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艺院发〔2021〕103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6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特指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不包括国家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等)、地方政府资助、社会资助等。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

    第三章 资金用途、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

(一)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实际困难情况补助每人每次1000元-3000元;特殊情况者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其资助金额。

(二)学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学校对地方新认定的但未纳入市教委下发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范畴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不低于二等国家助学金的标准(3300元/人/年)。如上级文件要求另有变化,则遵照执行。

(三)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1000元/人/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700元/人/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300元/人/年。具体补助标准可根据年度校内资助经费情况调整。

(四)贫困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

资助对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认真做好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通知》(渝教财2015101号)文件,被走访慰问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资助标准:学校每年走访慰问部分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个学生家庭按照慰问金1000元加慰问品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五)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报到新生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每人1000元。

(六)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极其困难,严重影响其学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

资助标准:部分减免或全额减免,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由学生安全保卫处会同各系协商研究决定,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由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第七条 凡我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可以申请相关校内资助: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二)辅导员核实学生填写材料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提交所在系审核;

(三)各系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安全保卫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安全保卫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资金发放

第九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对资助资金进行统一发放,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慰问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慰问金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获得校内资助的学生要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内资助申请表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校内资助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名

年级

专业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学号

联系电话

申请校内资助类别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辅导员意见:

 

 

 

 

签字                                  

系部意见:

 

 

 

                                  签字

                              (公章)                                 

 

 

学生安全保卫处意见:

 

 

 

 

                           签字

 

(公章)                                               

重艺〔2022〕35号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公布2021年度校级一流课程认定名单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公布2021年度校级一流课程认定名单

的通知

 

、处部、、中心):

学校2021年度校级一流课程通过团队申报、部门初审、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复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经学校研究决定认定10项。    

对于一流课程项目,学校将按照规定对课程进行管理,希望各项目团队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校级一流课程认定名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32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度一流课程认定名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负责人

课程建设团队

教学系

课程类型

 

1

《舞蹈基础》

胡爽

王芳、夏芯童、刘颖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线上一流课程

 

2

《中国古典舞身韵》

申晶晶

廖欣恋、张媛、郭芯亦、黎芷瑶

舞蹈与戏剧系

线下一流课程

 

3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罗璇

师晓、舒欢、胡楠楠、

刘万万

通识教育系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4

《服装创意设计与制作》

孙志慧

肖潇、刘聪、杨洁、

滕召娣

艺术设计系

线下一流课程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负责人

课程建设团队

教学系

课程类型

 

5

《幼儿园实用手工与玩教具》

白姝

伍建容、李晓燕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线下一流课程

 

6

《美甲艺术》

肖潇

滕召娣、杨洁、孙志慧、刘聪、宗君

艺术设计系

线上一流课程

7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舒欢

罗璇、师晓、胡楠楠、刘万万

通识教育系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8

《表演素质》

何泓璐

凌昊、陈姝姝、李思颖

音乐系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9

《钢琴》

李欣芸

刘金玮、米若川、邱洪云、陈媛娇、代月

音乐系

线下一流课程

10

《文化创意与项目策划》

陆维佳

于兆坤、张玲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重艺〔2022〕90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技能:生活更美好”——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月实施方案》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技能:让生活更美好”——重庆

文化艺术职业学校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处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1号)要求,经与四川省相关部门商定,决定举办2022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教育活动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次职业教育活动月方案。

 (此页无正文)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517

 

 

 

 

 

 

 

 

 

 

 

 

 

 

 

 

 

 

 “技能:让生活更美好”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校2022年职业教育

活动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市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向全社会宣传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聚焦“提高质量,提升形象”,展示川渝两地职业教育重大改革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1号)要求,经与四川省相关部门商定,决定举办2022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教育活动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次职业教育活动月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一)以“技能:让生活更美好”,职业教育活动周为契机,通过活动,宣传我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思想,展示学校主动对接社会转型需求,秉承发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深入促进产教融合,围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的思路、措施及成效。   

(二)以“活动”为载体,走进社区,服务地方,充分发挥高校办学——服务社会功能。

(三)通过活动,实践锻炼学生技能,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和实战经验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活动时间

202257—27

三、活动主题

技能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

四、活动内容

(一)做好职业教育法宣传工作

将学习宣传职业教育法作为今年职业教育活动周重点任务和特色活动,进行集中部署安排,推动我校学法知法,以法治推动职业教育发展。通过举办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推进职业教育法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职业教育法学习研讨会、交流会等,促进学法活动落地落实。

(二)开展常规活动

根据活动周主题、全国以及川渝两地活动安排,严格遵守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有序做好开放校园、开放赛场、开放企业、开放院所、走进社区等系列开放活动以及职业体验、技艺传授等体验活动。鼓励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主题网站、线上展厅、开放资源等形式与四川省有关地区和学校共同举办“云上活动周”“线上逛校园”“网上开放日”等活动,拓展职业教育办学成果展示渠道,推动两地职业教育互学互鉴。

(三)开展特色活动

开展1-2项地方特色活动。特色活动可结合本校特色和优势,围绕职业教育服务制造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及服务美好生活等展开。

五、活动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围绕活动主题,积极调动广大师参与、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力求凸显学校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活力。活动前,各部门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并于2022年5月17日前将活动周方案发送至活动周指定邮箱417303508@qq.com。

(二)推荐宣传。各部门深入挖掘,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校宣传栏、展示厅、校园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对涌现出的职业教育典型案例开展专题报道,并推荐至学校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三)严格活动内容与报道审核制度。活动期间,各部门指派专人报道、审稿,做到正面宣传、报道与事实相符、与国家职业教育政策相符,遵守宣传报道纪律。报道前,内容发至学校宣传处审核、备案。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活动周期间,实行日报制度,请各部门认真收集并报送典型活动案例、职教故事、宣传报道案例等,于次日上午11:00前将前日活动情况、特色工作文材料、照片、视频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417303508@qq.com.

文字材料按照以下格式要求排版: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报送单位为楷体三号;正文为仿宋_GB2312三号。

照片:JPG格式,图片宽不低于2000像素,单张不低于2M,请对每张照片配文字说明并标名照片来源。

动漫、视频短片:200M以内,分辨率标清以上(建议1280*720),格式为mp4,配上文字说明。

报送稿件均用word文件格式,稿件新闻应包含题目、正文、照片;图片新闻应包含图片、图片来源;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应包含正文和照片。报送的视频应包含视频和文字说明。

各部门于5月12日前报送《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月情况统计表》,活动月结束后,各部门于 5月30日前职业教育活动周总结报送至教务处。

(五)严守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不搞形式,不走过场,防止为基层增加负担。严格执行中央、全市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防范疫情风险,确保活动周各项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六)做好活动时间、场地及其他协调工作,落实参与人员。制定详细的计划,做好客观因素(如天气)影响下活动场地的临时协调工作。

六、宣传报道

(一)建立学校宣传部和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宣传报道小分队,充分发挥学校文化传播类专业学生专业优势,在指导教师带领下负责各项活动的影像摄录和宣传报道。各部门拟派专人对接,配合摄录、资料的收集整理、通讯及宣传报道工作,宣传专栏:https://www.cqca.edu.cn/index.php?c=category&id=312

(二)充分联合校企合作单位,利用华龙网等企业宣传报道平台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三)发挥学校宣传栏、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和平台加强队活动主题精神、内容、成果宣传,力求做到宣传凸显学校产教融合思想下的各项育人事迹与成效。

(四)严格审查宣传内容,做到自查、复查、审查结合,确保报道流程规范、内容真实。

七、活动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活动周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梁跃、院长吴小兰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为主要成员,全面统筹、分工协作,确保活动组织有序开展。

其工作小组长及主要成员如下:

 长:梁跃、吴小兰

副组长:胡刚、柳世平、刘浪、胡莉、向治中

 员:周钧翔、何志红、韦怀、何远亮、吴倩、牟笛旻、米若川、赵婷、李婕、侯振伟、赵庆梅、张秀娟

协调部门: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资金保障

秉持全面统筹,科学规划、合理支出、节约使用的原则,各部门事先做好预算,报学校审批后按活动方案预算标准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三)安全保障

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处要根据活动安排提前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安保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重点预防临时线路、设备用电、场地等潜在的安全隐患、活动结束,及时检查,确保活动期间人生、财产等各项安全。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校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安排一览表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安排一览表

序号

活动类型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对象

责任部门

联系人

1

主题活动

“身边榜样说”视频拍摄制作

512—20

校内

全校师生

宣传部

张文鹏

2

主题活动

“未来工匠说”视频拍摄制作

51220

校内

全校师生

宣传部

张文鹏

3

校园活动

第二届枇杷艺术节

5713

校内

全校师生

宣传部

梁婷

4

网络双选会

“就在巴渝,实现梦想”重庆市2022届普通高校就业促进网络双选活动(巴南片区专场)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

5月23610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22届高校毕业生

招生就业处

徐明

5

专题学习

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专题学习

5月7日

学术报告厅

在家院领导、全体中干

职教研究中心

程蔓

6

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届枇杷艺术节创意集市

5月9-10

校园主干道

全校师生

团委

滕菲

7

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届枇杷艺术节“枇宝宝”党史知识竞答

5月10日

校园主干道

全校师生

团委

滕菲

8

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届枇杷艺术节

创意灯光秀

5月9-20

枇杷山

全校师生

团委

滕菲

9

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届枇杷艺术节

快闪广场舞

5月10日

食堂空地

全校师生

团委

滕菲

10

校园文体活动

运动会

5月12日—13日

操场

全校师生

团委

滕菲

11

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届校园歌手大赛

5月12日

操场

全校师生

团委

滕菲

12

艺术活动展演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职教周活动暨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成果展

5月27日

小剧场

系部学生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王芳

13

美术作品展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职教周活动暨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成果展

5月27日

学校美术展览馆

系部学生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王芳

14

作品展示

“三进”教学成果展作品展示

5月17日-20日

厚德楼、博艺楼前

大一学生

通识教育系

舒欢、胡楠楠

15

成果展示

主持人大赛

5月31日

小剧场

播音与主持专业

舞蹈与戏剧系

方杰云

16

成果展示

第七届重庆市舞蹈比赛备赛

5月

4301

舞蹈表演专业

舞蹈与戏剧系

赵婷

17

主题展览

人文党建引领下的文旅风采

518-20

博艺楼外

系部师生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杨荣

18

主题晚会

人文党建引领下的文旅风采

5月23日

小剧场

系部师生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杨荣

20

向历史致敬·文化遗产入校园

白鹤梁水下博物馆“建设生态长江·传承大河文明”巡展《捶拓黑白间》中国传统拓片技术体验

5月9日

求索楼下、2301书画室

旅游管理专业师生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杨荣

21

文艺汇演

百年征程砺初心·风华正茂向未来——职教活动周“文旅之星”颁奖典礼

5月12日

小剧场

系部师生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杨荣

19

教师宣讲会

2022年春季学期音乐系教材开发宣讲会(已开展)

5月11日

学术报告厅(蓝厅)

音乐系、舞蹈系全体教职工

音乐系

朱玮婧

22

讲座

“与美有约以美育人

5月16日

学术报告厅

全校师生

音乐系

刘金玮

23

学生音乐会

“我青春我梦想”系列艺术展演——“乐”享未来音乐会

5月25日

中剧场

全校师生

音乐系

朱玮婧

24

成果展示

证件照体验活动

5月17日

4313

全校师生

艺术设计系

滕召娣

25

线下体验活动

实训室开放体验活动

5月17日

文创街美甲工作室

全校师生

艺术设计系

肖潇

26

宣传教育

数字媒体时代下的传统文化保护

5月20日

我的小咖

全校师生

艺术设计系

亢雪

27

宣传教育

美育进乡村

523-27

黔江区衫岭乡

黔江区衫岭乡小学生

艺术设计系

冯康会

28

线下体验活动

MG动画设计师岗位体验

5月19日

1503

全校师生

艺术设计系

陶薇薇

29

艺术活动展

“喜迎二十大,艺心献给党”第二届“美育杯”重庆市高校教师美术作品精品展

5月9日

巴南区文化馆

全校师生

艺术设计系

侯振伟

重艺〔2022〕92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

 

 

、处部、、中心):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2017〕184号)、《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旅科教发〔2022〕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2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产教融合,进一步加快学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技能大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提升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能力,促进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文化繁荣和技能型社会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5月17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2017〕184号)、《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旅科教发〔2022〕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2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产教融合,进一步加快学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技能大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提升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能力,促进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文化繁荣和技能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建设目标与规划方向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由市内行业名师、名家和优秀技能人才牵头,同一专业领域的学校骨干教职工组成,以专业群为依托、以人才培养为主导,以研究创作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和研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的教科研组织,具有人才培养、新技术技能研发与应用、文艺创作生产、弘扬工匠精神、师生技能大赛指导、社会服务等职能。

工作室旨在服务地方发展需要、服务文旅产业高端需求,坚持高端引领战略,努力提升教育教学、科研创作与社会服务水平, 打造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形成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学校技术技能积累与服务水平。

工作室方向拟从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戏曲类、美术类(艺术设计)、文物文博类、旅游类六个方面进行规划建设,同时重点打造艺术名家“收徒传技 德艺双馨”大师工作室。

第二章 建设任务

第三条 带徒传技

(一)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以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平台,技能大师为核心,通过在技能竞赛、教学改革、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等实践中传、帮、带,提升综合职业能力,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巴渝工匠型”教师,打造一批覆盖重点专业领域的“重庆工匠之师”,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深化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动手能力。以教育教学为核心,以竞赛为抓手,建立科学的技能训练体系和常态培养机制,制定实践能力标准,强化理实一体化教学,推进课程和教学资源库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校企合作,结合企业岗位需求与学生可持续发展,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第四条 技术技能创新

(一)承担项目。组织承担政府部门、行(企)业及职业院校等的技术攻关、技能技艺革新、技能研修等项目,解决技能技艺难题,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研究、改革、创作项目;

(二)成果转化。总结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技能技艺方法,并在行业、企业中推广。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生产、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规范研制和决策咨询报告等形式的科研成果及应用成果转化。使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技术技能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社会服务

(一)社会责任。强化服务意识,适时拓展工作室的服务功能,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能技术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利用专业优势开展面向本校学生、教师或社会的专项服务,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技能竞赛等提供交流平台。

(二)社会影响。通过工作室成员的共同努力,提升工作室的影响力以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功能,工作室成员或学徒(学生)在市级、国家级、世界级技能大赛获奖,取得重大技术技能成果、国家专利,获市级、中央媒体报道,典型工作经验公开出版发行,技改成效显著,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第三章  工作室申报和立项程序

第六条 成员配置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在技能大师的带领下开展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挂靠在学校的二级院系内,选拔名额一般为5-8人。并设校内执行主持人1人,骨干教职工不少于3人。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可再兼任1个“双师型”名师工作室、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若其他成员来自校外,其所在企业需与学校相关专业合作紧密、并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

第七条 成员选拔

(一)技能大师

1. 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 应获市级以上优秀技能人才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级以上技能类奖项,原则上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

3. 取得市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称号或在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等领域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员。

4. 能够利用绝技绝活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培养一定数量技艺高超技能人才;发展、挖掘传统工艺并进行传承。

(二)校内执行主持人

1. 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历年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2. 专业对口,且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生产创作、研发应用能力,能够承担主持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运作的职责任务。

3. 一般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4. 获得过或指导选手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奖项。

(三)校内骨干教职工

1. 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师德师风及较强团队协作精神;

2. 吃苦耐劳,积极肯干,专业对口且愿意承担工作室相关工作;

3. 一般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4. 获得过或指导选手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奖项。

第八条 立项

实行二级系部申请、专家评审、学校立项相结合的原则,填写《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经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大师工作室立项名单。

第四章 工作室管理

第九条 组织管理

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两级管理制度。学校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牵头,会同教务处、人事处,负责统筹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与运行,定期督促检查工作室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所挂靠的二级院系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为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置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支持主持人和成员开展工作。

第十条 过程管理

技能大师工作室批准建立后统一授予铭牌。学校与技能大师工作室签订责任书。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撰写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产出。建立执行主持人和联系人制度,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运行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各项制度、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科研成果、专利、获奖证书、会议记录、活动记录以及影像资料等,每年年底做好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学校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提供一定的运行经费支持,初次培育建设经费为5-10万元/个。所挂靠的二级院系也应在自身的经费预算中安排相应的额度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工作。申报市级大师工作室按1:1予以配套。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配套经费可参照学校教学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执行,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学校教学专项管理办法和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负责对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和绩效进行评价,纪检监察室对资金使用规范予以监督。

第五章 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一月底之前向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考核和一个管理周期的终结性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合格的自动进入下一年度的工作室建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今后如上级有新的法律法规或文件要求,以上级要求为准。本办法由学校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与验收规范

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立项

任务书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年5月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与验收规范

指标级别 

建设要求 

验收资料 

分值 

一级 

二级 

基本

要求

11专家队伍 

1.5-8人专家团队;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1.工作室成立申报报告、上级批文等相关资料;2.工作室成员职业资格、技术成果等基本信息资料;3.本单位成立工作室建设团队的相关文件及有关主管单位备案资料。

6 

12建设资金 

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5-10万元,所在二级院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1.工作室建设资金预算佐证材料。

2.工作室建设资金投入佐证资料。

6 

13工作场地 

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具备交流、展示、培训等功能,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

1.工作室规章、带徒传技、技术成果展示区域;2.工作室工作场所照片及其它佐证资料。

6 

14设施设备 

提供维持工作室完成日常工作运行的必要设施与设备。

1.设施设备实物及购置台账;

2.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记录。

6 

管理运行 

21经费管理 

1.建立台账,对经费进行专门管理,专款专用;

2.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1.工作室设备、设施购置、技术攻关、绝技传承、技能培训、工作激励等专项资金预算与使用方案;2.工作室建设经费专门管理、专款专用的使用台账及会计凭证复印件(装订成册)。

8 

22基础管理 

1.批准建立工作室后由学校统一授予铭牌,并按照指定格式制作配发工作证

2.每个工作室明确1名负责人(一般为技能专家本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明确工作室成员工作职责。

1.工作室办公场所挂有学校统一授予铭牌;2.工作人员佩戴学校统一格式的工作证; 3.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工作室负责人资质材料;4.工作室组织机构图、成员工作职责、日常运行操作规范等上墙张贴。

4 

23运行管理 

工作室按照计划、实施、检查、总结、改进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落到实处。

1.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含带徒传技、技术攻关与革新、技术成果交流与培训、自身建设等);

2.工作室各项工作的期中检查控制、期未成果验收的佐证资料;

3.工作室年度工作总结与改进思路;

4.工作室成员津补贴发放证明。

8 

24信息报告 

工作室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1.重大活动或重大成果专题总结等档案记录;

2.向学校报送的重大活动或重大成果报告。

4 

25档案管理 

建立专门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工作室文件材料、日常工作、重大活动等文字和影像资料,按照本规范的一、二级指标分类建档。

4 

项目产出 

31带徒传技 

1.发挥带徒传技作用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人;

2.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技术技能集中培训。

1.师带徒协议,徒弟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成果的佐证资料;

2.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绝技传承的实施记录;

3.工作室职业技能集中培训计划、实施记录、学员评价等佐证资料

18

32技术成果 

1.组织承担政府部门、行(企)业及职业院校等的技术攻关、技能技艺革新、技能研修等项目,解决技能技艺难题,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研究、改革、创作项目;

2.总结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技能技艺方法,并在行业、企业中推广。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生产、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规范研制和决策咨询报告等形式的科研成果及应用成果转化。使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技术技能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1.协助技术研发、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等工作成果佐证资料;

2.提炼总结的生产操作法在单位推广的佐证资料;

3.工作室成员项目成果的专利、著书、获奖荣誉佐证资料。

15

33社会责任 

技能大师工作室要积极承担相关专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参与各类技能竞赛评判,指导参与技能竞赛,参加技能技术交流,为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完成学校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1.工作室近年承担相关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方案、教学计划、教材、课表等佐证资料;

2.工作室近年参与相关专业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佐证资料;

3.参与技能竞赛评判,参加技能技术交流等活动的聘书或通知等佐证资料;

4.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与师资队伍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讲义等佐证材料。

15 

项目产出 

34社会影响 

工作室成员或学徒(学生)取得重要贡献或重要荣誉的:

1.获市级二类竞赛一等奖(第1名)或市级一类竞赛二等奖以上(1-3名)的,加3分;

2.获国家级二类竞赛二等奖(1-3名)或国家级一类竞赛三等奖(1-6名)以上的,加5分;

3.入围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加5分,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决赛的加8分;

4.获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的:优秀奖加10分,铜牌加12分,银牌加15分,金牌加20分;

5.取得重大技术技能成果、国家专利的,加5分;

6.在市级媒体报道的加2分,在中央媒体报道的加5分;

7.典型工作经验公开出版发行的,加5分;

8.技改成效显著,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可酌情加1-5分。

相关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媒体报道、著作。

20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报表

 

 

 

 

 

申报工作室名称                          

所在院系                                

依托专业(群)                          

负责人/技能大师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制


技能大师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等级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职业教育年限

联系电话

 

 

 

 

工作

简历

 

 

 

 

 

 

 

 

 

技能特长

工作业绩

 

 

 

 

 

市级及以上

获奖情况

 


 

工作室主持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等级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职业教育年限

联系电话

 

 

 

 

工作

简历

 

 

 

 

 

 

 

 

 

技能特长

工作业绩

 

 

 

 

 

市级及以上

获奖情况

 


工作室人才团队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等级

技能特长

主要业绩

工作室建设基础与现有优势

工作室建设目标与实施方案

建设目标包含:对专业(课程)支撑的预期成效,带徒传技、技术技能创新、社会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预期成效、

 

 

 

 

 

 

 

 

 

 

 

 

 

 

 

 

项目建设收支预算

项目金额(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经费开支预算

开支项目

金额(万元)

测算依据

小计

项目建设任务与预期成果

序号

建设任务与预期成果

负责人

备注


二级院系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章):                       部门盖章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教务处、人事处会审意见:

 

 

 

 

 

 

 

 

 

 

 

负责人(签章):                       部门盖章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注:表格栏高不够可增加


附件3: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

项目立项任务书

 

工作室名称

依托专业(群)

所在院系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任务

指标

1.

2.

3

 

 

 

 

 

 

负责人:

 

签名

    

所在院系

 

盖章

    

学校

 

盖章

    

重艺〔2022〕112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处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践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66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实践教学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项目制教学作为一种典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效率的重要举措。规范和加强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项目制教学管理,是学校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集成各相关部门为一体的工作团队,在教学质量、工作进度、学生管理、结果成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管理,项目制教学管理应遵循学校其他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  

第三条 项目制教学成立项目组由项目牵头部门负责人参与二级院系负责人、专业指导教师、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补充特邀专家及其他人员。

第四条 项目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方案制定

(二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组总体运行

(三负责项目具体教学安排、学生管理工作开展

(四负责项目费用结算

(五)负责项目成果呈现

(六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七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项目组各成员工作职责由项目组自行分配决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活动开展流程

(一由项目组提交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活动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活动方案(附件2相关部门审批。

(二审批通过后,项目组要确认人员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学生管理教学活动开展等事宜。

(三项目组成立安全工作小组,保障学生安全事宜。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签订相应责任书,为参与人员购买保险。

(四活动项目结束,应将相关总结、体会、作品、报告等材料(附件3至教务处存档。

四章 活动经费

六条 活动项目产生的费用报销事宜按学校财务相关办法执行。教师工作量核定按原有课程课时核算未有课程的,项目组按实际教师实际工作量折算课时。

五章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活动申请表

项目名称

牵头部门

部门负责人

二级院级

实践专业

年级/班级/人数

带队教师

(含专业指导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辅导员等)

实践时间

外出单位

单位地点

申请内容

与安全承诺

二级院系意见

 

 

 

院系签章:             时间:           

 

学生安全

保卫处意见

 

 

 

学生安全保卫处签章:    时间: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签章:            时间:           

院领导意见

 

 

 

 

 

院领导签字:            时间:           

申请部门(盖章):                  填表人:           申请时间: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XXX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工作方案

 

一、实践对象

 

实践目的

 

三、时间安排

 

实践地点

 

五、教学安排

 

六、相关要求及保障

 

附:安全应急预案

 

 

 


附件3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XXX外出实践项目制教学工作总结报告

 

 

、背景目的

 

基本情况

 

总结与成效

 

不足展望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    

 

各系、处(室、部、中心):

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遵循现代职业教育规律,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学校专业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专业建设内涵,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1月7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遵循现代职业教育规律,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学校专业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专业建设内涵,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提供指导性建议、建设性意见和方案的学术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对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专业项目实施、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导和方案,确保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发展需求。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及1215专家委员组成。原则上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专业建设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专家委员构成。专家委员由校内专家、同类高职院校专家、同行业(企业)相关专家构成,构成比例为2:1:1。

第六条  专家委员任职条件。委员会委员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社会声望、熟悉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能够秉公办事、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的高职教育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专家构成。

第七条  专家委员选聘程序。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教学单位推荐,经教务处备案,报请教学主管副院长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的委员会成员,由学颁发聘书。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三届。

第八条  根据学校已开设或筹备开设的专业(群),二级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专业(专业群)设分委员会,各分委会人员构成职能范畴、选聘条件原则上参照校级专业建设委员会执行,并报专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九条  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专业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第十条  负责学校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的论证和审定。

十一  根据学校专业发展实际,优化专业结构,负责审议、论证各系新申报专业,负责各专业下一年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  为制订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审议通过全院各专业每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第十  负责学校教学改革试点、示范、骨干、特色专业及其他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审核、宏观指导、建设中期检查与结项验收审议。

第十四条  负责市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资源等项目的院级报送遴选,指导立项项目的建设。

第十  负责各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含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支持项目以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的方案审批,督促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处理需要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受理的申诉事件。

第十七条  审议学校需要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进行各项指导、审议和监督工作。专业建设各分委员会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按专业群特点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

第二十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员会需要做出决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且经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同意,决议方视为有效。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多元立体的课程育人体系,推进课程改革创新,规范课程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学校课程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1月7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规范课程管理,实现课程育人实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建设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1. 坚持育人导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推进课程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精准实现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发挥课程思政功能,强化专业课程育人导向。

2. 坚持产教融合。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对职业标准提出的新要求,将职业标准融入到课程标准、课程内容的设计和实施中, 落实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的要求。

3. 坚持示范引领。坚持重点建设和全面推进相结合,通过遴选优秀课程重点建设,充分发挥优秀课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学校课程建设整体水平。

4. 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优势,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内容

1. 课程定位建设。课程建设应满足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必修选修课程类型定位、专业课程类别定位以及理实课程类型定位准确。

2. 课程规划建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专业(群)发展规划和课程的定位,结合学校和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课程建设与发展。

3. 课程体系建设。依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课程设置与行业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合理安排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理论类课程和实操类课程的数量比例,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

4. 课程标准建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制定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应包含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概述、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教学实施建议、考核与评价方式、编制依据的内容。在课程实施中,应根据课程标准配置教学资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均应制定课程标准。

5. 课程内容建设。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反映本课程领域内的最新理论成果以及相关交叉、融合学科领域的情况;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和实际教学需要选用优秀适用的教材,鼓励建设校本系列教材,注重与行业企业合作,体现工学结合特色;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教学资源共享;开展优质在线课程、精品开放课程等网络课程建设,为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支持。

6. 课程思政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三全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课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促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深度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进行课程思政研究,开展课程思政系列主题活动,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类别推进实施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计划、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计划、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遴选计划、思政课教师与专业系(部)手牵手计划、课程思政实践育人基地建设计划等,建立多元立体式的课程思政建设格局。

7. 实践教学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实验设施能满足学生能力培养和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课程教学需求。

8.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建设。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推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将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教学手段引入课堂教学。

9. 课程评价建设。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积极改革课程考核手段和方式,建立系统有效、持续深入的课程评价与改进机制。注重采用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内部人员评价和外部人员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促使行业企业人员深度参与。课程质量评价结果反馈及时, 聚焦问题,支持课程建设质量的改进。

10.  课程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课程负责人一般由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具有一定行业实践经历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二级教学单位要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四条 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 课程建设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校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对课程建设相关文件的审核确定、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以及检查验收工作。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审核推荐和日常检查、管理等工作。

2.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每门课程均设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的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包括制定(或修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材选用、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教学环节(教案、作业批改、考试、评卷等)规范建设等。

3. 教务处是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的规划及设置、课程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课程资源与支持性条件保障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课程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验收

1. 课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含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与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含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以及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由二级教学单位申报、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批准后予以立项;市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由学校组织申报,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2. 课程建设项目的检查、评估验收。学校定期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二级教学单位应对课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第六条 经费管理

1.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各类课程建设项目。市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按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给予配套下达。

2.  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参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课程设置管理规定(渝文艺职院〔2015〕130 号)》废止。

重艺院发〔2021〕76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对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团队认定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对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团队认定的

通知

 

各系: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验收项目名单的通知》(渝教高函〔2020〕34号),我校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艺术设计、艺术教育三个专业教学资源库顺利通过市级验收。现对三个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团队予以认定。望进一步加强资源建设,持续推进专业教学改革,提升资源库建设与应用水平。

 

    附件: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团队名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团队名单

 

序号

资源库名称

完成单位

主持人

项目建设成员

1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张玲

李婕、任肖、于兆坤、陆维佳、武严酽

2

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系

刘晓蕾

肖潇、贾若茜、王恒、杨洁、滕召娣

3

艺术教育

学前与艺术教育系

伍建容

徐荣付、陈琴、胡爽、梁媛、白姝

 

重艺院发〔2021〕101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育教学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育教学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双高”项目建设,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专项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528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教育教学专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动市级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落实“三教改革”任务要求,推进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专项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专项,是指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审报送或立项管理的国家级、市级和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范围包括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三教改革”、实习实训、校企合作、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改革。

第三条 教育教学专项实行项目立项制度,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是教育教学专项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专项的申报、立项、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学校专兼职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

第五条 申报条件。校级以上的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的申报条件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校级教育教学专项申报条件包括以下:

1.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岗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师德师风良好,学术态度端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具有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的能力。

2.申报团队成员原则上应不超过教育教学专项申报要求的成员人数,每个团队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同时负责1个申报项目,参与2个申报项目团队。在申报项目结项验收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教育教学专项。鼓励校内跨学科、跨专业,校外跨学校、跨行业组建项目团队。

3.申报的主题应围绕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三教改革”、实习实训、校企合作、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等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进行相关研究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育人,创新发展,坚持“出精品,出标志,出效益”,切实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4.教育教学项目应具有较好的预期效益,项目成果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性,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深化改革和发展。

第六条 申报程序。校级教育教学专项由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每年按学校要求组织申报,并按照“发布通知——填报项目申请书——各教学单位审批——报送评审材料”流程进行。

1.学校发布教育教学项目申报通知。

2.各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教师进行项目申报。

3.教师提交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各二级教学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要求的项目进行签字、盖章。

4.各二级教学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校级以上申报项目经学校批复同意后交上级评审,申报流程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评审。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对提交的校级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整理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确立立项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批。教育教学专项评审应坚持“民主评议、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基本原则。校级以上申报项目评审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立项。经学校批复通过的校级教育教学专项,学校予以3个工作日立项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项目从公示期结束日开始正式立项,并给予相应的项目经费和配套支持。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专项立项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各级各类通过立项的教育教学项目必须到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建设周期管理。立项后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项目要严格依据立项文件建设周期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必须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

第十条 项目实施管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和实施,教育教学专项建设和实施的依据是立项申请书,合同书,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等经立项批复或变更批复的文件。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管理。教育教学专项一经立项批准后,原则上不可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经费、实施计划、建设周期、人员等内容,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专项项目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二),经项目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学院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在项目建设周期满不能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需要延期的项目,延期申请要求如下:
    1.校级项目:只可延期1次,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提前1个月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交学校批复同意,延期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新的教育教学专项。

2.市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团队管理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的全部过程、所有质量环节进行把关。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制定项目建设目标、分工任务和实施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对项目组成员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认定;接受项目评估、验收;对项目成果进行应用推广;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成员是项目申报团队的重要组成人员,对项目所参与工作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参与项目建设,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申报、实施和结项。市级和国家级教育教学项目团队管理,应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评估与验收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专项实行中期评估制度。学校定期对各级立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项目负责人必须就项目当下的实施进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如实汇报,接受评估和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立项项目中期评估按照“发布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评估材料——各二级教学单位审批——报送评估材料——进行中期汇报——学校评估”的流程进行。

第十五条 对于中期评估中存在实施进度缓慢、建设成效不明显等需要整改的教育教学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学校评估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对于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的教育教学专项,学校给予撤项处理,并追回其全部项目经费(包括已使用的)和项目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 对于拒不配合或未能按时接受检查、评估的教育教学专项,学校给予撤项处理,追回其全部项目经费(包括已使用的)和项目固定资产,并且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学校任何教育教学专项。

第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计划或建设周期满的校级教育教学专项必须接受学校结项验收,学校应组织专家对教育教学专项进行结项验收,结项验收材料应统一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存档。

第十八条 校级项目结项验收按照“准备结项材料——各二级教学单位审批——进行结项汇报和验收——学校批复存档”的流程进行。具体程序为:

1.申报人员分类有序地准备好结项所需要的研究报告、研究建设成果、佐证材料等材料,并填写项目终期评估报告(见附件一),向各二级教学单位申请验收。

2.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自评、审批。

3.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项汇报,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建设完成度、效益、成果质量、研究过程的信度效度、经费使用、可推广度、经验分析等进行结项验收。

4.学校批复项目结项并备案存档。

第十九条 申请校级项目结项验收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等经立项批复或变更批复的文件要求执行,完成预定任务。被验收情况存在下列之一的,学校不予验收:

1.未完成项目建设计划。

2.预期效益未能实现,项目成果无法达到预期的科学价值、实用价值或推广应用价值。

3.所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

第二十条 结项的项目建设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在专著或论文等成果中须标注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

第二十一条 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估和验收,应按照市级、国家级教育教学专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项目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按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会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共同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去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XX年教育教学专项项目中期(终期)评估报告(模板)

      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育教学专项项目事项变 更申请表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xx年教育教学专项项目

中期(终期)评估报告(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二级教学单位                     

           起止年限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印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xx年教育教学专项项目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责任人

所在教学单位

最终成果形式

项目批准号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重视程度、过程管理等)

 

二、建设目标达成情况(目标分解落实、建设成效等)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费管理、经费用途、预算执行度等

四、项目建设特色(举措特色、效果特色等)

 

 

 

五、教学单位意见

 

 

 

 

 

 

 

     教学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六、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意见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盖章)           负责人(签章)                   

                                                                   

七、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章)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教育教学专项项目事项变更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所在教学单位

批准立项时间

项目成果形式

变更内容(请在方框内打“√”):

□变更项目负责人或成员  □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改变成果形式

□改变项目名称          □研究内容有调整     □延期申请

□自行中止项目          □申请撤项           □其他

 

 

 

变更事由:

 

 

 

 

 

 

 

 

 

 

 

 

 

 

 

 

项目负责人:

                                                          

 

教学单位意见

 

 

 

 

 

 

 

 

 

 

 

 

 

 

教学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意见

 

 

 

 

 

 

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盖章)             负责人(签章)

                                  

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章)                   

                                                 

重艺院发〔2021〕102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课程补考、重修、免修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课程补考、重修、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制度,严格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6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课程补考、重修、免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制度,严格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重艺院201677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考

第二条 必修课成绩和限定选修课不及格时,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学期末办理了缓考手续时,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及格,学校不组织补考,学生可在下次选课时重新选修该课程或改选其他课程。

第四条 取消考试资格、旷考、作弊的课程不得参加补考,只能重修。重修不及格的课程不得参加补考,只能再次重修。

第五条 补考只安排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 2-3 周内进行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系自行安排。

第六条 因不及格参加的补考,补考成绩按二进制格式录入“合格”或“不合格”,补考及格的课程最终成绩按 60 分计算。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成绩按正常分数录入

第七条 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该课程补考结束后 1 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直接录入和提交。

第三章  重修

第八条 补考不及格、取消考试资格、旷考、作弊的必修课程,必须参加重修。学生应合理安排重修时间,重修课程应在第3至第5学期完成,第六学期原则上不能重修。

第九条 重修报名一般在开学后 2 周内,由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安排自行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学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学期课表及培养计划,所报课程须为当前学期开设的课程,当前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学校不予安排学习和考试。

第十条 重修原则上跟随本专业低年级修读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遇低年级培养计划变动等特殊情况,可选择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且学时不低于原课程要求(若无名称相同的课程,可修读名称相近的课程)。重修课程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应标注重修标记。

第十一条 重修课程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最终的重修成绩。多次重修时按多次重修的最高成绩计算。重修和正考成绩取两者的高值计入最终成绩。

第十二条 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 1 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随正考成绩一起录入和提交。

第四章  免修

第十三条 免修是指学生已修读过该课程,经申请审核后,使用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作为现有课程成绩的修读方式。学生在转学、转专业、留(降)级等学籍异动后需要免修本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学生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请,经系部审批同意,教务处批准后以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 申请免修课程必须是本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修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要求、教学时数、学分数达到正在修读课程的要求;

(二)课程成绩达85分或良好以上。

第十五条 免修课程必须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办理免修手续,经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政治理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军事理论与军训等课程及开课系部确定为不宜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第十七条 因其他特殊情况需申请免修的课程,经相关认定程序后可予以免修

第五章  结业后重修

第十九条 因成绩原因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返回学校参加结业后重修结业后重修在每年三月由学生本人到系部报名,教务处安排,与当学期期末考试考试。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结业后重修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结业后重修的成绩由教研室和学院在考试后 1 周内以纸质方式报教务处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结业后重修考试成绩及格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