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时间:2016-03-31  来源:学生体育协会

2016年重庆市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重庆市大学生田径协会

四、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时间及地点

5月4~7日,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六、竞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降分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等)。

七、竞赛项目

男子设18项、女子设17项,其中撑竿跳高、十项全能、七项全能等3项仅限丙组学生参加。撑竿跳高队员自备撑杆,起跳高度为2.50米。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 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各类进修、短训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含现役、退役运动员)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比赛已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且2014年5—2016年4年参加过全国性田径比赛(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除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学校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8811日以后出生(含11日),且入大学时不得超过22周岁。

)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本赛事本科不得超过4届、专科不得超过3届、研究生不得超过2(以本赛事历届秩序册为准)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六)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将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九、参加办法
  (一)兼有两个组别学生的单位,可各报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比赛;其他单位限报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2人,教练员4人。

(二)甲、乙组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2人,丙组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4人。

(三)每名队员可报2个单项,全能运动员不能兼报单项,另可兼报接力;每个单项每队可报男、女各3人。
  (四)各参赛队应于4月20日前登陆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网站(网址:http://cqxyfootball.cqnews.net/)完善参赛运动员网络注册手续,并同时登陆http://www.cqbxzx.com/ydhbm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注册、不报名者视为弃权。参赛运动员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和医院公章,于5月4日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陈 伟,电话:13436010682(网上报名、编排)

          杨 靖,电话:13271990122(承办单位)

(五)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参赛,并携带身份证备查。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参照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二)径赛100米采用预、决的办法,按预赛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其他各项径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若遇异组运动员成绩相等,则按1/1000秒成绩决定名次,若仍相等则名次并列。
  (三)跳高运动员必须采用背越式或俯卧式技术,否则不许参赛。

(四)运动员参赛道次或顺序由大赛组委会抽签排定。

(五)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一、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二)全能和接力项目加倍计分;破市大学生纪录者加9分,破重庆市纪录者加18分,若同时破市大学生纪录和重庆市纪录,只加一次最高分;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纪录者,只加一次分。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报名运动员等于或少于8人/队的项目递减1名录取,报名运动员少于2人/队的项目确定为表演,不计名次。

(二)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若团体总分相等,以破市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破市大学生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大会按甲组4队、乙组4队、丙组2队评选体育道德风尚集体,颁发奖牌;运动员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颁发奖证;裁判员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

十三、经费与其他

(一)各参赛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180元。

(二)各单位按每队1000元缴纳参赛费。

(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应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大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有违纪行为的参赛队“保证金”不予退还,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各参赛队于5月4日下午2:30~4:00在西南政法大学体育部会议室报到,并交纳参赛费、保证金、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提交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下午4:00在西南政法大学体育部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会议。

(五)本次比赛的总裁判长、裁判长和主裁判由市教委统一选调,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市大学生体协协商选调。

(六)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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