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艺院党发〔2021〕78号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王霄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王霄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室、部、中心):

2021713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9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王霄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安全保卫处副处长(重点负责学生工作);

郑薇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

姚月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

赵庆梅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前与艺术教育系副主任(主持工作)副书记。

 

王霄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前与艺术教育系副主任(主持工作)、副书记职务

郑薇的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姚月仙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赵庆梅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职务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713

重艺院党发〔2021〕3号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经2020年学校第5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115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干部培养,推进干部多岗位锻炼,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设机构的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干部轮岗交流,是指由学校党委通过调任、转任对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轮岗交流可以在学校党政管理、教学科研职能部门与二级院(系)之间、不同部门或部门之间、党务岗位和行政岗位之间进行。

第四条  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的重点是学校职能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其他专职从事党政管理的处级领导干部。

第五条  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主要包括:

(一)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两届或10年的,一般应当进行轮岗交流;

(二)在同一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职级10年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轮岗交流;

(三)优秀年轻干部需要进行多岗位锻炼、增加基层工作经验、提高领导能力的,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有计划安排轮岗交流;

(四)需要任职回避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五)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可适时安排轮岗交流。

第六条  学术性或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轮岗交流年限。

第七条  加大学校党政管理、教学科研职能部门与二级院(系)之间领导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注重选调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到学校职能部门任职,有计划地选派学校职能部门的干部到二级院(系)任职。选拔学校党政管理职能部门正职,一般应有在二级院(系)担任领导职务的经历;党委工作部门新提任负责人一般应有学生工作经历。

第八条 加强不同部门之间、不同性质的岗位之间的干部轮岗交流,注意安排干部在党务岗位和行政岗位之间轮岗。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同一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安排到其他部门或部门交流任职。同一部门或部门的领导干部除有计划地安排轮岗交流外,还可适时进行分工调整。

第九条  干部轮岗交流应有计划性、针对性,与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补充调整、干部培养使用等工作统筹考虑。要兼顾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二级院(系)正职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部门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同一职能部门正副职一般不整体交流。

第十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缓轮岗交流或者不轮岗交流:

(一)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届的或到达干部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十一条 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党委分管干部工作校领导和组织统战部研究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初步方案,提出需轮岗交流的干部名单;

(二)学校干部工作小组酝酿,形成征求意见方案;

(三)组织统战部征求需轮岗交流干部的校分管领导意见;

(四)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与轮岗交流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六)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二条 需按法定程序选举或者任免的干部,轮岗交流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干部轮岗交流应当执行下列纪律:

(一)学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按照干部轮岗交流程序,集体研究决定轮岗交流对象。

(二)任何部门必须执行党委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三)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轮岗交流决定,做好工作交接。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部门工作。干部无正当理由,经教育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当按干部任用有关规定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激励机制。坚持轮岗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采取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干部到教学一线、急难险重岗位和参与学校重点专项工作中经受锻炼、建功立业。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及组织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对轮岗交流干部给予关心,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帮助其尽快熟悉适应新的岗位。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组织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事宜,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与上级颁布的新规定相悖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重艺院党发〔2021〕1号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中层干部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经2020年学校第5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15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围绕“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办学治校干部队伍,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中层干部是指选任、聘任和安排在学校行政管理内设机构、教学科研内设机构正职、副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协助岗位的干部)和学校群团组织负责人。

第二章 选拔任用与任期

第四条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掌握选拔标准和任职条件,切实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干部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等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干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统战部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由学校干部工作小组初议后,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防止简单以票、以分或者以学历、职称、头衔、荣誉等取人偏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一律不列入考察对象: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违反学术规范和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

第八条 推行二级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中共党员院(系)主任一般应同时任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中共党员副院(系)主任一般应任院(系)总支委员。

第九 从严掌握破格提拔领导干部,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党委报告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的事由和征求上级党委的意见。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学校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任免经相关领导会签后,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文号行文。

第十一条 任(免)职时间计算。由学校党委决定任(免)职的,自学校党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按有关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的二级党组织、校工会、校团委等负责人,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有关的待遇变更,从任(免)职时间的当月计起。

第十二 中层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保持稳定,原则上应任满一个任期。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作调整,但同一领导干部不宜频繁调整或交流;对试用期未满的新提任领导干部以及现任岗位任期不满1年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交流;离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龄界限不足2年的,一般不作交流。  

第三章 教育培养

第十三条 中层干部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意识形态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要自觉改进工作作风, 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增强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坚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改进会风文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中层干部要崇德尚法。严格约束自身操守行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慎独慎微;加强家风建设,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增强法制意识,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依法依规办事。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定期专题研究干部培养工作。一般性工作事宜由学校干部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重要事项或决策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加强中层干部培训,落实培训专项经费,合理制定并落实中层干部培训规划、培训年度计划,完善中层干部培养工作措施,加强中层干部培训管理与考核,中层干部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培训档案纳入本人档案。

 中层干部要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原则上不予提拔。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党员中层干部每年政治理论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

第十九条  鼓励中层干部在职进修或攻读学位,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中层干部学历、学位发生变化,要及时向组织统战部报送学历、学位、学习鉴定表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加强中青年干部社会考察和实践锻炼。不定期组织中层干部参加社会实践、专题调查和外出学习考察。有计划选派中青年干部到上级机关、其他高校或基层单位挂职锻炼。

第二十一条 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建立一支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完善培养措施,按有关程序有计划地安排学习培训,推动分工调整或轮岗交流。对缺乏二级院(系)或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安排到二级院(系)或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地区锻炼磨砺。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处级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参加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二级院(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按相关规定做好会前准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在会前请假,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对无故不参会或不认真准备的党员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级领导班子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整改情况纳入部门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

二级院(系)班子处级干部人数较少的,按规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三条  中层干部必须带头严格遵守中共中央、教育部党组、重庆市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和学校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自觉管好“八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

二十  严格执行干部请假制度,中层干部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出国、出境等)或因私事、因病外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请销假规定。

中层干部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要及时销假。延期返校的,应说明原因,返校后及时补办手续。中层干部请假后,必须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请假超过一定期限的,必须说明在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对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中层干部,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期间,所在部门或分管工作出现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中层干部履行请销假制度的情况与其日常考察、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五条 中层干部出国(境),除履行请假手续外,还应按照外事管理和出国(境)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报批,由组织统战部统一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报告上一年度的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查核和查核验证,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将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不一致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当年不能评优,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发现有明显问题的,应限期纠正。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凡规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重大事故、婚姻变化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凡学校内设机构出现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重大事故,班子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成员发生违反纪律事件,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或组织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任职谈话制度。处级领导干部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干部工作的副职领导谈话。坚持任职廉政谈话和党风廉政承诺制度,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进行任职廉政谈话,与学校党委、行政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

第二十九条  坚持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处级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每年应进行述职述廉

第三十条 坚持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谈话由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同所分管(联系)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组织部门同中层干部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中层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注重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制度。中层干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组织统战部办理,由学校党委审批。严禁中层干部在企业兼职。

第三十二条 坚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职期满、届中或因晋升、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对其离开现职岗位前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评价。审计的对象、内容由学校党委确定,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结果应向校党委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轮岗交流可以在学校党政管理、教学科研职能部门与二级院(系)之间、不同部门或部门之间、党务岗位和行政岗位之间进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 严格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凡涉及中层干部本人利害关系及其亲属的职务任免、岗位调整、考核考察、公考招聘、职称评审、人才评价、项目评审、成果评选、奖励处分、招生考试、成果评选、出国(境)审批、资金审批与监管等须回避。

第三十五 加强外派干部管理。以学校名义选派、推荐、借调到校外工作的干部,纳入学校层面外派干部管理。外派干部在外工作期间,由组织统战部、人事处、派出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

外派干部应严格遵守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所担任职务相应的职责。对外派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确因工作需要留任的,经相关单位和学校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中层干部在工作、生活、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或公开发表的文章、出版的著作等有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中层干部要自觉树立职业精神、 强化职业意识,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工作的关系,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 中层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出国(境)等情况应在本部门内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第三十八条  组织统战部、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中层干部的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了解和从严教育、管理、监督,要不断研究和完善科学有效的领导干部管理措施和办法。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建立健全组织统战部与纪检监察室联席会制度,研究干部监督工作,做好干部全息记录信息汇总综合,形成干部管理监督合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党委对中层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褒奖鼓励担当者、支持保护担当者、提拔重用担当者,营造担当干事的良好氛围,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四十条 学校党委对按程序选拔任命的中层干部实施试用期考核,由组织统战部具体实施。

主要考核任职试用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考核其岗位适合度情况及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试用期考核程序主要是发布试用期满考察公告、撰写试用期满工作总结报告、民主测评、考察谈话、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室意见、形成试用期满考察报告和审定考核结果等。

中层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经学校党委审批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中层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学校党委下发正式任职通知,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第四十 中层干部试用期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不合格:

1. 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

2. 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发生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 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败坏师德师风的恶性事件;

4. 考察对象本人出现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纪违法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 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 无法继续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第四十二条 加强和改进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任期考核一般结合换届考察或者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进行。

任期届满后,学校对干部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换届时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完善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办法,围绕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一岗双责等情况,全面科学地考核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加强平时考核,注意考察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督。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中层干部在政治上不守规矩、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能力上不适应不胜任、作风上不严不实、廉洁上不干净及有其他情形,其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被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根据不同情形和情节轻重,应予以免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到位、对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工作懒惰、作风懒散等行为,给国家和学校利益、师生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室、组织统战部提出建议,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干部实行问责。

第四十五条  对中层干部执行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有与制度规定、事实不相符的,由学校相关部门或机构视情进行函询、提醒或约谈,必要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

党员中层干部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组织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干部管理事宜,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与上级颁布的新规定相悖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重艺委〔2022〕11号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王梅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王梅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室、部、中心):

2022113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1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王梅为基建后勤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党支部书记;

张玲为舞蹈与戏剧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

全露为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周钧翔兼任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党总支书记。

 

徐芸为学校工会专职副主席人选(待遇、职级不变),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王梅的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张玲的文化与旅游管理系副主任(主持工作)、副书记职务;

全露的舞蹈与戏剧系副主任、副书记职务;

徐芸的舞蹈与戏剧系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职务;

周钧翔兼任的教务处处长职务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113

重艺〔2022〕118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聘用2022-2023学年上半年兼职教师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聘用2022-2023学年上学期

校外兼职教师的通知

 

为做好2022-2023学年上学期师资准备,请各系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重艺院发202139)要求,根据时间节点开展聘用工作。

一、具体流程

(一)计划报送。62416:00前,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教学安排,梳理本单位教师课时安排和兼职教师需求,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将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本单位教师课时安排、兼职教师需求计划表报送至人事处。需求计划表中需梳理全部兼职教师,包含续聘和新聘人员。

(二)材料审核。71日前将聘用材料报教务处审核,7816:00前将聘用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对新聘兼职教师,教务处根据各系报送的推荐材料,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兼职教师资格审查表、听课记录表3-5份、拟聘校外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等;人事处对劳动关系、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职或退休证明、职称或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社保缴费记录等。

对续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审核上一学期听课记录表(3-5份),人事处审核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上一学期考核评价。

二、相关要求

(一)严控师德师风。要严格考评推荐,对师德师风有问题、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不予推荐。

(二)控制教学课时。严格按照《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控制课时量。

(三)严格时间节点。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原则上每学期集中组织一次。2022-2023学年上学期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工作,各系要严格按照各流程时间节点完成,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需求计划表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资格审查表

      3.听课记录表

      4. 2022-2023学年上学期拟聘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69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需求计划表

                                                                   填表时间:           

序号

部门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

需求

人数

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职称等)

拟安排周课时量

备注

1

2

3

4

5

6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资格审查表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入党(团)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作单位及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计算机掌握程度

资格证书

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关系(仍在已离职∕已退休)

社会保险关系状况(继续在原单位缴纳∕拟转入本单位∕个人缴纳∕无)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待遇情况

其他

家庭

成员

主要

社会

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工作单位(职务)

 

 

 

起止时间

何地何单位任何职务

证明人

学历、学位情况

第一学历(最高学历)

就读时间

获何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就读性质

第二学历

就读时间

获何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就读性质

第三学历

就读时间

获何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就读性质

在读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情况

职级及职务情况

职称级别

评聘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及岗位

 

聘任时间

聘任岗位

正高级

副高级

其他人员

中级

原职务

现聘任岗位

聘任时间

初级

初级以下

     

何时何地参加

何种政治理论、

业务培训

业务技术专长、重

要发明创造、科研

成果、著作、译著

何时何地何原因

经何单位批准

受过何种奖惩

郑重承诺

本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人签名:

      

 

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或退休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社保

缴费记录。

附件3

             听课记录表(教师用表)

 

课程名称:                         开课(院)系:                  

 

任课教师:                         授课章节: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授课学生所在班级:                       学生出勤情况:             

授课内容(过程)纪要

学生情况

学生学习兴趣及知识掌握情况、学生出勤及课堂纪律等情况

 

 

意见建议

听课人:          

(教研室组长、主任听课用表)

 

课程名称:                         开课院系:                  

 

授课章节:                         任课教师: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授课学生所在班级:                       学生出勤情况:             

 

                   

1

有教案,备课充分

2

教学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3

阐述问题深入浅出,有启发性

4

教学重点突出,表述简练准确,有条理

5

板书工整,设计合理

6

对课堂讲授内容娴熟,运用自如

7

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成果

8

教学富有启发性,能给予学生启迪

9

课堂控制和应变能力强

10

课堂气氛活跃

11

教师教态大方,精神饱满

12

课堂纪律良好

13

教学媒体使用得当

意见和建议:

 

 

 

 

 

 

 

 

 

 

 

 

 

听课人签字:               


附件4

2022-2023学年上学期拟聘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

                                                                                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拟聘系

性别

职称级别及证书(或行业技能证书)

学历学位及专业

高校或行业

主要任职经历

拟担任课程名称

拟安排周课时量

(单位:节/周)

课时费

(单位:/

是否已购买社保

备注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重艺〔2022〕31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

 

、处部、、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术治理体系,保障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术事务的职权,发挥其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已经2022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年2月24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特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应倡导学术自由,开展学术交流,恪守学术道德,提高学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院系

(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民主推荐、公开遴选、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等程序产生。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人数为11-17人的单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一般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校党委会审议,经公示后确定。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长1名,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就;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校内在编在岗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五)身体健康,能完成学术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调离本校的;

(四)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委员名额空缺,学术委员会须按照委员产生程序进行增补。

第三章  委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循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恪守保密义务;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或组建专业群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专业、跨专业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审议学校各投排大型剧目、节目及各类重大创作类项目的立项论证;

)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十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创作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十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十 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等。

第十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学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复议,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运行制度

十七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校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十八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十九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二十  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为7个工作日。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二十一  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专业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校长应当做出说明。

   附  则

二十二  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校每年预算安排。经费用于调研、会务及委员的工作津贴等,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需修订,应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经校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临时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为喜迎党的二十大召开,值此“七一”之际,重庆培训基地特别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以下简称“新疆班”)开展了“喜迎二十大、同心庆七一 ”临时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活动积极响应了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培训期间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政策号召,加强了学员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了学员的政治意识。

重庆培训基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通过成立“新疆班”临时党支部,精心组织协调统筹,积极调动学员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班委成员集思广益的精神,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且有声有色的主题活动。

下载

活动伊始,全体党员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一句句诗词铿锵激昂、落地有声,勉励党员同志不忘入党初心,激励党员同志弘扬革命精神,牢记对党的庄严承诺,以实际行动践行责任担当。

随后,学员代表朗诵了红岩革命诗:穿过历史烟云、依稀可以触摸那远去的风雨,失血的河山…..随着新疆民歌《木卡姆》音乐的响起,作为舞蹈演员的维族女学员率先进入舞台中央跳起了欢快的麦西莱普,能歌善舞的学员们纷纷加入其中,翩翩起舞,引起阵阵喝彩。最后,全体学员合唱《我和我的祖国》,深情地诠释了对祖国的热爱之情,表达了为实现祖国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的决心和担当。

下载 (3)

下载 (1)下载 (2)

通过活动的开展,学员们纷纷表示,要把学习和领悟党的革命精神、奉献精神、奋斗精神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奉献,不断为党的事业增砖添瓦、增光添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复试通过名单公示(第一次)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于2022年6月23日,组织五年一贯制专业复试招生考试,此次考试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的原则。复试合格17人将通过复试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71日至202277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有效方式(如实名投诉等)向纪检监察室及招生就业处反映。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纪检监察室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23—6233566062333136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2年7月1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五年一贯制入学考试复试成绩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