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艺院发〔2021〕166号关于印发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的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提升合作育人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渝教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7月26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提升合作育人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201795)、《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渝教发〔201923)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办学是指高校与实体企业(不包括教育培训机教育中介机构合作,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以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 我院校企合作办学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校企合作办学公益性原则;坚持平等自愿,保障校企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第四 是校企合作办学的责任主体各二级教学单位未经学校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第二章 合作形式与内容

第五条 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可根据人才培养工作实际需要,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

(一)合作开展专业(群)建设。合作设置专业(群)、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

(二)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实施方案,实现人员互聘互用,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三)合作开展改革试验、产业学院与双主体育人。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X制度、现代学分银行社区老年大学等试点项目,合作开办产业学院,按照工学结合模式,校企协同开展双主体育人。

(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技能鉴定等机构。

(五)合作研发相关标准。共同研发岗位规范、岗位质量标准、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专业教学及质量标准等。

(六)合作开展活动。合作举办师生技能竞赛,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共同开展优秀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三章 合作条件

第六条 引进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经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审批允许开展合作办学的外资企业。

2. 合作单位原则上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产教融合型企业或培育企业。合作单位资质条件好、诚信度高、社会责任感强、管理水平高。

3. 企业需具备为学校提供实践教学、技术支持的设施设备和场地条件,具备开展项目管理的能力。

4. 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创作、招生就业、管理、队伍建设等,有利于提升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重艺院发〔2021〕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应严格审核,不得有以下情况发生:

1. 企业为教育培训、教育中介、人力资源中介公司及其他非实体企业。

2. 合作内容中含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和技术;

3. 以营利为目的的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项目;

    4. 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确立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指导思想、战略发展规划,审批、指导实施重大校企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校企合作办学领导小组下设校企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企合作办学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学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招生就业处、各二级教学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统筹管理本部门业务范畴内校企合作相关事宜,具体包含: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法务咨询、指导与相关服务工作;

(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负责按照学校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对校企合作办学设施设备开展管理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制定、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四)教务处负责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协调及备案管理,对校企合作办学中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合作办学质量组织考核;

(五)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日常及安全管理维护工作。

(六)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招生及就业相关工作。

(七)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校企合作办学的考察与项目实施等工作。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在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领导小组指导下,我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按如下流程开展:

(一)调研洽谈。二级教学单位对拟合作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后草拟合作方案、合作协议。

(二)条件评估。校企合作办学办公室组织对校企合作办学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合作条件及合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研判。

(三)专家论证。针对占用学校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涉及学校投入资金或购买服务的合作办学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合作可行性和必要性、办学内容、合作性质进行论证。

(四)研究审议。根据论证情况,附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合作相关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

(五)签署协议。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后签署协议。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协议签订按学校合同审签流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实施、履约。项目签订后涉及企业投入资金、设备的,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投入到位并到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资金、设备登记入库。项目负责人实时跟踪项目开展进度,履行合同内容,确保项目目标实现。

第六章    

第十一条 规范招生管理。

1. 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含实行单设招生代码项目),必须出具市教委备案同意文件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校企合作专业名称和招生计划,明确收费标准,供考生自主选择。

2. 企业不得代表高校招生和参与任何招生工作。

3. 面向在校学生选拔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应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校企双方遴选、签订协议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入校企合作教学班,同时建立学生退班机制。

4. 原则上,实行单设招生代码招生专业不得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二条 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各二级教学单位切实从教学、师资、实习实训、安全等方面加强人才培养全过程管理。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给企业或其他机构。

通过单设招生代码招生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十三条 加强合作办学备案管理。区域重点扶持、发展的专业或办学成本增加较多的专业,计划在规定学费标准之外另行收取培训费用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于每年11月15日前由二级教学单位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备案材料(详见附件1)到学校教务处申请备案。教务处在每年12月30日前按照市教委管理规定统一组织备案。

第十四条 规范收费管理

1. 经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批备案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在学生自愿基础上收取技能培训费。未经备案审批的合作项目不得收取技能培训费。

2. 校企合作项目培训费不得与学费捆绑收取,也不得由企业代为收取。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公开校企合作培训费收支明细,接受学生和市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外,如企业向学生提供证书培训等增值服务的,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学校不得代为收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不得与培训证书挂钩。

第十五条 加强风险管理。各校企合作办项目在合作办学前须做好教学质量、经费、就业、安全等多方面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在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风险排查研判,及时化解矛盾风险,确保校企合作办学生安全稳定。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校企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对合作办学项目开展自查和绩效评价,督促合作企业按协议内容履行职责,对履责不到位的企业要建立退出机制,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对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优质项目,可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项目申报。

第十八 在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发生对校园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群体事件,或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问责追责严肃处理。

第八章  

第十九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立项申请表》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方案》

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备案

登记表》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电话

合作企业

企业地址

法人

电话

注册资金

职工规模

立项类别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考察、调研

考察、调研形式:实地考察      

其他   

 

 

 

合作形式与内容

企业投入

资金             大写           

设备:             金额:                      其它             金额:

学校投入

场地             地点:        

硬件/设备:         金额

其它              金额

二级教学单位意见

 

                      部门(签章    

                       

校企合作办学工作小会签

 

部门(签章    

      

领导小组意见

 

学校意见

 

                          

学院签章

                             

备注

1.一般合作项目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协议扫描件、复印件、二级教学单位会议纪要合作协议;

2.重点合作项目:在1基础上补充提交合作方案、税务登记证、合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项目风险管理预案、购买服务费用清单企业征信证明

3.本表及附件一式两份,申请部门、教务处各存一份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

项目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主体

(三)合作专业与规模

(四)涉及费用

二、合作基础

(一)必要性分析

(二)可行性分析

(从合作项目遵循国家政策导向、服务产业、双方的条件出发阐明双方合作具的必要性,可行性)

三、项目方案

(一)项目目标

(总目标、具体目标,有一定的可量化目标)

(二)合作内容与形式

(内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生产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产品研发、师资共建、购买服务、合作科研申报、实习、就业等。

(三)推进计阶段划与举措

(四)项目管理

(企业管理、学校管理、教学管理、学生安全管理与风险等)

(五)主体分工

(学院、企业分工)

(六)预期成效

(学校、企业)

(七)项目保障

(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机制保障)

五、合作期限

(顶岗实习期限不少于3年)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XX系部

XXX年XXX月X日

 

 

 

 

 


附件3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备案登记表》

申请系部

合作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资金

联系

作企业地址

企业每年可安排实训学生人数

合作专业

办学层次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学年

培训费标准

/·学年

合作企业意见

(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校企合作的责任、义务,确保学生培养质量和安全稳定。)

 

(盖章)    

   

经办人:             审核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系部意见

 

部门(签章)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副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副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学生学业标准,构建过程性评价、结果评价、增值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切实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对副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99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副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学生学业标准,构建过程性评价、结果评价、增值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探索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认定标准和评价机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借鉴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学位制度中设立第四层次学位(副学士学位)方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位认定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学校按所设置的专业门类认定副学士学位。结合专业所属学科类别,设艺术文学、教育学管理学士学位。经后新增专业,均按所属门类认定相应学位。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达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副学士学位认定标准的高职毕业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副学士学位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副学士学位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批准的认定学位的权限,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申请副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作出认定副学士学位的决定;

(三)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认定副学士学位的决定;

(四)审议、修订学校副学士学位管理条例;

(五)研究和处理认定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三章  学位认定条件

第六条  基本申报条件

本评审条件主要是指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具备学业基础能力,达到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副学士学位:

(一)思想政治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术技能,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获得规定学分;

(三)实习实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相应学分;

(四)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相应学分;

(五)具备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七条  认定条件

本认定条件包括学生专业核心能力、职业拓展能力(行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方面条件,是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认定

(一)专业核心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掌握专业核心技能,懂文化、精表演(设计/展示)、会教学、能编创、善管理,专业成绩优异。

在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专业必修课期末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2. 校级专业技能赛事获二等奖以上(二等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桃李杯”舞蹈比赛、中国舞蹈荷花奖、文华奖、金专业赛事中获奖,参与市级及以上美展等;

3. 完成专业领域作品设计、编创并被校级以上单位应用;

4. 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作品;

5. 通过统招专升本、自考、出国深造等方式提升学历者。

(二)职业拓展(行业实践)能力:掌握专业必备的职业技术技能,具备一定的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迁移能力,有行业企业服务的经历,专业实习、综合实践成绩优异。

在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专业认识实习、跟实习、岗实习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2. 在校期间能够参与企业的技术技能服务(咨询项目,得到企业高度认可

3. 获取一项以上(含一项)与所学专业联系紧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在“巴渝工匠”重庆市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相关职业技能赛事获奖

(三)综合素质能力:具有多方面的知识修养、实践技能和应对社会的综合能力。

在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同时获取两项以上(含两项)素质技能证书,英语B级、计算机一级、普通话二级乙等;

2. 获校级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 被评为校级“卫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4. 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嘉奖或表彰者。

(四)创新创业能力:具有丰富创新思维和较强创业能力,在校期间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一定创新创业成果。

在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校级及以上部门批准的创业实践项目,取得一定成果且顺利结项;

2. 在校期间进行自主创业且取得注册认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3. 参与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及以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获得名次;

4. 具有专业产品生产(创作)与开发的能力,完成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版权等

第八条  对满足基础条件达到认定条件的学生认定副学士学位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副学士学位:

(一)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经教育不改;

(二)因违法乱纪受到国家法律、行政制裁和因违犯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处分;

(三)因违反考试纪律或在学业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在校期间因其他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无悔改表现。

第四章  申请与审议

第十条  认定副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拟申请副学士学位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院系推荐。院系结合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按照本条例进行条件审核,提出各专业认定和不认定副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复审。教务处结合院系推荐意见对学生名单进行复核,提交意见至学术委员会。

(四)学术委员会审定。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认定副学士学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由学校认定副学士学位,颁发相应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补授副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名单,需由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者可予认定。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已认定的副学士学位,经查实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管理办法的情况时,可以撤消原认定的学位。

第十三条  副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办。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级及以后各年级中实施。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副学士学位管理条例(试行)(渝艺院〔2016〕35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毕业生副学士学位

申请表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99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毕业生副学士学位申请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申请学位

毕业时间

所获

联系方式

外语水平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人小结

                       

 

 

 

 

 

本人签名:

                                    

院系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重艺院发〔2021〕219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经2021年第35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1018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渝委发〔2021〕4《贯彻落实 <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工作清 单》渝委教2021〕2号要求,构建更加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要求,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以教育评价改革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主要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职业教育发展道路。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艺术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协调推进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突出现代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彰显艺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色。

(三)改革目标

经过5至10年努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学校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艺术职业教育特色、体现一流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

   长:梁跃、吴小兰

长:胡刚、柳世平、刘浪、胡莉、向治中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学生安全保卫处、团委、招生就业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继续教育中心、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学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

学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学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工作。

(二)成立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项工作组

1. 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工作组

责任领导:梁跃、胡刚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通识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组织实施党委评价改革工作,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行为。

2. 学校评价改革工作组

责任领导:吴小兰、胡莉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人事处、学生安全保卫处、图书信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各系。

  责:组织实施学校评价改革工作,加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提升学校发展质量。

3. 教师评价改革工作组

责任领导:胡莉

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学生安全保卫处、各系。

   责:组织实施教师评价改革工作,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育人工作,树立教师科研评价正确导向,推进职称评审改革,规范人才称号工作。

4. 学生评价改革工作组

责任领导:刘浪、胡莉

责任部门:学生安全保卫处、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招生就业处、团委、各系。

   责:组织实施学生评价改革工作,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5. 用人评价改革工作组

责任领导:梁跃、胡刚、胡莉

责任部门:组织统战部、人事处、招生就业处。

   责:组织实施用人评价改革工作,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机制。

三、主要任务

)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1.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党委每年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和地方党委政府形成每年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现规划和资源配置投入优先考虑“双高”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新校区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学校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完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联系系部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争取学校教育工作进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年终述职必述内容。

2. 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指导学校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考核要求;完善《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二级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专项行动情况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要求的考核;完善学校及二级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及二级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清单,加强对学校二级部门解决学校师生普遍关系的教育突出问题的督导考核。

3. 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行为。学校不得将升学率(比如专升本)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学校加强内部巡察,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处理。

)推进学校评价改革

1.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 深化学校发展质量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指引,建立以职业学校发展质量为导向,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适应不同发展水平、多元主体参与的院校分级评价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一是基于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庆市重点教改项目构建高水平艺术类职业院校评价体系、高职院校发展质量评价体系,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探索职业院校评价的价值取向与深化路径,推进艺术类高职院校分类评价。二是双高”建设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按照学校市级“双高”项目任务责任分解方案《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年度进程和任务分解表》,将建设任务每年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开展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结果评价、综合评价,推进标志性成果产出。三是强化质量监测,以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为牵引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为手段建立自主性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常态化的质量保证诊断与改进机制,完善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四是以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重庆市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课程质量评估为抓手推进专业、课程改革

3. 以高水平专业建设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职普融通,建立中高本贯通培养机制,开展高层次学徒制试点一是以专业群建设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市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牵引,围绕区域文旅融合发展战略规划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聚焦服务面向,推进文化教育融合到文旅融合,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表演艺术、艺术教育、传播策划、旅游管理专业群,推进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二是探索“中高本”层次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以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五年、旅游管理等专业中高职3+2分段培养、3+4本贯通培养试点,积极对接对口专业的中职校和本科院校,探索中高本贯通培养。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系统化培养高端技能人才

4. 推进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推进德技并修育训结合,对接行业产业开展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推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一是持续推进“1+X”证书试点,提升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二是推进企共建示范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发挥教师专业优势,服务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师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三是用好市级学分银行平台,探索学分认定、累计、转换机制

)推进教师评价改革

1.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一是全面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完善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常态化机制建设。二是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建立师德师风教师个人档案,落实教师荣誉制度,按规定开展师德典型表彰、师德故事宣传等活动。三是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发布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设立学校师德师风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四是完善教职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

2. 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建立以教学能力、教学实绩和贡献度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一是完善学校教学工作量计量管理办法,把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二是完善教材选用、校本教材建设机制,建立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推进教材成果三级培育制度改革实践。三是制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明确“双师型”教师培养路径、认定、聘用、考核标准。四是制定教授上课具体办法,建立考核机制。五是建立健全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构建学校教学成果三级培育与推广制度。

3. 强化一线育人工作一是制定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措施,探索建立线上家访制度,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上思政课制度,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生制度。二是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

4. 树立教师科研评价正确导向一是探索建立以质量为导向、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的内容的评价方式;二是探索实行分类评价和同行专家评价,建立健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教科研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技能服务、参与政府咨政研究的增值评价制度。三是统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晋升考核等各类考核形式,合理调整考核评价周期,共享考核评价结果。

5. 推进职称评审改革。一是修订学校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完善学校不同类型教师职称评定和聘任标准,开展学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专项清理,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二是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机制。推行教科研创代表性成果制度,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要求。三是建立健全学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学业导师、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的实施管理办法。

6. 规范人才称号工作。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开展人才称号使用专项清理,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开展人才待遇专项督查,学校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推进学生评价改革

1. 完善德育评价一是树立德育评价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决改变用分数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增强学生使命担当,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二是完善德育评价机制。有序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德育评价体系建设构建思政专业课学生德育分类评价机制,将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优化德育评价方式。结合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显性评价与隐形评价、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等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探索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学生德育评价的有效性、专业性和客观性。

2. 强化体育评价一是加强体育考查机制建设以《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引,分类设计“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习考评内容和标准,建立学生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终身锻炼习惯养成。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引导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知行合一、刚健有为、自强不息,引导树立正确的健康观。三是强化体艺结合逐步探索全阶段开设体育课程,推进体育课程评价与学生舞蹈、音乐表演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融合创新学生文体项目,实现以体育智、以体育心。四强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体育健康档案袋,优化体育评价方式,探索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3. 改进美育评价一是改进美育评价机制以《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指引逐步构建课程学习、艺术实践、文化活动、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学生美育评价机制,推进学生美育评价改革。二是改进美育课程评价。以重庆市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建设项目《职业院校学生美育评价改革试点为依托,推进公共课审美教育课程包教材体系、课程标准建设实施学分制管理,学生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作为学生毕业重要评价指标。三是改进学生美育实践。突出学生美育实践和就业导向,加强高校艺术社团建设,推动大多数学生参与学校艺术实践活动,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

4. 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一是加强劳动教育实施。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指引,引导学生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关注学生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以及职业劳动技能培养,重视学生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应用,科学制定艺术职业教育学生劳动清单和劳动教育分类指导手册。二是加强劳动教育考核。强化劳动教育过程性评价,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注重学生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考察,逐步探索建立学生劳动学习公示、审核制度将学生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三是加强劳动教育与社会服务结合。推进学生深入一线开展艺术表演、文化服务与管理、文艺创作、艺术教学辅导、艺术扶贫、乡村振兴、艺术普及等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强化学校社会服务贡献。

5. 严格学业标准一是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科学合理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教学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二是推动学生学习革命。以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从教案到学案:基于学习者中心的课堂教学评价改革探索》为抓手,探索学生学案建设强化学生自主性、能动改革评价机制。深化基于学业增值评价的副学士学位制度探究探索与实践,逐步建立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

6.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是深化考试改革。采用目标达成度的方式进行考试设计,注重全面、全过程考察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文化艺术技能技巧职业通用能力,不断优化考试形式逐步探索符合艺术职业教育学生培养规律考试内容手段。二是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制度。建立中、高职一体化表演艺术人才“五年一贯制招生、专项招生扶贫高职扩招等多元入学方式,完善学生考试招生机制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三是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构建学生个人学习成果的登记、认定、存储、积累、转换等考评体系畅通学生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推进选人用人评价改革

    1.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一是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二是清理学校对外宣传、招聘宣传中的“唯名校”、“唯学历”、强调国(境)外学习经历等现象,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

2. 树立正确的用人机制。一是修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招聘工作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中,“不唯帽子”“不唯论文”“不唯职称”,按照“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原则进行综合考核,突出教书育人水准和实际贡献度。二是制定学校“三定”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建设,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四、进度安排

(一)2021

1. 广泛调研开展清理自查。

2. 研究相关政策,出台学校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3. 建立学习机制开展全员培训。

4. 制定工作清单,各评价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完成各领域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责任分解

5. 申报教育评价改革试点课题和项目。

(二)20222023

1. 加强教育评价改革智库建设,对应五大改革维度建立专家指导库。

2. 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启动学校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建设,坚持破立并举,加强制度建设,学校市级“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治理保障。

3. 试点探索。以重庆市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建设项目《职业院校学生美育评价改革试点》、重庆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从教案到学案:基于学习者中心的课堂教学评价改革探索》为契机,深入推进评价改革创新,以“小切口”实现“大突破”。

(三)20242025

1. 加强绩效评价。全面梳理总结学校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建设成效,坚持循环改进,使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

2. 成果推广应用。全面总结评价改革取得的系列成果,加强成果的宣传推广与实际应用,使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学校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为学校下一轮“双高”建设计划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落实学校党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学校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学校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各牵头部门要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措施,加快推进任务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障瘤疾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效率、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改革任务。

(二)完善机制,推动实施。加强学习培训机制建设,充分运用职教学习坊、职教动态与参考等学习平台推进评价改革理念走深走实。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评价专家智库建设,促进教师教育评价能力提升,培养教育评价人才队伍。加强评价资源投入机制建设,强化校本数据中心建设,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

(三)加强监督,强化责任。建立健全改革问责制度,加强改革落实日常监督,用好问责利器,对改革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担当、不负责、弄虚作假、消极敷衍的,学校党委将进行组织谈话,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学校党委将改革工作情况将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等重要内容。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清单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工作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分工

责任部门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

责任

领导

完成时限

1

 

 

 

推进党委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1.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党委每年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

党政办公室

2021年,长期

2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现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建立教育优先投入机制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

2021年,长期

3

3.完善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调研制度、为师生上思政课制度,完善学院领导联系系部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党政办公室、

通识教育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长期

4

4.完善《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二级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专项行动情况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要求的考核

 

党政办公室

 

 

2021年,长期

5

5.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完善学校及二级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及二级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清单

 

党政办公室

2021年,长期

6

6.学校不得将升学率(比如专升本)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纪检监察室

柳世平

2021年,长期

7

 

 

 

 

 

 

 

 

 

 

 

 

推进学校

评价改革

1.建立高水平艺术职业院校评价体系

教务处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

8

2.研制《高职院校发展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推进试点

教务处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长期

9

3. 完善学校优质专业、课程遴选机制

教务处

2021年,长期

10

4.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教务处

2022-2024年

11

5.重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与课程质量评估

各系、教务处

长期

12

6.推进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

教务处、各系

2021年

13

7.完善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党政办公室

2021年

14

8. 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常态化质量保证诊断与改进机制

教务处、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安全保卫处、图书信息中心

2022年,长期

15

9.加强“双高”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

双高办

2021-2023年

16

10.探索中高本贯通培养机制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系

长期

17

11.支持教师开展社会化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

人事处

2021年

18

12.持续推进“1+X”证书试点,提升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

教务处、

各教学系

长期

19

13.校企共建示范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

 

各教学系

2022年

20

14. 继续教育中心持续推进文化专干培训

继续教育中心

长期

21

15. 用好市级学分银行平台,探索职业技能证书认定、累计、转换机制,推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文化和旅游管理系、

教务处

2022年

22

 

 

 

 

 

 

 

 

 

 

 

 

 

 

 

 

 

 

 

 

推进教师评价改革

1.完善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常态化机制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建立师德师风教师个人档案

宣传部

人事处

 

 

2021年,长期

23

2.落实教师荣誉制度,按规定开展师德典型表彰、师德故事宣传等活动

宣传部

人事处

 

 

2021年,长期

24

3.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

宣传部

人事处

教务处

 

 

2021年,长期

25

4.发布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设立学校师德师风举报平台

纪检监察室

宣传部

人事处

柳世平

  

  

 

2021年,长期

26

5.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

纪检监察室

人事处

柳世平

  

2021年,长期

27

6.完善教职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

人事处、

纪检监察室

 

柳世平

  

2021年,长期

28

7.完善学校教学工作量计量管理办法;完善教材选用、校本教材建设机制,建立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推进教材成果三级培育制度建设

教务处、

人事处

  

2021年,长期

29

8.制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明确双师型教师培养路径、认定、聘用、考核标准

人事处

  

2022年

30

9.制定教授上课具体办法

人事处

教务处

  

2022年

31

10.建立健全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务处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

32

11.制定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措施

学生安全保卫处

 

2022年,长期

33

12.探索建立线上家访制度。

学生安全保卫处

 

2021年,长期

34

13.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上思政课制度

通识教育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长期

35

14.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生制度

学生安全保卫处

 

2021年,长期

36

15.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组织统战部

 

 

2021年,长期

37

16.建立健全学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的实施办法

人事处、

学生安全保卫处

 

 

2021年,长期

38

17.探索建立以质量为导向、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的科研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分类评价和同行专家评价,建立健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教科研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技能服务、参与政府咨政研究的增值评价制度

教务处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2年

39

18.完善考核管理办法,统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晋升考核等各类考核形式,合理调整考核评价周期,共享考核评价结果

 

人事处

 

 

 

2022年,长期

40

19.修订学校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机制,推行教科研创代表性成果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学业导师、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的实施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21年,长期

41

20.开展人才称号使用专项清理,开展人才待遇专项检查

人事处

 

2021年

42

 

 

 

 

 

 

 

 

 

 

 

 

推进学生

评价改革

1.树立德育评价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增强学生使命担当,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

学生安全保卫处

宣传部、

组织统战部、

各系、团委

 

 

长期

43

2. 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德育评价体系建设构建思政专业课学生德育分类评价机制,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

学生安全保卫处、

团委、各系

 

 

  

2022年,长期

44

3.制定加强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体育考查机制建设,强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终身锻炼习惯养成

通识教育系、

学生安全保卫处、

教学

 

 

2022年,长期

45

4. 改进学生美育实践建设公共课审美教育课程包、教材体系、课程标准

教务处、

学生安全保卫处、

各系

  

 

2022年

46

5.实施学分制管理,将学生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作为学生毕业重要评价指标

教务处、各系

 

  

  

2023年

47

6.制定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逐步构建课程学习、艺术实践、文化活动、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学生美育评价机制

教务处、各系

 

 

 

2022年,长期

48

7.制定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学生劳动学习公示、审核制度;科学制定学生劳动清单和劳动教育分类指导手册

通识教育系、

学生安全保卫处

  

  

2021年,长期

49

8.加强劳动教育考核。强化劳动教育过程性评价,将学生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加强劳动教育与社会服务结合

通识教育系、

学生安全保卫处、各系

  

  

  

2021年,长期

50

9.推进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课堂教学评价改革,推进学案建设

教务处、各系

 

 

  

2022年,长期

51

10.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副学士学位制度探索与实践

教务处

  

2022年,长期

52

11.深化考试改革,探索符合艺术职业教育学生培养规律考试内容手段

教务处、各系

 

 

 

2022年

53

12.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制度

招生就业处

 

2022年

54

13.构建学生个人学习成果的登记、认定、存储、积累、转换等考评体系

教务处、各系

 

  

  

2023年

55

 

 

 

 

 

 

 

 

 

推进选人用人评价改革

1.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

人事处

组织统战部

 

  

  

2021年,长期

56

2.清理学校对外宣传、招生宣传中的“唯名校”、“唯学历”、强调国(境)外学习经历等现象,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

宣传部

招生就业处

各系

  

 

 

2021年,长期

57

3.修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不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中,“不唯帽子”“不唯论文”“不唯职称”,突出教书育人水准和实际贡献度

人事处

  

2021年

58

4.制定学校“三定”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人事处

  

2022年

59

5.加强岗位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建设,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人事处

  

 

 

2021年


重艺院发〔2021〕248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材管理办法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学校教材管理机制,提升教材建设水平,促进教材工作全面、规范、稳健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1126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学校教材管理机制,提升教材建设水平,促进教材工作全面、规范、稳健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推进“党的领导”相关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课程教材,提升课程教材铸魂育人功能。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成立学校、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教材实行两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宣传、教学、图书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宣传部、教务处、图书信息中心负责人,各二级院系党政负责人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副主任担任,委员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负责人)、教材建设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担任。

第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材工作领导机构,由教务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教材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优势,开展教材规划建设并健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进行专项审查;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研究、经验交流等。

第七条 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在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部门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本部门教材的编写、选用工作,把好政治关与学术关;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八条 科学规划教材建设。依托优势专业(群),重点参与编写和遴选相关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以及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专业紧缺教材。大力支持优势特色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一流课程教材、教学改革创新课程教材、经典教材和权威教材的换代升级、新形态教材等。

第九条 各二级院系以培养方案为依据,综合分析各专业目前发展基础、发展优势及发展需求,制定本二级院系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条 开展校级规划教材建设,并与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建设相联动。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体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教育引导学生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让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感,融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统一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统一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典型人物、英雄事迹、鲜活案例、科技成果、发展成就等载体,将“党的领导”相关内容有机融入课程教材之中。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四)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五)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六)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学校党委审核同意,由所在学校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资深教授、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等组成专业化教材编写团队;积极吸纳相关专业领域、课程专家及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等组建教材编写专家库;持续培养优秀编写人才,确保教材编写队伍长期稳定;鼓励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五条 学校编写的教材原则上须按学制周期及时进行修订。教材修订须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并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十一、十二、十三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三),第十三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十一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采用专家个人审读与集体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六章 选用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统一选用国家统编教材。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新编(修订)高水平教材。鼓励选用高质量的新形态教材。所有开设课程原则上必须选定教材,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一门或采用同一教学质量标准的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种教材。不使用同一种教材,如确因开展教学改革需要,须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课程组)集体讨论,二级院系和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方可选用。

(四)公平公正。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学校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实行学校和二级院系分级管理。选用程序如下:

(一)各二级院系组织教研室(课程组)对课程教材进行集体决策,确定备选教材。

(二)各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决定选用教材,形成二级院系教材选用目录,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备案。

(三)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各二级院系审核通过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严把政治关;对境外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适用关,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学校建立教材选用目录,经选用程序审定,同意使用的教材纳入学校教材选用目录,作为教师选用教材的依据。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双高”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统筹专项资金,对教材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各二级院系要高度重视教材建设,结合人才培养和专业(群)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保证教材建设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发挥教师编写教材与绩效挂钩联动作用。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计算,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面予以倾斜。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八章 评价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二级院系教材工作委员会定期开展教材满意度测评,对教材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将评价结果作为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使用、出售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第二十七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艺〔2022〕276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处部、、中心):

进一步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 31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新特点,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印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号)和《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 (中青联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要求,结合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课堂教学主阵地的有效延伸和有机补充,是面向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学生立足第一课堂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思想素质养成、政治觉悟提升、文艺体育项目、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实践实习实训、技能特长培养中,通过整体设计第二课堂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逐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学校特色、学生特点的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有机融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实行学分制管理,合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数,纳入学生毕业要求。

  实施原则。聚焦五育并举以深化学生评价改革为目标,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凸显第二课堂思想政治引领和实践育人功能,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 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聚焦制度建构持续提高第二课堂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有机融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和大思政工作格局。聚焦评价导向提升第二课堂成绩单价值应用功能,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 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育人成效显性化,为青年人才政治举荐、表彰激励、求职升学、应征入伍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学科评估等提供重要依据。

 课程项目体系

  课程项目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基础,是对第二课堂课程的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是落实学校学分制的重要路径。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采用“5+ X ”模式。

“5”德智体美劳基础课程项目,主要包括思想成长、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实践实习及社会公益等课外活动。

    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思想政治类、思想引领类活动,如党团培训、主题团日活动、哲学社会科学类专题讲座等。

主要包括各级各类专业竞赛、讲座、报告、创新创业活动及其他实践活动等。

主要包括各类心理健康活动、卫生健康活动、体育健康活动等。

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文艺晚会、文艺竞赛、艺术实践活动等。

主要包括各类社会实践、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活动等。

XX个项目,主要包括工作履历、各级各类奖励荣誉、技能特长等。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评价原则,由课程项目主办方依据标准授予相应积分、学分,学校予以认证。 二级系部定期核算并通报学生学分完成情况,对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及时采取学业预警、指导帮扶等措施督促学生完成规定学分。

 记录评价体系

 记录评价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核心,是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学生参与第二课堂采用学分式和记录式评价。

  学生完成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和数量的积分。

第十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原则上须通过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进行发布和考核,学生成功参与获得的相应积分通过信息化平台予以认证;对于极少部分无法统一在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中发布的项目课程,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学生成功参与并符合积分认定标准,可通过信息化平台自行申报,由相应管理单位进行认证。

第十  学生在项目开展和积分认定中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如存在弄虚作假,则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记录和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  全日制科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需修满第二课堂合格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学分由积分转换,积分达60分即可转换5个学分

第十  第二课堂成绩单原则上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学生须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修完第二课堂学分。

 价值应用体系

第十  价值应用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关键,是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

第十  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进行全面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

第十  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学校相关单位共享开放,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奖评优、团员发展、推优入党等工作中,依据积分进行参考和评价。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社会单位选人用人具有规范性、公信力的重要参考。

十七  学校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素质的有效证明。

 组织机构

十八  学校第二课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实施与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统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十九  领导小组下设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二课中心),挂靠校团委,中心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中心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校团委副书记担任,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管理以及积分、学分管理,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等工作。

二十  系部成立第二课堂管理服务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系部团总支书记、教学主任分别担任副组长,组员为本系部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主要职责是统筹建设管理本系部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引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完成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的课程审批及学分审核,配合学校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第六章  条件保障

二十一  为确保第二课堂人才培养计划稳步推进,学校在师资、经费、场地、后勤等方面为制度实施提供保障,把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建立以团干部、辅导员、教师、学生骨干为主导力量的工作队伍,校级层面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抓好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评价标准,将指导第二课堂课程项目计入教师工作量。加强专题培训和履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评价等指标体系

第二十  学校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办法设置第二课堂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指标,纳入各类工作考核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学校审定通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科学生。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积分标准(试行)

 

类别

课程项目

积分标准

备注

德育

党团培训

青马工程以及其它党团培训到达结业要求,国家级20,市级积10分,校级积5分,系级积3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主题团日活动

每成功参与一次,校级积5分、级积3

哲学社会科学类

专题讲座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5市级3校级2,系级积1

智育

专业技能竞赛类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报名成功并完成竞赛,未获奖励

专业讲座、报告类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5市级3校级2,系级积1

系部自主申报是否参与第二课堂积分

专业类其他实践

活动

成功参与一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创新创业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体育

心理健康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卫生健康活动

体育健康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报名成功并完成竞赛,未获奖励

美育

文艺晚会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文艺竞赛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报名成功并完成竞赛,未获奖励

艺术实践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5市级3校级2,系级积1

 

 

劳动

教育

 

 

劳动

教育

社会实践

(如三下乡、返家乡、扬帆计划等)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成功参与为报名成功并完成实践内容

乡村振兴活动

成功参与1次,国家级20市级10校级5,系级积3

志愿服务项目

在志愿云平台成功注册为志愿者,积1

参与学校或其他政府立项的志愿服务项目,每4个工时积1

志愿工时由项目组织方认证

 

 

工作

履历

 

 

 

校级团学组织

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积10分,校团委各部门部长积8分,校团委各部门副部长积5分,干事积3分。

学生在多个团学组织、班级及社团任职,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任职须满一学年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他时长不积分。

系部团学组织

团总支学生兼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积8分,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积5分、副部长积3分、干事积1

团支部及班级

团支书及班长积5分,其他支部委员及班级委员积3

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社长3分、副社长2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1

奖励

荣誉

个人荣誉/获奖

国家级50市级20校级10,系级积5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集体荣誉/获奖

项目负责人:国家级50市级20校级10,系级积5

项目成员:国家级40市级16校级8,系级积4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技能

特长

创新性技能

对个人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未列入以上项目范围的。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可单独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根据展示平台,国家级50市级20校级10,系级积5

重艺〔2022〕8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办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办法》

的通知

 

、处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年1月5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根据《中共重庆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通知》(渝教工委函〔2021〕145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

第二条 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学校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以及服务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助力少数民族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开展少数民族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以及宗教、法制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学生增强国家意识和法律观念,掌握宗教政策和宗教常识,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

第四条 积极关注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重点关心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了解并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风俗习惯、地域文化和民族禁忌,及时反映学生合理的利益诉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应对和处理少数民族学生突发事件。

第二章  工作措施

第五条 落实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成立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以党政办公室、学生安全保卫处、宣传部、组织统战部、基建后勤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及成员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第七条 选派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过硬、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会民族语言、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党员教师担任少数民族学生的指导教师。在评聘职务(职称)、评选先进和干部选拔任用时对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予以倾斜。

第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宣传部、组织统战部等部门联合,通过课堂、讲座、班会、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

通过“法制第一课”、形势政策教育课、法律讲座等形式,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宪法和法律,推进依法治校,明确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和严禁宗教干预教育的法律规定,引导少数民族学生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

第九条 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座谈会”、“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员”等制度,健全“学工(内派老师)—辅导员—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员”三级管理组织网络。

第十条 加强少数民族学生信息管理,建立专门档案。采集少数民族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宗教活动情况,动态更新少数民族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学生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生食堂、教室、宿舍去走访谈心、了解情况,倾听少数民族学生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生活困难的学生优先通过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措施给予资助。加强清真食堂建设与管理,保证饭菜质量,稳定饭菜价格,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就餐环境整洁、明亮、宽敞。

第十二条 通过开展形势教育和就业指导课,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加强分类指导,通过重点推荐,“一对一”帮扶等方式,千方百计为学生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有针对性地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于封闭排他、性格孤僻、焦虑抑郁、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加强心理咨询和疏导。

第十四条 教务处、学生安全保卫处要严格学生管理,对无故离校、休学、退学的学生,学生安全保卫处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发出预警。

第十五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内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组织、开展宗教活动。要教育学生不得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对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学生,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退回原籍。对触犯刑律的学生,开除学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安全保卫处要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实施各民族学生混合住宿制度。禁止学生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对夜不归宿的学生,辅导员及公寓管理人员要及时查明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

第十七条 学生安全保卫处要加强信息收集研判,通过辅导员、学生干部、信息员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动向,对有宗教思想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引导,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安全部门。

第十八条 加强与维稳、公安、安全、民族宗教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沟通交流,强化信息共享。学生安全保卫处要积极配合公安、安全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对确需办理出国(境)护照的少数民族学生,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其经济条件、现实表现和办理动机等进行了解,提供相关情况和信息。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暴恐影音视频的传播或收看。

第二十一条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或着宗教服饰。

第二十二条 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娱活动,发挥学生能歌善舞的特长,提升少数民族学生自信心;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干部,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预防少数民族学生因饮食、习俗等方面与其他在校学生发生冲突。

第二十三条 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生活,积极宣传学校的奖、贷、勤、助、免的政策;重视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介绍学校的心理帮扶资源,加强朋辈引导,助力少数民族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党员发展、学习评价、推优选拔等方面,认真落实学校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相关政策。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安全保卫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1227

重艺院发〔2021〕279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部门考核方案》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部门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部门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系、处(室、部、中心)认真组织学习,按程序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部门考核方案》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31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

 

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职工德、能、勤、绩、廉,促进全体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跃、吴小兰

监督组长:柳世平

副组长:胡刚、刘浪、胡莉、向治中

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安排落实、结果统计等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教务处(职教研究中心)、学生安全保卫处。

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统战部牵头,行政教辅人员考核由党政办牵头,专任教师考核由教务处(职教研究中心)牵头,专职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安全保卫处牵头。

二、考核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人发〔2000〕138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1〕16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及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9 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艺术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三、考核周期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含合同制人员,不含校领导),2021年7月以后退休人员,共计338人。

五、考核等次及优秀指标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在编人员优秀档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最终名额以上级部门核定指标为准,各部门可以按20%进行差额推荐;合同制人员优秀档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20%,各部门可以按25%进行差额推荐。各分管领导至少有1个优秀推荐名额。

学校选派驻乡驻村乡村振兴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相关区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考核档次建议,作为确定其年度考核档次的重要依据,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选派到相关区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30%。

六、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自评(2022年1月4日前)。各部门通知本部门所有被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与自评,形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对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借调(挂职、实习)工作鉴定表》。

(二)部门考核2022年1月7日前)各部门召开年度考核会议,被考核人员进行公开述职,部门根据被考核人员述职情况,结合被考核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由部门在本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经党政联席会或党支部研究后,于1月716:00前将考核等次建议等材料对应报送各牵头部门。

(三)综合审核2022年1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汇总后,统一呈送分管领导,在编人员按照15%比例,合同制人员按照20%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中层干部按照20%进行差额推荐,由各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系部经党政联席会,行政部门经处务会研究后,报送组织统战部,组织统战部汇总审查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等次,统一呈送分管领导审核。各牵头部门于1月1016:00前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形成考核意见2022年1月11日前)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核定的优秀名额,对中层干部按照20%进行差额推荐,其他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在编人员按上级核定指标,合同制人员20%)进行推荐。

(五)审定公布。院务会、党委会根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集体研究确定2021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文通报。

七、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以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德,主要考核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清正廉洁和职业道德等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教辅行政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工作量和效率,包括在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对工作实事求是,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二)考核等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工作作风好,清正廉洁。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负责,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作风较好,能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该等次):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职业道德欠缺;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等。

不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该等次):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存在不廉洁问题。

八、结果运用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按照规定晋升职务的资格,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兑现绩效工资,并在次年的各项评优、评先时获得优先推荐资格。

(二)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具有按照规定晋升职务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兑现绩效工资。

(三)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由学校对其实行告诫,予以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告诫期为6个月。告诫期满,根据其改正表现情况,重新确定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告诫期内暂缓晋升职务、工资和兑现奖金。

(四)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岗位或低聘;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相关问题

(一)在外挂职锻炼和借调人员,在其所属部门述职、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借调单位的鉴定意见作为参考)。学校借用人员由借用部门向其原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二)本年度调入人员、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其现所在部门根据其工作表现,结合其原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合同制人员试用期内,由所在部门结合入职期间工作实际,参照正式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次。

(四)受党纪政务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等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由学校派出或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等次。

(六)2021年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在6月30日前离退休(经批准延退的除外)的不参与学校年度考核,由学校结合原校内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出具工作情况鉴定材料,不出具等次意见;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可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七)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含2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参加考核,不参加评优评先

 (八)兼有多个身份的人员,参加各相应序列的考核,其年度考核档次结论以所在的主要岗位考核结论为主。

十、工作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条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对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或逾期不报送考核材料的部门,不得享受本年度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三)对于应该考核而无故不参加考核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可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纪检监察室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考核程序进行监督。教职工对考核中的问题提出疑议时,可向各考核组牵头部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室反映。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考核优秀建议推荐名额表

2.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借调(挂职、实习)工作鉴定表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中层干部2021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额

序号

部门

在编中干人数

总人数

20%差额推荐

备注

1. 

党政办公室

4

15

3

2. 

组织统战部

2

3. 

宣传部

2

4. 

艺术设计系

3

5. 

通识教育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6. 

团委

1

7. 

基建后勤处

2

8. 

纪检监察处

1

1

9. 

财产与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

3

15

3

10. 

学生安全保卫处

3

11. 

继续教育中心

1

12.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6

13. 

招生就业处

2

14.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1

18

4

15. 

舞蹈与戏剧系

4

16. 

音乐系

3

17. 

人事处

2

18. 

教务处

(质量管理办公室)

3

19.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5

20. 

图书信息中心

0

21. 

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1

1

22. 

工会

0

23. 

合计

50

50

10

备注:1.此表数据仅为差额推荐名额,最后以上级部门核定指标,并经学院研究确定优秀为准;2.纪检监察室3人,1名优秀推荐名额;产业发展研究中心3人,1名优秀推荐名额。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专任教师2021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额

序号

部门

在编教师人数

总人数

20%差额推荐

合同制教师人数

总人数

20%推荐名额

25%差额推荐

备注

1. 

音乐系

17

31

 

6

 

8

23

5

6

2. 

舞蹈与戏剧系

10

11

3.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4

4

4. 

通识教育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

28

6

8

19

4

5

5. 

艺术设计系

18

11

6.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17

17

3

12

12

2

3

7. 

合计人数

76

76

15

54

54

11

14

备注:此表数据仅为差额推荐名额,最后以上级部门核定指标,并经学院研究确定优秀为准。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专职辅导员2021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额

序号

部门

在编专职辅导员

20%差额推荐

合同制专职辅导员人数

20%推荐名额

25%差额推荐

备注

1. 

音乐系

2

2

2

3

4

2. 

舞蹈与戏剧系

3

0

3.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2

3

4. 

通识教育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0

5. 

艺术设计系

2

2

6.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2

7

7. 

合计人数

11

2

14

3

4

备注:此表数据仅为差额推荐名额,最后以上级部门核定指标,并经学院研究确定优秀为准。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行政教辅人员2021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额

序号

分管部门

在编行政人员人数

20%差额推荐

合同行政

人员人数

20%推荐名额

25%差额推荐

备注

1. 

党政办公室

7

6

4

3

4

2. 

组织统战部

3

0

3. 

宣传部

4

0

4. 

艺术设计系

3

1

5. 

通识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4

0

6. 

团委

1

2

7. 

基建后勤处

9

10

8. 

纪检监察处

2

0

9. 

财产与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

1

 

4

 

5

4

5

10. 

学生安全保卫处

7

3

11. 

继续教育中心

2

7

12.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9

3

13. 

招生就业处

1

2

14.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3

 

6

 

0

1

2

15. 

舞蹈与戏剧系

3

1

16. 

音乐系

7

1

17. 

人事处

2

2

18.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5

0

19.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6

1

20. 

图书信息中心

6

1

21. 

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1

1

22. 

工会

3

1

0

0

0

23. 

合计

89

17

44

8

11

备注:纪检监察室3人,推荐1名优秀名额;产业发展研究中心3人,推荐1名优秀名额。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教师序列以外的其他专业序列人员使用)

 

 

 

 

 

                            

                            

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填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一、本表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使用。工作失误、考核测验和考核鉴定栏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其它由被考核人填写。填写内容应是任现职以来的情况并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个人述职应主要概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成绩、问题、建议、体会等。

 四、如需增加考核登记项目或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性别

出生日期

曾用名

民族

工作时间

出生地

标准

工资

  

行政职务

最高学历

 毕(肄、结)

   

    

 

学位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  称)

何时聘任何

专业技术职

务及聘期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和其它社

何时入何党

派任何职

培训进修学习情况登记

起止时间

主办单位

学习内容及时间

成绩

备注

     

完成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创造发明及成果登记

起止时间

项目、课题、成果、教学等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与、独立)

完成情况(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期

   

及内容提要

出版、登载、获奖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情况

 合(独)

著、译

 

误、失

时间

情况概述

损失或影响程度

处理情况

备注

 

内容提要

 

考核机关

     

部门领导 等次意见

 

 

 

 

 

 

   签名

             

考核小组审核意见

       签名

                  

单位考核

意见

签名                              

被考核人

意见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教师序列专技人员)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填表时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制

 

           

          

 

 

一、本表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使用。工作失误、考核测验和考核鉴定栏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其他由被考核人填写。填写内容应是任现职以来的情况并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个人述职应主要概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成绩、问题、建议、体会等。

四、如需增加考核登记项目或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曾用名

民族

工作时间

出生地

固定

工资

 

行政职务

最高学历

毕(肄、结)

   

   

 

学制

学位

何时获何专

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职  称)

何时聘任何专业技术职务及聘期

参加何学术

团体任何职

务和其他社

   

何时入何党派任何职

 

培训进修学校情况登记

起止时间

主办单位

学习内容及时间

成绩

备注

 

 

完成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创造发明及成果登记

起止时间

项目、课题、成果、教学等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与、独立)

完成情况(获何奖励、效益           或专利)

备注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期

   

及内容提要

出版、登载、获奖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情况

 合(独)

著、译

备注

 

 

时间

情况概述

损失或影响程度

处理情况

备注

附页

           

班级、学科

每周任课节数

本学年其他教学活动

代课节数

第二课堂任教节数

听课节数

时间

指导对象

指导的内容、方式

效果

病假

事假

旷工

规定活动缺席情况

政治

学习

教研活动

校年级会

其他集体活动

内容提要

 

考核机关

     

部门领导 等次意见

 

 

 

 

 

   签名

             

考核小组审核意见

       签名

                  

单位考核

意见

签名                              

被考核人

意见

 

 

签名                               

 

 

附件3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

 

性别

文化

程度

岗位类别

及等级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

职称

任现职时间

工作单位

 

 

 

(述职)

 

 

 

(述职)

分管

领导

档次

意见

签名        

考核

小组

审核

意见

签名           

(考委会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名                                   

被考核人

意见

签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附件4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借调(挂职、实习)

        

 

 

 

 

 

                        

所在部门                     

起止时间                     

原工作单位                   

及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籍贯

民族

入党

时间

出生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学位或技术职务

毕业

院校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所在部门鉴定意见

 

 

 

 

 

 

 

 

                            (盖章)

                                     

人事处意见

                                   (盖章)

                                         

分管院领导审定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借调(挂职、实习)分别留存。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度部门考核方案

 

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各部门党建、业务、创先争优、队伍建设等工作业绩,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跃、吴小兰

监督组长:柳世平

副组长:胡刚、刘浪、胡莉、向治中

(二)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安排落实、结果统计等工作

二、考核时间

2022年 1 月 1日-2022年 1 月11日。

三、考核范围

学校教学系部和行政教辅部门。

四、考核等次及优秀指标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部门数按30%控制,良好部门按30%控制。

五、考核方式

采取申报评审制,各部门总结自评后,于1月1016:00前将相关材料交考核牵头部门;教学系部由教务处牵头考核,行政教辅部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考核。各牵头部门于1月1116:00前将材料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档次建议提交院务会审议、党委会审定2021年度先进部门申报表见附件。

六、结果运用

将二级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当年评优评先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依据考核等次对二级单位当年部门人均绩效水平核进行核增或核减。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年度考核工作作为我院年度重点工作,各二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考核要求,做好考核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分工负责,严格把关。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年度考核申报及审核部门强化“真实严谨”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三)全程监督,保证公平。纪检监察室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考核程序进行监督。教职工对考核中的问题提出疑议时,可向纪检监察室反映。

(四)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党政办公室,陈臣13508398171;教务处,彭月娥18523059803。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先进部门申报表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先进部门申报表

(教学系部填报)

申报部门

一、党建工作完成情况

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学生管理工作任务

(三)招生就业工作任务

(四)其他工作任务

三、创先争优工作情况

 包括荣誉获奖等。

 

 

 

 

 

 

 

 

一票否决事项

 

有无违反党风廉政、安全稳定、意识形态、师德师风

其他事项

有无被上级或学校通报批评事项,有无被群众投诉且属实的情况。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考核小组意见

 

 

 

     

学校意见

 

 

 

             (盖章)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先进部门申报表

(行政教辅部门填报)

 

申报部门

一、党建工作完成情况

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上级下达的业务指标

务必对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2021年度事业发展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和市属高校事业发展考核指标的通知》([2021]188号)

(二)学校重点工作任务

务必对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一览表》

(三)部门职责工作任务

三、创先争优工作情况

 包括荣誉获奖等。

一票否决事项

 

有无违反党风廉政、安全稳定、意识形态、师德师风

其他事项

有无被上级或学校通报批评事项,有无被群众投诉且属实的情况。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字)                                

     

考核小组意见

 

 

 

     

学校意见

 

 

                 (盖章)                                

     

重艺院发〔2021〕261号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的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做好我校2021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指标核定

(一)申报对象。本单位在职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含我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指标核定。本次职称工作中,事业编制人员重新确认、转评和多评按相关规定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事业编制人员评审正高指标3个,副高核定指标6个,讲师核定指标6个,助教核定指标6个。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均不受岗位限制。

二、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培训

时间:2021年12月8日下午15:30

地点:求索楼学术报告厅

(二)个人申报。2021年12月8日开始,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各二级部门职称推荐小组。并在各环节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请破格的申报人填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称破格申报表》(见附件1)经二级部门初审后于12月10日17:00前提交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

(三)部门职称推荐小组初审、公示、推荐。2021年12月19日17:00前,完成初审、公示、推荐环节。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公示张贴栏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初审和公示无异议的,由二级部门职称推荐小组择优推荐。

1.工作重点。初审申报人提交材料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清单详见《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初审清单》(见附件2)。要重点对申报人的基本资格类条件初审,不符合申报基本要求的不得推荐。

2.工作程序。

1)专任教师(指我校教学系部所有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先由所在二级院(系)职称推荐小组(申报人员专业职务任期内跨部门授课的专职教师由现所在部门归口负责)初审、公示,再由教师党支部政治把关、系部党总支会议研究,然后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形成推荐意见,并报送名单和相关材料。

2)兼职教师(指行政职能部门兼课教师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先由所在二级院(系)职称推荐小组(申报人员专业职务任期内跨部门兼课教师由近期主要兼课的二级院系归口负责)和所在部门联合会审、分别公示,再由所在部门会议审议后形成推荐意见,并报送名单和相关材料。

3.工作要求。

1)严格学历学位验证。申报人学历学位: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系部职称推荐工作小组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系部职称推荐工作小组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严格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部门职称推荐小组初审后,所有复印件盖“与原件相符”“审核人XX”与部门鲜章,另外行政兼课教师须加盖所在部门和二级院(系)两个公章,方可公示(公示须注明系部党总支或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公示有异议或未经核实的资料不得推荐或上报。

3)严格把控程序和时间节点。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和要求将材料报送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二级部门通知申报人在公示前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未经二级部门公示的材料不得报送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

4)严格按规范编辑和装订材料。材料制作规范严格按照《装订材料要求》(见附件3)装订和装袋,不符合装订规范的材料不得推荐上报。各二级部门应于2021年12月19日14:00-18:00,统一将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A106。

(四)校内综合复核、推荐。2021年12月20-21日,职称改革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审核、认定资料。

    1.职能部门复核重点。一是实行集中封闭复核,重点复核申报人的基本资格、申报条件,以及“一票否决”事项;二是各职能部门对每位申报人员形成复核意见。

1)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条件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复核;

2)学生教育工作条件类由学生安全保卫处牵头复核;

3)教学工作量、业绩,教师素质、教学质量、教学事故类等教学条件类由教务处牵头复核;

4)科研成果等学术条件类由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牵头复核。

5)年度考核、行业实践、继续教育学时类由人事处牵头复核

     2.校内专家推荐。在纪检监察室监督下抽取校内专家,对申报人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并投票推荐。

(五)征求纪检意见。2021年12月21日前,推荐人员名单报学校纪检征求意见。

(六)评审前公示。2021年12月24日前,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5)等公示3个工作日。

(七)同行专家评议。2021年12月26日前,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在纪委监督下从专家库中分艺术组、文科组和综合组(思想政治、专职辅导员和其他类)抽取校外专家,对二级部门职称推荐小组初审的个人代表作成果进行盲审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1.申报代表作成果评议的可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表》(见附件6),参照范围详见《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附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代表作成果参照表》,超出以上参考范围不予送审。

2.每位申报人代表作成果材料不超过5项(含教学类、科研类、创作类、社会服务类和其他类)。(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评审的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已结题(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类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所有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

(八)评委会评审。2021年12月31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和同行专家评议的申报材料提交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相关要求:评委会构成及程序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组建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请示》(重艺院文﹝2020﹞155号)(见附件7)相关要求执行。

(九)评审结果公示。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将对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十)评审结果备案并上报。学校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十一)归档职称评审材料。学校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职称评审材料及过程材料归档工作,妥善留存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十二)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五、评审组织

(一)学校2021年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决策和程序把关。学校2021年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学校两级审核工作小组

1.部门职称推荐小组。

由二级院(系)党政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院(系)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人员择优推荐工作。二级院(系)职称推荐小组原则上5或7人,其他部门以处务会形式。

2.校级职称推荐小组。

1)职能部门联审由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职教研究中心、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指定部分人员参加职称工作。

2)校内专家由校内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5或7人组成。(根据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需要抽选相关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三)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从评委库抽取执行评委,负责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申报条件及材料规范

(一)重新确认、转评和多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

按照2020年12月25日我校向市职改办和市教委职改办、市文化和旅游委职改办备案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组建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请示》(重艺院文﹝2020﹞155号)中《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文件执行。

七、相关说明

(一)关于截止时间。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正式通知发布之日。

(二)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援藏、援外、扶贫、乡村振兴等申报人员,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师德师风审查。格把好思想政治关,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从政治方向、政治立场、课程思政、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一贯表现等多个方面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评价内容,健全评价标准、体系及考核方案;制定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实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四)关于推荐组备案。二级部门将职称推荐小组的形成材料报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八、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二)成立学校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管理监督与申诉工作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院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受理教职工有关职称申报评审的申诉、投诉工作。纪检监察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评审程序进行监督。任何教职工对申报、评审、推荐中的问题提出异议时,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递交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由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后予以反馈。

(三)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部门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职称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附件:

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称破格申报表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审查清单

3.装订材料要求

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

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表

7.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组建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请示(重艺院文﹝2020﹞155号)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8

 

 

 

 

重艺院发〔2021〕47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 310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于创新能力的教职工队伍,持续提升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作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部门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部门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人事管理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院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含考核招聘,以下同)主要用于教学刚需、高层次教学科研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竞争、择优、双选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学院情况适时开展。

第五条 公开招聘在学院编制限额内,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章  招聘的范围

第六条 公开招聘人员范围符合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符合学院专业及课程建设急需紧缺教学和科研人员,适应学院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

第七条  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第三章  招聘的条件

   第八条 公开招聘(含考核招聘)的岗位和人员条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由学院提出招聘计划,市人社局核准后公布。

第四章 招聘的组织

第九条 公开招聘工作在学院统一组织下进行,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一)成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工作方案、简章及其他招聘前期重要事项,指导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研究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院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学院招聘方案制定、资格审查、考察、岗位聘任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院领导兼任,成员由组织统战部、教务处、人事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和学生安全保卫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系(部)主任组成。

(三)学院成立公开招聘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考核工作。具体成员由院领导、系(部)主要负责人与校外专家组成。学院公开招聘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从公开招聘考核委员会中抽取,考核小组为奇数,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不得高于60%考核小组设主考官1名。

第五章 招聘的程序

第十条 招聘计划上报、备案与发布。

(一)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上报招聘计划。

(二)核准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招聘计划,呈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报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三)简章发布。市人社局发布招聘简章。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应聘人员通招聘通知,按时填制报名表、提交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二)对报名资格实行两级审查。组建报名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组织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选派事业编制人员组成。审查小组根据招聘方案和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注明原因,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起点的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足3:1时,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及心理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应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一)应聘人员报名与资格初审后统一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明显存在严重心理问题,不予录取;

(二)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起点的岗位,进行笔试;

(三)公开招聘办公室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专业知识测试或业务能力操作与面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五)学院公开招聘办公室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三条 拟聘人员的体检与考察。

(一)拟聘人员按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具体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岗位实践考察时间不少于一周。公开招聘办公室认真填写《学院公开招聘考察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考察期间,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时以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如出现报考人处于处分期或办理相关聘任程序前受到纪律处分,皆取消其资格。

第十四条 拟聘人员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二)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院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第十五条  拟聘人员录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院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应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当年12月底,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三)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院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公开招聘正式录用的人员在我院最低服务期10年,实行试用期(无工作经历1年,有相关工作经历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一)在招聘过程中,凡涉及到应聘人员成绩及作为备查依据的重要材料,须由相关评委或工作人员本人签署意见,并由专人负责密封保存。

(二)各级招聘组织成员要严格公开招聘纪律,不得将没有公开的考试结果或相关信息随意发布。

(三)实行回避制度。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

(四)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依据《事业部门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相关条款与重庆市相关政策精神相悖,以上级政策为准。

重艺院党发〔2021〕91号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黄超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黄超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处(室、部、中心):

202192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33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黄超华任学生安全保卫处六级职员,免去其学生安全保卫处副处长职务。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