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信访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信访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艺院发〔2020161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保障师生员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信访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01231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信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保障师生员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事项,是指信访人(教职员工、学生、家长或其他组织、个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职权范围应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处理的事项。

第三条  学校的信访工作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逐级信访,谁主管、谁负责,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帮扶救助相结合。

(三)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与信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

(四)以人民为中心,把开展工作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第四条 学校的来信来访处理由信访办公室统一协调,归口办理,信访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应选用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具有相应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来信、来电、来访接待以及全校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倾听和合理采纳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二章  信访工作职责

第五条  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信访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信访工作。

(二)协调全校信访工作,受理关系学校发展、稳定的信访事项,安排校领导接待日工作。

(三)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四)向相关部门交办、转办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了解掌握信访工作情况,并对交办的信访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催办。

(五)做好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学校信访活动动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提前化解工作。

(六)通过信访渠道分析、了解校情民情,向校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并报告重要情况,为民主办学、依法治校服好务。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受理信访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强化所属人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有关政策规定信访的意识。

(二)负责受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群众信访事项和信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定期分析、研究和反映本部门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建立重要信访档案,为处理问题、复查案件提供必要的凭证和备查资料。

(四)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疏导与矛盾排查工作,及时化解各种不良情绪和矛盾纠纷。

(五)遇到重大信访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向信访办公室报备,并提出办理建议。对信访中涉及可能出现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异常突发情况等问题,应当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与受理

第七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写明信访人的

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信访办公室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的,

应到学校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反映问题完毕后,应按要求尽快离开。

第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第十一条  信访办公室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规范登记信访事项,包括信访人基本情况、反映事项概况、受理办理过程等相关要素,并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和监督。

第十二条  信访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信息不清的除外。

对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第十三条  信访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在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学校层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由信访办公室及时、妥善处理或及时转办或交办,重要事项报请校领导,按领导批示办理。

(二)属于各部门具体负责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办公室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三)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办公室呈请校领导批示,指定牵头部门联合办理。

对信访人提出的诉求,同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在办理前可以告知信访人诉讼权利及法定时效,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以信访人享有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再)受理:

1.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同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在办理时限内再次提出的;

4.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5.已经省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的;

6.其他不予(再)受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学校收到上级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送、交办单位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核实同意后,退还相关材料。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十五条  信访办公室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治、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十六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必要时可组织调查研究和约见信访人听取情况。

第十七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揭发事项,应当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处理。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十八条  信访办公室处理群众来信应严格按拆封→登记→办理→回复→存档备查的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教育信访工作办法》规定,本着“具体问题个别回复、共性问题集中回复、复杂问题逐步回复”的原则,予以及时答复。对于匿名信一般情况下不作答复;对联名信应对信中指定的联系人进行答复;对反映同一问题的重复来信,可待调查办理结束后一并答复;对答复过的已经做出处理的决定、没有提出新问题的来信,不再予以答复。

第二十条  接待来访群众要态度热情和蔼,耐心倾听。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接待记录并报送领导阅批,按领导阅批意见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十一条  信访办公室的信访事项应视具体情况抓紧办理,原则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对交办和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部门或视情况向转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对情况复杂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和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认同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信访办公室申请复核。

信访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复核部门举行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0日的期限内。

第二十三条  办理部门发现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信访办公室发现办理部门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责成办理部门重新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或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办公室不再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就同一信访事项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信访办公室应当受理。

第二十五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按信访程序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或者其未逐级提出信访复查、复核请求,且无正当理由已超过规定时限的,信访办公室不再受理、交办、统计、通报,但应当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信访办公室发现受理、办理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督办,提出改进建议:

(一)应当受理而未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受理或办结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或弄虚作假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督办可以采用网络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等形式。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部门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二十八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学校应当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一)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或者以自伤、自残、自杀、传播传染病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三)在学校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打横幅、举标语、喊口号,围堵、冲击学校,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扰乱教育教学公共秩序的。

(四)侮辱、殴打、威胁学校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五)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其他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11月27日印发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信访工作实施办法》(重艺院2017132)同时废止。

学院举办“反恐怖宣传和扫黑除恶宣传”进校园专题讲座

12月25日,学院在中剧场举办了“反恐怖宣传和扫黑除恶宣传”进校园专题讲座,邀请巴南区公安分局都业恒警官担任主讲人,学院全体学工人员、保卫干部以及500名学生聆听了讲座。

 在反恐怖宣传板块,都业恒介绍了什么是恐怖主义以及常见的一些恐怖组织名称都业恒指出,近年来,暴恐主义发展呈现多样化特征,不少地方都出现了校园遭受暴恐主义威胁的真实案例,他深入浅出地向在座师生讲解了反恐防暴基本安全知识,用40个字介绍了在突发暴力恐怖事件时应如何进行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阐释了恐怖主义的危害及我国目前对暴力恐怖事件的高压打击力度。

在扫黑除恶板块,都业恒详细阐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责任制划分等内容,着重介绍了12种黑恶势力的特点。他结合图文与真实案例对黑恶势力的特征进行讲解分析,并细致讲解了黑恶势力可能对校园渗透的几种方式,尤其是“校园贷”、校园霸凌等。都业恒提醒在座师生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学会甄别黑恶现象,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讲座结束后,都业恒还与在座师生进行了互动。都业恒指出,虽然校园面临的安全形势越来越复杂,但只要在校师生能主动学习安全相关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就能有效避免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此次讲座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生动形象,在座师生纷纷表示对恐怖主义和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和本质特征有了更加清醒深刻的认识,有效提升了防范、自救和面对恐怖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是一堂生动的“生命安全”课。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米若川等3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系、处(室、部、中心):

经2020年12月10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47次党委会研究决定:

任  命

米若川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系副主任(主持工作)、系党总支副书记(试用期1年);

赵庆梅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试用期1年);

刘运婵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试用期1年)。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积极发挥就业创业状况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杠杆调节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并正式发布《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此报告是对学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的全方位分析,包含对毕业生的就业行业、流向、薪酬水平、专业相关度等方面的调查分析;也对毕业半年后就业状况进行了跟踪了解,从对母校的满意度、对就业工作的满意度等视角作了调研发布;也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借鉴和参考。

详细内容见附件

20201229032102858.pdf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党支部关于确定蒋世婷、郑昌莲、陈彦廷等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公示

根据党章相关规定,结合支部组织发展规划和要求,经2020年12月24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党支部会议讨论,确定蒋世婷、郑昌莲、陈彦廷等同志为预备党员。现将这三名同志基本情况公示如下,欢迎大家对其个人素质、德才表现、社会关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党支部提出。

预备党员基本情况:

蒋世婷女汉族出生于1990年9月28日,2016年进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工作。2017年在学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演讲比赛初赛中荣获优胜奖;在2018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在2019年学院评估工作中,被授予“评估先进个人”称号。

郑昌莲,女,土家族,出生于1991年9月1日,2016年10月进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财务处工作。

陈彦廷,女,汉族,出生于1993年7月6日,2016年7月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2016年10月进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工作,2017年度考核为优秀。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党支部

联系人:代斌

联系电话:023-66295159

电子邮箱:249128404@qq.com

 

             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党支部

                              2020年12月25日

教育部代码:14482  在渝招生代码:5084

教育部代码:14482  在渝招生代码:5084

重庆市公办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艺术院校

简介: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蒋勤勤、殷桃、吕一、汪子涵、朱晓渔、周莉、刘靓靓、王弋等一大批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也有德艺双馨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青年艺术家陈涛,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生在金马奖、金K奖、IBM国际魔术大赛、国际标准舞世界锦标赛、桃李杯、荷花杯、梨花杯、孔雀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际国内知名艺术赛事上斩获殊荣。时任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亲笔题写校训“厚德博艺、真诚求索”,对学校发展寄予厚望。

学院按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努力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

一、报考条件: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报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二、征集流程:

(一)征集时间:2020年12月27日—28日

(二)征集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艺源楼招生就业处)

(三)征集条件:

参加我市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已有考试成绩且资格复审通过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报名时,考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电子纸质相片各一张(尺寸:240*320 和相应身份证明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我校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报考人员,以便纸质资料存档备案。

)征集录取: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根据各专业征集志愿报考人数,择优录取

对报考征集志愿录取有疑义者可向我校招生就业处申请成绩复核,联系电话023-62330330。

(六)征集专业: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征集招生专业一览表

系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音乐系

音乐表演(器乐)

650219

三年

24人

10000元/年

舞蹈与戏剧系

戏剧影视表演

650202

10000元/年

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650402

5000元/年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650403

5000元/年

移动商务

630802

5500元/年

注: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等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专业介绍

一、音乐表演(器乐)

专业简介:音乐表演专业拥有学院规划拟建的高水平专业群。音乐表演专业含器乐方向(中国乐器、含交响乐团编制的西洋乐器各类),是重庆市专业能力提升和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

二、戏剧影视表演

专业简介: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主要以表演、台词、声乐、形体、镜头前、剧目赏析、编导基础等课程为主,培养掌握表演艺术基本理论和基本技巧的职业演员、戏剧小品编导、编创以及能胜任影视表演培训教学、艺术实践的技能型影视表演专门人才。岗位需求为戏剧影视演员、导演、编导、表演教师、艺术培训教师等。

三、移动商务(华龙网校企合作)

专业简介:本专业是与华龙网校企合作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熟练掌握微信、淘宝、天猫、今日头条、抖音等主流移动商务平台的基本操作方法,能够运用各类移动网络营销手段,开展移动商务流程管理、业务运营、数据分析、营销推广、商务宣讲,针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定向营销和圈层营销;面向文化、旅游、教育、媒体广告等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移动商务营销及个性化商务运营等知识与技能型复合人才。

四、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专业简介: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全面发展,适应日趋繁荣的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创新精神、职业素质,掌握文化市场运营与文化政策法规、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宣传推广、客户服务、组织管理以及舞台监督等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各类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文化传播公司、文化传媒公司、广告公司等文化服务领域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五、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专业简介: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全面发展,适应公共文化服务行业需要,具有“一专多能”的文化传承者和文化服务者,掌握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与组织、文艺创作、全民阅读推广、非遗保护与传承等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街道文化中心、企事业工会团委等专业机构领域的高素质技能型基层文化工作者。

招生咨询:023-62335657/3136 /0330/5791

全国免费招生电话:400-0560-111

学院网址:www.cqca.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cqwhys(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cqwhyszsc(重艺招生处)

学院微博账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艺招生处

学院百度贴吧账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贴吧

学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400055)

学生安全保卫处全面启动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贯彻执行《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部门全体人员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学生安全保卫处积极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

20201221日下午15:00-16:30,处室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商讨师德师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启动工作。

学生安全保卫处处长何远亮作整治工作动员,要求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务必高度重视师德师风专项建设工作,明确在新时期学校发展要求下每一个人的重大责任,加强学工管理队伍建设,培养良好的师德风尚和氛围,全面提升教育工作质量,适应高职教育和现代大学生发展和要求。

何远亮确定了我处开展师德师风整治工作的主要阶段和实施步骤:一是专项学习阶段,以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展开学习大讨论;二是问题查找阶段,以自查自纠和互评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检视反思,同时通过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强化每位教师的自我剖析;三是整改阶段,主要以座谈交流和清单检查的方式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和成果,树立学习榜样。

202012月17日至今,我部全体人员严格按整治方案开展交流学习。1224日下午14:30-16:00,学生安全保卫处在博艺楼2310教室召开了师德师风专题第一次集中学习会。会议由处长何远亮主讲,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了学习。

何远亮带领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的通知》《关于学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期间考勤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特别强调要深刻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自身的职业价值,强化责任意识,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真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同时要求部门全体人员以身作则,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把政治问题和学生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力争培养和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学工管理队伍。

最后,何远亮处长组织全体人员观看《为新时代人民教师肩负使命担当责任赋予力量》主题视频,并要求部门全体教职工把今天集中学习的感悟交流和对实际工作的思考落实结合起来,深入自我剖析,形成心得体会。严格要求我部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面提升工作质量,身体力行,做好表率,弘扬良好师德师风,坚持教书和育人的统一,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的理念,真正担负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为提升学院的学生工作质量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校召开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动员会

12月17日中午,我校在中剧场召开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动员会。党委书记梁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市监委驻学院监察专员柳世平,党委委员、副院长刘浪、胡莉,艺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黄生平出席,学院、艺校全体教职工(含校外兼职教师、校企教师、玉麟公司人员)共500余人参会。    

会上,胡莉通报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回访复查工作现场考察反馈意见》。柳世平通报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梁跃作动员部署。梁跃指出,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的工作要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教师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自我修养,从而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梁跃表示,当前,我校启动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发展态势向好,然而面对新征程、新使命、新目标,教师队伍对标职业行为准则、对标“四有”好老师还存在一定差距。动员会的召开,标志着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全面启动。接下来,全校上下将开展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大学习、思想大讨论,深化认知筑牢师魂;开展教师师德失范问题大查找、意见大征集,全面体检教风整改;开展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师德养成落地见效。

梁跃最后强调,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学生有期盼、教师有诉求、学校有需要,恰逢其时,是面向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德能正其身,师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而践行。我校将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科学长效的治理,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营造师德优良、师风雅正、教风严谨、学风端正、校风清朗的育人生态,为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明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希望大家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各司其职、和衷共济,尽快取得标志性成果,实现我校再一次跨越式发展。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艺院党发〔2020〕82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处(部、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师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学生活动、教职工活动不断向健康、高雅、多层次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文化活动,指在校园内除教学、政治思想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类活动以外的非营利性活动,例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演讲比赛等。学院各系部、各处室、各群团、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是我院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举办条件

第三条  学院积极鼓励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举办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必须是学院各系部、各处室以及学院有关部门认可或批准成立的各级教职工、学生组织或团体。

第四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遵循导向正确、格调高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课余开展以及有组织、非盈利原则,不得冲击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五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从事非法及迷信活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先经过各系部、处室的党政负责人或学生组织主管部门的审查,如同意举办,须指派一位以上的老师负责指导和督促。

第七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对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宣传形式及活动安全、保卫等方面了解并亲自到场指挥。

第八条 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办理审批和报备手续。

第三章  审批和报备手续

第九条 根据校园文化活动的举办主体及活动内容,严格落实审核报批程序:

(一)校园文化活动举办前一周,由活动负责人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园活动审批备案表》,并交由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校园文化活动涉及到教学场地及教学时间,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

(三)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到标语横幅、广告等宣传品,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宣传部审批;

(四)校园文化活动中如需校外媒体进校报道,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经宣传部批准,由宣传部指定媒体进校报道或由活动方邀请媒体报道,但报道内容需经宣传部审核;

(五)校园文化活动中有校外团体(个人)来校,主办的部门(系部)对邀请对象的背景、身份等进行初审后,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宣传部审批;

(六)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商业性质,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校学生安全保卫处审批;

(七)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涉外交流,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宣传部及党政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

(八)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宗教、民族事宜,需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报组织统战部审批;

(九)举办校园文化活动,主办方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向学生安全保卫处征求对活动场地安全方面的意见。

(十)校园文化活动涉及以下情况的,需经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才允许举办:校园文化活动中有校外团体(个人)来校、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涉外交流、校园文化活动中涉及宗教、民族事宜。

第十条 举办活动必须指定安全员,确保参与者的安全和秩序。100人以上的活动需有安全预案; 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必须上报学生安全保卫处,请求学生安全保卫处安排人员负责安保工作。

第十一条 活动举办方提前5个工作日将活动方案、传播内容(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以及审批表交予宣传部备案,各类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宣传部报备。

第十二条 各系部、处室及学生组织凭已审批的表格,有序开展活动。

第四章 责任监督

第十三条 对已经获批的校园文化类活动,学院主办、承办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全程跟进,以“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指导、管理、协调和督促。

第十四条 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按申请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不得随意增减活动内容,不得随便改变活动的形式或扩大活动的规模和范围。校园文化活动举办后,如果内容与其申请不相符合、违反本规定的,组织者须及时向宣传部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责任,并责成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第十五条 活动组织方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场地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场地管理单位的义务。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场地清扫归整复位。

第十六条 校园文化活动原则上不能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开展,如确实需要,必须经教务处和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校园文化活动结束后,举办方应将有关活动材料报主管单位和院宣传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如造成不良影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宣传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校园文化活动备案表

 

 

 

 

 


 

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校园文化活动备案表

 

活动编号(由宣传部填写):

活动名称

主办部门

活动对象

活动时间

活动时长

活动地点

预计参与人数

活动内容及形式

(另附活动方案)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负责学生

联系方式

活动性质

各系部组织的学生活动

学生社团活动

校外来校活动

教职工活动

是否有标语横幅、广告等宣传品(详情另附)

是否有校外媒体进校报道(详情另附)

是否涉及校外团体(个人)来校活动(详情另附)

是否涉及宗教、民族事宜(详情另附)

是否涉及涉外交流(详情另附)

是否涉及商业活动(详情另附)

是否有安全预案(详情另附)(100人以上必附)

主办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          

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意见

宣传部审批意见

院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党委书记意见

 

签字              

注: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宣传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