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杯”重庆市2015年校园足球联赛
市级总决赛大学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二、承办单位
西南大学
重庆科技学院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学生体育协会
重庆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
四、参赛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比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降分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等)。
六、比赛时间及地点
甲组:重庆科技学院,11月21日~26日。
乙组和丙组:西南大学,11月27日~12月2日。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特殊招生政策,经考生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注册备案的同一所高校在校在册在读大学生,且在重庆市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成功注册。凡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经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批准以学校名义参赛的除外)。
(二)参赛运动员应是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所在地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且入大学时不得超过20周岁。
(四)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专科不得超过3届、本科不得超过4届、研究生不得超过2届。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六)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10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上交重庆市学生体育协会。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参赛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八、参赛办法
(一)各校在完成校级联赛任务的基础上,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兼有两个组别学生的单位,每组别可报男、女各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比赛;其他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23人。
(二)各参赛学校于11月10日前登录重庆市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完成报名注册,并将成功注册后自动生成的参赛报名表纸质件加盖单位和医院公章,于代表队报到时交竞赛组。甲组报名表电子件发送3315498132@qq.com邮箱,乙组和丙组报名表电子件发送479210125@qq.com邮箱。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自动弃权。
事务联系人:向淑平,电话:13896390345。
技术联系人:叶文锋,电话:13883932115。
西南大学联系人:王远林,电话:13658302346。
重庆科技学院联系人:秦悦悦、刘旭超,联系电话:65023923,18983888683。
(三)运动员凭《重庆市校园足球联赛参赛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未备齐相关证件者不予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队数确定赛制。
(二)比赛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三)每场比赛时间:男子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女子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四)每队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队员,但只可替换5名队员。
(五)红牌停赛1场,黄牌累计2张停赛1场,并视其情节轻重,追加停赛场次。
(六)在循环赛制中,比赛胜1场计3分、负1场计0分;常规时间比赛平局,以踢点球决定胜负,胜者计2分,负者计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在同一赛制中的直胜场数、净胜球数、进球总数决定名次;若再相等,则采取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七)参赛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参赛,经组委会同意,可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胜;如参赛队自行决定某场比赛弃权或罢赛,则判该队所有比赛以0︰3告负。
(八)各参赛队应准备2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并有明显号码,且与报名表相符。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予参赛。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着统一足球服装,穿长足球袜、护腿板、帆布面子软底胶钉鞋或布面胶鞋。守门员上衣颜色与队员区别,可穿长运动裤。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佩戴任何饰物、留怪异发型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严格执行《重庆市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大会录取各组别前8名的代表队给予奖励,颁发奖杯。
(二)赛会期间无违纪行为的各组别前3名代表队教练员为年度优秀教练员,颁发奖证。
(三)大会评选各赛场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4~6队,颁发奖牌;运动员按6: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颁发奖证;裁判员按5:1的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
十一、经费及其他
(一)各参赛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回原单位报销。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50元。
(二)为加强竞赛管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缴纳保证金2000元。比赛期间有违纪行为的代表队,按《重庆市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规定》的相关条款扣罚保证金,无违纪行为的代表队,赛后如数退还保证金。
(三)甲组参赛队于11月12日下午3:00在重庆科技学院体育系会议室抽签;乙组和丙组参赛队于11月18日下午3:00在西南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抽签,请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四)甲组参赛队于11月21日下午2:30~3:30在重庆科技学院体育系办公室报到,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下午4:00在重庆科技学院体育系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五)乙组和丙组参赛队于11月27日下午2:30~3:30在西南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报到,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下午4:00在西南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六)本次比赛的仲裁与资格审查委员、比赛监督、裁判长与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七)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