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重庆市大学生乒乓球比赛时间的通知
市内各普通高校:
因情况变化,经研究,特将原定于5月23~27日举行的“2017年重庆市大学生乒乓球比赛”调整为5月9~13日在重庆邮电大学举行。请各参赛单位按照比赛规程(附后)的改动时间,认真准备运动员报名、抽签、注册、代表队报到等相关事宜。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2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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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大学生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执行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重庆邮电大学
四、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乒乓球协会
五、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比赛时间及地点
5月9~13日,重庆邮电大学体育馆。
七、比赛分组
比赛分甲组、乙组、丙组和超级组,甲组为本科院校普通学生,乙组为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学生,丙组为体育专业学生(含享受高考优惠政策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特长生等),超级组为在册在校的现役或退役运动员、或注册(或报名或参加)过中国乒超联赛运动员、或注册(或报名或参加)过全运会(含预赛、决赛)运动员等类学生。
八、比赛项目
各组设男团、女团、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等7个项目。
九、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各类进修、短训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比赛。
(二)运动员应是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所在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大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校招办公章和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且入大学时不得超过22周岁。
(五)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书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将上交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十、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2名。每单位每个组别限报1队。
(二)每名运动员除团体赛外,最多参加2个单项项目比赛。同一组别限报3人参加单打比赛;3对男、女双打和混双比赛。团体赛每队限报5人。报名运动员按技术水平由高至低排序。
(三)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双打项目不得跨校配对。
(四)各组别各项目报名不足2人(对、队),将取消该项目比赛。
(五)各参赛队于4月20日17点前将EXCEL报名表(请在“市大学生乒协QQ群”下载)电子件传至邮箱65814504@qq.com,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及医院公章,于代表队报到时交竞赛组。
报名联系人:王樱桃,市大学生乒协QQ群:414550219;电话:62480062
(六)4月21日上午10点在重庆邮电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抽签,请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七)各参赛队必须于5月2日前登陆http://cqxyfootball.cqnews.net/完善新队员网络注册手续,并同时网上缴纳新队员注册费每人50元。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弃权。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注册联系人:夏叶,联系电话:023-63837252
(七)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十一、比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各项目单独比赛,即不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组别混合在一起比赛。
(三)团体赛各组超过(含)6个队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低于6个队采取单循环赛。团体赛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比赛次序为:A-X、B-Y、C-Z、A-Y、B-X。
(四)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如单项低于6人(对)则采取单循环赛。
(五)如团体赛分两阶段,分组循环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二阶段淘汰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如团体赛单循环赛和单项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六)比赛使用双鱼三星塑料球、40+毫米、白色乒乓球,队员球拍覆盖物所用胶水不限。
(七)运动员应着短衣短裤参赛,且服装主体颜色不得为白色。参加双打、混双比赛的队员应服装统一。
(八)无故弃权者取消后续参赛资格,并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集体奖评选资格。
(九)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团体奖牌:各单项比赛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团体赛名次双倍计分,录取各组别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牌。录取团体奖牌名次时,如遇两队以上得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二)单项奖(含团体赛):各组别各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其中第三名和第五名按并列名次录取,颁发证书。
(三)甲乙组团体总分前6名、丙组团体总分前3名、超级组团体总分第1名的教练员,且赛会期间无违纪行为的,评为优秀教练员,颁发奖证。
(四)大会按6: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奖证;按5:1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
十三、经费与其他
(一)各参赛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按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标准,比赛期间运动员每人每天食宿费180元,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二)各参赛单位每组别每队按1000元缴纳参赛费,由承办单位收取。
(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违纪现象,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纳1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时,未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运动队,如数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若有违纪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交重庆市大学生体协。
(四)各参赛队于5月9日下午2:30~4:00在重庆邮电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报到,并交纳参赛费、保证金,提交报名表纸质件、运动员高考招生录取档案复印件、代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下午4:0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5:00召开裁判员会议。请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五)本次比赛的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与市大学生体协协商选调,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六)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