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比赛 暨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游泳选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交通大学 三、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9年9月25~28日,重庆交通大学双福校区游泳池。 五、比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丁四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运动系学生等),丁组为退役专业运动员。 六、比赛项目 各组别男、女各设13项,男女混合1项: 50米 自由泳、 100米 自由泳、 200米 自由泳、 400米 自由泳、 50米 蛙泳、 100米 蛙泳、 50米 仰泳、 100米 仰泳、 50米 蝶泳、 100米 蝶泳、 200米 混合泳、4X 100 米 混合接力、4X 100 米 自由泳接力、4(2男2女)X 100 米 自由泳接力。 七、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在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闭幕前,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的,只能参加丁组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可参加游泳比赛者。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为 1991年 9月 1日 至 2001年 8月 31日 期间出生者。 (五)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均以重庆市教委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留级、休学、当兵转业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重庆市学生运动与体质健康管理平台”网站上正式履行注册手续,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男、女运动员各8人。兼有两个以上组别学生的单位,可各报1队参赛,但1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比赛;其他单位限报1队参赛。 (二)每个单项每队可报男、女各2人,每名队员可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4X 100 米 混合接力与4X 100 米 自由泳接力每组别限报男、女各1队,4(2男2女)X 100 米 自由泳接力每组别限报1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四)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不予退还。 (五)各参赛队于 9月 12日前 将报名表电子件传至邮箱2234637317@qq.com ,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及医院公章,于代表队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蒋臻,电话:13350373763 (六)各参赛队于 9月 18日前 登陆http://xy.cqisport.com/,完善新队员网络注册手续,同时在网上缴纳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弃权。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注册联系人:夏叶,联系电话:023-63837252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八)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九、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 50米 个人项目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参赛的项目一次性决赛。其他项目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若异组运动员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无故弃权者取消后继参赛资格(含接力项目)。 (四) 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报名不足8人/队(含8人/队)的项目,递减1名录取;报名少于2人/队的项目列为表演,不计名次。 (二)甲、乙、丙组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打破市大学生纪录者加9分。大会录取各组别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若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甲、乙、丙组团体总分前3名的教练员,赛会期间无违纪行为的,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证书。 (四)大会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证书;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 十一、经费与其他 (一)各单位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按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运动员每人每天食宿费200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大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有违纪行为的参赛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各参赛队于 9月 25日下午 1:30~3:00在重庆交通大学双福校区体育馆报到,并交纳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运动员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代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领取比赛秩序册及新队员参赛卡。下午3:00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4:30召开裁判员工作会,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四)本次比赛的仲裁委员和资格审查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裁判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五)代表重庆高校参加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游泳比赛代表队名单,由主办单位根据比赛成绩,按照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要求进行确定。 (六)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 附件: 2019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比赛 暨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游泳选拔赛 报名表 学校盖章: 医院盖章: 领队: 联系电话: 教练: 联系电话: 组别:
注:请在参赛栏目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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