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大学生排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重庆市大学生排球协会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5月10~14日,重庆工商大学体育馆。
五、参加单位
全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比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降分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 体育特长生等)。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各类进修、短训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含现役、退役运动员)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学校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且入大学时不得超过20周岁。
(四)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本赛事本科不得超过4届、专科不得超过3届、研究生不得超过2届(以本赛事历届秩序册为准)。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六)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将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八、参赛办法
(一)兼有两个组别学生的单位,可各报男、女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的比赛;其他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二)各参赛队于4月28日前将报名表电子件传至邮箱21305883@qq.com,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和校医院公章,于5月10日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刘懿,联系电话:18696665261
(三)各参赛队于4月28日前登陆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网站http://cqxyfootball.cqnews.net/完善新队员网络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弃权。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参赛,并携带身份证备查。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参赛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九、比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队数和上届比赛名次决定赛制。
(二)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四) 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运动员颁发个人获奖证书。
(二)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集体2~3队,颁发奖牌;每队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2名,颁发奖证;裁判员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
十一、经费及其他
(一)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180元。
(二)各单位按每队1000元缴纳参赛费。
(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违纪现象,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若有违纪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交重庆市大学生体协。
(四)各参赛队于5月10日下午2:30—4:00到重庆工商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报到,并缴纳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参赛费、保证金,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提交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下午4:0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技术会。
(五)本次比赛的仲裁、裁判长和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市大学生体协协商选调,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六)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2016年重庆市大学生排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校医院(盖章):
领 队: 手机:
教练员: 手机:
组 别(男/女;甲/乙/丙):
姓 名 |
号码 |
身份证号 |
队长/自由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