工的申诉权利和司法救济。修订学生管理制度,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完善学生招生就业、学生资助、评奖评优等工作程序,公开工作流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完善学生处分申诉、听证等制度,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程序,做出不利处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设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完善学生处分申诉、听证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和辩护权利。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处理程序与报告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公平、公正妥善解决和处理校内各种矛盾和纠纷。(牵头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配合部门:教务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工会)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浓厚校园法治文化
(一)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3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组织教师开展法治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坚持思政课引领,不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教学全过程。常态化开展“民法典·美好生活相伴”“学宪法 讲宪法”等普法活动。(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配合部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
(二)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正面引导,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发挥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教职工学习制度,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深化教师法治教育培训,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力度处置突破师德“红线”的违法违规事件,将师德建设推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持续增强和释放良好师德师风的“正能量”。(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配合部门:教务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各二级学院)
(三)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开辟大学生思政新课堂和社会实践新途径。开展法治文化节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特色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采用建立普法大讲堂,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将法治意识融入到师生行为规范、日常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当中,体现到学校办学和教育理念中,不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配合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六、加强组织保障,健全法治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定期研究依法治校重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门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将依法治校作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治理水平,实现内涵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健全推进机制。全面落实依法治校各项工作要求,分解法治工作指标。明确牵头单位,明晰责任分工,积极推进学校各工作领域法治化进程,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的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把依法治校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考核机制。各部门严格落实法治工作指标任务,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针对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报告。将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纳入考察、任用干部中,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工作成效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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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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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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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
1.1.1每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法治专项工作会议,亲自部署、协调、推动法治工作。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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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年度至少研究2次法治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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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3次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法治知识。 |
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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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 |
1.2.1制定学校加强法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校整体工作方案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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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法治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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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 |
1.3.1学校法治工作有专门的分管领导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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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分管领导参加过专门法治培训,熟悉、了解法治工作的目标、要求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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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领导干部法治考评 |
1.4.1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对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专门报告。 |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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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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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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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对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 |
1.5.1法治工作考核作为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之一,有标准和办法。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
1.6 |
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报告制度 |
1.6.1法治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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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章制度建设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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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 |
2.1.1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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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在校内开展过章程宣传活动,教职工入职培训、学生入学教育包含有章程内容。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 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2.1.3学校有解释章程的程序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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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 |
2.2.1学校新出台的管理制度或重大工作举措未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
2.2.2学校章程中有结合实际体现学校特点、特色的创新性规定,引领、支持学校制度创新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
2.3 |
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
2.3.1学校规章制度运行高效、章程发挥核心作用,章程中的原则规定有具体规定落实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
2.3.2学校办学管理的各主要领域,都有完备的制度规定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
2.3.3编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
党政办(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
2.3.4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办法等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不冲突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教务处 |
|||
|
2.4
|
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
2.4.1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起草、审查、发布程序健全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
2.4.2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办法明确,做到应审查尽审查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
2.4.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改立释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
2.5 |
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 |
2.5.1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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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设有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平台,师生可以便捷查询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图书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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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部治理结构 |
3.1 |
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 |
3.1.1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程健全,议事范围明确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3.1.2重大决策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师生参与等程序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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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涉及学校社会参与、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征询决策咨询机构的意见或者建议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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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有听取师生意见、师生参与决策会议的机制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工会、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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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校院治理体系(4分) |
3.2.1学校治理体系清晰,院、系两级职权关系有制度规则予以明确 |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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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院、系等基层单位自主管理的职责权限明确,决策机制健全。 |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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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职责明确或者有权责清单 |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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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法治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 |
3.3.1建立法治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列席)学校决策会议的工作机制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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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法治办公室负责人在决策会议上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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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法治办公室或者其负责人意见记入文件起草说明或者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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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健全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 |
3.4.1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组建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和议事规则 |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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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校学术委员会及院系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项上能够发挥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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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建立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处理机制 |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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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健全民主参与机制) |
3.5.1依法完善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职权清晰。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工会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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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 |
团委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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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
3.6.1有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依法公开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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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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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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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 |
4.1.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审核程序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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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合同管理实现分层分类,重大合同由法治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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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建立学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图书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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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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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法律风险清单并明确处置办法 |
4.2.1在资产经营与处置、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基建、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所涉法律关系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基建后勤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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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编制学校法律风险清单(包括涉外法律风险)及处置办法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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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 |
4.3.1制定学校人身伤害事件处理预案,发生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 |
|
|
4.3.2有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可以有效调处纠纷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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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师生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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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 |
5.1.1每年国家宪法日组织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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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将宪法教育与学生日常培养过程相结合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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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制定学校普法规划 |
5.2.1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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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
5.3.1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专题、有成效。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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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建立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制度 |
5.4.1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形成制度,保证每年有一定学时的培训。 |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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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师生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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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做到程序正当 |
6.1.1对教师、学生作出重大处理、处分前,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教务处 |
|
6.1.2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程序完备,有书面决定,及时送达,决定书格式内容规范,载明救济渠道,事后归档。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工会、教务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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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建立健全师生校内权益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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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建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其他方式的教师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
工会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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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按规定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
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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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制定并公布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
工会、 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
6.2.4建立听证工作机制,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经申请,可以举行听证 |
工会、 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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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
7.1 |
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 |
7.1.1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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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法治工作机构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 |
7.2.1法治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各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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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履职能力 |
7.3.1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
7.3.2对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有提升专业能力、安排专业培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鼓励支持措施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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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7.4.1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等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在学校决策中提供法律意见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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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 |
7.5.1学校各系及职能部门设有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
|
7.6 |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 |
7.6.1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法治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办公经费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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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治工作成效 |
8.1 |
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
8.1.1近2年学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8.1.2近2年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被追究和问责的情况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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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3近2年没有发生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活动不规范等而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和重大舆情的事件 |
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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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近2年内没有发生因安全事故纠纷处置不当引起的重大负面舆情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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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近2年学校各级部门、系未发现因违法决策、违法管理,被有关部门通报、约谈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或群体事件 |
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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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发展 |
8.2.1近2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则等合法、健全,未发生因招生规则不规范、不合法产生舆情或者群体事件,或出现招生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处罚情况。 |
招生就业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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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近2年学校没有因知识产权等资产保护不力发生资产重大流失或者损失情况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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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近2年学校没有因合同管理不规范或因合同审查存在明显漏洞导致违约或败诉赔偿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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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近2年学校没有因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不善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而产生人事、劳动纠纷,导致败诉或者主管部门追责的情况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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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教师、学生法律意识较强 |
8.3.1近2年教师、学生无贩毒、吸毒等涉毒违法犯罪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行为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
|
8.3.2近2年师生无加入邪教情况,校园无宗教传教情况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安全保卫处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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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3当年没有因教师在履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学生违法违规导致的重大舆情事件。 |
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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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申诉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 |
8.4.1近2年内实际处理教职工申诉案件,校内机制发挥作用,解决率不低于80% |
工会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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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2近2年学生申诉案件校内申诉委员会处理后,解决率不低于80%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各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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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1月6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以美育人 以文化人”的学校美育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坚持面向全体。健全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整体推进学校与各二级学院美育发展,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一院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新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坚持五育并举,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将“大美育”融入“大思政”, 全面推进美育课程建设,整合二级学院美育资源,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实践体验,完善评价机制,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学校美育新格局。
——坚持知行合一。积极建设美育“第二课堂”“第三课堂”,支持艺术类学生社团建设,鼓励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展演类美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在美育工作中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提高审美素养与艺术创造能力。
3. 主要目标
以全面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着力“审美素养培养”“艺术技能赋能”两个重点,形成在大人文、大科学支持下,构建包括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社会教育在内的多层次美育体系,培养学生“感知美”“鉴赏美”“创造美”和“传播美”的能力,成为具有审美“四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主要举措
(一)三位一体内容体系构建
1. 构建学校美育课程体系
发挥学校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高校美育课程体系。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开设体现学院特点的美育课程,以学分制为基础,构建公共美育课程和专业美育课程体系。公共美育课程主要含审美教育、艺术概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通论等艺术基础知识类课程,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方向艺术基本技能类和艺术审美体验类课程,由学校统一开设,共4学分,着力培养学生审美素养。专业美育课程为音乐、舞蹈、美术、戏剧、设计、传统技艺等艺术专项特长类课程,由各二级学院开设,赋能学生艺术技能。
(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2. 开发学校美育教材体系
学校充分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将美育教材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适应职业教育规律、专业特点、美育课程建设、美育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创新等需要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美育教材。一是建立一批高职院校美育公共艺术类教材;二是建立一批高职美育专业艺术类教材。各二级学院立足学院专业特色规划不少于2本,组建专业教材编写团队,鼓励校内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领衔编写,与同类院校、龙头企业联合开发活页式、融媒体等新形态美育教材,满足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
(牵头部门:教务处、文旅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3. 构建学校美育标准体系
一是构建美育课程教学标准体系。围绕美育课程质量、课程建设、课程教学等维度,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强化美育课程教学标准编制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建立美育课程标准、教学实施计划、教案标准和课堂教学质量标准。依托学校课程质量认证和优质课程建设,以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课程认证标准、国家级/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标准为依据,构建美育课程发展质量标准,打造一批具有美育特色的美育优质课程和高水平课程。
(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二是建立学生美育素养发展标准。基于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定位与目标,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求,探索职业院校学生美育核心素养维度与指标,研制学生美育发展标准。
(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责任部门:教务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各二级学院)
(二)三位一体平台搭建
1. 搭建美育资源平台
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库。探索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美育在线开放课程,培育校级美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门。建立美育师资资源库。整合学校现有音乐类、舞蹈类、戏剧类、设计类、艺术理论类等教师资源,引入校外非遗大师、艺术名师、技能技艺大师等专家,分级分类建立学校美育师资资源库。建设教学素材库。持续推出校内外一大批优秀美育课程课件、讲义、重难点解析、重要参考文献、教学配图、微视频、融媒体公开课等优质教学素材。建设教学案例库。组织征集和开发高质量、多形式的美育教学案例,每年遴选校级优秀案例不低于10个。搭建院校资源共享平台。积极拓展校外资源,搭建区域职业院校美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牵头部门: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2. 搭建学校美育实践平台
美育教育实践活动纳入“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建设,推进美育教育第二课堂学分化、规范化,合理设计美育实践项目体系,实现美育“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互补。
一是打造美育实践活动品牌。积极组织师生参与持续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全国性高校美育实践活动。二级学院依托专业优势与特色,打造富有思想性、艺术性的音乐比赛、舞蹈比赛、戏剧比赛、辩论赛、诗词大赛、朗诵比赛等品牌活动,做好“一院一品”建设。
(牵头部门:团委;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二是发挥艺术社团美育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艺术类学生社团建设的支持力度,配强指导教师、加强建设管理、提高经费投入、保障活动场地,引导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学生社团通过开展戏曲、表演、书法、篆刻、剪纸等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打造常态化艺术熏陶和技能习得的社团品牌,培育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牵头部门:团委;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是建立学生美育成长档案。制定学生“千日”成长计划,建立美育成长档案。将学生课程美育学习、美育实践活动、艺术作品创作、美育社会服务、相关荣誉奖项等内容以活页形式纳入学生美育成长档案,引导学生发现美、创造美、感受美、记录美,形成学生美育“成绩单”,记录学生“美”时光,摘录学生“美”故事。
(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3. 搭建美育成果展示平台
一是建立常态化师生美育成果展演机制。举办合唱、合奏、舞蹈、戏曲、戏剧、朗诵、艺术工作坊等能够面向全体学生的“与美有约 以美育人”系列艺术展演活动。构建艺术美育成果展示平台,举办各类综合性文艺汇演和书法展、画展、摄影展、设计展等,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各类美育实践课程与活动,广泛推进班级、年级、学院等不同群体艺术展示和交流。音乐学院、舞蹈与戏剧学院每年在校内进行公演不少于1场,艺术设计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举办作品展不少于1场。
(牵头部门:团委;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二是打造师生美育讲坛。每年开展“与美有约 以美育人”系列讲座不低于4场,邀请非遗大师、艺术名师、技能技艺大师进讲坛;二级学院院长、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带头讲美育。设立学生“与美有约 以美润心”美育论坛,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生审美自觉。
(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团委;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是拓展美育社会大课堂。加强与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艺术家工作室、其他高校等交流合作,扩展校外美育资源,开展“与美有约 向美而行”实践教学。依托“大河歌会”、文艺汇演、“美育进社区”“美育进校园”“三下乡”等项目,推进学生积极开展舞台实践、对口定点帮扶、社区服务等社会美育实践活动和美育志愿服务品牌。
(牵头部门:团委、舞蹈与戏剧学院;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美育评价体系构建
1. 课程评价
构建美育课程评价体系,从课程教学标准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教材选用、课堂教学、课程考核、课程建设成效六个环节对学校美育课程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课程调整改进的依据。
(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2. 学生学业评价
基于学生美育核心素养构建学生学业评价指标,研制学生美育评价标准。将学生对美的认知,对美的积极参与对美的良好体验,在各类艺术和综合素养提升活动比赛的积极性、参与度和获奖情况等作为学生美育评价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四)加强校园美育环境濡化
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学校美育校园文化品牌,构建浓厚的美育校园文化。一是加强学校美育硬环境建设。优化校园文化景观建设,发挥学校各类场馆的美育功能,大力营造格调高雅、品位优雅的校园美育环境。二是加强学校美育软环境建设。依托智慧校园建设,创设“美育情景”,让学生在视域融合的浸润中获得“物我无间”的体验。三是加强美育研究。成立美育研究中心,提升学校美育教学研究水平,深入研究中华美育精神,营造人人爱美、人人懂美的校园文化。
(牵头部门:基建后勤处、图书与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学校党委在美育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切实担起责任。成立美育工作委员会,设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部门、教学科研、学工以及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决策咨询和评估督导,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制定学校美育工作发展规划,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形成领导负责、部门分工、全员协同参与的美育责任体系。
(二)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美育工作经费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美育课程资源建设、实习实训室等专业教学与展演(展览)场所设施建设,建设面向广大学生使用的各类公共美育空间,不断推进美育场所空间的智慧化改造。推进学校资源与其他高校和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
(三)强化监测督导
常态化开展学校、课程、教师、学生美育评价,将美育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要素。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并强化评价、督导结果的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