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来院调研工作

1030日上午,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建华,办公室副主任赵伟青一行到学院调研工作。学院党委书记梁跃,学院副院长胡莉、向治中及相关部门人员陪同调研。

王建华一行参观校园,并走进课堂听课。梁跃简要介绍了学院概况、发展历程和教育教学等情况。随后,双方就艺术培训和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沟通。

王建华对学院的基础建设和教学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将全力支持学院发展,下一步双方应整合资源,加强合作与交流。

梁跃代表学院党政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的莅临和指导表示感谢。学院作为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西部分院,两院也同为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双方的合作有着良好的基础与可观的前景期待今后的合作能够联动提升社会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文旅融合发展人才培养培训的质量,提升对外文化交流的影响力。

 

重艺学生社团上学年第一次全员表彰大会

9月23日,学院在厚德楼2107教室召开了学院学生社团2019-2020学年上学年第一次全员大会暨表彰大会。团委干事滕菲、社联部干部、各社团干部等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社联部部长黄琳娜主持。

新生军训即将结束,为了丰富重艺学子的大学校园生活,社团招新也将提上日程,届时欢迎同学们来现场填表报名。此次会议就如何更好地推进招新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并对上学期的社团工作进行了肯定,由社联部部长黄琳娜对优秀社团进行了表彰。

此次会议为本学期社团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让社团的发展前景更加广阔。

院学生会、学生社团招新活动顺利举办

10月9日—10日,院学生会、各学生会在厚德楼、博艺楼、男生寝室楼下的空地上举行了现场招新活动,活动现场十分火爆。

9日早上8点,院学生会干部们就开始搬桌椅板凳以及布置各自的招新区域。

9点,招新活动正式开始,下课了的同学们纷纷前来咨询、填表报名。

11点左右,为了吸引同学们的眼光,FRY街舞社、吉他社、爵士社、墨韵华裳服饰造型社、跆拳道社纷纷拿出自己的擅长的表演,在食堂楼下开始现场表演。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促进学院科研事业发展,依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1. 科研管理部门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科研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研工作监管机制。

2. 学术委员会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学术委员会应切实发挥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学术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或委托基层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工作应以3—5年为周期持续开展。

3. 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研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4. 相关评审人员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科研管理决策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

二、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

5. 加强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科研管理办法,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研管理全过程。要在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完善科研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履责情况的经常性检查。

6.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学院应在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科研奖励以及人才工程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7. 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科研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研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学院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研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

8. 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科研成果质量、效益、影响的评估。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情形的,应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9.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研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三、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10. 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同,追回科研项目经费;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11. 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处分。涉嫌存在诈骗、贪污科研经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8月10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同时,也为加强对我校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进一步促进勤工助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勤工助学相关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勤工助学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专门设立或社会勤工助学岗位上,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而获得报酬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以“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缓解经济困难”为宗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维护校园秩序,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各二级学院、用工单位协同管理。

第四条 勤工助学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有:

1)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拓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市场和途径;

2)设立学生勤工助学资料库;

3)招聘推荐勤工助学工作人员,为学生勤工助学和用工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协调学生与用工单位或个人的利益,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4)对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监督,调解学生与用工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和学校声誉,对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违约、违纪行为和不道德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5)筹措、管理和使用好勤工助学经费;

6)结合勤工助学活动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

7)建立和健全勤工助学活动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8)实施其他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三章勤工助学设岗部门的要求

第五条 任何个人、团体或用工单位未经学生处许可,不得在校园内张贴与勤工助学有关的广告,不得私下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者以勤工助学名义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未经学生处许可,学生参加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以勤工助学名义举办的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

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六条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性和临时性两种。固定性勤工助学活动是指长期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在每学期初由用工单位申请,经学生处审定设立。临时性岗位是指学生临时参加的劳动岗位,原则上要求用工单位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学生处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用人单位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先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附件1,并报学生处批准同意,经核定用工数量及计酬标准后方可设岗,参加竞聘学生由学生处统一安排。

第八条 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

1)参加教学和科研的辅助工作;

2)参加实验室、办公室、校办产业和后勤服务等部门的有偿劳动;

3)临时需要的其它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条  各用人部门要及时与所录用的学生签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3,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勤工助学岗位所在部门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制定工作时间表并指导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在寒暑假及期末考试复习期间停止,如有用人部门确需在寒暑假安排勤工助学的,则应于放假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提出申请。

第四章勤工助学学生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凡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没有受到违纪处分,各科学习成绩都合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填写内容要真实可靠,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盖章)、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送至学校学生处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岗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生处审查合格后,参加公开招聘。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勤工助学:

1)触犯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2)滥用勤工助学酬金挥霍浪费的;

3)借勤工助学名义但有损学校形象,有损国家形象的;

4)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第五章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依法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学校保护学生诚实劳动所获得的合法劳动报酬,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工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提供健康、安全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生有权拒绝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高危和特种行业的劳动。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以促进学习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以增长知识、培养能力为主,以获得经济补偿为辅的指导思想,注意把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与素质培养、全面成才结合起来。

第十九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以学有余力和不影响学习作为前提,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为原则,在学期间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学生如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学生处有权调查或停止其勤工助

学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制度,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不得从事如下活动:

1)传销;

2)销售伪劣产品;

3)销售淫秽、黄色的书报、音像资料、电子读物或其他法律禁止的物品;

4)其他法律禁止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做到认真践约、工作负责、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文明礼貌,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毁约;

2)弄虚作假,欺骗客户;

3)消极怠工,拖延工时;

4)故意损坏或毁失客户的财物;

5)借勤工助学之名索取客户财物;

6)向客户提出协议范围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7)其他有悖社会道德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不得有下列行为:

1)借勤工助学之名旷课或不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规定必须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

2)在客户家中留宿,或未经请假批准在校外住宿;

3)未经许可在校园内设摊进行商品买卖或经营性活动;

4)在宿舍、教室、图书馆、办公楼内销售商品,妨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未经许可在校园内印制、张贴、发放商业广告;

6)未经许可在校园内招聘学生从事经营性活动;

7)私自以学校或集体名义对外实施各类经济行

为;

8)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章勤工助学报酬标准及发放

第二十四条 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按月计酬、酬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临时岗位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量经学生处批准后确定。

第二十五条 所有校内用工单位每月须自行编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发放表》并交学生处审查,经校领导批准后,由用工单位或学校财务部门发放。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

设岗部门

名称

 

部门勤工

负责人

 

岗位名称

 

 

 

联系电话

 

岗位地址

 

 

 

预计用工人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对用工学     生要求)

 

 

 

 

 

 

 

预计每月总工时

 

 

 

 

 

部门领导

意见

 

 

 

                              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1、本表请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或开学前一周上交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

   2、申请填写时注意需要一岗一表。

附件2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

 

申请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学院

 

班级

 

学号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寝室号码

 

申请岗位

 

本学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思想、学习、家庭经济、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等)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nbsp;                            年    月    日 

用人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学院、班级:                                  联系电话:             

乙方(用人部门):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现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学校统一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乙方自            日至            日,聘用甲方在                   岗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有权拒绝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或协议外的要求。

2.按照《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享受勤工助学酬金。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乙方的管理,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不得无故终止勤工助学工作。

(二)乙方

1.若甲方违反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其勤工助学工作。

2.对甲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3.组织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4.按时发放酬金给甲方。

5.不得安排甲方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甲方身体承受能力、有碍甲方健康的劳动。

三、甲乙双方在开展的勤工助学工作中,均接受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乙方盖章: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