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田径协会
四、参加单位 五、竞赛时间及地点 5月4~7日,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六、竞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降分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等)。 七、竞赛项目 男子设18项、女子设17项,其中撑竿跳高、十项全能、七项全能等3项仅限丙组学生参加。撑竿跳高队员自备撑杆,起跳高度为2.50米。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
八、参赛资格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学校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且入大学时不得超过22周岁。 (四)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本赛事本科不得超过4届、专科不得超过3届、研究生不得超过2届(以本赛事历届秩序册为准)。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六)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将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甲、乙组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2人,丙组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4人。
(三)每名队员可报2个单项,全能运动员不能兼报单项,另可兼报接力;每个单项每队可报男、女各3人。 报名联系人:陈 伟,电话:13436010682(网上报名、编排) 杨 靖,电话:13271990122(承办单位) (五)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参赛,并携带身份证备查。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四)运动员参赛道次或顺序由大赛组委会抽签排定。 (五)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一、计分办法 (二)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若团体总分相等,以破市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破市大学生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大会按甲组4队、乙组4队、丙组2队评选体育道德风尚集体,颁发奖牌;运动员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颁发奖证;裁判员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 十三、经费与其他 (一)各参赛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180元。 (二)各单位按每队1000元缴纳参赛费。 (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应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大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有违纪行为的参赛队“保证金”不予退还,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各参赛队于5月4日下午2:30~4:00在西南政法大学体育部会议室报到,并交纳参赛费、保证金、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提交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下午4:00在西南政法大学体育部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会议。 (五)本次比赛的总裁判长、裁判长和主裁判由市教委统一选调,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市大学生体协协商选调。 (六)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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