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外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艺院发〔2021〕39号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 3月4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队伍发展规划,顺应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本办学思路,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兼职教师是指,由学院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行业)及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不包括学院聘任的客座、名誉、特聘教授。
第三条 支持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重点满足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艺术设计类、文化旅游服务类、文化传播类、学前与艺术教育类、基础教育部等重点、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 聘用的原则及聘用条件
第四条 聘用原则。
按需申报,择优聘用,注重考核,协议管理。
第五条 聘用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愿意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服务。
(二)基本教学条件。
1.来自高校的兼职教师。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须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2.来自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1)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企业)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或岗位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2)原则上学科背景应与所教授课程专业相同或相近。
3.来自其他领域兼职教师。
(1)在读博士生,可无职称要求;
(2)“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优先考虑。
(3)若因专业紧缺等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三)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第六条 学院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艺术院团、文旅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面向社会聘请。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行业对口单位或合作企业的人员,建立行业对口单位或合作企业人员到学院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
第七条 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梳理需求。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教学安排,梳理本单位教师课时安排和兼职教师需求,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将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本单位教师课时安排、兼职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1)报送至人事处。
(二)报批计划。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根据各系提交材料,审核兼职教师需求,报学院审批后,反馈给系部。
(三)考核推荐。各系根据审批后的兼职教师聘用计划,组织进行拟推荐兼职教师师德师风考评,并会同教务处对拟推荐兼职教师所上课程进行听课,考核教学能力。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确定拟推荐兼职教师人选。并规定时间内将聘用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后将聘用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四)部门审核。教务处根据各系报送的推荐材料,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兼职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听课记录表3-5份(附件3)、拟聘校外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4)等;人事处对劳动关系、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职或退休证明、职称或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社保缴费记录等。审核合格后,人事处汇总拟聘用校外兼职教师名单,报学院审批。
(五)聘用上岗。人事处将审批后的兼职教师聘用名单反馈给相关部门,系根据兼职教师聘用情况,安排教学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做好兼职教师聘用后续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因原岗位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人员变动需增补的,原则上每2个月不超过1次,并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第九条 对各二级教学单位未按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自行聘请的,或未按规定履行正式手续的兼职教师,学院可拒付或缓付课酬工资。
第四章 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十条 兼职教师必须遵守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规定,外聘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按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 兼职教师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进行直接管理,日常考勤由二级教学单位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信息库。对教学效果好,且连续被聘用的兼职教师,要保持稳定。
第十三条 建立听课制度,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监督,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教研组长每学期对兼职教师每人至少听课1次; 教务处、教学督导对兼职教师不定期听课。对未达到兼职教师岗位要求,教学效果不好或学生负面反映强烈的教师,及时发现并处理,每学期末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将本单位对所属的兼职教师的听课记录表交由人事处备档。
第十四条 人事处、教务处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兼职教师代表座谈会,了解兼职教师的需求以及动态。
第十五条 人事处负责学院兼职教师的信息库建立以及建档工作,档案包括面试试讲考核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每学期考核表,听课记录表、兼职教师劳务协议等。
第十六条 教务处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的重点。每学期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一次,通过综合测评,掌握兼职教师的授课水平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每学期末教务处、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将兼职教师的考核记录表和听课记录表分别交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存档。
第五章 兼职教师的协议签订、终止、解除
第十八条 兼职教师聘期原则上为1学期。
第十九条 聘期届满,根据教学岗位需要、个人表现和考核结果,可以续聘。
第二十条 学院与受聘人员均要签定兼职教师劳务协议,发放聘书。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工作岗位、聘期、职责、义务和权利;
(2)劳务报酬;
(3)双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1)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
(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两次二级教学事故;
(4)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消或暂停其聘用岗位。
(5)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严重者;
第二十二条 兼职教师因学院不能履行兼职教师劳务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协议。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与兼职教师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但有正当理由的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对履行协议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此外,在尚未解除或终止协议期间,双方均应认真执行。
第六章 兼职教师的待遇及福利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同意聘用的兼职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参照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行业技能证书等级发给课时费用。原则上正高260元、副高150元、中级及以下(含无职称)70元每节的标准执行。具有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社会知名度较高或国家级(市级)非遗传承人等,经教务处考核教学质量后,参照职称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课时费。
第二十五条 周课时量标准。每学期校外兼职教师课时量(院校总和),高级职称不超过10节/周,中级及以下(含无职称)不超过14节/周,超出部分不予计酬。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需求计划表
2.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人员资格审查表
3.听课记录表
4.2020-2021学年下学期拟聘校外兼职教师基本
信息表
5.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劳务协议
附件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需求计划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部门 |
专业名称 |
课程名称 |
需求 人数 |
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职称等) |
拟安排周课时量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资格审查表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
民 族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
政治面貌 |
入党(团)时间 |
||||||||||||||||||||||||
|
参加工作时间 |
来 校 时 间 |
||||||||||||||||||||||||
|
原工作单位及单位性质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
计算机掌握程度 |
||||||||||||||||||||||||
|
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关系(仍在职∕已离职∕已退休) |
社会保险关系状况(继续在原单位缴纳∕拟转入本单位∕个人缴纳∕无) |
||||||||||||||||||||||||
|
户籍地址 |
|||||||||||||||||||||||||
|
家庭住址 |
|||||||||||||||||||||||||
|
待遇情况 |
其他 |
||||||||||||||||||||||||
|
家庭 成员 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现工作单位(职务) |
||||||||||||||||||||
|
工
作
简
历 |
起止时间 |
何地何单位任何职务 |
证明人 |
||||||||||||||||||||||
|
学历、学位情况 |
|||||||||||||||||||||||||
|
第一学历(最高学历) |
就读时间 |
获何学位 |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就读性质 |
|||||||||||||||||||||||
|
第二学历 |
就读时间 |
获何学位 |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就读性质 |
|||||||||||||||||||||||
|
第三学历 |
就读时间 |
获何学位 |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就读性质 |
|||||||||||||||||||||||
|
在读学历 |
|||||||||||||||||||||||||
|
专业技术职务情况 |
职级及职务情况 |
||||||||||||||||||||||||
|
职称级别 |
评聘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及岗位 |
级 别 |
职 务 |
聘任时间 |
聘任岗位 |
||||||||||||||||||
|
正高级 |
|||||||||||||||||||||||||
|
副高级 |
其他人员 |
||||||||||||||||||||||||
|
中级 |
原职务 |
现聘任岗位 |
聘任时间 |
||||||||||||||||||||||
|
初级 |
|||||||||||||||||||||||||
|
初级以下 |
|||||||||||||||||||||||||
|
其 他 信 息 |
|||||||||||||||||||||||||
|
何时何地参加 何种政治理论、 业务培训 |
|||||||||||||||||||||||||
|
业务技术专长、重 要发明创造、科研 成果、著作、译著 |
|||||||||||||||||||||||||
|
何时何地何原因 经何单位批准 受过何种奖惩 |
|||||||||||||||||||||||||
|
中信银行卡号 |
|||||||||||||||||||||||||
|
郑重承诺 |
本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或退休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中信银行卡复印件
附件3:
听课记录表(教师用表)
课程名称: 开课(院)系:
任课教师: 授课章节: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授课学生所在班级: 学生出勤情况:
|
授课内容(过程)纪要 |
|
|
学生情况 |
学生学习兴趣及知识掌握情况、学生出勤及课堂纪律等情况
|
|
意见建议 |
听课人:
听 课 记 录 表(教研室组长、主任听课用表)
课程名称: 开课院系:
授课章节: 任课教师: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授课学生所在班级: 学生出勤情况:
|
评 价 指 标 |
优 |
良 |
中 |
差 |
|
|
1 |
有教案,备课充分 |
||||
|
2 |
教学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
||||
|
3 |
阐述问题深入浅出,有启发性 |
||||
|
4 |
教学重点突出,表述简练准确,有条理 |
||||
|
5 |
板书工整,设计合理 |
||||
|
6 |
对课堂讲授内容娴熟,运用自如 |
||||
|
7 |
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成果 |
||||
|
8 |
教学富有启发性,能给予学生启迪 |
||||
|
9 |
课堂控制和应变能力强 |
||||
|
10 |
课堂气氛活跃 |
||||
|
11 |
教师教态大方,精神饱满 |
||||
|
12 |
课堂纪律良好 |
||||
|
13 |
教学媒体使用得当 |
||||
|
意见和建议:
|
|||||
听课人签字:
附件4:
学年 学期拟聘校外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
拟聘系 |
性别 |
职称级别及证书(或行业技能证书) |
学历学位及专业 |
高校或行业 主要任职经历 |
拟担任课程名称 |
拟安排周课时量 (单位:节/周) |
是否已购买社保 |
备注 |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5:
协议编号: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兼职劳务协议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职称:
移动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不具备与甲方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且乙方承诺其用人单位(即劳动关系单位)同意乙方在甲方兼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兼职(劳务)员工。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情况及兼职期限
(一)乙方自身的劳动关系为如下 情况:
1. 乙方属于 状态,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
2. 其他情况 。
(二)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职务/岗位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具体劳务内容和岗位。
(三)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甲方根据教学计划为乙方安排教学任务,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以及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合理安排课时。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教学管理制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甲乙双方商定的课时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期中考试、课外辅导、期末出题、监考、阅卷、登录成绩等教学环节。
三、聘期内劳务报酬
(一)乙方的课酬标准按甲方相关文件规定支付,为
人民币 元/课时;由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经甲方同意的乙方的教学、工作出差的费用支付按甲方财务规定执行。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教案、教学进度,督察教学效果。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乙方不接受改进意见或改进无效,造成教学效果不佳,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安排商定的教学任务并提出教学要求。
(四)在甲方的教学过程中,由于乙方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乙方人身健康和意外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按照本协议及甲方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从事教学工作应得的报酬。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如实填写兼职信息表,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教师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身体健康状况等证件和资料。
(二) 接受甲方教学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提供教学进度执行情况,认真完成甲方布置的教学任务。
(三)遵守甲方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障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不随意请假、调课,确实需要调课时,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所在系部及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课。
(四)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教学活动。
(五)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辞职、离职。
(六)根据本协议及甲方有关规定取得甲方支付的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件资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甲方按乙方课酬标准人民币 元/课时扣除乙方未完成课程的课时报酬总额。
(三)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随意调整课时或缺勤、迟到、早退,给甲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依照学院考勤制度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但有正当理由的一方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与本协议课时数相应酬金全额相等的违约金。
七、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协商一致的;
(四)乙方个人因任何原因近三个月累计七天不能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工作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其他
(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所有甲方颁发的正式文件及规章制度均作为协议的附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中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应得的课时酬金,不包括医疗、保险等费用。
(四)乙方保证不因本人在甲方兼职(劳务)工作,而致使甲方受到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法律或其他纠纷的影响,并承诺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乙 方:
地 址: 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地 址:
电 话: 023-6233566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