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银监局关于开展高校学生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通知》渝教财发〔20164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申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教财201711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第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与发放,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一)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与区县资助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审核、录入贷款学生信息,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定期维护学费标准、打款账户等信息,组织开展续贷工作、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协助贷款催收。管理贷款学生信息档案,宣传信贷知识,加强诚信教育。

(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各年级各专业学费、住宿费信息,审核贷款学生收缴费信息,办理贷款结算业务。

(三各系:负责宣讲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指导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做好贷后管理,及时反馈贷款学生学籍异动信息,开展诚信教育。加强与贷款毕业生的联系, 及时提供学生有效通讯方式,协助贷款催收。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被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高职新生及在校高职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及本人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条 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二)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三)已按最高限额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学费、住宿费标准高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限额。

第四章 贷款额度

第八条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额度为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限额8000元以外的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申办程序

第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办程序

(一)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贷款材料

二)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与符合条件的学生签定贷款合同。

(三)开学后,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及时交回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处于10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

(四)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直接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条 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申办程序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申请、办理、签约、审核、发放、回收,不单独办理。 

第十一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含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二条 共同借款人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三)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未结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第六章贷款发放

第十三条 学生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将贷款直接打入学院账户。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与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结算手续,并打印学费、住宿费发票给学生。 

第十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含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第七章还款期限与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含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院剩余学制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6年。学生毕业后的3年内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偿还每年的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正常还款时间从学生毕业当年 9 月1日开始计算,正常还款日为每年的111日至1220日(最后一年为91日至20日)。 

第十七条 贷款学生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可一次性结清或部分提前还款(部分还款金额须大于5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数倍)。每年1月至10月的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当月20日为还款日期;16日后申请,还款日期为次月20日;10月16日至12月15日之间申请,还款日期为12月20日。 

第十八条 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还款可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在学院学生安全保卫处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直接刷卡还款。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贷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第二十条 学生违约情况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各金融机构可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获得贷款的学生因故死亡、休学、退学、升学、出国和被开除学籍,以及其它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辅导员告知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或提前还款。在贷款使用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还清贷款本息后,或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生贷款的债务转移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系要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组织贷款毕业生毕业前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并在辅导员处进行现场确认,辅导员收回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辅导员须提醒并督促学生按时按约还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安全保卫处和各系应加强贷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妥善管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一切有关信息资料,及时为贷款银行提供相应的信息。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若有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重艺院〔2017〕118号)废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为了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减免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极其困难,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生活,导致无法完成学业的。

二、申请减免程序

学费减免申请受理每学年一次。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暂缓付费,在入学后申请。

(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辅导员通过家访、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认真调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复审,如无异议,将拟减免学费学生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将材料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五)报学院院务会审议。

三、减免学费追回制度

被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在减免学费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追回减免的学费: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生活铺张浪费者;

(四)弄虚作假者。对在申请减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除追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由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举办“重庆市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综合行业网络双选会”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做好2021届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助力2021届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与联英人才网联合举办“重庆市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综合行业网络双选会”活动,时间定于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网络双选会由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办,联英人才网承办。

二、活动期间,各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与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信息将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cqbys.com)和“联英人才网”(www.hrm.cn)上同时发布,供各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浏览查询和在线联系。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各系:

   为贯彻人社部、教育部和我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培训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255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就业教育,帮助毕业生了解职场,精准定位,推动实现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决定举办“智汇巴蜀”成渝双城经济圈首届大学生求职大赛暨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职场模拟招聘大赛的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超越梦想·赢在职场

二、大赛时间

  2020年10月—11月

三、参赛对象

  各系全日制在校所有学生

四、赛事流程

 (一)校级赛(时间:10月)N 进 180

   1. 参赛选手在登录大赛指定网站(http://zygh.cqbys.com)的大赛专区注册报名,填写简历,完善个人主页。招生就业处对参赛者的报名情况以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核实。

   2. 主办方根据各高校在官方网站上的学生报名人数按照本科院校组和专科院校组分配 180 名进入全市复赛的选手名额。招生就业处从校赛参加者中择优上报参加复赛的学生名单和求职简历。

 (二)市级复赛(时间:10月底)180 进 60

   复赛分本、专科院校两个组同时进行,包括简历初评、选手自我介绍与评委提问三个环节,分别占复赛总成绩的 30%、30%、 40%。专家评审组根据三个环节的综合得分确定 60 位选手进入半决赛。主办方为进入复赛的选手通过潜能测评系统进行免费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提供职业咨询、职业发展规划、求职技能技巧等建议。

 (三)半决赛(11 月上旬)60 进 30

   半决赛分为职业培训和无领导小组测试二个环节,通过半决赛选拔出本科组 20 名选手、专科组 10 名选手进入最后的决赛。

具体比赛环节如下: 职业培训。结合机构重点岗位所需要的能力模型,对参赛选手进行面试技巧和职场礼仪等相关培训;无领导小组讨论。60 名选手将被分为 10 组,每组 6 人,分

别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时间为 30 分钟。

 (四)决赛(11 月下旬)

   决赛分为自我介绍、职场游戏、职业技能测评+压力面试三个环节。主办方将邀请知名企业的 HR 和有关专家担任本次决赛的专业评委,分别对选手的职业技能、团队协作精神、对压力的承受与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最后,根据各位选手在三个环节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评分,最终决出大赛的优胜者。

五、奖项设置:

  (一)本次大赛为参赛选手设特等奖 1 名(根据选手综合表现情况确定)。一等奖 4 名,二等奖 5 名,三等奖 20 名,优秀奖 30 名。获奖选手除获得证书和职业发展基金外,还将与相对应企业签订实习或意向性就业协议。同时,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得者将 代表重庆参加川渝共同举办的“智慧巴蜀”成渝经济圈首届求职大赛。

  (二)大赛同时为参赛高校及指导教师设立 10 个优秀组织奖及 10 名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奖高校及指导老师将赴四川参加“智汇巴蜀”成渝双城经济圈首届大学生求职大赛总决赛,并获得由四川省人社厅、教育厅,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教委颁发的获奖证书、奖金及奖牌。

六、其他

本次大赛将邀请世界 500 强企业、重庆大型国有和民

营企业近 20 家用人单位参与选拔。对于毕业年级学生,符合单位需求的将现场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对于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将提供见习实习岗位。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