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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艺〔2022〕244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中心):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已通过学院第2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年11月8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新特点,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印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和《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课堂教学主阵地的有效延伸和有机补充,是面向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学生立足第一课堂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思想素质养成、政治觉悟提升、文艺体育项目、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实践实习实训、技能特长培养中,通过整体设计第二课堂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逐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学校特色、学生特点的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并将“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有机融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实行学分制管理,合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数,纳入学生毕业要求。
第四条 实施原则。聚焦五育并举,以深化学生评价改革为目标,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凸显第二课堂思想政治引领和实践育人功能,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 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聚焦制度建构,持续提高第二课堂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 将“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有机融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 “三全育人” 综合改革和“大思政” 工作格局。聚焦评价导向,提升“第二课堂成绩单” 价值应用功能,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 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育人成效显性化,为青年人才政治举荐、表彰激励、求职升学、应征入伍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学科评估等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课程项目体系
第五条 课程项目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基础,是对第二课堂课程的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是落实学校学分制的重要路径。
第六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采用“5+ X”模式。
“5”即“德智体美劳”基础课程项目,主要包括思想成长、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实践实习及社会公益等课外活动。
“德”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思想政治类、思想引领类活动,如党团培训、主题党团日活动、网上主题团课、政治理论宣讲、青年大学习、讲座、培训、报告及其他德育类活动等。
“智”主要包括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求职就业活动、讲座、培训、报告及其他专业类活动等。
“体”主要包括各类心理健康、卫生健康、体育健康活动、讲座、培训、报告及其他体育类活动等。
“美”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文艺晚会、文艺竞赛、讲座、培训、报告及其他美育类活动等。
“劳”主要包括各类社会实践、乡村振兴、志愿服务、讲座、培训、报告及其他劳育类活动等。
“X”即“X个项目”,主要包括工作履历、各级各类奖励荣誉、技能特长等。
第三章 记录评价体系
第七条 记录评价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核心,是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学生参与第二课堂采用学分式和记录式评价。
第八条 学生完成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和数量的积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原则上须通过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进行发布和考核,学生成功参与获得的相应积分通过信息化平台予以认证;对于极少部分无法统一在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中发布的项目课程,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学生成功参与并符合积分认定标准,可通过信息化平台自行申报,由相应管理单位进行认证。
第十条 学生在项目开展和积分认定中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如存在弄虚作假,则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记录和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原则上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认定和审核工作。
第四章 课程学分体系
第十二条 积分转换学分。全日制专科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需修满第二课堂合格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学分由积分转换,积分达60分即可转换3个学分,置换学分后,第二课堂不重复计算积分。同一学年,同一项目所获积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积分。
第十三条 必修积分和选修积分。第二课堂积分包括必修积分和选修积分,必修积分不得低于40个积分,选修积分不得低于20个积分。必修积分项目为德育类、智育类、体育类、美育类、劳育类项目,每个类别应不低于5个积分;选修积分项目为工作履历类、奖励荣誉类、技能特长类项目。
第十四条 积分评价。第二课堂总积分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60-80分为合格,81-90分为良好,91分及以上为优秀。学生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30个积分及以上,优先参与各类市级及以上评优评先推荐;每学年达到21个积分及以上,优先参与各类校、院级评优评先、团员发展、推优入党等;第二课堂积分达到优秀等级优先参评校、院级“优秀毕业生”。
第十五条 学生须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修完第二课堂积分,累计积分未达到60分的学生,可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前参加由校团委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学分。二级学院应定期核算并通报学生学分完成情况,对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及时采取学业预警、指导帮扶等措施督促学生完成规定学分。
第五章 认证队伍体系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积分认证体系依托信息系统平台实现,该信息系统由校团委负责统筹管理,图书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依据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的职责分配设置系统管理权限。第二课堂信息系统平台设置校团委、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两级认证机构,各级认证机构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审核、积分认证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系统平台管理员。学校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担任“第二课堂”系统平台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学院涉及第二课堂相关项目的发布、管理及积分认定。
第十八条 课程项目认证。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认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评价”原则,由课程项目主办方依据标准策划项目内容,并完成相应申报审核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并授予相应积分。
第十九条 学生自主申请积分。对于非学校举办或者未通过系统发布的项目,学生可通过第二课堂系统平台进行积分申请,填写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级别、项目时间、项目内容,上传参与证明、荣誉证书、工作证明等文件,由二级学院审核,校团委最终审批并授予相应积分。
第六章 价值应用体系
第二十条 价值应用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关键,是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
第二十一条 引导全面发展。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奖评优等评价推荐工作的考察内容或评价指标,逐步把第二课堂学分作为评价推荐的基本资格。
第二十二条 强化政治培育。“第二课堂成绩单”应作为发展团员、推优入党、应征入伍、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或测评指标,为人才举荐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支撑。
第二十三条 支撑人才培养。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有效支撑学校“双高”建设、教学工作诊断等,发挥其支持和监测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服务求职就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养和能力素质的有效证明。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社会单位选人用人具有规范性、公信力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第二课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实施与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统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二课中心”),挂靠校团委,中心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中心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校团委副书记担任,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管理以及积分、学分管理,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管理服务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教学主任分别担任副组长,组员为本学院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主要职责是统筹建设管理本学院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引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完成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的课程审批及学分审核,配合学校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第八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第二课堂人才培养计划稳步推进,学校在师资、经费、场地、后勤等方面为制度实施提供保障,把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建立以团干部、辅导员、教师、学生骨干为主导力量的工作队伍,校级层面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抓好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评价标准,将指导第二课堂课程项目计入教师工作量。加强专题培训和履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评价等指标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办法设置第二课堂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指标,纳入各类工作考核体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校审定通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积分标准
(2022年修订)
|
类别 |
课程项目 |
积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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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 |
党团培训 |
青马工程以及其它党团培训达到结业要求,国家级积10分,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分 |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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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团日活动 |
每成功参与一次,校级积3分,院级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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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主题团课 |
每学期按期完成智慧团建所有任务,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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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宣讲 |
主讲人每成功宣讲一次,国家级10分,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2分;观众每成功参加一次,国家级积3分,市级积2分,校级积1分,院级积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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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及师德养成类 讲座、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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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大学习 |
每学期未按期完成所有任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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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德育类活动 |
每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积10分,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分 |
经“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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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育 |
专业技能竞赛 |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积10分,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分 |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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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创业类 |
|||||
|
求职就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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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类 讲座、培训、报告 |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积3分,市级积2分,校级积1分,院级积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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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专业类活动 |
每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积10分,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分 |
经“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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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 |
心理健康类 |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积10分,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分 |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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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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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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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 讲座、培训、报告 |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积3分,市级积2分,校级积1分,院级积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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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体育类活动 |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积10分,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分 |
经“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活动 |
|||
|
美育 |
文艺晚会类 |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积10分,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分 |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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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竞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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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育类 讲座、培训、报告 |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积3分,市级积2分,校级积1分,院级积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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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美育类活动 |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积10分,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分 |
经“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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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育 |
社会实践类 (三下乡、返家乡、扬帆计划等) |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积10分,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分 |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
||
|
乡村振兴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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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服务项目 |
在志愿云平台成功注册为志愿者,积1分;在其他官方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为志愿者,积0.5分 |
注册其他志愿服务平台需经二级学院/各部门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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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学校或其他政府立项的志愿服务项目,每8个工时积1分,每个项目不超过3分 |
志愿工时由项目主办方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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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育类 讲座、培训、报告 |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积3分,市级积2分,校级积1分,院级积0.5分 |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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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劳育类活动 |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积10分,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分 |
经“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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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履历 |
校级团学组织 |
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积10分,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积8分,副部长积5分,干事积3分。 |
学生在多个团学组织、班级及社团任职,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任职须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社团年审为合格)可获得相应积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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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团学组织 |
团总支学生兼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积8分,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积5分,副部长积3分,干事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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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及班级 |
团支书记及班长积5分,其他支部委员及班级委员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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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
学生社团社长积3分、副社长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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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生组织 |
参照院级团学组织积分标准执行 |
经“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学生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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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荣誉 |
竞赛类获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积20分 |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以荣誉证书为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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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积1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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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积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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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积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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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积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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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特等奖 |
积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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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积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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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积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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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积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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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积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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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一等奖 |
积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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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积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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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积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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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一等奖 |
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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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等奖 |
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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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奖 |
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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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类荣誉 |
国家级 |
积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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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 |
积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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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积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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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级 |
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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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 特长 |
社团活动 |
成为社团注册会员,参加社训满一学年且一学年内参与社团活动不少于2次,积2分 |
由社团指导教师 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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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技能
|
对个人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未列入以上项目范围的。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可单独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根据展示平台,国家级积10分,市级积5分,校级积3分,院级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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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色打造若干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未列入以上项目范围的特色课程项目。经二级学院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单独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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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艺〔2022〕240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年11月4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特指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不包括国家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等)、地方政府资助、社会资助等。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
第三章 资金用途、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
(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年4000元;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每人每年2000元。
具体补助档次由各二级学院会议研究后给出建议档次,报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一档补助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无法完成学业的:
(1)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治疗费用巨大,严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
(2)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致使家庭成员死亡或房屋完全垮塌无处居住等情况,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
(3)家庭或个人发生其他重大意外,产生重大损失,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
2.二档补助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1)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治疗费用较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2)家庭受到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致使家庭成员受伤或房屋部分受损,家庭经济压力大,导致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3)家庭或个人发生其他意外,产生较大损失,导致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3.三档补助
因一些突发事件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出现临时性困难,在一定时期内,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学业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学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学校对地方新认定的但未纳入市教委下发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范畴的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不低于二等国家助学金的标准(3300元/人/年)。如上级文件要求另有变化,则遵照执行。
(四)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1000元/人/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700元/人/年;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300元/人/年。具体补助标准可根据年度校内资助经费情况调整。
(五)贫困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
资助对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认真做好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通知》(渝教财〔2015〕101号)文件,被走访慰问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资助标准:学校每年走访慰问部分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个学生家庭按照慰问金1000元加慰问品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六)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报到新生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每人1000元。
(七)学费减免
无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或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不足以支付学费,导致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
1.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2.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
3.父或母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4.其他特殊困难情形,导致学费缴纳确有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部分减免或全额减免,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各二级学院协商研究决定,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 凡我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可以申请相关校内资助: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资助按照以下流程:
(一)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二)辅导员核实学生填写材料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三)二级学院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参照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数据,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形成几类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名单,报学校审批。
学校助学金,根据上级资助信息系统下发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新增名单,报学校审批发放。
贫困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名额研究推荐走访慰问的困难学生家庭。
第五章 资金发放
第九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对资助资金进行统一发放,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慰问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慰问金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获得校内资助的学生要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重艺院发〔2021〕103号)废止。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内资助申请表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内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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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情况 |
姓名 |
年级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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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政治面貌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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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学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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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校内资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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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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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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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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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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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双高”信息化管理软件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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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楼博艺楼公共空间改造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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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季中国美术学院美术水平考级圆满结束
因2022年暑期疫情反复,受上级指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考级中心将原定于2022年8月举行的美术考级活动延迟到9月。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中国美术学院考级中心的指导下,按相关要求准备考级材料。并按照疫情防空要求,于9月19日至27日在重庆主城及各区县考点有序组织考级活动,参加本次考级学生共计7311人次。
此次考级包含速写、素描、漫画、水粉画、书法等9个科目。考级中心工作人员于10月7日将试卷整理完毕,完成消杀工作后寄往中国美术学院,待专家评卷。
中国美术学院作为全国首家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的跨省全国性美术考级机构,将社会美术考级工作视为普及社会美术教育的契机,向世界、向社会宣传中国优秀艺术文化,促进各地的文化艺术交流,为全国及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服务。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我校召开统一战线双月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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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11月1日上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术报告厅(红厅)正式开幕。学校党委书记梁跃,党委副书记胡刚,重庆市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钱世淋,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出席大会开幕式,全体代表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大会筹备委员会全体成员参会。

会上,钱世淋宣读市学联关于同意召开大会的批复,胡刚宣读校党委关于同意召开大会的批复。
梁跃代表学校党委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关心支持我校团学工作的上级团组织、学联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工作的老师们表示衷心感谢,并向与会代表和全体同学们致以亲切问候。

梁跃强调,今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我校“双高”建设的关键之年。新征程需要全体重艺人秉持“厚德博艺,真诚求索”之校训,锤炼“三风”(校风、学风、教风)、涵养“三气”(艺术气、学术气、书卷气)、锻造“三力”(学习力、实践力、创新力),矢志不渝,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审议并通过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和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届常任代表会议常任代表和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最后,会议在《有我》的歌声中,圆满闭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11月1日上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术报告厅(红厅)正式开幕。学校党委书记梁跃、党委副书记胡刚、重庆市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钱世淋、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邓栋梁、党委宣传部部长周钧翔、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何远亮、校团委副书记陈臣以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出席大会开幕式,全体代表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大会筹备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本次大会。

会上,重庆市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钱世淋同志宣读市学联关于同意召开大会的批复,学校党委副书记胡刚同志宣读校党委关于同意召开大会的批复,学校党委书记梁跃代表校党委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关心支持我校团学工作的上级团组织、学联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工作的老师们表示衷心感谢,并向与会代表和全体同学们致以亲切问候。

梁跃强调,今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我校“双高”建设的关键之年。新征程需要全体重艺人秉持“厚德博艺,真诚求索”之校训,锤炼“三风”(校风、学风、教风)、涵养“三气”(艺术气、学术气、书卷气)、锻造“三力”(学习力、实践力、创新力),矢志不渝,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审议并通过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和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届常任代表会议常任代表和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最后,会议在《有我》的歌声中,圆满闭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