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2021年第二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

3月25日下午,学校党委在行政楼A107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党史学习教育相关资料,党委书记梁跃主持学习会并讲话,中心组成员参会,各内设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列席。

本次学习会在个人自学基础上进行。中心组成员围绕《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进行时》栏目组“讲习所”文章《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开讲“第一课”》等党史内容专题学习。思政教师冯柳以《中国共产党文艺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沿革》为题做了一堂深入浅出、生动精致的微党课交流。根据议程安排,党委委员、副院长刘浪、胡莉就各自分管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做了专题发言。

梁跃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本次的集中学习形式很好,既有丰富的学习内容,又增加了新颖的学习方式,有效确保了学习效果,并提出三点希望:一力争将党史学习教育的微党课做成学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之一。二是希望中心组成员认真对照学习计划和资料,做好个人自学内容的学习,不能出现缺篇少学的现象。三是把自身总结的“五化”即“消化”“转化”“进化”“简化”“固化”的学习方法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真正达到“明理、增信、崇德、力行”成效。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艺院党发〔2021〕25号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429号)、《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渝文旅办〔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加强学校督促检查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促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跟踪问效、强化问责,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各项工作安排在学校落地生根。

第三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推动市委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决策部署在学校贯彻落实。具体包括:

(一)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

(二)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部委有关文件

(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等有关市级部门重要会议作出的工作安排、印发的有关文件、督办事项

(四)上级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

(五)上级督办事项

(六)学校年度重点工作、重大专题任务和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定重要事项,学校主要领导关于重要工作的指示、批示

(七)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四条  督促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始终在大局下行动、处处为大局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敢于较真逗硬、加强督促整改、强化责任追究;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落实,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

第五条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领导、党政办公室牵头抓总、各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理清责任链条,形成抓落实合力。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督促检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

第六条  学校党委履行以下督促检查工作职责:

(一)审定学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或方案

(二)审定重大事项督查、联合督查工作方案以及以学校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专项方案

(三)听取督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履行以下督促检查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校督促检查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学校督促检查工作

(三)牵头制定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督查,开展跟踪督办

(四)负责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编发《督查督办工作通报》,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督促检查工作情况

(五)承办学校党委、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督促检查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履行以下督促检查工作职责:

(一)抓好各项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责任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并及时提供有关情况材料

(二)研究提出拟以学校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实施重大事项督查、联合督查,配合党政办做好人员抽派、资料提供、报告起草、政策把握等工作

(四)承办学校党委、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督促检查工作

第九条  涉及党内法规和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干部人事和纪律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分别由组织统战部、宣传部、学生安全保卫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负责。

第十条  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任务分解和台账制度。对督促检查事项认真梳理需贯彻落实的具体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篡改需要贯彻落实的实质性内容;要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和落实时限;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及时记账销账;任务分解工作应当在交办任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领导带队督查制度。院领导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和学校重大任务开展督促检查;督查方式以现场会、座谈会为主,紧盯重点难点问题,疏通堵点、破除阻力、推动落实;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督查情况;督查组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反馈相关部门,督促尽快整改落实,根据需要印发督查通报。

(三)批示件办理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上级领导批示件,准确领会意图,提高效率、狠抓落实,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批办性批示,要明确目标要求和办理时限;对指导性批示,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思路和办法;对参阅性批示,要督促认真研究参考。紧急批示件,督促承办部门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并报告落实情况;非紧急批示件,督促承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短期内办结难度较大的批示件,督促承办部门15个工作日内报告进展情况,办结后再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四)联合督查制度。经学校党委授权,对需由多个部门共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学校党政办或有关部门可以牵头组织联合督查组,实地开展督促检查。

(五)调研督查制度。针对学校党委关注的重要问题,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教职工和学生反映的突出问题等,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暗访、个别访谈、随机抽查、现场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注重引用数据和事例,注重“解剖麻雀”,下功夫查找问题症结和原因,为党委完善决策、抓好落实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六)情况报告制度。对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或印发的重要文件,党政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催报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审核把关、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党委报告情况。

(七)核查检查制度。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重点选择贯彻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容易出现反弹的事项,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和复核,查证是否属实、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解决、师生是否满意,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确保问题妥善解决、工作真正落实。核查复核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八)督查通报制度。坚持每周催办、每月通报、每季度督导。对抓落实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加分;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扣分,限期整改落实

(九)督促整改制度。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报审后书面反馈;对督促检查对象反映的帮助解决事项,由牵头部门汇总,明确责任部门,按程序报审后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要紧盯不放、加强协调,督促落实部门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切实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第十一条  督促检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一)立项交办。对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提出立项意见,由党政办公室或其他负责督促检查的部门起草任务分解方案,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落实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办,视情报学校党委书记、院长签发后交办。重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需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再报院长办公会或委党委会审议后交办。各部门拟办的任务分解方案应送党政办公室备案。

(二)承办。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收到任务分解方案或督查督办通知后,积极协商办理,按照落实时限、办理要求认真办理。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报告党政办统筹协调。

(三)跟踪催办。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开展动态督办。对办理逾期的,采取多种形式督促办理,必要时报请分管领导催办。

(四)报告。牵头部门及时汇总其他部门办理情况,拟文并报审后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五)办结归档。对已经办结或作为长期性工作的督促检查事项,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定期移交档案部门归档。需要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报告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出即视为督促检查事项已经办结;不需要报告办理情况的,作为长期性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减少和避免重复督查、多头督查。抓好统筹联动,发挥各方面作用,做到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内外结合,形成督促检查合力。

第十三条  改进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灵活运用自查、书面督查、实地督查、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OA系统督查督办模块,提高督促检查工作实效性。加强现场核查、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善于运用交叉督查、调阅资料、集体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第十四条  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检查工作中的问题。要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或现场办公,疏通难点卡点问题,跟踪进展情况,推动解决问题和困难,持续深化落实。对容易反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成效。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安排督促检查干部列席有关重要会议、跟随领导调研。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机制。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组织统战部和人事处对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奖评优、资源配置和工作业绩评判的重要依据。

(一)加分项目

1.办理上级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并纳入督查范围,获得肯定的,按次加0.5分。

2.办理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和学校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并纳入督查范围,获得肯定的,按次加0.2分。

(二)扣分项目

1.未按要求办理上级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被催(退)办的,按次扣减0.5分。

2.未按要求办理办理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和学校主要领导交办事项,被催(退)办的,按次扣减0.2分。

3.日常督查工作中,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信息的,按次扣减0.1分。

第十六条  加强督促检查业务建设。将督促检查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网络和数据库,为督促检查工作提供经费等保障。

第十七条  强化责任追究。对执行政策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不认真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妨碍、干扰、阻挠督促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打击、报复、陷害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以及督促检查干部自身失职失责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学院副院长向治中带队对校园办公场所和教学楼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

2021年316下午,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向治中,带领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人、新大正物业公司以及学生安全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院一线针对办公场所和教学楼开展了拉网式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学院安全工作情况。

向治中带队巡查了行政办公楼和教学楼等地,详细了解了办公区域的用电安全、防火安全、储物安全,对每个楼栋的安全通道、应急指示灯、电线门窗设施、灭火栓箱及灭火器等安全要害进行巡查登记,对各场所安全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并要求即日整改。

本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有效提高了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清除了多项潜在的安全隐患,为后期的安全管理工作积累了经验,达到了预期目的。

 

我校召开学生管理工作调研会

3月17日上午,学院在行政楼A107会议室组织召开学生管理工作调研会,会议主要针对我院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调研,要求大家积极献言建策,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改进措施。学院院长吴小兰副院长向治中、团委负责人、各系书记、辅导员、学生安全保卫处全体人员参会,学生安全保卫处处长何远亮主持会议。

会议开始,学院副院长向治中针对宿舍管理、实习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防疫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做了工作部署。随后,学生安全保卫处处长何远亮通报了近期各系学生管理、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各系书记就系部学生管理、安全稳定工作发言,辅导员就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发言。

院长吴小兰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充分肯定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她从责任使命、安全健康、关爱学生和沟通交流四个层面指出,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成就感高、使命光荣的工作,是培优育才立德树人的一线教育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体学工人员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将学生工作做实落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我校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

312日下午,我校在实训剧场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师生党员和学生代表参会,党委委员、副院长刘浪主持大会。

党委书记梁跃作动员讲话。梁跃指出,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召开之后,我校迅速行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传达学习了中央、市委和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会议精神和通知文件,集中研讨了我校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提出了下一步实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

梁跃就全校推开党史学习教育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既是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在举措,更是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和教师队伍的必然要求。二要准确把握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握好学习教育的目标任务、基本要求,确保学习教育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注重对标对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注重把握主线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注重凸显特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注重以上率下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注重紧扣实字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要加强党史学习教育的责任落实。要强化责任传导,确保学习教育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强化氛围营造,切实为学习教育营造出浓厚氛围。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梁跃强调,全校党史学习教育自即日起就全面拉开帷幕,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主动谋划、积极行动,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上下功夫,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有所成,真正做到对自己有促动、对工作有推动,切实以实际行动奋力开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进步的新篇章,以教学标志性成果取得的优异成绩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会上,党委副书记、院长吴小兰宣读了《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要夯实工作责任,二要扎实推工作,三要报送工作动态。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学校党委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重庆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成立学校党委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重庆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艺院党发〔2021〕22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重庆市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党委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重庆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梁  跃   吴小兰

组员:柳世平   刘  浪   胡  莉   向治中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审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报告,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二、办公室

主任:刘  浪

组员:王  梅   邓栋梁   周钧翔   姚月仙

办公室设在组织统战部,负责学校巡视整改工作的方案起草、任务分解、联络协调、统筹推进、检查督办等各项工作。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31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事业编制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事业编制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艺院发〔202146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事业编制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 3月10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事业编制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文旅发〔2020〕15号)、重庆市编委关于印发《高校编制周转制度管理办法(试行)》《高校编制周转制度人员实名制管理方式(试行)》的通知(渝编办〔2018〕14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编制科学管理与高效使用,规范事业编制人员调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入、调出和离职。

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本办法,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专题研究决定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 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2. 处级领导干部的选任或调整以及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等政策性安置按相关政策执行。

3. 院校体制调整中涉及到院校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 人员的调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2. 人员调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专业对口、人岗相适、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原则。

3. 人员调出和离职坚持遵循政策原则,坚持市编委编制使用管理规定和学校编制人员管理规定原则。

第二章 调入

第四条  直接商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二)管理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

(三)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和岗位相匹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5周岁,副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正高级职称可放宽至55周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直接商调

(一)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情形的(试用期除外);

(二)试用期未满的;

(三)与原单位或原聘用机关约定有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原单位或者原聘用机关同意解除约定的除外);

(四)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五)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事业编制人员直接商调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向我校提出书面调动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属个人、单位推荐的,需推荐人、推荐单位出具书面推荐书(函);学校用人部门经集体研究后形成用人书面报告,含理由和专业、岗位要求等内容,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提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进行编制、岗位和人员资格审核,经分管人事院领导审签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三)人事处对拟调入人员综合素质(含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并进行体检和实地到拟调人员工作单位进行政审考察);

(四)如考核、考察合格,则按程序向上级机关报送商调请示;如发现问题则报送党委会审议是否终止调动程序。

第七条 事业编制人员的商调每季度第三个月集中办理一次。

第三章 调出

第八条  事业编制人员调出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出人员提出申请。服务期满,拟调出人员应提前3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集体研究并经分管院领导审签后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核定拟调出人员情况,符合政策和学院规定可调出人员,经分管人事院领导审签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3.学院研究同意后,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专技岗位八级及以下,报市文化旅游委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专技岗位七级及以上,报市文化旅游委领导审签后办理调动手续。

4.事业编制人员(含周转编制人员)在政策规定或学院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受理调出申请。

5.从事教学岗位的人员调出需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方可完整办理调出手续。调动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拟调入单位(上级机关工作需要除外)。

第九条 事业编制人员的调出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原则上集中在寒暑假办理。

第四章 离职

第十条  事业编制人员离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离职人员提出申请。服务期满,拟离职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集体研究并经分管院领导审签后提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政策规定提出办理意见,经分管人事院领导审签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三)事业编制人员在服务期内,提出离职申请的,按服务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四)从事教学岗位的人员调出需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方可完整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事业编制人员的调动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予以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高于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文旅发〔2020〕15号)条件的,经报市文化旅游委备案,按本规定执行。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对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艺院发〔202145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 3月10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

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吸引学院专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加快学院“双高”代表作成果培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文)《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创建市级“双高”行动计划(2020-2024年)相关安排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人才,规范程序。高层次人才引进应遵循党管人才原则,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全面考核、规范操作,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二)科学规划,按需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应与我校发展规划相一致,既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引进发展前景较好的专业和我校特色优势专业急需的高水平人才,同时统筹考虑我校发展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型人才。

(四)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目标管理,成果考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引进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包括:

(一)全职引进。采取事业编制人员调动、公招(考核)招聘、合同制等方式进行;

(二)非全职引进。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项目引进等方式进行。

三、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全职引进。通过编制调动、合同制或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引进的人才包括:

1.市级高层次人才

主要是指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文)条件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2.院级高层次人才

主要是指有利于推动学院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符合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的院级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人才。符合我校专业群要求的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已经取得一定学术科研成果,能够带动学院重点发展的优势专业(群)的专业人才。

第二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符合我校专业(群)建设要求的高校教师、教育研究和文化等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正高可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教学、科研或管理成果突出,能胜任学院专业带头人,具有专业建设能力、教学团队建设能力的教学科研或教育教学管理人才。

第三类:行业企业高素质技能技艺型人才。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拔尖人才、非遗传承人、技能大师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国内外行业(企业)高技能技艺人才。年龄50岁以下,能推动学院重点发展的专业(群)对接产业,提升专业服务社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行业企业人才。

(二)非全职引进。对市级以上高层人才、博士研究生人才、高校教授、行业企业拔尖专技、技能、技艺人才,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实际,可通过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项目引进的方式引入,以协议项目制或标志性成果目标责任制的方式开展专业建设、团队建设、研究创作、重大项目建设等。

四、引进待遇

(一)符合重庆市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的人才,除享受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待遇,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套,具体配套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全职引进人才。2020年1月起,符合我校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我校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或以上类型,按照“待遇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一类: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

1.一次性补贴:15-20万元,特殊情况由党委会研究确

2.教研科研创作启动经费:优先申报校级重大项目(委托项目)、重点项目;原则上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按照1:1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薪酬待遇:按照我校绩效、薪酬待遇相关制度执行,享受骨干和专门人才绩效。

第二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

1.一次性补贴:正高(高校教育研究系列和教师系列职

称20万;其他类15万),副高(高校教育研究系列和教师系列职称8万;其他类6万)特殊情况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2.教研科研创作启动经费:优先申报校级重大项目(委

托项目)、重点项目;原则上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按照1:1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薪酬待遇:按照我校绩效、薪酬待遇相关制度执行,享受骨干和专门人才绩效。

第三类:行业企业高技艺技能型人才。

1.一次性补贴:15万元,特殊情况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2.项目启动经费:直接承担学院委托的重点建设项目;

原则上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按照1:1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薪酬待遇:按照我校绩效、薪酬待遇相关制度执行,享受骨干和专门人才绩效。

(三)非全职引进人才: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引入的高层人才(团队),根据协议项目制或标志性成果目标责任制的约定情况和党委会决议,以项目工资制、协议工作制的方式兑现。

五、工作程序

(一)提出引进计划。各二级部门提出引才需求或人事处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状况及发展要求编制引进计划,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研究论证,形成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目标任务和引进方式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二)明确岗位需求。用人部门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职责任务、工作计划、考核指标等,填写高层次人才需求表报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素质考核。人事处会同组织统战部、教务处、职教研究中心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认真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思想品德、学历背景、职业素养、业务能力、教科研创成果、发展潜力及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及身体状况等情况后,形成考核报告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答辩),形成评审结论。

(五)人才办提交院长办公会提出研究意见、党委会研究决定。研究同意后签订引进协议或聘用合同书。

(六)办理引进手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党委会意见,对拟确定拟引进人员(团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七)人才引进中采用商调、考核招聘方式引进的,按照学院《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商调管理办法》、《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六、聘后管理及考核

(一)引进人才的管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在我校服务8年,并服从学校、用人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学校应尽可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和配套措施。受聘者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即予解聘;违反师德师风或受到处分的,随时解聘。因考核不合格被解聘,或因个人原因违约或离开我校的,受聘者须将其享受待遇中除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资、保险、工会福利待遇外的收入退还我校,并退还我校人才引进一次性补贴和其他支出成本。

(二)引进人才的考核

1.引进人才实行目标管理、成果考核。

2.引进重庆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协议内容进行考核管理;

3.事业编制内引进的院级高层次人才目标管理按年考核,三年为一个成果考核周期,考核未达到目标任务绩效的不再享受绩效工资内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4.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按项目管理考核,根据项目协议约定周期和执行成效进行考核并兑现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并退还费用。

5.所有考核均由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组织第三方进行目标绩效考核认定。引进人才考核期满考核程序为:

(1)引进人才在聘期满3年时提交工作总结,填写《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期满考核表》并提供详细支撑材料。

(2)用人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期终3年履职情况综合鉴定。

(3)人才办会同组织统战部、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职教研究中心等部门邀请第三方专家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评议认定。

(4)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进的人才履职情况及是否追加或扣减引进有关待遇提出意见。

(5)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拟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答辩),研究其入选层次,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七、引进人才待遇兑现

(一)个人待遇。引进人才来校报到后可向我校申请兑现个人引进待遇。一次性补贴从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中列支,签订聘任合同后第一年兑现其一次性补贴的50%,其余经费分年度兑现,项目启动经费和薪酬待遇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二)科研经费。科研启动资金以科研项目经费的形式提供,引进人才根据科研及专业情况向职教研究中心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后立项执行。科研启动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和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待遇。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 号)及《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渝府发〔2017〕14 号)相关条件的人员,我校负责组织申报,经上级批准后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其他待遇按我校相关程序办理。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我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一次性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工资待遇等,人才引进专项经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二)协议管理。我校将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具体岗位职责、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聘期目标考核。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离校的,需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九、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全程接受学校纪检、审计监察监督。

(二)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及相关待遇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重艺院〔2018〕54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编号: 2021Q00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全职引进人才聘用协议书

 

 

 

 

 

 

 

 

年  月  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制)

 

 

甲方: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邮编:400020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宅地址及个人电话:                                              

  

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乙方符合甲方引进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甲方需要、乙方自愿的原则,就服务协议约定如下:

一、引进方式

(一)编制调动:        

(二)公开招聘(考核招聘):       

(三)合同制:            

二、服务期限

乙方人才类别为办法中     类(职称:     ,学位:     ),

服务年限为_年(自            日至           日)。

三、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乙方根据自身所对应的人才类别,在服务期内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标准:(一人一策)

1.                                                  

2.                                                  

3.                                                  

三、服务期间待遇

(一)甲方根据引进方式和人才类别,向乙方提供人才奖励费(其发放标准根据《办法》规定执行),包括以下三项中的一项以上:

1.一次性补贴     万元;

2.科研或创作启动经费     万元;

3. 其他待遇:                                              

                                   (如:无,请填写“无”)。

(二)甲方按学院规定为乙方提供考核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服务期管理及考核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甲、乙双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条款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协议条款。

(二)甲方将在服务期满时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按要求在协议期内每年年终提交业绩总结及相关成果材料1份,甲方将组织第三方进行考核鉴定,考核结果与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挂钩,具体挂钩方式按《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中第六章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 本协议未涉及事宜由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__ 年__ 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编号: 2021F00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非全职引进人才聘用

协议书

 

 

 

 

 

 

年  月  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制)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乙方符合甲方引进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甲方需要、乙方自愿的原则,就服务协议约定如下:

二、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

二、服务期限

乙方人才类别为办法中    类(职称:     ,学位:     ),

服务年限为    年,时间为         日至        

(第一年为试行合作,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

三、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聘用乙方为特聘教授,艺术设计专业群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乙方按照国家职业教育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引领专业群建设发展,结合甲方专业发展规划和发展实际需求,每个月集中不低于4天的时间到甲方相关系部指导工作(其余时间结合工作任务灵活安排),在三年服务期内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要求:

(一)专业及课程建设

1. 指导系部专业团队完成所带专业建设标准    套,按要求提交甲方教务处组织第三方审核。

2. 指导系部开展专业调研、论证,每年按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和行业变化趋势完成所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次,提交甲方教务处组织第三方审核;

3. 指导完成至少    项省部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骨干专业、实训基地等)的申报、建设和结项工作;

4. 指导系部专业团队推进专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协同创新。完善产教融合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套,指导系部建立校外专业教学实践基地不少于    个;

5. 指导系部专业团队编写或完善所带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套,按要求提交甲方教务处组织第三方审核。

6. 指导系部推动院级以上教学资源库的建设。每年完成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不低于    门。

(二)人才培养及教研教改

1. 承担所带专业主干专业核心课程    门及以上,每门集中授课(    学时/期/门)或专题讲座(    次/期)的方式完成。

2. 指导相关专业学生及教师(个体或团队)参加本专业领域技能赛事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项;

3. 每学期按计划参加系部教研会;

4. 每学期面向系部师生开展学术讲座不少于    次;

5. 指导青年教师开发示范课、精品课或研究课等不少于    门;

(三)科研创作

三年内以学院教师或学院兼职教授名义发表学术成果、主持相关科研项目工作:

1. 发表或指导青年教师发表北大核心及以上论文不少于     篇;

2. 指导教师组织编写校本教材不少于      部;

3. 指导主持申报省(部)级以上人文社科、科研教改或艺术创作项目课题不少于     项;

(四)团队建设

1. 组建教学团队,建立传帮带机制培养青年教师;

2. 组建科研团队,提出可行性建设方案建立相关专业发展研究中心。

三、服务期间待遇

甲方通过柔性引进方式聘用乙方,根据服务内容,向乙方提供年度人才奖励费    万元以上,按以下方式兑现:

1.每月固定发放兼职聘用工资    元;

2.每年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励    元;

3.在完成年度基本目标工作量基础上,所获立项主持的科研创作项目按照1:1配套;所获荣誉及科研创作项目与学院教职工享受同等立项结项奖励。

四、服务期管理及考核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甲、乙双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条款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协议条款。

(二)甲方将根据乙方服务内容制定《高层次人才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在服务期满内对乙方进行年度动态考核,乙方按要求在协议期内每年年终提交业绩总结及相关成果材料1份,甲方将组织第三方进行考核鉴定,考核结果作为甲方向乙方发放年度目标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1.考核结果为优秀:应发年度目标绩效奖励追加    元;

2.考核结果为合格:应发年度目标绩效奖励按    记发;

(三)甲方将在服务期满时对乙方进行总体考核,组织第三方对乙方服务期进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成效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甲方续聘乙方的重要依据。

五、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乙方已知晓,本协议中甲方向其提供的岗位津贴、考核奖励、一次性奖励金、住房补贴等待遇以及物质奖励,均是以乙方遵照本协议要求,达到资质条件、到岗工作和遵守服务期并完成工作任务为条件,甲方所提供的人才引进措施。

2.乙方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向甲方汇报、提交相关身份、工作经历、职称和学历级别等信息和文件,诚信完成本协议所规定之工作任务。若乙方出现造假行为,在协议服务期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提供的所有人才引进经费、财物和日常培养管理的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在服务期结束,并不影响甲方对乙方上述追责权力的行使;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甲方依法予以揭发和举报。

3.乙方服务期限未届满,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和解除;甲方请求解除本协议的,已支付的人才引进经费、财物和日常培养管理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5.乙方在服务期内,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形成相应的工作成果或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不增加费用的基础上延长服务期限,或解除协议,终止对乙方相关人才引进经费、财物和培养管理费用的支付,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

6.服务期间甲方支付的培训进修费用纳入人才引进奖励退还内容和违约金计算的基数。服务期间在学校所购房或集资房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乙方在服务期内如因隐瞒原工作单位的要求或违反有关工作性质的限制,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解除协议。

8.因以上事项而发生的纠纷,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其他

(一) 本协议未涉及事宜由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__ 年__ 月__日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