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大学生田径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二、执行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西南大学 四、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田径协会
五、参加单位 六、竞赛时间及地点 4月25~28日,西南大学第二运动场。 七、竞赛分组 比赛分甲、乙、丙三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等)。 八、竞赛项目 男子设18项、女子设17项,其中撑竿跳高、十项全能、七项全能等3项仅限丙组学生参加。撑竿跳高队员自备撑杆,起跳高度为2.50米。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
九、参赛资格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且入大学时不得超过22周岁。 (四)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本赛事本科不得超过4届、专科不得超过3届、研究生不得超过2届(以本赛事历届秩序册为准)。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六)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认可的申诉报告和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500元申诉费后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的,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申诉不符的,申诉费将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甲、乙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2人,丙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4人。
(三)每名队员可报2个单项,全能运动员不能兼报单项,另可兼报接力;每个单项每队可报男、女各3人。 报名联系人:陈 伟,电话:13436010682(网上报名、编排) 潘仲秋,电话,13368396658(承办单位) (五)各参赛队于4月20日前登陆http://cqxyfootball.cqnews.net/完善新队员网络注册手续,并同时网上缴纳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弃权。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注册联系人:夏叶,联系电话:023-63837252
(六)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四)运动员参赛道次或顺序由大赛组委会抽签排定。 (五)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二、计分办法 (二)各组别男、女分别录取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若团体总分相等,以破市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破市大学生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甲、丙组团体总分前6名、乙组团体总分前8名的教练员,赛会期间无违纪行为的,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奖证。 (四)大会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奖证;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 十四、经费与其他 (一)各参赛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按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运动员每人每天食宿费180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各单位按每队1000元缴纳参赛费。 (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应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大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有违纪行为的队保证金不予退还,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协。 (四)各参赛队于4月25日下午14:00~15:30在西南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报到,并交纳参赛费、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运动员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代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下午15:3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16:00召开裁判员会议,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五)本次比赛的总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与市大学生体协协商选调,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六)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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