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旅游委“榜样面对面”宣讲团走进我校艺术设计学院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广大教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3月9日下午市文化旅游委“榜样面对面”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成员、重庆广电监测台(市视听节目监管中心)安播监测部主任惠鑫为我校艺术设计学院师生近80人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副院长姚月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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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鑫带领大家观看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视频,讲授了党的二十大主题和成果,结合工作对“坚持发扬斗争精神”“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进行了深入解读,同时还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师生进行了交流互动。结合本职工作谈心得体会环节,他提到勤奋务实、踏实肯干是奋进之本,在过去监测台条件简陋、仅有8名员工24小时单位值班加上负责40个区县设备维修等困难条件下,他们不怕困难、艰苦奋斗,确保重庆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大年三十他们放弃与家人团聚只为践守着“为党旗增辉  为人民守岁”的庄严承诺,他们做到了吃苦耐劳、无畏艰辛。在交流互动环节,21级产品艺术设计专业解青峰同学就作为一名积极分子应如何做才能接过父辈的重担扛起新时代发展的战旗与惠鑫进行了交流。惠鑫强调,身为新时代大学生,应勇于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与重任,以更强的担当、更高的标准、更大的作为,努力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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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宣讲后,师生们纷纷表示,将会继续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根基,永葆青春活力,切实肩负起新时代青年人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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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然博物馆李小英到校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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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3月20日下午,市文化旅游委“榜样面对面”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成员、市自然博物馆展览服务部主任李小英到校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师生近80人参加此次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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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会上,李小英带领大家一同观看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视频,为大家系统深入的讲解了党的二十大主题以及主要成果,并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科普工作的指示要求,分享了自身的工作经历,讲述了科普工作的基本知识。宣讲最后,李小英以“新时代如何立足本职实现‘中国梦’”为话题,与听众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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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报告后,师生纷纷表示,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向身边榜样学习,立足岗位实际,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将自身“小我”与祖国“大我”相结合,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作出自身应有的贡献。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职后教育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职后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二级学院、处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职后教育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加强教职工业务培训,并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213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教职工职后教育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职后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170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编且在岗教职工。其中,业务技能培训、人才培养专项合同制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后教育是我校人才培育的主要路径,对经研究审

批后教职工职后教育进行资助,实行协议管理。分为以下三类:

(一)学历提升。学历提升包括报考境内外博士研究生(非定向除外)、国家专项博士研究生计划。

(二)业务技能培训。业务技能培训是指经我校选派或自主

申报参加符合“双对口”(单位需求与培训方向、所在岗位与培训内容)原则的线上线下集中培训、跟岗实践培训、资格考试培训等。

(三)人才培养专项。人才培养专项是指国家、省(市)及

我校三个层面有相关政策支持的人才发展提升项目。

第四条  职后教育范围。

1.学历提升主要采取推荐制。原则上个人职业规划与学校发展需求对口、个人拟报考专业与所在岗位对口、紧缺专业和岗位优先,拟报考境外高校须为当年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范围内院校和优势专业。

2.业务进修培训采取申报审批制。原则上为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或具有职能部门背景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官方培训,市场盈利性培训原则上不予审批

3.人才培养专项采取申报推荐制。原则上为国家、重庆市或其他省市,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或具有职能部门立项的人才培养项目。

第五条  出国出境攻读学历学位、访学或业务技能培训的,除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外,报考前须由党政办(国际交流合作处)在主管部门外事处或上级外事部门的指导下对报考学校、专业和相关文件进行翻译和资格审查等工作,确保符合出国出境学习相关规定后由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第二章  学历提升

第六条  推荐范围。我校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第七条  推荐原则。

1.择优推荐原则。报考博士研究生除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外,同时根据当年核定名额,突出贡献度和教育教学业绩成果,按照基层党组织推荐程序,开展择优推荐工作。

2.保障教学原则。每年报考博士研究生名额由学校统筹考虑,以不影响教育教学正常运行为前提。

3.坚持总量和比例控制原则。全校报考境内外博士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当年学校在编教职工总数的2%或近三年在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5人,每年根据控制总量和比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商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提出推荐计划和范围。

第八条  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校爱岗,师德师风良好;

2.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

3.原则上在我校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含当年)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4.申请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的,原则上应为博士毕业满3年以上。

(三)优先条件。

1.立足学院发展需要,向学院重点发展的高水平专业群和特色专业群倾斜;

2.突出贡献度,对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职工优先。

第九条  审批流程。

(一)学历报考。学历提升推荐工作每年年初开展一次,经学校审批同意,获推荐资格人员,报考有效期为2年(从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之日起计算),推荐按以下流程进行:

1)教学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推荐人选,报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会签复审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资格复审,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教学分管领导会签,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2)其他职能部门推荐教职工学历提升的,由所在部门形成推荐意见,报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会签复审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资格复审,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分管领导会签,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3)我校中层以上干部(含部门主持工作岗位和部门协助岗位)推荐学历提升,由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提出推荐意见,分管院领导拟签意见,并报主要领导审签,提交党委会审议;获得推荐名额,报考博士被录取后,根据其具体情况由党委会决定是否需要辞去领导干部职务。

4)我校副职领导推荐学历提升,由党委书记审批,并按干部管理相关要求报上级党委或上级组织管理部门备案。

5)我校主要领导推荐学历提升,按干部管理相关要求报上级党委或上级组织管理部门备案。

(二)费用资助。获我校推荐报考,并获得录取通知的人员且符合第四条第一款可享受学校资助;未履行推荐报备程序且无法处理工学矛盾的其他高校已录取人员,须推荐自行离职。

(三)自主申报。需要学校盖章出具推荐意见的,须作出书面承诺,不享受学校资助,自行处理工学矛盾;无法处理工学矛盾的自行离职。

第十条  奖励经费及资助方式。2021年1月1日起,通过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经费资助方案,完善服务协议等手续的学历提升人员,在全脱产教育期间,可享受保留基本工资、五险一金;毕业取得双证(出国出境攻读学历学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返回原岗位工作后可享受奖励经费。

(一)基本工资。按照学校绩效、薪酬相关政策执行。

(二)社保缴纳。培养单位规定学制内社保费由我校统一缴纳,超过规定学制,我校保留其社保账号(期间社保费用由本人先行自费缴纳,正式毕业后由单位返补给本人)。

(三)奖励经费。一次性奖励12万元。

第十一条 协议管理

(一)签订协议。教职工参加学历提升前须与我校签订职后教育服务协议书,在编人员可保留编制及岗位。未签订协议书并私自离岗的或到达协议规定返岗时间未返岗的,我校视为旷工,从其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和其他待遇,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日常管理。 参加学历提升人员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返校服务。在职人员参加职后教育学习期间由所在部门负责常规管理,教职工应主动与所在系部或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每学期以书面形式汇报学习情况,学期总结由所在部门存档;所在部门应加强对参加学历提升教职工的管理,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应当及时报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因集中学习或论文答辩等占用工作时间的需正常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按事假处理。

出国(境)进行学历提升人员未经学校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地区)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在留学期间发生擅自变更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院校(研究机构)、从事与规定学业无关活动、不当言行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相关纪律和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超过规定期限不归者,停发全部工资和津(补)贴,按待聘人员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理;超期1年者,解除聘任合同,按自动放弃公职处理

(三)违约责任。参加学历提升,享受了资助政策(含脱产学习时间和奖励及其他待遇等),从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起应当在我校服务不低于8年(因组织原因调动工作的除外),若几种学历提升连续进行,其服务年限累加计算,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调离或辞岗时需全额退还由我校资助(基本工资、社保)和奖励经费(一次性奖励)等。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学制年限完成学业者,按照签订的相关协议,给予学校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三章  业务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培训对象。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含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

十三  送培原则。坚持总量和比例控制,学校统筹考虑,保证教学正常运行;按需培养,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申请业务技能培训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校爱岗,师德师风良好;

(二)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

(三)立足本职岗位,服务教学和管理;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五)参训人员原则上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同类型的业务技能学习;

(六)未按时参加我校统筹安排的各类培训1次及以上的,1学年内不得安排其他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主要形式。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包括:

(一)集中培训;

(二)高级研修班;

(三)跟岗实践培训;

(四)自学和参加网上培训、空中课堂、广播电视等现代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出国进修、考察;

(六)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考试、培训;

(七)在职研究生进修班学历教育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考取单证。

第十六条  办理程序。

(一)学校统筹类培训。根据上级机关规定与我校整体培训规划,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人员参训,包括国家、省市等培训和校本各类业务培训。活动开展后,各培训牵头组织部门须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详见附件2)。

(二)个人申报(选派)类培训。

1.培训开始前。个人填写《学院教职工业务技能培训申报表》(详见附件3)按照流程完成事前审批程序(详见附件4)。除上级部门指令性培训外,业务部门按照学校领导批示,会商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或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确定拟推荐参训人选,报分管领导审核(审批)、院长和书记审批后报训。涉及经费按学校财务审批权限执行;收费培训报院长和书记审批。

2.培训结束后。各用人部门须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进行学时登记和教育成果鉴定(详见附件5,6),未尽事宜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的通知》(重艺院发〔2020〕146号)执行。

第十七条  费用报销。经我校党委会审批,完善服务协议与核验证书等手续的业务技能培训人员,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盖章并给予鉴定意见,相关待遇可参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重艺院发﹝2020﹞73号)执行。

第十八条  协议管理。参加一个月以上在职业务技能培训的人员,培训前须于我校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按照一个月服务期1年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年。未签订协议书并擅自离岗的,我校视为旷工,从其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和其他待遇,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不再保留原工作岗位并劝其离职。

第十九条 相关要求。

(一)参加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培训班视为一项培训经历,可认定继续教育学时,费用资助或报销按我校业务培训进行申报审批。

(二)合同制人员在处理好工学矛盾前提下,可在职申请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须履行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批程序,不享受以上规定的资助政策。未履行申请报备程序且已考取全脱产学历进修的人员,须申请自行离职。如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博士学位后,符合条件者可参照《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人才培养专项

第二十条  培训对象。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含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

二十一  送培原则。坚持学校统筹考虑,优中选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申报条件。申请人才培养专项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校爱岗,师德师风良好;

(二)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上进心;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四)原则上送培人员在2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的人才培养项目;

(五)未按时参加我校统筹安排的各类培养项目1次及以上的,不得安排送培。

第二十三条  遴选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我校相关政策要求,由我校统一下发申报通知,其余流程参照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二款执行。培养时间或项目周期超过三个月及以上者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四条  资助内容和方式。根据国家、省(市)、我校相关政策执行,进行一事一议。

第二十五条  协议管理。参照第二章第十一条(一)(二)(三)款执行。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六条  凡我校在职在岗(含合同制)人员未履行完成学校正规推荐或审批程序,以社会人身份或私自以我单位名义报考(参培、训、研等)或提供虚假欺瞒组织造成不良影响者,在我校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绩效奖励和评优评中,所取得相关学历及证书不享受相关待遇。视情况轻重,属于我校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责任;合同制人员作解聘处理。

自行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和进修,应严格执行中央和有关国家机关关于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管理规定。擅自出国(境)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职后教育管理办法(修订)》(重艺院文〔2019〕194号)废止。

 

 

附件:1.教职工学历提升申请表;

2.教职工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主办部门用);

3.教职工业务技能培训申报表;

4.教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报批流程;

5.教职工xxx年继续教育登记卡(个人用);

6.教职工职后教育成果鉴定;


附件1

教职工学历提升推荐表

被推荐

 

教工号

所在部门

 

出生年月

本人联系方式

亲属联系方式

最后学历

授予单位、时间


推荐报考

报考
学位

报考
学校

报考
专业

报考类别
(划”)

ð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ð定向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脱产或半脱产港澳台或海外博士研究生

本人计划

本人申请及对入学后岗位工作量安排计划

学习结束后是否愿意按我校管理规定
履行协议服务年限(本栏须明确填写)

所在部门及基层党组织推荐意见

是否脱产:是∕否

脱产时间:

所在部门对该教职工岗位工作量安排及指定1名脱产进修期间人员管理直接责任人(签字确认):

 

 

 公章:

                                                  

所在基层党组织对报考人员推荐及政治审查意见:

 

 

 公章:

                                                  

是否超过规定名额限制:是∕否

是否同意报考(本栏必须明确填写)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党政办(国际交流处)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分管领导拟签意见

签字:     

                                

学校审批意见

签字:          公章:

                                         

填表要求:

1.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须参照并明确具体条款,并明确审查意见;

2.涉及到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须提交党政办(国际交流处)审核。

附件2  

  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

(主办部门用)

 

主办部门

起止时间

培训班名称

培训对象

校内专兼职教师/校外兼职、课教师/行政人员/辅导员/工勤

培训内容

培训地点及培训形式

备注:表格后需附照片一张。

培训学时

 

 

备注:按照实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累计时间,按学时(1天算6学时)计算。

涉及经费  总额(万元)

培训师资及联系方式

参训名单

 

 

 

 

 

备注:需列出具体人员部门及名单,此栏可根据需要调整。

备注

主办部门签章认定:

20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意见:

20      

 

填表说明:

1.此表主要用于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使用,各部门牵头主办的各级各类培训须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统一登记;

2.各培训主办部门须在培训结束一月内将此表一式两份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主办部门留存一份,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存档一份);

3.每年职称评审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统一核定继续教育学时,并逐步采取未报备不予以认定办法执行;

4.人事统一建立全院教职工培训资源库,为各类数据平台填报及相关资格评审提供基础材料支撑;

5.个人外出职后教育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保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个人版)》费用报销时一并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

6.统计范围包括:(1)职能部门或二级系部集中业务技能培训,政策宣讲、学术讲座等;(2)结合工作实践培训,实践交流、挂职锻炼等。

 

 

 

 

 

 

 

 

 

 

 

附件3

教职工业务技能培训申报表

 

申请人员

所属部门

培训项目

培训形式

起止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培训预算

预算总金额(单位:元)

培训费

(单位:元)

交通费

(单位:元)

食宿费

(单位:元)

标准*人

标准*天*人

标准*天*人

部门意见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附件4

业务技能培训报批流程

 

一、部门主要负责人

业务部门按照学校领导批示,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推荐:一是根据个人申请、系部推荐意见,会商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或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确定拟推荐参训人选;二是学校领导综合学院发展需要、业务工作需要和教职工发展需要,提出推荐人选。报业务和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审批)、院长和书记审批后报训。

二、部门副职

业务部门按照学校领导批示,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推荐:一是根据个人申请、系部推荐意见,会商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或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确定拟推荐参训人选;二是学校领导综合学院发展需要、业务工作需要和教职工发展需要,提出推荐人选。报业务和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审批)、院长和书记审批后报训。1周及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1周以上由院长和书记审批

三、一般教职工

业务部门按照学校领导批示,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推荐:一是根据个人申请、系部推荐意见,会商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确定拟推荐参训人选;二是学校领导综合学院发展需要、业务工作需要和教职工发展需要,提出推荐人选。报业务和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审批)、院长和书记审批后报训。2周及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2周以上由院长和书记审批


附件5

教职工xxx年继续教育登记卡(个人用)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用工性质:在编/合同制管理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后教育时间

职后教育内容

学习方式

学时

证书

颁发机构

总学时

培训经费使用情况

备注

 

 

 

20   年   月  日

备注: ①请在自己的岗位类别上划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②请在自己的用工性质上划勾:在编/合同制管理

③只填写xx年继续教育情况

附件6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后教育成果鉴定

 

 

       同志于                          日参加由               组织的                                  

                                 业务技能培训,需提交以下成果鉴定材料:

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职后教育协议书》(1个月以上参训人员提供);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     年继续教育登记卡》;

3)《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4)1500字学习总结材料一份(7天及以上参训人员提供);

经鉴定,该同志已按照《办法》要求,提交以上第       项材料,可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重艺院发﹝2020﹞73号)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213日印发  


2023年第二期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等级考试 教学等级证书培训圆满结束

        3月5日-3月11日,“2023年第二期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考级教学等级培训班(原中国舞教师资格培训)”由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院重庆地区中国舞考级承办单位(A1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圆满组织完成。本次培训设有1-3级、6级、10级班,由北京舞蹈学院选派3名优秀高级教师授课,并由柳青林老师担任本次培训考官。培训为期7天,共计58人次参加。

        在本次教师培训考级中,高教耐心细致的讲解和示范;学员在课堂认真听讲,反复练习,精益求精;考官认真分析学员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为学员答疑解惑;我校努力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坚定不移地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舞蹈普及教育服务。

        北舞考级教学等级证书作为舞蹈教育最具含金量的技能证书,它不仅适用于幼儿园、小学、中学还适用于高中和大学,是教育行业炙手可热的证书之一。希望在未来,老师们可以把最专业、最优美的舞姿带给每一位热爱舞蹈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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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55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是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计划实施院校、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被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9-2021年度重庆市文明校园。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高职城,占地403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9.3万平方米,在校生人数近6000人,教职工332人。学校历经近40年办学发展,秉承厚德博艺、真诚求索校训,用情怀立德树人,用责任培根铸魂,用担当成就全人教育,用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学生在金马奖、金K奖、桃李杯、荷花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赛事上斩获殊荣。沈铁梅、蒋勤勤、殷桃、朱晓渔、吕一等优秀毕业生活跃在祖国大江南北文艺战线,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

专业建设有力,育人成效明显。近年来,学校参与多项国家教学标准研制,获教育部专业建设项目2个、行指委项目3个;获教育部、文化部、民宗委三部委示范项目2个;建成国家级课程资源项目1个,获国家艺术基金资助3项。获评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建成市级骨干专业4个、实训基地3个、教学资源库3个、职业教育双基地2个、一流(示范)课程4门、教学创新团队4个。承担2021年全市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职业院校学生美育评价改革试点》,立项重庆市第七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获重庆市学分银行试点单位、重庆市新职业(全媒体运营师)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和5项市级1+X证书试点。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7项,同时在市级微课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上获得佳绩。2021年学校入选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融合格局形成,产教共生共荣。推进开局项目艺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体系,参与ISO/PWI44006《校企合作指南》国际标准研制,牵头成立重庆文旅(广电)职教集团,牵头组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行指委,牵头筹建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产教融合专委会,入选全国文化艺术行指委和相关智库专家组织,打造与国家级新区两江新区政校合作品牌,承担两江新区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主创、编导两江新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政治性文艺演出,打造两江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一街一品、重庆市消防救援队伍一队一品消防职业文化品牌,携手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一支队共办我为你站岗军民联欢晚会。

育训成效显著,服务职能拓展。依托文化和旅游部先后授牌的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西部分院、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培训基地及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计划实施院校,承担商务部俄语国家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及管理研修班,中宣部青年汉学家研修计划等重大项目,国家春雨工程、全国地方厅局级文化干部、基层文化队伍等示范性培训项目,宽领域、广覆盖、多层次开展文旅行业人才队伍职后培训160期、受众10000人次。连续三年获文旅部优秀培训单位。持续十年承办全国广电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受众5000人次。立足国家非遗研培计划助力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艺术抗疫作品登上学习强国平台。

招就进出两旺,社会美誉度高。学校先后承担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70周年彩车晋京游行,获市政府先进集体表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情景史诗《伟大征程》组织排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文化和旅游部通报表扬。参与永远跟党走重庆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获重庆市人民政府表彰。参演“2021年世界大河歌会。《重庆日报》专题刊载学院党建与双高建设特别报道,枇杷艺术节报道登上《光明日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例《用艺术讲党史 凝聚奋进力量》、党史学习教育经验做法《以+”三度高质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先后被市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简报专报刊发。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3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我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招收高职专项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录取体检标准:艺术设计类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身体有大面积纹身、疤痕考生。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教育类、旅游类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ca.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3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37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前20%的在校生)一等奖学金1000/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500//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500//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学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21/小时。

5.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分别补助每人每次4000元、3000元、2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6.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7.新生入学资助:报到新生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学校资助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每人1000元。

8.贫困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学校每年走访慰问部分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个学生家庭按照慰问金1000元加慰问品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23356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55

招生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23357916233313662330330

学校网址:http://www.cqc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a.edu.cn

电子邮件:1171649056@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召开重庆文旅(广电)职业教育集团工作会议

3月10日上午,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在行政楼A107召开重庆文旅(广电)职业教育集团工作会议,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向治中和学院财务处、教务处、职教中心、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由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刘运婵主任主持。

会上,党委委员、副院长向治中宣读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三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认定(培育)名单》,指出,市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的申报成功是冲刺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的基础,围绕学校“双高建设”任务目标,是学校发展、迈向本科层次的需要,希望大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随后,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全露主任《重庆市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为进一步规范数据平台年度填报工作,优化每年的数据质量提供依据。

会上,听取了各二级学院院长(六大专委会负责人)汇报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刘主任就开展职教集团第一届三次理事会大会工作向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征求建议及意见。同时,围绕“金刀峡乡村振兴学院”学院艺术资源库建设“我为师生办实事”活动——教职工瑜伽课开课需求等工作,交换意见,拟定计划。

会议最后向治中副院长作工作部署,向院长指出,要继续向申报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冲击,同时在填报数据平台时往年的空白缺项内容要在今年尽力去克服困难,做到不缺项,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背景下做好产业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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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旅游系统“榜样面对面”宣讲团成员熊海琪到我校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市文化旅游委“榜样面对面”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走深走实,3月8日下午,市文化旅游委“榜样面对面”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市曲艺团熊海琪到我校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舞蹈与戏剧学院师生代表近80人现成聆听本次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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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会上,熊海琪通过带领观看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视频、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主要内容和成果、分享曲艺和非遗文化知识,给大家系统梳理了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逻辑和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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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海琪说道,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明确提出要建设文化强国,作为一名曲艺主持人,要朝着总书记提出的目标砥砺前行。现如今曲艺形式多样大家听过的并不多,更别说了解了。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加大普及力度通过演出、授课和媒体宣传提升曲艺的知名度。二是要培养粉丝群体通过打造“曲艺明星”,建粉丝群等方式培养大家观看演出的习惯。三是要加大对艺校学生的资金扶持。职业院校在开设曲艺等传统表演类专业时,可将之纳入免收学费的范围,公共财政对院校予以补贴激发城镇、农村孩子学习曲艺的热情四是多方合力让传统曲艺焕发新生组织曲艺专家、民间艺人、现代新艺术的杰出代表等多支力量,为民间曲艺找到更多的、与现代生活契合的元素或者说“节点”,让传统曲艺再现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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